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出是我国城乡发展观念转变的重要体现,它将城乡关系由城市优先发展转向了城乡融合发展。但是,从当前民族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来看,城市优先发展的惯性仍然存在,扭转这一局势既要借国外经验,也要着眼中国乡村实际,其关键是培育民族地区乡村特色产业,与城市在产业上形成差异或者互补,并依托产业促进城乡各种要素的融合。民族地区乡村文化的多样性突出,并且在遗产化过程中具备了丰富的资源属性,应当抓住历史机遇,依托这些资源来扭转文化产业发展方式,形成“在地化”的文化产业。民族地区乡村“在地化”的文化产业不仅能够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产业特色凝练,还能促进社区精神培育和治理能力提升,进而推动乡村治理结构转变,为城乡融合找到突破口。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不仅要着眼加快乡村发展,缩小城乡差距,还要打破乡村的壁垒,构建城乡融合的社会结构。
关键词:乡村振兴;城乡关系;城乡融合;文化产业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是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历史任务之后,党中央、国务院推出的促进乡村发展,协调城乡关系,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战略路径中所包含的“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等内容为城乡关系重构带来了新的契机。城乡关系不仅是空间结构关系,也是社会结构关系,很多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都将其作为调控的重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关系的调控思路经历了从分割到融合的变迁。1958年,通过《户口登记条例》建立起来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城乡分割的开端,其后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资源、经济资源配置制度,以及福利保障制度导致了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和二元社会体制的形成。在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之下,实行的是乡村支援城市,农业支持工业的发展策略。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户籍制度有所松动,农民能够进城务工,但各种资源向城市集中的趋势以及城市优先发展的理念没有转变。随着城乡鸿沟的出现,协调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成为紧迫的时代任务。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命题,并随后推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希望通过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机制来推动城乡一体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推动乡村发展,促进城乡发展观念转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片面地追求人居环境改善现象,将这一重大历史任务简化为“五改三建”。党的十八大确定将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障碍。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不仅是解决这些问题和突破这些障碍的重大战略,也是解决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所在。从全国整体的区域发展格局来说,民族地区“更突出地反映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面向”,并且民族地区在区域内部也同样存在城乡之间的不平衡,民族地区的乡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尤为迫切。
在国外城乡关系理论中,存在城市优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两种理论取向。刘易斯(Lewis W.A.)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克鲁格曼(Krugman P.)的中心-外围理论,弗里德曼(Friedman J.)的中心-边缘理论都属于城市优先发展理论。这些理论都认为城乡之间的不平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要素自由流动的结果。但是,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表明,城市优先发展并不一定带来乡村的发展,如果长期奉行城市优先发展理念,将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马克思主义在城乡关系上坚持的是城乡融合发展论。