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构文化认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的新面向
(一)中国文化的特点与文化认同的指向
当两种文化发生交集,产生碰撞之时,文化认同问题就会凸显。一般情况下,在强势文化和弱势文化之间,会存在一种“位势差”。在位势差面前,弱势文化主体通常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被动的,在不知不觉中被强势文化所替代或覆盖;而另一种是主动的,通过策略性地改变自己的文化认同,以便更好地融入强势文化之中。这两种情况实质上都是文化涵化的过程。而本文所强调的重构文化认同,选择的是这两种以外的、更为艰难的路,那就是通过文化的淬炼,重新找到自身文化的当代价值,从而走出一条独立自主的文化自强之路。
很多人将非遗保护与“文化自觉”天然的等同起来,认为保护非遗就是文化自觉的表现,其实并不尽然。费孝通先生当年提出文化自觉时假设了一个前提,那就是搞清楚究竟什么是中华文化的根本特点,只有搞清了这个特点才能用之来解决现实问题。从现在的一些非遗实践来看,明显很多人仍然没有搞清楚。文化自觉不是将传统文化的“原生态”“本真性”保护起来,文化认同也不是将农耕文化直接拿出来说“这是非遗”就可以获得的。从提出非遗保护的背景来看,文化自觉是要搞清楚西方工业文化有什么不足,而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有什么优势。换句话说,文化自觉其实是一种文化价值的再认知和文化认同的重构过程。
西方文化之所以能够长时间在世界范围内占据统治地位,之所以能够对民族国家造成文化上的冲击,除了经济实力的支撑以外,主要原因是在西方文化的影响下,人们似乎找不出更理想的文化状态了。在这种充满现代性的物质文明面前,其他文化主体或许的确难有完整的价值体系与之抗衡,但是中国可以。以中国延续几千年的价值体系去看,西方这种物质文明至少有两个不足:对内,过度强调市场法则和个体竞争,把人割裂成孤零零的个体,从而导致人际关系淡漠,是一种硬邦邦的工业文明,不是发展的理想状态;对外,过于坚硬的文化内核使得西方文化缺乏柔性,在西方,历史上因为宗教之间的不相容而爆发战争的情况比比皆是,引发地缘冲突的文化原因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因为西方人对异己文化的“僵硬性理解”。
与之相对比,我们则可以发现,中国作为唯一延续至今的文明古国所蕴含的文化魅力和发展智慧。中国文化的特点,是费孝通先生所讲的“重视家庭、多元一体、各美其美、美人之美”;是司马云杰先生所讲的“尊祖宗、重人伦、崇道德、尚礼仪”;是刘锡诚先生所讲的“生生不息的意识和对生命意识、对自强不息的崇尚”。以上,可以整体归纳为:尊祖宗、崇道德、重家庭、尚自然、讲智慧、重实效、肯吃苦、美生活。这是一种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全面发展的文化,这些文化基因才是重构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才是非遗保护中应该着重去彰显、去弘扬的“非物质部分”。只有将这些文化融入到当代社会中,才能按摩人们浮躁的心理,才能凝聚新的文化认同。也只有理解了这些,我们才能解释什么是真正的“文化认同”,那就是人们期望或庆幸自己生活在什么样的文化形态中,并且在这种文化形态中有如鱼得水的感觉。我们越是能够准确地理解这个世界和我们自己,我们就越是能够按照我们自己的意志塑造历史。在坚实的文化认同之下,中国不仅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还应该为世界文化的和谐共建提供东方样板。
(二)非遗认同的建构性与实践性
文化认同包括本己文化认同和异己文化认同,并以形成自我生命意义的建构为旨归。文化认同的过程就是文化价值比较和发现的过程。文化并不是一个静止态的存在,文化内部的创新、不同文化的接触、社会生活的变迁都可能引发文化内部结构的变化,与之对应的文化认同也处于不断调适和建构之中。就非遗而言,对外,作为文化多样性的代表,非遗是对抗文化霸权和文化单一化的有力武器,是保护民族文化的重要途径,因此,非遗的文化认同应该建立在本己文化认同的基础上;对内,非遗作为农耕文化的延续,必须要不断适应现代社会的传承环境,保持自身的文化活力和活态传承的特性。这就要求非遗要通过选择、融化、整合、重组,建构非遗的新体系和新价值,解决非遗的生存问题。其中,建构非遗的新体系,就是要区分非遗应用的文化空间,敢于打破原来的文化形态,建设多层次的非遗文化;建构非遗的新价值,就是要通过不同的文化空间,满足不同对象人群对于非遗的想象。在现代与传统的碰撞中,非遗的文化认同注定不可能是单一文化形式的连贯而一致的选择,而是多重利益话语的拼接物。
作为一种传承的传统文化,非遗的文化空间一度被理解为“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是民间在相对固定时期里、定期反复举行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但是在现实情况下,非遗不再是某个小群体独自享有的文化传统,从它被认定为非遗的一刻开始,它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发挥建构民族文化认同的作用。非遗注定要走出社区,走向社会。因此非遗的文化空间已经被放大,按照面向对象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传承空间、生产空间、表演空间,这三者可以统称为广义的文化空间。非遗的传承空间,即狭义上的文化空间,主要面向的是非遗传统社区的人群,实现的是非遗的自然传承活动,在这个空间内,非遗应该尽量保持传统并遵循自然衍化的规律。非遗的生产空间,是将非遗作为一种有偿消费的商品,用以满足社会大众对于非遗的好奇,同时借以解决非遗持有社区、非遗传承人的生计问题。这里的消费既可以包括有形的物质消费,也可以包括无形的精神消费,它以满足顾客的需求为标准。非遗的表演空间,是非遗的对外宣传、展演、传播等活动,以促进文化交流为主要目的,在他者在场的情况下,这些行为往往会反过来激发非遗持有者的文化自豪感和传承的责任意识。总体而言,三种空间大体对应三类主体的文化认同。非遗的传承空间,对应的主要是传承社区的文化认同;非遗的生产空间,对应的主要是消费者的文化认同;非遗的表演空间,对应的主要是社会大众的文化认同。在现实中,不同的非遗项目,这三个空间或许有重叠的现象,不同对象的文化认同也会相互影响。但是不管在哪一种空间内,在对非遗的操弄过程中,都应该坚持以有利于文化认同的生成和保持为原则,因为在非遗保护的语境下,这种认同就是面向未来的导引和选择,而选择是要负责任的。
