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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松]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研究
  作者:李晓松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20-05-09 | 点击数:9656
 

四、结语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重要特点,就是把保护文化遗产和保护其赖以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放在一起考量,统筹推进。由对单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扩展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空间及文化生态的保护,不仅是保护范围的扩大,更是非遗保护理念的深化,是顺应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特征,而采取的一种更为科学合理的保护方式。从时间和空间维度而言,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关键就在于,如何营造一个适宜当地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顺应长远社会发展趋势的区域环境,通过建设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特色鲜明的自然人文空间,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历史、人与自身关系的构建。作为一项具体的文化实践,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则既要观照文化内在属性,也要考虑实践工作需要。

  笔者尝试从时间性和空间性的角度,提出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几点思考。第一,文化生态保护的核心是人,无论时间维度,还是空间维度,都要以人为主体进行考量。人创造了文化,创造出的文化又影响着人,人又继续影响新的文化,二者不断相互影响,推动文化向前延续发展。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实质是在一定空间范围内约束和规范人的行为,以维护有利于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环境。反过来,对于文化生态的有效维护又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以人为中心始终应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评估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效的根本在于,良好的文化生态是否可以维护,当地人民群众是否从中受益,社区民众能否通过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而提升参与感、认同感和获得感。

  第二,文化生态保护的根本动力是人的生活,是人在自我生活的安排中建设和维护文化生态。当保护文化传统成为人们的谋生手段或者人们精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时,传统自然而然地就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就具备了传承发展的持续动力。文化生态保护区需要通过对社会文化的塑造,促进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发展当中,达到自我调节、发展的平衡,最终实现该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第三,培育区域内民众文化自觉,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根本目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同样离不开相关社区、群体或个人的广泛参与。在当前社会发展阶段,需要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众主体的保护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充分吸纳民众参与到政策制定、措施施行、活动知情等保护全链条,确保文化生态保护民众广泛参与、保护成果人人共享。需要坚持尊重当地民众的主体地位和权利,发挥他们的核心作用,使他们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在适应周围环境中实现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并从中获得精神享受和经济收益。

  第四,维护文化多样性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重要目标。既要立足本区域内的文化形态特色,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自然环境等多方面进行保护,也要注重与其他文化的交流与互鉴;既要尊重文化传统和历史发展脉络,也要关注时代需求和当下生活,在历史互动中不断丰富文化内涵和表现形式。

  第五,把文化生态保护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中统筹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并非是单纯文化的调适,而是涉及民众生产、生活各个方面,不仅在乡村,而且覆盖城乡各地。文化生态保护只有在城镇化大背景下,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发挥其在促进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才具有持续动力。

  第六,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在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地域广博、民族众多,传统文化底蕴深厚。虽然各个民族都有各自独具特色的文化形态,但它们都是中华文明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各个民族有各自的文化特征,但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在彼此交流和融合中,形成了有着共同思维方式和价值追求的中华文明。各个特色鲜明的文化形态,在中华文化多元一体的格局中平等展示,相互交流,共同发展。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正是在尊重差异性中加强文化认同,在包容多样性中形成文化共识,达至“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费孝通语)的和谐发展状态。

  (本文刊载于《民俗研究》2020年第3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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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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