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从国际方面和中国的四个保护层级来看,近20年的非遗保护实践在政策导向与具体操作上都有了很大的调整和修正,也更有助于对非遗项目的保护与传承。与此同时,在非遗教育推广、非遗学术研究以及非遗学科建设等方面,还需澄清基本概念及其关系,以为未来的发展做准备。为此,从宏观的视角看,可以进行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到“文化遗产”的概念和观念的导向转换,并从中国文化大传统出发,以整体保护和传承的观点来认识每项文化遗产,最终从观念、产业、消费、伦理以及日常生活等多方面来看待传统对个人认同、地方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影响,以便构建起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学科体系,从多元人类文化的跨文化交流中吸收营养,丰富生活意义,维系各个层面的认同。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实践概念;学术概念;学科化
作者简介:张举文,美国崴涞大学(Willamette University)东亚系教授(美国塞勒姆97301),北京师范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发展中心兼职研究员。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作为实践概念进入中国近二十年的今天,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与学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这些年的实践与探索,有关非遗的保护、传承、发展、产业、消费、伦理、共同体等概念关系和法律规则等问题逐渐清晰,有些悖论也得到较深入的辨析。现在,从这些广义概念的讨论开始转向对“非遗进校园”和“学科建设”等具体实践操作的探讨,对此,无论是从传承人或传承人共同体、学者或学科,还是社会或国家发展的角度来看,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本文试图集中讨论非遗从社会实践到(高校)“学科建设”过程中需要澄清的一些问题,其出发点(核心命题)是: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实践概念,而“文化遗产”是一个学术和学科概念,所以,在学科建设中,“文化遗产”应该,而且可以,构成包括非遗在内的学术话语体系,体现出跨学科特质。为此,在进行非遗教育与学科建设中,有必要首先完成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到“文化遗产”的概念转换,进而构建“文化遗产”的学科范式,将其发展为常规学术范畴并形成学术共同体。这个命题的前提如下:
前提一:在概念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文化遗产”包括“非物质(无形)文化”与“物质(有形)文化”。但是,“非物质文化”与“物质文化”不等同于“精神文化”与“物质文化”。
前提二:“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存在的物质和精神基础,是国家认同、群体认同的基础,也是民众日常生活的基础,失去“文化遗产”意味着该文化群体或国家的文化传统濒临消失。同时,“文化遗产”的概念虽然有待于继续界定和辨析,但它目前在国际学术界已经成为一个学术概念,并与“历史”“学科史”和“传统”等相关概念一同存在于每个学科,因此,对“文化遗产”的跨学科整合与重构,会有助于将“文化遗产”概念融入教育、知识、国家认同,以及个人和群体的认同的体系,成为维系不同层面的认同机制的一部分。
前提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一个实践概念和政策概念,同时也是一个特定历史阶段的特定政治经济概念。这个概念是对人类文化多样性的新认识的结果,是“非西方文化”在世界文化中争取平等权利的手段,当然也是有助于界定和理解“人类文化遗产”的概念。作为“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性研究不仅有助于指导实践,也有助于对“文化遗产”进行学科化建设,因此,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需要以“文化遗产”的学术概念和范畴为前提。
前提四:以“文化遗产”作为学科化建设的学科基础概念,必须首先明确,“文化遗产”的学科性在于它的多学科性,即“文化遗产”存在于多学科的知识体系和研究范畴,也因此需要从多学科视角将其作为研究对象和领域,发展出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或者说,对“文化遗产”的学科建设不能将其等同于“历史”“文学”等相对独立的学科,而应关注其独特的多学科性,并从不同学科视角摸索出“文化遗产”的阐释理论。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性概念转化为“文化遗产”的学术概念,不但可以充实现有的教学与科研体系(包括学科知识结构与地方知识及其谱系),以及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体系,而且对强化国家认同,丰富个人与群体生活也十分必要。一百多年来的中国,在国家认同重建中所遇到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认识、传承、发展、丰富自己的“文化传统”或“文化遗产”,并能坚守自己的“根”。
以下从三个方面对这个命题做扼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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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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