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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松]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研究
  作者:李晓松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20-05-09 | 点击数:9499
 

摘要: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特征,借鉴吸收西方文化生态学的理论,根据中国具体国情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文化工程。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时间性和空间性予以综合探讨,既关乎学理,也是一个重要的现实实践问题。从时间性上来说,应尊重区域历史文化发展脉络、贴近民众当下生活,在当代生活时间中维护传统的连续性;从空间性上而言,应基于文化空间的完整性、行政管理的有效性而划定合理边界,并鼓励在维护文化特色的同时促进交流互鉴。文化生态保护的核心是人,文化生态保护区通过建设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特色鲜明的自然人文空间,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历史、人与自身关系的构建。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文化生态保护区


  自2004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中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下文简称“非遗保护”)工作。值得关注的是,中国的非遗保护是在社会转型期开展的,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快速流动,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信息极大丰富,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日益面临着与时代脱节、受众减少、缺乏实践环境等问题。以政府为主导而开展的非遗保护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存续、发展的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有两个重要着力点:一是要尽力维护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实现整体性保护的目标;二是要在尊重传统、保持特色的前提下,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更好地适应新的社会环境,在当代社会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归根结底,就要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生态环境的共生关系,维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十多年来,中国在非遗保护方面进行了大量实践,为世界范围的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鲜活的中国经验。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整体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征,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具有整体性,不同的文化事象互相关联、互相影响,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孕生其中的自然人文环境又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正是基于整体性保护理念,中国开展了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实践,即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滋生孕育、传承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顾名思义,文化生态保护区所保护的对象是特定空间内的文化形态,是由文化主管部门基于文化空间的完整性、行政管理的有效性而划定的特定区域,但其遴选的基本标准则是“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具有鲜明特色”等,又与时间维度密切相关,即把过去与现在视为一个整体,以维护传统的连续性为要义。因而,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时间性与空间性予以综合探讨,既关乎学理,也是一个重要的现实实践问题。

一、时间与空间的理论视角:中国文化生态保护区研究现状及问题发现

  (一)中国的文化生态研究历程

  近代以来,受西方“环境决定论”的影响,中国学者开始把文化与地理环境作为一门科学进行研究,并侧重于东西方文明的对比分析。其中较早介绍“环境决定论”思想的是梁启超,他积极宣传孟德斯鸠的理论,论述地理环境对欧、亚、美洲文明兴起与发展的作用。在晚清民国时期,除梁启超之外,李大钊、刘师培、冯友兰、梁漱溟等也从文化和环境的关系角度论述文化的民族性和差异性,进而探讨文化的生成机制。李大钊指出“东洋文明主静,西洋文明主动”的特征,刘师培则运用地理环境学说,论述中国古代南北两派文学,并把南北文学的不同归因于水土:“大抵北方之地,土厚水深,民生其间,多尚实际;南方之地,水势浩洋,民生其际,多尚虚无。民尚实际,故所著之文,不外记事、析理二端。民尚虚无,故所作之文,或为抒情、言志之体。”20世纪30年代,西方地理学中的一些代表作如亨廷顿的《文明与气候》、辛普尔的《地理环境的影响》等被翻译成中文并出版,产生了广泛影响。1925年中国地理学家张其昀撰写了《人生地理学教科书》,在其中的人文地理部分涉及了地位、地形、水利、土壤矿产、气候、生物与人生的关系以及人类相互间的关系。此后,张其昀编写的中学生地理课本也都将人地关系纳入其中。