建构文化认同,不仅是要达成观念上的一致性,而且是要推动实践的向前发展。实践不仅是文化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文化认同的逻辑起点。只有将非遗融入到现代生活之中,融入到人们创造美好生活的实践之中,提高人们的参与感与获得感,才能赢得人们发自内心的认可和赞同。实践上的成功又将反过来为非遗的认同和复兴提供更好的基础,进而为建构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案例三:
粟某是侗锦织造技艺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同时也是通道县牙屯堡镇文坡村的村支部书记。多重身份使她能够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带领村民与当地政府、帮扶高校及合作企业一起建构出多层次的侗锦文化空间。
侗锦的传承空间是包括原料加工、纱线加工、线纱整理、上机织锦在内的生产流程和整套技艺的传授和学习,由代表性传承人的师徒传承、家庭传承和社会传承等共同构成了多样化的传承渠道。
侗锦的生产空间是由传承人和“‘新通道’设计与社会创新联盟”共同负责设计,由湖南侗脉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销售,由粟某牵头组织织娘进行织造的侗锦生产活动。在粟某的带领下,村里创建了通道锦绣文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侗锦为主打产品,带动村民走“生产性保护”的路子,使织娘每月均能取得不菲的劳动收入,并开始吸引一些外出务工的年轻人返乡。
侗锦的表演空间则表现多元,它体现在粟某和织娘们历时5个多月纯手工编织并创造了世界吉尼斯纪录的超长侗锦上,体现在村口由村民亲手用鹅卵石按照侗锦图案拼成的沿河道上,体现在文坡村“中国侗锦传承基地”一楼的展厅和超大型红织机上。凡此种种,吸引着众多游客前去参观并使文坡村成为网红打卡地。同时,新设计的侗锦作品不断参加国内外的各种展览,建设的宣传网站也在不断提高侗锦的知名度。
正是这样的一系列实践,建构出了侗锦文化的新体系和新价值,并且在不断推动当地农村社会转型的同时,有效增强了村民对侗锦的文化认同。
(三)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的新面向
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伦理原则》,社区、群体和或有关个人应在保护其自身的非遗中发挥首要作用。而我国目前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设计,是通过建构身份认同,调动少部分人的积极性来实现的。从管理的角度上来看,它有利于缩少管理跨度,简化管理链条,降低监督成本,强化责任和义务,因此容易在短时间内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考虑社会影响的话,就能发现背后的隐忧。代表性传承人的四级身份等级设计,似乎搭建了一个实现阶层向上流动的阶梯,引导着传承人群体为这些身份开展或明或暗的竞争,这种人为的金字塔型设计,是一种典型的精英思维模式,它注定是少数人成功,多数人失败的负和游戏,在调动少数人积极性的同时,会给多数人以挫败感。
而文化认同,直接将着眼点放在非遗保护最根本的目标上,考虑的是如何将保护、弘扬非遗的国家意志内化为最广大传承人群的自主选择和行为动力。民众既是文化的创造者,也是文化存续的真正主体。如果说身份认同是通过身份管理而建立出的一种对上负责的机制,那么文化认同就是目光向下寻求大多数人认可的管理主张;如果说身份认同倾向于调动代表性传承人的责任意识,那么文化认同则是考虑如何调动社区民众的整体积极性;如果说身份认同倾向于存续和固守,那么文化认同则倾向于创新和发展。
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的核心承载者,也是社区的文化精英和骨干力量。由身份认同转向文化认同,不是对代表性传承人的否定,而是一种管理思路的转换,即淡化其对身份的过度关注和执着,而强化其对文化和社区的责任和使命。在文化方面,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要率先做到文化的自知、自审、自觉。自知是了解文化的来龙去脉;自审是开展文化的自我批判;自觉是找到文化的当代价值。代表性传承人既要了解非遗自身所蕴含的民间文化,又要主动了解中国主流的精英文化;既要了解少数民族自身的文化,也要了解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从而能够主动探寻非遗适应当代社会需求的新路径。在社区方面,代表性传承人应该积极充当社区民众和国家行政之间的中间人,带头促进非遗认同的建构和实践活动,积极推动当地民众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的转变和升级,促进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协调发展。
政府要做好角色转型,从直接的管理者和决策者转型为幕后的支持者和服务者,充当建构文化认同的坚实后盾。政府与传承人之间,不应该是泛泛的身份认定和义务指定的关系,而应该是更进一步的帮扶、委托和激励的关系,通过创新不断推进非遗在不同文化空间的传承和发展。依据传承空间、生产空间、表演空间三个维度综合设置评价体系,探索文化保护及认同效果的社会性评价机制,以确保文化认同目标的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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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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