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山水地理到精神地理:盗泉地名的去污名化实践
污名(Stigma)这一词汇经由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欧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的阐述,成为社会学领域的重要学术概念。戈夫曼所说的污名指的是各种身体残废、个人性格缺陷,以及可以通过血统传播的与种族、民族、宗教相关的集团意识强的污名。随着社会科学对弱势、边缘群体权益的关怀,污名的概念及理论不仅在对残障、精神疾病、艾滋病、癌症等特定疾病人群的研究中发挥作用,在对性别、种族、同性恋等群体的研究中也成为重要的学术工具,同样污名应对(控制)策略也成为学者思考的重要方向。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借用“污名”这一概念,是因为盗泉在文人叙事、儒家文化中被贴上了污名的标签,正如戈夫曼所言的污名个体或群体一样,盗泉所在的地域也成为了身份受损者。很多地名变迁都是由粗俗到雅驯的过程,地名的雅化实际上就是地名的去污名化。
如果说前文对盗泉地名的考证延续了传统地名学的文献考证路数,那么下文对地名叙事的话语分析,将汲取批判地名学的精神,把地名当做地方的文化符号和象征资源,剖析官方、文人及民众围绕着盗泉地名进行的去污名化实践,透过盗泉地名历史变迁的轨迹,观察各色人群对历史记忆的选择。
(一)“恶盗泉而隐其名”:明清地方志的去污名化实践
因孔子不饮盗泉之水的典故,盗泉在文人群体中的知名度颇高,故历代全国性地理志言及泗水必提盗泉,将典故一并附上,哪怕雍正《山东通志》考证不出盗泉的位置,也仍将其列入志书之中,言明当年孔子忍渴于此的故事。一般来说,在地方志书的编写过程中,本地知名的景观定会留下浓墨重彩的记载,甚至还会将文人墨客留下的景观诗作收录于艺文志中。可诡异的是,明清时期的地方志均没有对盗泉这一知名景观的地理位置作明确记载。明代第一次修志,嘉靖年间泗水县教谕李骥撰写的《始修泗水县志序》中有“北有盗泉,夫子之所经,以游息止渴也”之句,这句与盗泉典故完全相左、试图美化盗泉的话语拉开了地方志为盗泉去污名化的序幕。
万历年间,知县尤应鲁撰写的《泗水源流考》和《洙泗分合考》虽引用《水经注》关于“(洙水)水经出泰山盖县西南,至卞县受盗泉水”的说法,但历数该志五十七处名泉,并无盗泉之名。改朝换代之后,顺治朝县令刘桓主修的县志除了在《艺文志》中将上述三篇文章收录,《方舆》卷山川记录中对于盗泉只字未提,同时也回避了洙水和高陉山的存在。乾隆年间纂修的《泰安县志》,也未对已属本区的盗泉山水登记入册。
隐匿的手法不只体现在对地名的湮没,还体现在对盗泉典故的遗忘。比如民国时期修成的《重修泰安县志》虽然指出了盗泉和高陉山的详细位置,“盗泉,县东南一百八十里,出高陉山阴盗泉峪,水流入洙”,但这一表述与历代地理志、一统志的记载不同的是,这本县志描述的仅是纯粹的地理方位,而不再提及孔子不饮盗泉水的陈年往事。
在这些地方志的书写中,不仅不会提及盗泉、卞山、高陉山的所在,记载盗泉等地名的既有地理志文献也一概视而不见、置之不理,更不会在地方志中援引为证。经过明清泗水、泰安数代修志人的努力,盗泉对地方文化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几乎已经降到了最小限度:雍正《山东通志》认为盗泉已不可考;嘉庆《大清一统志》将泗水呈报的“惟盗泉不流”文本不加分辨地收录;清代著名史地学家叶圭绶也认同了雍正《山东通志》盗泉不可考的说法,在他看来高陉山也成为不可考的地名了。可见,地方志通过对盗泉地名的隐匿,已经起到了去污名化的效果。