  “地理环境决定论”思想之所以对晚清民国的中国学者有重要影响,在于其凸显了地理环境对于人类活动的规定性作用。诚然,地理环境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对象,地理环境客观上造就了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区域的人类实践活动的差异,同时地理环境作为价值生成和创造的参与者,通过人类实践活动实现了自身价值,并影响人类社会发展。然而,这一理论的局限性也是明显的,它过于夸大地理环境的决定作用,而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人类对地理环境的影响。时至20世纪中后期,学界对于地理环境决定论又有了理性反思,对环境和文化的关系有了新的认识。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伴随着我国民族调查高潮,文化生态研究受到学界重视。例如,林耀华在《中国的经济文化类型》一文中谈到民族与其地理环境的关系,并对其经济文化进行分析。国际上,文化地理学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则开始有意识地把研究目光转向文化发展过程的研究。刘魁立高度评价斯图尔特(Julian Steward,又译为斯图尔德)文化生态学的理论贡献,认为“斯图尔特的文化生态学开创性地把研究文化与环境的互动关系的四个取向融为了一体:(1)以文化存在于其中的环境来解释文化,而不止于在经济与地理的结合中解释文化;(2)把文化与环境的关系作为一种过程而不只是相关来理解;(3)不是在大的文化区域,而是在小规模的环境中进行研究;(4)检验生态与多线文化进化的联系”。国内学者受斯图尔德文化生态学理论的影响,逐渐对文化生态形成了两种认识,一种强调文化与人的生存空间的相互关系,另一种则强调组成文化的各个要素之间的有机关联性。冯天瑜等人合著的《中华文化史》,即认为“文化生态学是以人类在创造文化的过程中与天然环境及人造环境的相互关系为对象的一门学科,其使命是把握文化生成与文化环境的调适及内在联系”,试图在中国传统生态观念基础上,借鉴西方文化生态学理论,强调文化生态中具有能动作用的人的作用,认为人作为自然和社会生态的双重存在物,是在“自然场”和“社会场”互相交织的环境中创造文化的,人不仅是文化生态系统(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社会制度环境)中的一员,也是文化生态系统的干预者和调解者。

  还有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文化生态系统进行讨论。司马云杰从历史文明、城市文化生态、村落文化生态等方面论证文化生态系统的运行,黄正泉则对文化生态学的产生发展、文化生态的运行之道、文化生态危机及现代文化生态建设等问题进行比较深入的分析,是系统地研究文化生态的一个重要成果。邓先瑞从宏观上论证了文化生态的概念以及进行文化生态研究的价值。袁国友则专注于少数民族文化生态的现状和未来发展,着眼于文化生态理论的中国实践进行了讨论。方李莉关于文化生态失衡问题的研究颇值得注意,认为“人类所创造的每一种文化都是一个动态的生命体,各种文化聚集在一起,形成各种不同的文化群落、文化圈,甚至类似生物链的文化链。它们互相关联成一张动态的生命之网,其作为人类文化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都具有自身的价值,为维护整个人类文化的完整性而发挥着自己的作用”。孙兆刚提出,人类文化生态系统面临失衡危机,可以着手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孙传明、刘梦杰借鉴生物学的生态位理论,从资源、环境、需求、时空四个维度构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位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弱势生态位现象,提出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优势生态位的建议。

  一些学者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门类,探讨了文化空间或文化生态问题。资华筠、王宁对舞蹈的文化生态进行了系统阐述,郝苏民把民众的语言和生活方式看做少数民族文化生态的核心内容,巴莫曲布嫫将史诗语境、传统、展演的文化空间视为史诗文化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刘祯把民俗生活视为地方戏曲的文化生态。郑土有在对吴语地区的山歌、赞神歌、宣卷等三类民间文学作品的生存状态进行对比研究基础上,认为民俗场是民间文学类非遗保护的核心,提出了在非遗保护大背景下恢复民间文学民俗场的措施,包括恢复庙会、传统仪式等文化空间,用“移植”方式引入到民众生活和新的民俗活动,利用现有公共场所“再生”演述民俗场,对旅游景点民俗表演相关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等。这些研究“实质上是关于民间文艺的社会研究,是对本来意义上的‘生态学’在人文学科化方面的尝试”,对于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虽然斯图尔德的文化生态学理论对中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正如该理论所论述,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历史传统和社会、自然环境,不能一概而论,因此需要辩证地看待文化生态学理论。中国的文化生态不同于其他国家或地区,中国的非遗保护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因此,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当借鉴相关理论精华,而不能原封不动地照搬照抄。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些历史文化学者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生态观念的研究同样值得关注。譬如,韩养民曾对中国7个风俗文化圈进行了描述,认为“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民族生活,在不同的自然环境所产生的风俗文化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民族性……地域间的风俗文化是相对的、变化的,就是在同一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环境,其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也是互相渗透,相互影响的”。他特别强调,政治因素在民族融合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例如,孝文帝的汉化改革、赵武灵王推行“胡服骑射”,都极大地促进了民族融合和风俗变化。风俗文化交流与社会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社会进步促进风俗文化交流,另一方面风俗文化交流会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力量。萧放也较早注意到中国传统风俗观念,提出“风俗文化区”的概念,并认为中国传统风俗具有较强的伦理品性,具有流动贯注的传习性与扩散性和难于变化移易的凝固性。可以说,文化生态的理论、现状以及保护问题的提出,开启了学界对文化生态保护的探索,也促使了政府进行文化生态保护实践方面的尝试。

