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游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在实践中相辅相成,旅游目的地最核心的竞争力源于其差异性和地方性,而非遗则保存了目的地的地方性和独有的品质,并在实践中成为旅游吸引力的重要来源。传承人制度在我国非遗保护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现实发展中这一制度也有值得思考之处。
一.非遗传承人制度的历史作用和历史背景
选拔有代表性的传承人进行政策扶持、精神褒奖、身份认可和经济资助,是我国非遗保护的一项长期政策,在实践中这一政策已被证明行之有效。地方政府出于地方文化重塑和地方经济发展两方面的动机,以权威的姿态介入了非遗保护之中。这种官方的在场支持了非遗的发展,各类型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得到了常态化的、制度化的保障。当地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非遗传承项目,设立专门的场所,培养年青一代的非遗传承人。这些都在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现在的非遗在当地政府的政策保护之下,已成为当地旅游吸引力的一部分,作为当地的文化符号对外输出,并大大提高了当地人的文化自信与文化认同感。
但是同时也要看到,非遗传承人制度的成就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首先,在改革开放取得了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就之后,席卷全球的现代性所带来的问题逐渐显化,人们需要一个“前现代”式乡村,希望在田园牧歌般的生活里逃避现代性带来的压力,非遗则恰好满足了人们的这种心理需要;其次,很多民俗由于各种原因岌岌可危,甚至到了散佚的边缘,政府亟须找到保护非遗的工作突破口;第三,“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工作思路给地方政府提供了民俗转化为现实经济效益的路径。在这种情况下,传承人制度便成为了非遗保护的工作抓手。多年来通过自上而下地确认和辅助非遗传承人,以国家意志的权威身份,为已十分脆弱的非遗及非遗传承人群体提供继续存在下去的经济基础和社会认可,符合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要求,因而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非遗的特点与保护的要点
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中的各种要素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非遗传承人制度在现实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已经表现在各种类型的非遗保护之中,许多学者已经注意和分析到这一制度的弊端和造成的利益分配不均、挫伤其他传承人积极性、评价不公等问题。从表面上看,这些问题似乎是零碎的、偶发的,但深入分析可以看到,这些表象上的矛盾实际上决定于非遗本身的性质。
非遗的特性是:从时间上来看是历史性的、动态性的;从地域上来看是地方性的、流动性的;从参与范围来说是广泛的、群众性的。非遗传承人制度主要由政府主导,试图将地方日常生活中的民俗遗产化,将其从日常生活的语境中抽离出来,塑造成为当地的文化符号。但文化符号化的过程不可避免的是固定化的,传承人评定的过程不可避免的是精英化的。评选出来的遗产得到了官方认定,变得体制化、标准化;传承人级别高低分明,甚至最终脱离了民间生活。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参与性和活性也都无从谈起。
总的来说,非遗具有活态性、民间性、生活性的特点,但是传承人制度作为非遗的保护的重要路径却带有固定性、标准化、精英化的特征。这个矛盾可以看作是现代性和地方性这对矛盾在非遗问题上的表现,可以说是非遗保护和传承之中固有的、结构性的矛盾的体现。
因此,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必须处理好几个问题:第一,谁来做。非遗保护的主体性问题已经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关注和讨论。谁是非遗的主人,怎样平衡国家在场和民间在场的关系,这不仅是个学理问题,更是一个根本性的严肃的实践问题,并由此发生出其他几个问题。第二,做什么。在已有的国家与民间并存的二元化体系中,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如何既保持本真性又保持活性,对于有些已经在现实中脱离当地人现代生活的民俗,应该怎样赋予其现实意义,如何以地方性的发挥来应对现代性的变化,唤起当地人对非遗的文化认同与传承动机。第三,怎样做。在非遗保护和传承中,共时性方面文化符号的搜集、提取、解说、记忆,认同的全过程的各个阶段,及历时性方面的问题上,政府、市场、个人等多个力量在宏观、中观和微观几个层次,应分别发挥何种作用,又如何相互协调,形成一个分工配合、完整有序的非遗保护体系。这些问题都值得深思,并直接关系到非遗保护的思路和方法的合理性与有效性的问题。
对以上问题的思考必须放在民间力量逐渐兴起,市场力量逐渐完备的前提下来进行。传承人制度框架下的政府力量权威、鲜明、强势,但是多种非遗的保护传承实际上依靠的不仅是个别的、官方认定的传承人,而是为数众多的地方文化精英,他们扎根于民间,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并在非遗保护中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就非遗的性质来说,非遗起源并扎根于固定的地理区域,基于民众的生产、生活而产生发展,并参与构成这一地区民间的群体记忆。在这个意义上,要解决前文所提的三个问题,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不能仅仅依靠传承人,而应该将扶助的范围扩大,尽可能地依靠基层民众和地方文化精英,对他们的活态性非遗实践进行保护。
三.非遗保护的两类发展路径
