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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红艳]明清时期江南生育文化与“白蛇传”传说的演变和传播
  作者:余红艳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9-12-24 | 点击数:5406
 

摘要:人物身份转变是明清“白蛇传”传说的重要特征,它折射了婚姻论财、底层男性失婚、官民对寡妇再嫁的不同态度等明清江南生育文化特质,体现了生育文化对传说变迁、传播的重要影响,同时也是传说对民众婚育观的真实反映。

关键词:生育文化;传播;明清时期;“白蛇传”传说


  生育文化是指“在生育及相关活动中形成的意识形态和相应的规则制度,即人们在婚姻、家庭、生育、节育活动中形成的价值观念、知识能力、风俗习惯、伦理道德、行为规范等”。其中,婚恋观、生育观是生育文化的核心内涵,它们同属于“隐性人口文化”范畴,是生育文化中最根本的内容,对整个生育文化起有决定性作用。但是,生育观念更多蕴含于民间和民众集体价值观念中,因而无论是断代生育文化研究还是区域生育文化研究,都必须充分利用以民间或非主流形态存在、民众价值观念或民俗心理含量丰富的素材。民间传说是民众用来表达日常生活并传播思想观念的重要途径,它在反映民众日常生活的同时,直接或间接地表达着民众的日常情感诉求和价值观念,民间传说的演变和传播也往往以这些情感价值的实现诉求为动力。而婚育观念的表达乃是民间叙事的题中要义,因而,可以说,民间传说是生育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本文拟从生育文化的视角,梳理“白蛇传”传说在明清时期发生的重要演化,期望从实证性研究入手,思考民间传说在传播生育文化及其变迁上的社会性功能。

  一、底层婚姻:婚姻挤压与传说中的“财色想象”

  明清时期,江南生育文化的显著特征之一便是男性婚姻挤压现象十分普遍。据统计,“明代浙江金华府东阳县多鳏寡,浙江金衢之民无妻者半,处州府松阳县有逾四十不能妻者,虽其良族亦率以抢婚为常事;清代浙江温州十人之中,八无家室,福建贫家男子多年逾四五十岁未娶者等。”王跃生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刑科题本婚姻家庭类档案的个案进行数据提取,表明在十八世纪中后期的中国社会中,全国水平的晚婚比例(以25岁为晚婚低线)为15.37%。其中,“南方的江浙地区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均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高于20%。”此外,在对男、女性初婚年龄的分析中,王跃生总结江淮区域男性大于女性比例和男性大于女性10岁以上的比例在全国均处于高水平:“江淮区域71.84%的男性大于女性,男性大于女性10岁以上的比例为33.78%。”男女初婚年龄较大差异的高比例说明男性在婚姻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一方面许多人不得不将婚姻推迟至25岁之后;另一方面,他们在同龄人中已找不到配偶,只好寻求小于自己七八岁或十来岁的女性为妻。”而这种现象主要存在于底层男性群体。在影响明清时期底层男性失婚现象的诸多因素中,家庭经济状况在很大程度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尤其在婚姻论财风气下,高昂的婚姻费用使得贫困男性因无法承担只能贫不择妻,甚至望“婚”却步。江苏镇江民间广为流传这样的谚语:“没有田,荒滩子是好的;没有老婆,瞎子是好的。”冯梦龙收录的吴中地区民歌《拜月》也同样表达了底层男性现实中婚姻的困难与理想中对婚姻的渴望:“焚柱香,等待那瑶台月下。对嫦娥深深拜,诉我的凄凉:可怜见小书生没个人相伴。”而在浙江上虞甚至出现了“因嫁女而荡产,缘娶妇而倾家者,以至穷苦小民老死而不能婚”的极端现象。

  现实中底层男性的婚姻困难表现在民间传说中便是对婚姻的幻想。经济窘迫的年轻男性幻想从传说中走来一个完美的婚姻对象——年轻、貌美、多金,甚至愿意主动示爱。而这一幻想在现实的伦理框架与婚育观念中无法实现,便自然地转而寄托于异类婚恋传说的变异性表达。“人与异类婚恋的故事数以千计,总体上看,它们有着共同的发展阶段,即相遇、婚恋、结局三个发展阶段。相遇阶段,神仙以异性(大多是女性)的面目出现,往往容貌和举止都很出色,具有很强的性诱惑力;婚恋阶段,性爱是情节的中心,而异类往往是主动的一方;婚恋的结局大多数是悲剧性的,除非双方成为同类(异类转变成人,或人成为异类)。”貌美如仙、自荐枕席的异类女性偏偏眷爱无钱无势的穷小子,并以丰盈的物资与超群的才华帮助男子改变自身命运,实现从底层向上的社会流动,这既是对现实中底层男性婚姻挤压问题的折射,同时也清晰地解释了“白蛇传”传说在此婚育文化背景之下发展、变异的现实缘由。