恩格斯曾指出,“城市和乡村的对立的消灭不仅是可能的。它已经成为工业生产的直接必需,同样它也成为农业生产和公共卫生事业的必需”,并进一步指出“只有通过城市和乡村的融合”才能解决现代化过程中的很多问题。由于我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是通过行政手段抽取农村资源、资金和人才,“以牺牲农业保工业,牺牲农村保城市”实现的,所以城乡之间的差距很大。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工农互助、城乡互补”的战略路径是基于当前城乡关系的事实,通过阶段性地对乡村重点支持来达到城乡融合发展的目的,所以从根本上讲仍然坚持的是城乡融合发展论。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进城务工人员增多,我国学界就开始关注城乡融合问题。这些研究主要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适应城市生活和融入城市社会的体制机制和文化障碍,并对突破这些障碍的方法和路径进行探索,其面向的主要是城镇化。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战略在“城镇化、逆城镇化两个方面都要致力推动。”这一论断要求学界必须立足于乡村社会的现实来讨论城乡融合发展的路径,而不是片面地讨论农民如何成为市民,乡村如何依托城市。对于乡村振兴的路径,有学者从治理的视角提出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乡村要构建“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促进乡村治理格局从单一管理向多元合作治理转变;也有学者从产业的视角提出规模经营是乡村振兴的着力点,农村三产融合是乡村振兴的可行路径,乡村旅游是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等观点。就目前我国的城乡发展差距和城乡关系而言,在乡村振兴研究中仅仅关注乡村是不够的,必须将乡村振兴置于城乡融合的框架中进行研究,推动城乡之间高水平融合,重构城乡关系。城乡关系的重构必须从两个方面结合,一方面要突破体制机制的障碍,促进城乡之间各种资源和要素的合理流动,另一方面要激发农民的自主性,提升乡村社会的发展动力。扎根于乡村社会的文化既是推动乡村发展的文化资源,也是维系乡土社会的秩序规则,在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每一个面向上都有重要意义。萧放教授也曾指出“民俗传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民族地区的文化多样性非常突出,文化资源积淀丰厚,为推动乡村发展积蓄了强大的势能,并且,文化产业“在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文化产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会给城乡关系带来怎样的影响,对乡村振兴有何等作用,如何通过文化产业来重构城乡关系,促进城乡融合等还需深入研究。
二、文化产业发展与城市优先的固化
民族地区的文化产业起步较早,发展较快,并有很好的发展势头。早在1996年,我国世居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云南省就率先提出了“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的口号,并在2000年正式出台了《云南民族文化大省建设纲要》,把发展民族特色文化产业作为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的主要内容之一。此后,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较高,民族文化多样性突出的新疆、内蒙古、西藏、广西、青海、贵州等省区都推出了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举措。虽然民族地区还没有出现进入我国文化产业第一梯队的省区,但已经在一些地区形成了特色文化产业品牌,文化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也在不断攀升。云南省的《云南映象》《印象•丽江》,西藏自治区的《文成公主》,湖南省张家界的《印象张家界》,湖北省利川的《夷水丽川》都是利用当地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的文化产品。这些产品都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形成了文化产业品牌。目前,云南丽江、湖北五峰等民族地区的文化产业产值在GDP的比重也超出了全国平均水平。