那么,在地方非遗保护传承的实践中,地方文化精英是否能承担非遗保护的重任?在非遗保护中起到了何种作用,该作用又是如何发挥的?以非遗文化资源丰富的陕西省为例,可以看出,非遗的发展路径基本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以陕北说书、华县皮影为代表,其特点是在传承人制度出台之前,靠着纯粹的民间传承已经有了比较固定的形式,并有其代表人物,在非遗保护相关政策出台之后得到了进一步发扬广大。如陕北说书一直在民间流传,一代宗师韩起祥在20世纪40年代就已经开始对陕北说书进行拓展和创新。其后的张俊功不仅对传统书目进行了仔细挖掘整理,还对传统说书形式进行了深刻变革,开创“走场说书”形式,并对伴奏的乐队进行了改革,添加了许多新乐器,糅合了更多的现代元素,使陕北说书从形式到内容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成为陕北说书发展历史上里程碑式的人物。也就是说,陕北说书在很长时间里,都处在“白日不到处,青春恰自来”的自在、自发状态。到了2006年,陕北说书被列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韩应莲、解明生成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政府通过对陕北说书进行全面普查,集中采集老(盲)艺人和代表性说书艺人,采录说书曲目、举办培训班、举办大赛等方式扶持这一民间艺术。在政府和民间两方力量的作用下,目前陕北说书流派众多,商业演出发达。
第二种类型,以华阴老腔为代表,其特点是政府在发掘和整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老腔在民间一直处于纯自发的状态,且多数情况下是皮影的伴唱,并不独立演出,曲谱多年来缺乏整理,在年轻人中传承者甚少。2001年,作为政府职员的党安华偶然发现了张喜民的皮影戏班子表演,说服艺人们将老腔从皮影中独立出来,走上了演出的前台,并组成表演队伍,推动了老腔的迅速走红,张喜民成为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由于当地政府的积极组织,以往散落民间的、未能得到艺术研究学者们青睐的老腔成为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且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当地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启动、引导并进行经营运作的重要角色。短短十几年,在多方力量的共同作用之下,老腔不仅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被有系统地保护起来,还出现了市场化程度颇高的商业展演,可以说已完成了从自发的民间艺术到较为成熟的商业展演的转换过程。
可以说,在以上两种发展路径中,非遗的旅游化利用是官方和民间两种力量共同支持的结果,其中地方文化精英的作用不容忽视,他们因为其数量较大,占有的资源多元,都在实际上承担了非遗传承的一大部分工作。在实际工作之中,政府的在场在多数情况下仍是以地方精英的形式得以体现,并实际上通过地方精英的努力得以实现。根据与政府之间关系的紧密程度,可以将地方精英分为两类:
第一,有官方背景的地方精英。如韩应莲不仅是陕北说书国家级传承人,也先后在延安市、陕西省曲艺家协会担任要职,并积极参与说书艺人的培训。党安华识别出了老腔的文化价值和民俗价值,对老腔进行了更适应现代演出形式的改造;他是老腔发展历程中政府方面的代表,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政府重塑地方文化形象的作为。
第二,“草根”型的地方精英。如韩起祥、张俊功等,即使是现在,陕北说书也大多由民间艺人自发传承和表演。在老腔传承中也是如此,将原本已散佚的曲谱重新整理和完善起来的是毫无官方背景的地方文化精英。在各类型的非遗保护和传承中,除一些专业馆队外,还有大量民间艺术团、家庭班社和单独行动的艺人活跃在各种类型的展演舞台上,在真正意义上承载着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是这项工作的主力军。
由此可见,在实践中,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并不是单独依靠官方和民间中的一类,二者同样重要,他们各有机遇,但在地方文化的表达上都起到了相似的作用。地方精英既是当地人,又是文化展演的中间人,凭借不同于一般成员的文化背景、政策敏感度和人格魅力,维系着整个团队,是团队的组织者、领导者,展演机会的寻找者、联系者,突发事件的协调者和处理者。对内,当地文化精英保存了非遗中地方特色浓郁的品质,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和引导着非遗的发展方向。对外,地方文化精英代表当地人积极把握了旅游发展这一机遇。
可以看出,地方精英的权力来源不仅包括政府给的权力,也包括个人人格带来的权力,市场赋予的权力,几种力量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而是互相结合。两类地方精英,并不与官方和市场的力量完全对应,而是有竞争也有协作,互有补充,将官方和民间的力量综合起来共同担当了地方民俗的整理者、翻译者和传递者。可以说,活跃在舞台上的,实际上为非遗传承做出突出贡献的地方精英,获得了民间认同和市场认可,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官方的认定,官方认定的传承人也在市场上有很好的口碑。
由以上可以看出,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是多渠道的,其中地方文化精英的作用不容忽视。
首先,在思想方面,要对非遗有信心。非遗作为民间文化,有其明显的张力和韧性,它总是能在传承中变化,在变化中调适,既带有官方意识形态的色彩,也有民间行为自主的风格;既能延续和传承,也能吸收和创造。因此,有理由相信,非遗有能力将过去与现在、传统与现代、官方与民间进行糅合。非遗的保护从根本上是要回归日常,回归民间。如彭兆荣所指出的,遗产最终需要回归家园,回归地方。要让非遗在它原本的文化空间中进行自然的传承,当地人的日常生活、文化传统才是非遗生存和延续的土壤。
其次,在行动方面,要应该充分调动社会的综合力量,为地方精英的参与提供空间、便利与制度化保障,使得他们能够有机会、有渠道、有话语权;发挥市场的力量,使未能入选为“非遗传承人”地方文化精英有更多的表现机会;同时也要培养非遗保护和传承的土壤,也就是当地人的文化自觉,使非遗以更积极的姿态融入当地人的日常生活,构建非遗传承的内生动力。而国家在其中的角色主要是建立并维护法律秩序,保障参与的各方都遵守游戏规则,特别是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
文章来源:《旅游学刊》2019年第5期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梁春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