  总体来看,中国当代学者关于文化生态的研究主要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借鉴西方文化生态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中国目前存在的文化生态问题进行研究;二是以文化生态的理念对中国民俗文化进行研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不能忽略我们自身的历史和传统,因而当代学者对于风俗文化的历史研究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这是我们研究和建设中国特色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重要依据。

  (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理论探讨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既是一个工作实践问题,也是一个理论研究问题。2007年是中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当年6月,原文化部认定了中国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即“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此前后,学界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讨论比较集中,至今仍具启发意义。

  乌丙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文化圈理论的应用》一文,为中国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提供了理论铺垫。他认为,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多元一体的混合文化圈,并由一些独立的文化圈交织组成,应当重视从整体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刘魁立则对文化生态、文化生态学的学术理念予以梳理,分析了中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所存在的五大问题,包括民众的主体性问题、正确对待文化遗产所存续的价值观问题、保持文化整体性问题、文化过度开发问题和行政部门不适当干预问题,并提出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把握的原则,即开放性原则、发展原则、主体性原则、尊重广大民众价值观原则、政府适当参与原则。也有学者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出质疑,如吴效群认为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方案是在机械模仿国外的做法,没有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因此存在四大误区:一是社区民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难以正常发挥;二是地方社区发展不成熟,行政和市场力量过度介入容易背离初衷;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部分已从日常生活中退出或者丧失了社会功能,沦落为文化遗留物,其存在状态不适合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四是难以处理好社会发展和保护的关系。鉴于此时中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不过才数年时间,非遗保护还是一个新的社会课题,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刚刚起步,因而上述学者的讨论大有裨益。

  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逐渐深入,学界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开始面向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理论缘起、政策变迁、实践探讨等维度展开。吴效群对自己以往的观点有所修正,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物质文化遗产若想保持或焕发生命活力,必须考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问题。能够进入市场是好事而不是坏事,这标志它们获得了独立、自主的社会地位”。高丙中强调从文化时空的视角去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认为“时空范畴是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框架,时空框架本身又是非物质文化的载体、表述内容”。黄永林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面临的文化生态失衡危机出发,探讨了文化生态视野下非遗保护的理论、政策和实践,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及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提出了若干建议。宋俊华则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理论假设进行归纳,认为文化生态系统与生物生态系统一样,都具有动态性、区域性,因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在实践上应该基于两方面经验:一是自然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经验,二是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保护经验。事实上,学界针对第二种经验讨论较多,却缺少对自然生态保护区建设经验的借鉴。虽然自然生态保护区与文化生态保护区有诸多差异,但是前者理论与实践已有多年,各方面均已比较成熟,在操作层面,均属于政府主导实施的区域性保护,自然生态保护区的经验应得到充分重视。

  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实践方面,陈华文、陈淑君对当时已经设立的17个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问卷调查,从管理机构、规章制度、人才队伍、展示传承场所、资金投入、传承人保护、数字化保护、“三进”工程、宣传普及和研究、其他实践探索等十大方面进行了翔实的分析,并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建议。陈勤建、尹笑非强调在文化生态保护中,要特别重视以图像、行为、心意、口承等形态存在的各种非文字文化的挖掘、整理、辨析和保护,可谓深中肯綮。还有学者对某一特定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进行具体研究,如林继富从灾后家园重建的视角探讨“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功能和建设模式,李豫闽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提出了具体建设意见,李晓燕针对“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对策性分析,都试图对现有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有所推进。

  显然,在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之初,学界的研究多从宏观视角进行,内容主要集中在设立的意义、理论基础、政府角色、总体原则等方面,而随着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推进,相关研究正在逐步细化,涉及的具体问题也更加全面和多样。不过笔者认为,对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时间性和空间性问题,尚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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