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本质上是借助国家话语,通过将各种权益与代表性传承人身份绑定而构建的身份认同。这种制度设计,并没有将非遗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内化在代表性传承人的身份认同之中,不利于解决当下非遗认同的困境。面对国际社会中的文化霸权和由文化“位势差”可能导致的文化涵化现象,应当发掘非遗蕴含的中国文化特点,通过区分非遗的传承空间、生产空间、表演空间,建构非遗的新体系和新价值,确保非遗自身的活力。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的设计,应该从激活少数人的“身份认同”,转向调动多数人积极性的“文化认同”。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身份认同;文化认同;代表性传承人;制度
作者简介:周波,男,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吉首大学旅游与管理工程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改进设计研究”(项目编号:17ZDA16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引言
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均提出了“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的工作任务。那么,如何完善呢?在此前的研究中,学术界针对代表性传承人制度进行过不少讨论,指出在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审批、管理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譬如在认定过程中,由于社区参与度不够,评审专家屈服于行政官员等原因,存在考查时以申报者的社会资本替代人力资本的现象,导致政府、民间意见不统一,传承人与文化传承空间错位;在认定的类型方面,偏重“个人认定”,缺少“综合认定”“团体认定”的做法,加剧了代表性传承人与一般性传承人之间的矛盾;与此同时,国家行政力量的强力介入,不仅使得代表性传承人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事业中“被保护的个体”,而非具有自我认知、自我决策能力的“传承主体”,而且存在着短视行为和绩效思想,违背文化规律,致使非遗保护多年以来,主体承袭的根本问题仍然没有很好的解决。上述这些问题,一部分属于制度执行层面的问题,另一部分属于制度设计层面的缺陷,但是归根到底都可以指向一个核心问题:即非遗传承群体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也就是说现行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一方面存在挫伤一般性传承人群体非遗保护积极性的风险;另一方面,行政力量的过多介入也可能造成代表性传承人自身主体性的缺失,进而陷入了非遗传承的困境。
内生动力,在西方个人主义的语境下,即是自我决定理论中的“内在动机”,强调个人需要是自我行为的基本出发点。而在我国,非遗保护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社会实践。在这种情境下,“认同”或可以成为破题的一个关键。
“认同”对应的英文是identity,词义上有“身份、特征、同一性”等内涵。这一概念最先由弗洛伊德应用在心理学领域,用以描述个体在心理、感情上的趋同过程,随后被运用于社会心理学、社会学等领域,在个体-集体-社会的互动中,具有了更丰富的内涵和更博大的解释能力。目前,虽然也有部分学者将认同理论与非遗保护结合讨论,但主要是从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推行以后所形成的结果和造成的影响来分析,对于传承人认同形成的过程和机制却少有深入,在认同的主体方面,也基本上只关注了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同,鲜有文章从一般性传承人的角度来分析认同。一项非遗项目,从其传承和发展的规律来看,具有群体性的特点,如果忽略非遗的群众基础而只注重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同,必然使我们的研究有了视域上的盲区。因此,应该将认同的研究对象扩大到一般性传承人,既考虑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同,也考虑一般性传承人的认同,而后者恰恰是传承人制度完善和转型设计时需要重点关注和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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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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