摘 要: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联、一体保护的问题在其申遗伊始就受到了特别关注。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具有多面性、主体性和活态性等特征,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样态中是具有叠加性的独特线性文化遗产。大运河不仅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沿河两岸还有众多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名村,其中散落着无以计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对于践行罗哲文先生提出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景观遗产“三位一体”的大运河遗产保护思路提供了可能,并为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清晰的辨识标准和保护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针对目前用一般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替“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应当确立“标志性”“代表性”“区域性”三个辨识原则,从而建立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标准和界定层级,使之具有可辨识度。
关键词: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标志性;代表性;区域性
作者简介:向云驹,男,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北京100083),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艺术报社原社长,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原分党组成员、秘书长,主要从事民间文化研究。
2014年6月,中国大运河项目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2019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2021年8月,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等一系列文件,其总体思路是整合大运河沿线8个省市的文物和文化资源,按照“河为线、城为珠、珠串线、线带面”的方法优化总体功能布局,在保护和利用大运河遗产中深入阐释大运河文化价值,着力将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成为新时代宣传中国形象、展示中华文明、彰显文化自信的国家文化名片。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利用、传承和发展,我们如何参与其中,如何顺势有为,如何贡献自身的价值和力量,成为了时代的大课题,需要有更加清晰的文化自觉和遗产路线。
一、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概念、保护对象及其保护范围
大运河文化遗产是不同于单体、静态遗产的新型遗产,也不同于长城、丝绸之路这些固化的线性文化遗产。其是一个延续时间漫长、经历繁复历史和朝代变迁,影响和带动过一大批都城、省会、中小城市和乡村集镇发展,塑造了众多特定功能性城镇,衍生出无以计数文化生态、形态、样态人工河流的活态线性文化遗产。大运河曾经深刻地影响和引导了中国历史的格局和走向,也是促进中华文明繁衍、中国人口迁徙、中国南北物流贯通的大动脉。可以说,一条大运河史就是一部中华东部文明交通史,是中国南北道术未裂史,是中国农耕文明繁荣和繁华史。
申遗伊始,中国的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也全面启动。2006年,“京杭大运河”纳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京杭大运河”与“隋唐大运河”“浙东运河”合并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项目;2019年,又有一批新发掘的大运河遗址(淮安板闸遗址、通州燃灯塔等)成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被并入此前的“大运河”项目。2014年,“中国大运河”获准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其申报对象的基本内容和基础构成就是我国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项目。经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的遴选和确认,世界文化遗产“中国大运河”的主体包括河道遗产27段,总长度1011公里,相关遗产点58处,其遗产总体类型包括闸、堤、坝、桥、水城门、纤道、码头、险工等运河水利遗存,以及运河两岸与运河相生相随的仓窖、衙署、驿站、会馆、钞关等大运河配套设施和管理设施。此外,还包括一部分与大运河密切相联的古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
也是在申遗初始阶段,大运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联、一体保护的问题就受到了特别关注。2006年,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在杭州召开全国性会议,首次提出大运河遗产除了物质文化遗产外,还有丰富而巨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整体性保护和一体化认识其价值。此倡议随即得到了大运河申遗的学术领军人物——罗哲文先生的积极响应。彼时文物界在保护文物和物质文化遗产时,极少有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兴趣和关注。罗老的见解是卓尔不群的,他提出应将大运河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作为一个“三合一”的特例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进行申报的建议,足见其对大运河遗产深刻而全面的认识。
大运河遗产的多面性、主体性、活态性体现在其广泛的保护范围,其囊括了大运河沿线和流域内众多的大中小城市和乡镇,还有大量已被命名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名村和传统村落。这些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形成和保护理念,乃至相应的保护法规,都是以物质文化遗产为基准,覆盖、延伸和涉及其文化空间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个整体和综合性保护理念的形成过程中,罗哲文、冯骥才先生的思想及倡导发挥了巨大的引领作用。罗哲文早在1982年就提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有“全城保护的角度”即整体性和综合性原则。其中有两个核心观点:一是要以保护名城中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及老城街巷、古城遗址、古建筑等显示历史文化名城的具体标志为主线,但同时也要保护其所处的环境,在其的周围划出一定的保护地带;二是要注意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中的传统文化艺术(即今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包括具有地方特色的有价值的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服饰、民俗以及烹调、饮食、工艺等。因为“这些东西是多少年来历史形成的,从而反映出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同样的思想和主张在冯骥才论及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时也做出了醒目的表达。他指出:“它(古村落)兼有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性,而且在村落里这两类遗产互相融合,互相依存,同属一个文化与审美的基因,是一个独特的整体。过去,我们曾经片面地把一些传统村落归入物质文化遗产范畴,这样造成的后果是只注重保护乡土建筑和历史景观,忽略了村落灵魂性的精神文化内涵,徒具躯壳,形存实亡。传统村落的遗产保护必须是整体保护。”这样一种保护理念的形成,一方面是符合中国文化遗产存续、保护的实际情况,是从实践中得到的不同于国际上文化遗产保护特点的中国经验;另一方面也是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必须特别注重的保护工作特色,是自身区别于其他线性世界文化遗产的突出遗产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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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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