民族地区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民族地区对民族文化进行了深入挖掘,并对一些民族文化进行了遗产化处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相继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基本掌握了不可移动文物的家底。各级政府在对文物价值进行甄别和评估后公布了全国、省、地市和县等级别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遴选出具有杰出文化价值和意义的项目申报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目前,处在民族地区,并具有浓郁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土司遗址、元上都遗址、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丽江古城等,在我国拥有的36项世界文化遗产中占16.7%。在已经公布的4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各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少数民族作为传承主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并且,在我国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32个项目中,有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侗族大歌、格萨(斯)尔、热贡艺术、藏戏、玛纳斯、花儿、朝鲜族农乐舞、呼麦、藏医药浴法等11个项目主要由少数民族传承,占比达到34.4%;在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7个项目中,有羌年庆祝习俗、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麦西来甫、赫哲族伊玛堪说唱等4个项目主要由少数民族传承,占比达57.1%。此外,还有中国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历史文化名村等名录的公布也使民族地区的一些村落具有了遗产的属性。
这些少数民族文化经过遗产化,一方面突出了民族文化的代表性意涵,让“社群、民族在文化上的独特性得到承认”有了依据,也让“社群、民族之间的文化共享得以落实的理由”;另一方面也提升了民族文化的资源价值,成为文化产业开发的对象。近十年来,民族地区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主要得益于相关机构对各级各类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例如,《夷水丽川》在创编过程中利用了土家族文化资源,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肉连响、摆手舞、撒叶儿嗬、哭嫁歌、茅古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廪君传说、女儿会等相关的文化要素提取出来,创编成舞台表演节目,并在舞台设计、演员服饰设计中运用了吊脚楼营造技艺、土家织锦技艺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2015年,土司遗址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之后,湖北唐崖土司城遗址、贵州播州海龙屯遗址、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都建成了具备旅游接待功能的景区。从目前市场上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的文化产品来看,仍然集中在两种基本的物化形态上,“一是形成既有物质形态又有文化符号并用于交换的文化产品”,“二是以交换为直接目的向社会提供劳务形态的文化服务”,其产品主要有旅游景区、纪念品、书画、音像制品、舞台表演、文化设计等。
如果将民族地区蓬勃发展的文化产业置于乡村振兴的视野下来观察,那么它不仅存在内在的隐忧,而且对推动乡村发展的作用十分有限。第一,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带动了文化资源的乡城流动。少数民族文化扎根于乡土社会,经过遗产化之后,其资源价值得到提升,成为资本追逐的对象,投资者将这些资源引入城市场域,进行开发和包装,形成文化产品。例如,民族地区的各种知名舞台表演剧目几乎都是利用当地的民族文化资源打造,而这些剧目的表演地点都集中在城市或者热门旅游景区,不能惠及乡村。从资源视角来看,城市利用了这些文化资源之后,必然使乡村的文化权益受到影响。恩施土家女儿会是流传在恩施市红土乡石窑村等地的一种民俗文化。1995年以来,恩施市相关部门就不时将它搬到城区或者旅游景点举办。2013年,一家私营企业在恩施城区投资兴建了恩施土家女儿城景区之后,恩施城区就有了举办女儿会的固定场所,当地政府为了发展旅游,每年把主要精力投入到这个景区的女儿会举办当中,对石窑村的关注减少。在此之前,每年农历七月十二是石窑村举办女儿会的日子。当天,石窑村不仅有当地村民举办各种民俗活动,地方政府也参与主办一些庆典活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党政主要领导有时也会应邀出席相关活动。地方政府将关注点转移到恩施城区的女儿会之后,石窑女儿会失去了来自政府的支持和市民的关注,节日文化活动大幅减少,当地村民“多次提出要将女儿会‘接回娘家’,并在街头竖起‘女儿会的故乡’标识”,用这些方式来争取文化权益。
