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遗重新进入生活”是传统工艺继续传承和发展的必然,在推动传统工艺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过程中,必须厘清非遗传统工艺及其创新设计与文创产品设计、现代产品设计三者之间的联系和差异,才能正确处理好非遗传统工艺项目的传承与创新。创新设计的传统工艺能够更好地融入当代生活,并促使其成为当代生活方式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最好的传承发展;而从“传统工艺”文化元素出发进行整合性创新设计的文创产品,源于传统工艺文化元素,以传统文化提升了产品的附加值,将对传统工艺的普及与传承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汲取“传统工艺”文化元素的现代产品设计,将会以其独具魅力的“非遗传统工艺项目”文化元素对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建构起到积极作用,三者都是非遗传统工艺在当代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形式,但是在具体实践中需要明确各自的定位。
关键词:非遗;传统工艺;文创产品设计;现代设计;创新
“非遗”重新进入生活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具体行动,2015年以来随着文化部、教育部推动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全国110余所高等院校积极参与由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的‘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截至目前已惠及中青年非遗传承人群超过7万人次。”,再加上文化和旅游部推出的非遗博览会、文化遗产日等一系列活动及中央和地方媒体高密度报道,“非遗”成为当代热点话题,“非遗”重新进入生活已成为全社会共识。
在此背景之下,非遗传统工艺项目(下称传统工艺)的传承与创新发展也开展得有声有色和形式多样。当然,新生事物的出现我们对其发展规律和认识总是不够深刻的,伴随着讨论甚至是争论和有誉有毁也是正常的认识过程。非遗传统工艺及其创新设计与文创产品设计、现代产品设计三者之间是否有边界和界限?传统工艺创新是否存在“设计过度”的问题?“传统工艺创新”如何正确实施?都是现阶段传统工艺传承发展中亟待解答的课题。
讨论总是有益的,会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传统工艺”及其创新的内在发展规律。
一、“非遗重新进入生活”是其传承发展的必然
(一)各时期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对非遗保护内在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
非遗重新进入生活的理念是在非遗保护实践的不断探索中被明确提出来的。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至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以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非遗可以合理利用和开发有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指明非遗服务于生活的关系。
2012年2月《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指出:“在有效保护和传承的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紧密地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在政府文件中首次提出了以具体的非遗“生产性保护”工作,推动非遗保护融入人民生活的理念。
2015年11月《文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的通知》“一、计划目的,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着眼于‘强基础、拓眼界’……,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研培计划实施伊始就倡导非遗走进现代生活,抓住了非遗保护工作的关键。
2017年3月《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一)总体目标。立足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5强调传统工艺振兴离不开在现代生活中的应用,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优秀传统文化载体的非遗产品更高要求的消费需求。
2018年12月《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明确了“见人见物见生活”的非遗保护理念,实际上蕴含重新打造符合非遗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以非遗融入生活为目标。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各国政府间讨论关于教育、科学和文化问题的国际组织,因此中国“非遗”保护相关政策方针从法理上必然是由我国政府进行推动实施。
自2004年8月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十多年来,各时期非遗保护相关政府文件的发布,都是对非遗保护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升华,也是对其后非遗工作的具体指导,在实践中不断提高非遗保护的认识,“非遗重新进入生活”理念,正是多年实践对非遗保护内在发展规律的总结。
(二)“非遗重新进入生活”为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般来说,今天我们所看到的“非遗”是工业化之前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随着工业化等现代社会发展的进程,传统生活方式中的“传统工艺”等我们今天看到的“非遗”大都已经不再是当代生活方式的必备和需求,这就造成了今天部分“非遗”项目需要进行所谓的“抢救性保护”,部分“非遗”项目传承发展遭遇从业人员流失、存续缺乏外部环境等急需解决的问题。
“非遗”失去其赖以存在的传统生活方式环境,传统工艺传承人无法依靠其技艺及产品在现代社会中获得有尊严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满足,其继续传承发展显然无法依靠“情怀”来支撑,仅仅依靠政府支持也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从长远看也不利于“非遗”的继续传承发展,只会成为一种“过去时”的文化“标本”。
“非遗”在当代的传承发展,一方面必须唤起其内生动力,促使其创新发展以适应当代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也需要社会积极营造“环境”,即徐艺乙先生倡导的“恢复与重建传统的、典雅的、健康的生活方式,”。前者实施更加容易也更积极主动,符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精神,符合“非遗”保护的内在发展规律,同时“非遗重新进入生活”也对“恢复和重建生活方式”产生促进作用;后者对于传承人来说是被动的,需要全社会长期的努力建构。这样来看两者实际上是殊路同途相辅相成的。
因此,激发“非遗”的内生创新动力,使其符合当代社会生活发展需求,让“非遗重新进入生活”是当前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的明确方向。
那么“传统工艺”作为非遗项目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当代该如何发展,以何种形式继续发展,以更好地融入当代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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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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