地方志是记载某一地域的沿革、地理、社会、政教、文化等方面情况的官修文献,是地方性知识的权威。作为一种历史叙事,地方志是地方生活实践的现实映射,地方志撰写本身就是一种叙事策略。地方志的编纂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地方官员除了可以借此更好地了解本地域的社会人口、自然资源等地情,以便于行政治理和征收赋税之外,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地方志向上级行政单位乃至朝廷,展示地方的吏治民风、文化形象,同时对地方民众进行伦理的规训和道德的教化。常建华认为当方志文本本身也成为研究对象,研究者便可以通过文本考察地方修志人员的观念及其对地方事物的看法。桑荟也认为在地方志编修过程中,士绅阶层主导了地方文化的话语权,将自己的价值观化为社会文化控制的机制以维持基层社会的秩序。从这一视角看,明清时期泗水、泰安的地方志之所以统统隐匿盗泉,乃是地方士绅阶层在盗泉这一地名上达成了价值观上的共识,即不允许带有污名标签的盗泉进入志书,更不允许孔子不饮盗泉之水的典故发生在本乡本土。
(二)“不教城郭被污名”:地方文人的盗泉叙事
在民国《泰安县志》道明高陉山和盗泉地理位置之前,就已经有人考证出了这两个地名。而这个人并不是异乡学者,正是前文曾提及的泗水县土生土长的清末进士——王廷赞。王廷赞是泗水县文化史上的一名重要人物,他于光绪十八年(1892)考中进士,历任四川平武、长宁、南部等县知县,升任直隶州知州,在任候补知府,著有《排云诗集》《泗志钩沉》等。王廷赞晚年对家乡的历史和山水详加考证,足迹遍布泗境古迹名胜,留下众多风土诗作,对家乡山川地理可谓了然于胸。作为进士出身的王廷赞对于常见的史地文献也自然十分熟稔,因此,他才能在《泗志钩沉》中将历代史地文献涉及到的泗水地名,一一考证,揭开了盗泉和高陉山的秘密。王廷赞在《泗志钩沉》中考证高陉山时写道:
高陉山,即北老寨,俗名云头山,又名熨斗山,在(泗水县)治东北二十五里……山南又起一小圆山,曰埠山。又东南十余里,连起两小山,曰朝阳山。埠山之间,左右各有一水:左水源于山阴,即盗泉,东南流经星村之东,与华胥山西南簏之水会,南流经陈家庄东,至姜家村南入泗,名金线河。
作为乡土地理知识,高陉山和盗泉终于在王廷赞的笔下显山露水,以真实面目示人了。此外,王廷赞还为家乡景观写下了众多的诗篇,其中便有《高陉山》一诗,其文如下:
何处是高陉,遥山列玉屏。盗泉埋走石,金线绕遗星。
侧簇云头紫,平连岳尾青。同生分惠跖,不必问钟灵。
无论是《泗志钩沉》还是咏景诗,王廷赞虽然指出了盗泉和高陉山的具体方位,但是仍然隐匿了孔子不饮盗泉之水的典故。进士出身的王廷赞不可能不知晓孔子不饮盗泉之水的典故,他只不过是想极力避免盗泉典故与盗泉山水的结合,实际上《高陉山》一诗中“同生分惠跖,不必问钟灵”即道出了王廷赞的难言之隐。在这句诗中,王廷赞提到了两个著名人物,分别是柳下惠和盗跖。在《庄子》的故事中惠跖二人虽是一奶同胞的兄弟,但柳下惠是坐怀不乱、道德高尚的圣人,而盗跖却是暴戾恣睢、“脍人肝而哺之”的巨匪。在当地的传说中,孔子不饮盗泉之水的原因便是该泉被盘踞于此的盗跖强占;在泰安地方志中,“和圣故里”便在盗泉北面不远处的柳里村(今新泰市宫里镇西柳村),“和圣故里,县东南柳里村即古柳下,有墓存焉”,“柳下惠墓在州治东南百里,至今村人尚多展姓者,名曰柳里村”。王廷赞借用惠跖兄弟都生活在高陉山一带,试图为带有污名标签的盗泉、高陉山辩护,告诉人们不必追问这处山水是不是钟灵毓秀、人杰地灵,虽然匪首盗跖横行于此,但这方水土也孕育了柳下惠这样的圣人君子。王廷赞为家乡山水去污名化的行为并非仅此一例。如果说他为盗泉、高陉山的去污名化的说法还有些委婉,那么他在为泗水“庚宗”地名的辩护上显得更为直白。“庚宗即今泗治,通志讹作虚朾,虚朾为鲁宋界,不应在此”,为此他也赋诗一首,“庚宗旧地误虚朾,想见流传父老情。为产竖牛羞叔豹,不教城郭被污名”。
文人的地理景观书写对于地方文化意义重大,往往能产生巨大的文化效应,为地方增色。与盗泉类似,广州的贪泉地名也曾饱受污名之苦,传说饮用贪泉的人,即使是清廉之士也会变得贪得无厌。但操守清廉的吴隐之在上任广州刺史之际,却酌而饮之,在此留下“古人云此水,一歃怀千金。试使夷齐饮,终当不易心”的诗句,贪泉之水反倒使吴隐之“清操愈厉”,贪泉污名被彻底洗脱。后来,再经王勃《滕王阁序》经典名句“酌贪泉而觉爽,处涸辙以犹欢”的传颂,贪泉美名得以千古流传。