第二,民族地区的文化产业带动了文化精英的乡城流动。生活在乡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群体在名录制度之下,经过一系列国家权力象征性符号的加持,使他们成了文化精英。此后,他们就成了各个工艺品生产厂家和表演场所竞相聘任的对象,让他们从乡村流向了城市。2009年,湖南省龙山县里耶镇双坪村的彭继龙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土家族梯玛歌的代表性传承人。此后,他相继被湖南张家界、重庆武隆等地的演出公司聘任为演员,邀请他进驻相关景区,并从事文化展演。恩施土家女儿城景区建成之后,运营方也在景区内设置了民俗文化展示点,组建了民族文化表演队,并在土家族聚居区选聘了土家织锦技艺、花坪桃片糕制作技艺等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景区进行技艺的现场展示,选聘了恩施灯戏、巴东堂戏、土家族摆手舞等传统戏剧、传统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常年在景区表演。现在,各个旅游景区或者演出场所展演的被标称为“原生态”的节目中几乎都可以见到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身影。有的传承人即使还没有被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但由于他们掌握了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技能,也成为相关机构的聘任对象。这些文化精英从乡村流动到城市之后,乡村失去了文化传承和创新的人才,加速了乡村文化的衰落。
第三,投入文化市场的资本向城市聚集,文化市场集中在城市发展。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的文化市场开拓不足,其表现不仅是书画、影视、展演等文化产品流向乡村社会的体系不够健全,还有乡村社会也缺乏富有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向外输出。市场开拓不足的原因,一方面缺乏外部资本的投入,另一方面乡村内部缺乏开拓的资金和人才。目前,投入民族地区文化市场的资本主要集中在地市级以上城市,县级城市仅有一些零星投入,乡镇以下的集镇及乡村很难获得。目前,民族地区的著名文艺节目演出、私立博物馆、民族工艺品生产都集中在城市或者风景名胜区。虽然有的风景名胜区处在乡村,但它们都有围墙将村民和游客隔离开来,游客和村民之间缺乏接触沟通的机会,村民无法直接向游客出售文化产品。因此,虽然从空间结构上说有的风景名胜区嵌入了乡村社会,但从社会结构来说他们是两个完全平行的社会。
目前,民族地区文化产业还存在一般村民难以参与,文化产品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笔者在湖北省恩施市芭蕉侗族乡高拱桥村的田野调查中发现,经由财政资金投入并由相关政府部门扶持发展起来的侗族风情寨,在12年的建设发展过程中,真正能够参与到文化旅游服务,并能从中获益和达到致富目标的家庭仅有不到10个。这些致富的家庭都是在风情寨中提供餐饮服务的农家乐业主。李忠斌教授在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武落钟离山及宜昌市点军区车溪村的实地调研中也关注到仅有少数村民能够在文化旅游中获益的现象,“一部分能参与到文化旅游的村民收入在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而在同一村寨内的另一部分未能从文化旅游中获利的村民则保持着传统的农耕生活,年收入不足2000元。”民族地区的文化产品主要集中在满足游客一般观赏需求的文艺表演和建筑景观上,虽然市场上有一些民族工艺品,但这些工艺品的设计和制作都还不太适应市场的需求。即使在文化交流频繁,国内外高度关注的“一带一路”沿线少数民族地区也存在“民族文化产品开发总体不足且同质化严重”的问题。村民在文化产业中的参与程度低,文化产品形式单一,文化产业脱离乡村等问题将削弱文化产业在乡村精神文化领域的作用,加大了社区精神培育和乡村治理的难度。
从民族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各种资源和资本的流动趋势没有改变,仍然是由乡村流向城市,并且“乡村整体对城市呈现依附式发展”的发展模式也没有改变。新时代的乡村振兴要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尽管国家已经推出了一些促进城乡融合的政策措施,但社会体系的惯性仍然存在,还需要深入推进体制机制的创新。
三、城乡融合发展的经验及路径
很多国家和地区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都曾出现过城乡脱节,发展差距过大的问题,在城乡之间形成基础设施先进、公共服务完善、繁荣发达的城市与缺乏活力、日渐凋敝的乡村并存的格局。我国在新时代推出的乡村振兴重大战略,也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农村发展不充分矛盾的重大举措”,其最为紧迫的任务仍然是加快乡村发展。如果没有乡村的快速发展,缩小城乡差距,那么也不可能实现城乡融合。20世纪70年代以后,韩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先后兴起旨在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乡村运动”和“社区营造”行动。这些社会运动在促进乡村发展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所积累的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20世纪70年代,韩国政府推出了“新乡村运动”。该运动首先“由政府发动组织、政府主导实施、发动农民积极参与,后来逐步转变为农民自主、政府通过立法保障和引导的群众运动”。