  明清时期是“白蛇传”传说演变史中的重要转折阶段,其演化首先表现为人物身份及其婚姻观念的转变。“白蛇传”传说的叙事空间主要集中在杭州、苏州和镇江三地,正是明清时期底层男性失婚现象较为严重且婚姻论财风气盛行的江南地区,这就不难理解由唐传奇、宋话本中那些已然婚娶的官宦子弟“李黄”、“李琯”、“希宣赞”演变至明清时期已至婚龄却尚未成婚的底层学徒“许宣”(或“许仙”)了。人物身份的转变一方面表明明清时期市民阶层已然是话本小说及城市民间传说的主要接受群体,另一方面人物婚姻关系的变化说明底层民众现实的婚姻需求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话题。许宣的职业为杭州生药铺的学徒,家庭背景为父母早亡,寄住在姐姐家中。按照婚姻交换理论的观点,正是属于因无法让婚姻对象通过婚姻行为获取收益最大化的目的,从而成为容易被淘汰出婚姻市场的失利群体。也正是在这样的择偶语境之下,当小青欲为许、白二人做媒成亲之时,许宣回答“身边窘迫,不敢从命”(冯梦龙拟话本《白娘子永镇雷峰塔》)、“一身落魄,囊底萧然,虽承你娘娘雅爱,实难从命”(方成培戏曲本《雷峰塔传奇》)。甚至在一些民间版本中,许仙更是暗自算账:“定亲一百两,完姻三百两,我一年十两薪俸,哎呀,今生今世娶不起妻了!”也因此,才会有白娘子主动取出银两作为成亲费用的情节发展。“白娘子和许仙定亲赠银一事,实际上就是当时买卖婚姻的一种折射反映。名为聘娶,实系买卖”。“白蛇传”传说真实反映了明清时期江南奢侈的论财婚俗。异类女性在传说文本中带着美貌与财富走进贫苦男性的生活空间,让文本接受者在想象中实现理想的“财色”婚姻。传说在此成为生活补偿的一种形式,同时也是对具有现实缺陷的文本接受者的一种心理代偿。

  白娘子赠银定亲的行为还表明了她对人类婚姻关系的坚定追求。细读“冯本”,我们发现,“白娘子寻夫”是传说情节发展的重要线索。“冯本”中,白娘子共有三次寻夫经历,分别是苏州寻夫、镇江寻夫,以及金山寺寻夫。冯本巧用民间传说习见的“三叠式”叙事模式,重点强调的正是白娘子对人类稳定的婚姻关系的渴求。明清之前,文献记载的“白蛇传”传说主要为唐传奇《白蛇记》中的两篇白蛇故事(《李黄》、《李琯》)与宋话本《西湖三塔记》。上述文本中的白蛇以满足自身性欲作为其接触并引诱男性的主要原因,她们与男性的关系充其量只是短暂的“露水夫妻”,一旦有了新的性伴侣,对旧人的处理方法要么是回家后暴毙而亡,要么便是当场“用刀破开肚皮,取出心肝”,给新人“作按酒”。面目狰狞的叙事既是男性对主动投怀送抱的美女的性幻想,也传递了“美女蛇”诱惑背后隐藏的极度危险性,从而实现传播者试图借助传说宣扬家庭性伦理的社会意图。宋末《夷坚志》记载了五则“蛇妻”故事,与《西湖三塔记》不同的是,故事中的蛇女,除去一个与男子是婚外同居关系之外,其余均是夫妻,且十分恩爱。但是,无论是短暂的性伴侣还是稳定的夫妻,明清以前的蛇女们在对待婚姻的态度上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并无积极主动的婚姻追求。《夷坚志》中的“蛇妻”们虽然与男子结为夫妻,处于人类的婚姻关系中,但是,当婚姻遭遇外力阻挡时,她们几乎一致选择了默默离开或者死去。

  婚姻是人类生育文化的核心主题之一,“冯本”以蛇女对婚姻的坚定维护作为人类文化的特殊符号将这一异类形象逐渐纳入人类现实生活的轨道。这既标志着白娘子形象由沉迷于性欲的“妖性”向追求人类爱情、夫妻婚姻的“人性”的本质性转变,同时,它还以白娘子对婚姻关系的期盼与坚持担负起书写明清时期底层男子对婚姻生活极度渴望的生育文化的传播功能。因而,可以说,对婚姻关系的执着态度是冯本区别于此前版本的核心文化内涵,也是明清时期江南生育文化现状在民间传说中的温柔投射,正是一如白娘子这般的女性对底层男性的无私关爱使得婚姻无处着落的男性对生活充满了希望。

  然而,传播不单单是一个信息传递的过程,它更是一个意义生成的过程。“白蛇传”传说在明清时期的演变不仅传递了明清社会显著存在的婚姻问题,而且,它还准确呈现了民众较为普遍的生育观念,从而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把握“隐性人口文化”的民间传说的路径。传说在传播过程中的变异往往表达的正是传播者试图赋予它的新的文化所指。“传播是文化的内在属性和基本特征,一切文化都是在传播的过程中得以生成和发展的。”明清时期的江南文化正是在江南繁荣的商业传播的背景下借助民间传说、话本小说等民间资源得以呈现。江浙一带较高的教育水平在培养了一批状元、进士的同时,还为当地留下了一大批因科举失意而从事文字工作的底层文人群体。他们以文字为生,从事话本小说的创作、刻印、售卖等相关商业文化活动,从而使得江浙一带成为明清时期话本小说家集聚、刻书事业繁盛的重要地域。其中,苏州与杭州更是明代刻书、卖书的中心地。冯梦龙、凌濛初等均是集话本小说家、出版家、书商于一身的民间地域文化传播者。他们以市井细民作为预设读者,为明清时期通俗文艺、民间传说等民间文化的传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而传说传播者的民间性与集体性又必然赋予了传说这一文化能指鲜明的时代精神指向。如果说来历不明的性对象所带来的性诱惑与性恐惧曾经是唐宋异类婚恋传说的文化符号,那么,“婚姻”尤其是底层男性的婚姻可以说是明清时期“白蛇传”传说重要的文化传播信息。民间传说的传播者在把握住民众现实的婚姻需求的同时,将之作为传说演变的重要内容,某种意义上以贴乎民众生育观念的民间形式传播了特定时代,甚或特定地域的生育文化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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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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