(三)从“盗泉”到“道泉”:地方民众的去污名化叙事
实际上,受到盗泉污名标签影响最大的群体是生活在当地的民众,而他们也有自己的叙事策略来化解地名带来的尴尬。前文曾提及民国《重修泰安县志》记载了盗泉、高陉山的地理位置,“盗泉,县东南一百八十里,出高陉山阴盗泉峪,水流入洙”,需要注意的是,除了高陉山、洙水这两个熟悉的地名外,又出现了一个新地名“盗泉峪”。在该县志对放城地方37个村庄的记录中,盗泉峪赫然在列,且在该村庄外有一处明代古墓,“张兴邦墓,在放城地方盗泉峪庄外,明主簿”。由此可以推断,盗泉峪的村名正是得名于盗泉。
有趣的是,村名盗泉峪在这本县志中还有另外一个“版本”——道泉峪。在该本县志《政教志》中记载了崇礼区道泉峪村设立于光绪年间的义塾;在卷十《节孝表》中有道泉峪村民刘克贞之妻刘王氏的记录,且村中至今尚存立于光绪二十二年的“御赐敕褒节孝碑”。该碑额题“圣旨”楷书二字,首题“泗邑王自方之长女刘克祯之妻”,碑文为“敕褒节孝”四个大字。
一个村名在县志中竟然有两种说法,从这个现象中便可洞察该村对村名的态度。如王振忠所言,在地名雅化的过程中,人们通常会充分利用方音的相近,将“鄙俗”的地名改用更为“文雅”的字眼。显然,村民对于盗泉峪的村名并不满意,并利用谐音将村名改为道泉峪。之所以会出现新旧地名同时出现在志书上的现象,大概是更名刚完成不久,新地名尚未流行开来,而旧地名仍未被遗忘之故。有村民称这次更名发生在民国十三年(1924),由本村村民将“盗”字取谐音改为道德的“道”字,而在此之前,该村还曾更名为“倒泉峪”。自更名为道泉峪村后,该名一直沿用至今,而“盗”与“道”仅一字之差,意义却有天壤之别,可以说完成了从陋鄙到雅驯的完美转身。
当地还有关于盗泉的故事,这些故事大部分都借用或改编了孔子不饮盗泉之水的典故。其中有一则故事是这样讲的:
泗水县东北六十里,有座大山,名为青龙山,山后有个道泉峪,道泉峪里有座名泉,叫盗泉,孔子不饮盗泉之水的故事就出在这里。
相传春秋末期,青龙山的道泉峪,住着几十户人家。一天,孔夫子带领他的弟子们到洙水出游,路过这个小山村,见位五十来岁的村妇,手里拿着把苕帚疙瘩,抽打着位年过古稀的老头儿,这事怎能让人看得下去呐!孔子向前边拦阻边劝解道:“你这妇道人家,理应孝敬老人,方能受到邻里们的称赞,你在这大道上抽打老者,这不让人笑话吗?”那妇人听后,气得将苕帚一摔,指着孔子骂道:“你这过路的人真不晓事,眼珠子难道是泥巴蛋子捏的,他是我儿子,叫穆求道,才三十岁,我是他娘亲,都年过半百了,你怎么糊二倒嘟地老少不分呢?”孔子一听,当时傻了眼。他一面向村妇赔礼,一边惊奇地问道:“那他长的怎么这样老相?看起来你又比儿子少相呢?”那妇人家咳了声说:“要不为了这事儿,今儿还没这一出呢。”
原来,青龙山的后山凹里有座明泉,这对山里的人们来说,比摇钱树、聚宝盆还值钱,人吃畜用,挑水栽秧,祖祖辈辈靠它生活,更稀罕的是这泉大旱之年常流水,雨水连天不见长。人们喝这泉水,养得青年人水灵灵地,老年不见白头衰老,很少有那病啦灾了的。后来有个叫盗跖的,带着人马,占了青龙山。孔子带领弟子面见了盗跖,劝他归顺鲁国,但盗跖就是摇头不应,孔子一气下得山来,时逢六月晌午,天气炎热,他师徒走得嘴干舌燥,徒弟高才(柴)劝说孔子喝点泉水,树荫下歇歇脚再走,孔子说:“山为盗占盗山也,盗山之泉盗泉也,君子不饮盗泉之水。”说罢扬长而去。
谁知这话传到了穆求道的耳朵眼里,求道的父亲老早去世,他们孤儿寡母,相依为命,可他本想到曲阜拜孔子为师,孔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他每天就安于种那二亩山岭薄地,伺候老母。听说孔子“渴不饮盗泉水,热不息恶木阴”的话后,从此他再也不饮那盗泉水了。山沟里,水源缺,十里八里很难有眼水井,因此穆求道喝水极少,十年过后,他就变成这个老样。