运动的初期,政府将运动的重点放在一家一户难以办成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业科技投入上,先后推出了桥梁、道路、堤坝、给排水管网、农田整治、村民会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多项,并资助开展农牧业科技研究,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中后期以后,政府将工作的重点转向了开启民智,兴建学校,对农民进行精神启蒙教育上,并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兴建基层文化活动场所,配备文化设施,培育农民自治组织上。几乎与韩国的“新乡村运动”始于同一时代的日本“社区营造”的发起力量则主要来自民间社会,由“社区协议会或自治会为中心负责推动,以传统的领袖代表制方式运作。”在他们发出一定声音之后,政府及时跟进,出台了相关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台湾地区的“社区营造”始于1980年代,其源起过程与日本类似,也是由社区居民自主发起,由最初名为“社区自救”“社区保存”“改善环境”等相关的社区运动发展而来。运动开展一段时间以后,政府借鉴日本的经验,推出“台湾健康社区六星计划”。
尽管韩国的“新乡村运动”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社区营造”在运动形式上有较大差异,但至少有以下四点是基本一致的:一是都注重人的健康与安全的需要,韩国曾在运动过程中推出过强制医疗保险计划,并对农民参保给予补助,日本“社区营造”中的“人、文、地、产、景”五大面向中,第一个面向就是关注人的需求及福祉,台湾地区的“台湾健康社区六星计划”里面也包含了“社区安全”和“社福医疗”等内容;二是都注重日常生活环境的营造和改善,韩国政府曾资助村民兴建或改建住房,以及对生活环境进行整治,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社区营造”也非常注重生态环保和景观建设;三是注重乡村和社区的产业培植与发展,韩国除了扶持农民发展农牧业之外,还鼓励农户发展副业,并引导企业将工厂迁到农村,在农村建工业园区,日本和台湾地区注重立足社区的现有资源发展产业,特别是日本的“地产地用”是“社区营造”在产业层面的核心主张;四是注重社区精神和基层自治能力的培育,在韩国“新乡村运动”中,虽然前期工作是由政府主导,但后期转向了民间主导,在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社区营造”中,虽然政府后来参与进来,但他们主要承担宏观调控和政策保障职能,具体的行动是由社区自治组织负责,并且,韩国还将国民精神培育作为“新乡村运动”的内容,兴办乡村文化事业,日本和台湾地区也注重通过社区历史文化资源的传承和景观的维护来延续社区的历史记忆,培育社区精神,塑造社区共同体。
实质上,我国在20世纪20~30年代,就有以梁漱溟、晏阳初、卢作孚、陶行知、黄炎培等为代表的一批社会学家、教育家及实业家倡导开展类型不一的乡村建设运动,以推动乡村发展。其中,梁漱溟在山东邹平、晏阳初在河北定县、卢作孚在重庆北碚开展的相关实验对中国乡村社会发展事业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由于时代的局限,他们的实验成果并没有走出实验地,除了在当地及思想文化领域形成较大影响之外,对全国乡村建设的整体性作用有限。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建设事业以来,就在不断地对中国乡村发展道路进行探索,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运动、包产到户等乡村建设行动,给乡村社会的生产组织模式以及农民的社会生活都带来了巨大改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出了精准扶贫战略,虽然其战略重点在贫困地区和困难家庭,但通过该战略引导的资金、人才、科技及各种行政资源投入乡村的力度是前所未有的,乡村社会的社会保障水平、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改善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
可以说,目前我国在乡村建设上所取得的成效在某些方面已经超过“新乡村运动”和“社区营造”的最初目标。但是,“新乡村运动”和“社区营造”的经验至少有两点值得借鉴。第一点是充分发掘乡村特色资源,依托乡村现有基础来发展乡村产业,促进乡村快速发展。“社区营造”中提出的“地产地用”理念的核心就是要求基于乡村的特色资源基础,生产社区居民引以为傲,并乐意使用的产品。这种理念能够将产业留在乡村,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乡村流动,让乡村居民受益。台湾宜兰县珍珠社区在社区营造过程中发动居民利用地产稻草生产工艺品,使稻草工艺品产业成为社区的特色产业,居民也从中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收入。现在是一个物质财富极度丰富的时代,很难从产品的功能上来寻找产品的特色,而要注重产品文化特色的凝练。日本在发展乡村和社区文化旅游产业的过程中,强化特色的有效做法就是挖掘地域原有的乡土性,发掘文化景观或者传统建筑的内涵,“并进一步赋予其文化价值和资源型价值”。