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列为五大领域,为确认非遗的表现形态提供了一个包容性分类框架。首先,非遗来自生活实践,并在遗产化进程中被切分、归类、标记和认定为遗产项目,出现在不同的领域或门类之中。但就文化现实而言,非遗的实例通常都涉及来自多个领域的遗产项目,并不以单一的表现形态自在自为。其次,领域与领域之间乃至项目与项目之间的边界都是流动的,且往往因社区而异。同时,各领域之间还存在着相互重叠或彼此交叉的互涉关联,在传承和实践过程中相辅相成。再者,领域的划分既有概括性,又有相对性。惟有从特殊性入手去把握普遍性,才能以点带面,从局部走向整体。因此,针对每一领域,至少可以从4个层面来形成问题导向和关联性思考:所涵盖的主要表现形式;对相关社区和群体具有的文化意义和社会功能;面临的主要威胁和潜在风险;可采取的保护措施。最后,惟有在自观与他观或内部与外部之间形成对接并沟通地方知识、学术话语和政策制定,才能为确保非遗的存续力建立起融通的视野,在多元行动方之间形成功能性互补,让项目保护、分类保护和整体保护有的放矢。此外,还应正确理解语言、宗教、知识产权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关领域的关系。——译者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领域;领域互涉;社区立场;过程性保护
译者简介:巴莫曲布嫫,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口头传统研究中心主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下简称为“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或“2003《公约》”)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体现的五大“领域”(domains):
•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1],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 表演艺术;
• 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
•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 传统手工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例(instances)并不局限于单一的表现形态(manifestation),许多实例含括来自多个领域的遗产项目(elements)。举例来说,某一萨满仪式可能涉及传统音乐和舞蹈、祝祷和歌曲、服装和圣物、仪式和典礼实践,以及有关自然界的敏锐认识和知识。同样,节日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表现形式,承载着歌唱、舞蹈、戏剧、筵宴、口头传统和故事讲述、手工艺展示、运动和其他娱乐活动。各领域之间的边界是极其流动的,往往因社区而异。从外部强加刻板的分类,即便可能,也是困难的。一个社区可能会将他们诗颂视为一种仪式形式,而另一个社区则可能将其解释为歌曲。同样,一个社区定义的“戏剧”,在不同的文化语境中则可能被解释为“舞蹈”。此外,规模和范围(scale and scope)也存在着差异:一个社区可能会在表现形式的变体之间作细微的区别,而另一个群体则认为这些变体都是单一形式的不同组成部分。
虽然《公约》为确认(identifying)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设定了一个框架,但其提供的领域分列表旨在包容(inclusive),而非排他(exclusive);同时,这一划分并不意味着是“完整的”。缔约国可以使用不同的领域体系。目前的变化幅度已经很大:一些国家以不同的方式划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态,而另一些国家则使用与《公约》大致相似的领域,并有不同的替代名称。这些国家可以在既有领域中增加更多的领域或新的子类(sub-categories)。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承认的国家,还可能涉及合并其已经在使用的“子域”(sub-domains),包括“传统游艺和竞技”“烹饪传统”“畜牧业”“朝圣”或“纪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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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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