村妇说完这番话儿,孔子向前深施一礼,说明了自己的身世,并对他母子说:“这是十年前的事了,现在盗跖也不在这青龙山啦,这泉水怎不能饮呢!”说着命徒弟从明泉中舀了一瓢水来,一饮而尽。穆求道见是孔子就在面前,纳头便拜。从此,也就喝了这山泉的水儿。只到穆母去世,他才到了曲阜拜门求师。这时孔子已经很老了,可穆求道变得头发乌黑,眼睛雪亮,看上去有四十来岁的样子。孔子哈哈一笑说:“求道真的返老还童了。”穆求道听后,再拜孔子。
这一故事虽然没有否认孔子不饮盗泉之水的典故,但通过引入孔子山村奇遇、求道立廉不饮盗泉、孔子改饮盗泉水、求道返老还童等情节,再加上三人之间的对话,巧妙地借孔子之言行将盗泉的污名洗脱,同时还渲染了盗泉驻颜有术的神奇功效。这一叙事既为村民饮用盗泉水解脱了道德上的束缚,提供了合情合理的说辞。除了这一故事外,有的故事为盗泉的“盗”另作注解,说该泉是勇敢的村民在铁拐李的帮助下从恶霸那里“偷”到村里的;还有故事为盗泉改名“倒泉”作解释,说是盗泉水流刚出村落的方向与最后所入河流的方向相反。总之,流传于此地的盗泉叙事无一不在为盗泉、为村落的去污名化而努力,可以说民众在情感上也不接受家乡存在着这样一个带有污名标签的山水。
四、结论
全国性的一统志、地理志之所以一定要记载盗泉这一微观地名,是因为修志者欲借盗泉之典故行儒家道德教化之事,通过孔子不饮盗泉之水的事迹来启发人们必须要有正确的价值取向,善恶分明,洁身自好。而省志和府志亦可将孔子的足迹载于书册,其初衷更是向世人展示孔子故里的圣人事迹和文化景观。因此,与其说以上两类志书在意的是盗泉的具体地理信息,不如说它们更在意的是孔子不饮盗泉之水的儒学典故及其文化效应,所以修志者并不会考虑盗泉之所在的地方感情。就泗水而言,泗水与曲阜比肩而立,古称尼父乡,昔日孔子设教于洙泗之滨,这里还是卞庄子、仲子的出生之地,文教传统可谓源远流长。泗水县也因此标榜“洙泗渊源之地,圣化融液之区”。在当地文人眼中泗水是神圣的、不可玷污的一条文脉之河。在这样一个“德化涵濡、沦肌浃髓”的地方,怎么可能会有盗泉这样令圣人厌恶、为君子不齿的地方呢?地方长官当然不会允许盗泉这种“名声在外”的恶水出现在地方志中,泗水自修志开始就利用洙泗流域与儒家文化的渊源,极力打造和维护泗水的文化形象。如果放任盗泉这股已经污名化的恶水流入洙水,便会随着洙水一直汇入泗水,那么洙泗二水也就被“污染”了,对泗水的“洙泗渊源”之名恐有折损。而泗水不仅是当地民众饮用、灌溉所依赖的母亲河,泗水流域也是儒家文化的发祥地,贵为“海岱名川”。与其说泗水地方官员不愿意让世人知晓盗泉外流,毋宁说他们极力阻止的是带有盗泉污名标签的意义之水流入圣脉泗河。
讴歌故乡风土,为家乡地名去污名化,泗水、泰安如此,想必其他地方也是同理。这便是地方士绅们的“恋地情结”,他们必须要表达并强化地方的文化形象,因为这种文化景观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成员的感知、态度和环境价值观”。通过这种逻辑,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何地方志书和文人笔记一定不会记载孔子不饮盗泉之水典故的发生地,也就能明白盗泉不可考、惟盗泉不流、盗泉地名变迁等叙事背后的良苦用心了。
地名极富文化内涵,是一个地方精神文化的集中呈现。一个地方一旦被命名,便被赋予了某种意义,代表了某种精神文化,从而被纳入到当地的文化秩序之中,成为一种象征符号。地名的生命力在于其象征意义的表达和接受,而人们所处的立场的不同,导致了对地名意义解读的见仁见智。地名的命名和变迁都与其蕴含的文化使命密切相关,地理志的书写并不总是真实地理知识的客观呈现,其中有着强烈的政治意图、文化表达和精神诉求。对于微观地名的研究,不仅可以通过对比地方志等文献,考证地理志文本是否存在错讹,了解地理志文本生产的机制,还可以结合田野中的地名传说故事,分析围绕在地名意义上的不同叙事,观察民众、文人、官方对地名符号的操弄,以及因这种操弄引起的地名的命名、埋没、变迁及其背后的叙事逻辑和历史记忆。
(本文原载于《民俗研究》2019年第5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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