我国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多样性突出,特色鲜明,并且这些文化在近年的遗产化过程中具备了资源属性,是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发掘民族地区的“老字号”文化资源,树立民族文化品牌。“老字号”不仅具备了一定的品牌价值,而且“承载了民族或地方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民众的生活情感,成为地方身份认同的重要符号。”民族文化品牌是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壮大的关键所在,它“不仅具有保障消费者权益及文化拥有者权力的作用,而且还具有使人类多元文化在全球化背景中并置,并促使不同民族间的社会交往在更加平等的层面上进行的意义。”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在发展茶产业的过程中,复活了老字号“恩施玉露”,并将传统制茶技艺申报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茶叶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都得到了极大提升。2018年,国家领导人在外事活动中就曾选用该品牌产品接待外宾。恩施当地的茶农在这一老字号复活以后也获益匪浅,他们生产的茶叶鲜叶的收购价得到大幅提升。二是发掘乡村物质文化资源的文化内涵,促进文旅融合。乡村文化旅游景观只有依托既有物质文化资源所具备的文化内涵,并吸收当地人的智慧来营造,才能延续乡村的历史记忆,增强当地居民对景观的认同感和游客对景观的体验性和参与性。当前,民族地区的乡村文化旅游景观建设存在盲目跟风的现象,例如建设侗族乡村旅游景观时都建设钟鼓楼、风雨桥,建设土家族乡村旅游景观时都建设吊脚楼,结果建筑规模越修越大,但关于建筑的“故事”却越来越少,失去了文化内涵的景观空有其壳,仅能给人一时的感官刺激,不会成为长久的旅游吸引物。三是深入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创造更多文化产品和服务,实现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主要有“原生态、聚落化传承和发展的‘手艺农村’”和“凝练传统文化元素和精神的‘设计产业’”两种范式。这两种范式对乡村的发展各有利弊,“手艺农村”范式的产品生产基本在乡村,可以有效利用乡村劳动力的闲暇时间,增加村民的收入,但产品的附加值不高,单位时间的劳动报酬很低;“设计产业”范式的产品生产和服务容易脱离乡村,造成乡村文化资源的流失。乡村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开发应该立足乡村,引导“手艺农村”范式向“手艺农村+设计”范式转变,即引入外部设计人才协助村民设计文化产品,并将产品的生产和服务留在乡村,在产业链上形成城乡融合。具有乡村特色的产业发展壮大之后,不仅能够满足村民自身的需要,还能吸引城市的资本和人员向乡村流动,促进城乡融合。
值得借鉴的第二点是培育社区精神,培养自治能力。社区精神是社区成员“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其实质是一种公共精神。传统的乡村社区是一个以自然村落为单位,边界清晰的地缘共同体,但随着乡村社会对外联系增强,乡村社区也呈现出开放的姿态,形成业缘、趣缘等不同类型的精神社区。精神社区不把居住空间的邻近作为必要条件,而注重成员的彼此联系,它是在家庭、宗族等血缘共同体之外的一种共同体形式,类似于滕尼斯所称的“人的最高形式的共同体”的“精神共同体”。这种共同体的出现和维系需要成员有“同样的东西”,这些东西既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但精神层面的共同文化、价值、信仰等对社区的维系更持久和稳固。经过多年的城镇化,乡村社会传统的“熟人社会”也逐渐瓦解,并日渐原子化,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出,必将“促进城乡移民双向流动”,村民之间的传统社会关系将进一步减弱,如果没有公共精神的培育,形成联系紧密的精神社区,那么乡村社会的原子化程度将进一步加剧。并且,城乡融合的过程中,与乡村居民组成共同体的成员不一定是长期居住在乡村的居民,更需要利用公共精神来促进共同体的发展。公共精神“是一种对待他人的基本观点或态度”,“既包括思想,也包括行为”,“表现为不计个人得失,为了他人的利益能够随时准备参与更多的地方共同体活动。”在现实社会中,社区精神往往也“混杂着对利益的考量”,其彰显主要通过一定组织的“社会机制而非完全是个人的道德力量。”文化产业既可以给乡村社区成员带来利益,也可以让文化在成员之间共享,形成共同文化,培育社区精神。自治组织是社区精神彰显的组织保障,通过它来组织开展持续的社会互动是社区维系和社区精神彰显的重要途径。但是,乡村自治组织有效运转的前提是社区成员拥有较高的自治能力。自治能力的提升除了需要上级机关的组织保障之外,还需要依靠共同的文化和价值观提升文化的权力。乡村也只有在居民自治能力提升,自治组织健全之后才能实现治理结构转变。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体制,在体制上已经形成了城乡之间的双重壁垒,一是城镇对乡村的壁垒,农民进不了城,二是乡村对城镇的壁垒,市民和资本下不了乡。由于城镇化已经开展了很长一段时间,通过改革创新,城镇的壁垒已经有了松动的迹象,但乡村振兴战略才刚刚推出,现阶段应该更加关注乡村的体制机制改革。从乡村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来看,资本下乡、人才向乡村流动都还存在障碍,需要对户籍制度、土地制度、金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进行改革。只有破除城乡之间的各种制度性障碍,才能实现城乡之间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才能畅通城乡融合发展的微观路径,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推动乡村经济、文化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如果一边是凋敝的乡村,一边是繁荣的城市,那么城乡融合也无法实现。在借鉴上述乡村发展经验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关注我国的国情,关注城乡关系。如果继续让乡村悬置在城市之外,乡村的发展速度不会太快,发展的进程不会走得太远,必须重构新时代的城乡关系,才能实现乡村振兴。
四、文化产业发展方式转变与城乡关系重构
城乡融合既是乡村振兴的目标,也是乡村振兴的路径。乡村振兴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城乡之间的制度性壁垒和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发展差距,现阶段一方面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快乡村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从乡村社会的面向提出来的,文化产业具有经济和社会双重属性,能够在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的各个方面都发挥作用。但是,这些作用的发挥必须建立在扭转当前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式上,将拉动乡城流动的文化产业转变为立足于乡村的文化产业,并在充分挖掘乡村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对这些资源进行创意开发,将文化产业与乡村的各种文化要素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乡村特色和民族特色,推进文化产业在乡村的“在地化”(localization)。“在地化”最初是在反思全球化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趋势和潮流,“指一个地区或国家的任何一种经济或商品流动,必须适应地方需求,才有可能加速发展”,并强调产业和事物“客观融入当地”。随着研究的深入,一些学者也发现,“在地化”也将促进新一轮的“标准化”,“在地化”与全球化不是对立的两极,而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体,并且,通过在地传统,还能开拓全球意识。民族地区乡村文化产业的“在地化”,一方面要求文化产品生产过程的在地化,即将产品的生产安排在乡村,另一方面是产品在地化,即文化产品首先要满足当地村民的需求。只有“在地化”的文化产业才能在城乡融合关系建构和乡村振兴中发挥显著作用。
“在地化”的文化产业可以促进文化资源在乡村开发利用和资本向乡村流动,推动民族地区乡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经济差距。我国民族地区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很多地方在国家的主体功能区划中列入了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地区,其发展的模式必然和优先开发及重点开发地区有所区别。文化产业被誉为“无烟工业”,它在发展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消极影响较小,能够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需求。文化产业具有经济属性,如果它实现了“在地化”,那么就能够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和农民生活富裕两个面向上发挥作用。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人们也在不断地反思什么才是幸福的生活,并在日常生活文化领域表现出追求传统、地方性和自然、生态的消费取向。笔者在美国印第安纳州的田野调查中也发现,一些面向社区出售农产品的农场主在命名农场名称时经常使用手工(hand)、绿色(green)、有机(organic)等词汇,以突出农场的产品特色。农场主在市场上出售产品时也强调他们的产品用传统工艺生产,使用的是有机肥料,没有使用化肥等。顾客也愿意以高于超市2到3倍甚至更高的价格购买农场的产品。该州曼西市一个玻璃厂生产的一种鸡蛋形状的玻璃彩球在当地的市场上能卖到20美元一个。其产品的卖点不是产品如何精美,生产工艺多么复杂,而是它是当地生产的产品。近年来,各种“原生态”唱法的歌曲和歌手受到热捧,地方性的美食受到追逐也是这种消费取向的体现。西美尔(Georg Simmel)在讨论距离增大与缩小的现代趋势时也注意到,现代人“越来越远离同他最亲近的圈子,目的是凑近那些曾经离他比较远的圈子”,并且他们“对远处偏僻的东西抱有兴趣”。民族地区可以抓住这种消费取向和时代特点带来的契机,发展“在地化”的文化产业,大力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文化产品,促进文化资源的“地产地用”,吸引城市资本向乡村流动,将民族地区乡村文化资源所积蓄的势能转化为促进产业发展的动能。文化是“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其影响并不局限于文化产业领域,甚至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都有作用。
“在地化”的文化产业可以促进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结构转变,为城乡融合形成合理的治理机制。乡村振兴所必需的资本下乡、人才进村都将给乡村既有治理格局带来冲击,必须转变治理结构。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一治理体系将国家的正式规则和大众的非正式规则都纳入了治理的范畴,体现出了善治理念,为乡村社会“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找到了突破口。乡村社会治理的权力除了国家机关赋予之外,也在人们平等的交往过程中产生,尤其是自治和德治的权力更多地需要通过交往来获得。“在地化”的文化产业不仅能促进村民之间的交往,还为村民与市民之间的交往提供了途径。文化产业在治理层面已经“成为用以克服和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治理工具和治理手段”,是文化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历程中,文化治理被认为是继政治治理、经济治理之后的第三个阶段,多元共治是这一治理模式的优势所在。作为治理对象和治理手段的文化产业,其治理手段的特点是非强制性,这一特点为吸收社会领域的多元主体参与共治提供了机会。经由“在地化”的文化产业而开展的治理,其社会领域的治理主体并不限于乡村,还能够包容城镇,也能促进城乡融合的多元主体共治机制的形成。并且,文化产业具有社会属性,它“在地化”之后能在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的生态宜居、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等面向上发挥作用。文化产品既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也具有精神产品的属性,其本身还是一种文化。乡村社会的生态文化思想、伦理道德传统都可以融入文化产品当中,并随文化产品的流动而在城乡之间分享,形成超越乡村的乡村治理体系。
“在地化”的文化产业可以促进民族地区城乡文化互鉴,实现城乡文化融合。城镇化的过程中,虽然在城乡都还保留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基,但也不能忽视城镇的工业文明与乡村的农耕文明之间已经产生了显著差异,经常出现两个文明的承载主体——市民和农民在交流沟通过程中的彼此不适应现象。传统中国可以通过科举、告老还乡等制度实现城乡文化互鉴,维持城乡文化的总体平衡。在城乡二元体制之下,一般村民出不去,出去的精英回不来,城乡文化的互鉴渠道不畅,程度不深,导致城乡文化差异逐渐加深。现在,虽然随着商品的流动,城市工业文明能够传播到乡村,但乡村缺乏接收和培植这些文明的土壤,农耕文明也还缺乏有效的输出渠道。发展“在地化”的乡村文化产业不仅能够促进农耕文明向城市传播,让市民领略乡愁的魅力,还能让农民在文化产品设计和加工过程中,去体验工业文明的魅力,理解市民的文化,培植文化互鉴的土壤和精英互动的基础。城乡文化融合必须建立在城乡文化的双向互鉴基础上,融合之后的文化只有包含了乡村传统文化的因子,才有文化的根基;同时,也只有包含了城镇现代优秀文化的因子,才能实现文化的进步,才能永续发展。在城乡融合的过程中,只有实现了文化融合,才能形成比较稳定的社会结构。文化融合相对于政治、经济、社会的融合会更加困难,需要长期维持城乡文化互鉴的畅通渠道。
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问题,所以重点要推动乡村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在城乡形成双重壁垒的当下,除了要改革城镇的体制机制,让农民能够进城之外,更要关注乡村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乡村的活力,并且让市民和各种城市的资源能够下乡。乡村振兴需要引进外部资金、资源和人才,但更为重要的是发掘乡村自身的各种经济、政治、文化资源,形成优势产业和合理的治理结构,推动乡村可持续发展。但是,乡村振兴仅有乡村的发展是不够的,还必须促进城乡之间各种要素的结合,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不是城乡经济领域的片面融合,而要形成城乡融合的社会结构。民族地区的乡村文化多样性突出,现代人对这些“远处偏僻的东西抱有兴趣”,应该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发展“在地化”的文化产业,促进乡村快速发展和振兴。“在地化”的文化产业依托其所具有的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不仅能促进民族地区城乡各种要素的融合,还能在城乡融合的社会结构形成方面发挥促进作用。
(原文刊载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梁春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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