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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帅]地名叙事的去污名化实践
——基于“盗泉”地名历史记忆的考察
  作者:蒋帅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9-12-01 | 点击数:5905
 

摘要:自孔子不饮盗泉之水的传说产生后,历代文人儒士都将其视为修身养性的道德典故,盗泉则成为一种象征污浊、邪恶的符号,为君子所不齿。盗泉虽是微观地名,但历代地理志均对它青睐有加,盗泉也成为汇入泗水的一泓名泉。可在清代的地理志和地方志中,却出现了盗泉不可考、盗泉不外流的说法。这两种说法的背后实际上是地方官绅、民众避谈盗泉,极力为本乡风土去污名化的行为,目的是维护地方的文化形象。作为象征符号,地名的产生和消失都与其蕴含的文化使命密切相关,地名叙事映射出不同群体对地方历史记忆的取舍态度。地理志的书写并不总是真实地理的客观呈现,其中有着强烈的政治意图、文化表达和精神诉求。

关键词:地名;去污名化;地方传说;历史记忆


  一、问题的提出:盗泉不可考?

  “孔子不饮盗泉之水”是先秦典籍《尸子》中记载的一个著名典故,这一典故在历代文学作品和史书传记中不断被提及、引用,成为广泛流传的道德故事。范晔在《后汉书》中指出盗泉这一地名属于卞地,即现在的泗水地区。郦道元在《水经注》中进一步明确了盗泉的地理方位,不仅指出盗泉在卞山之阴,泉水流入洙水,还第一次将泗水地区的盗泉与“孔子不饮盗泉之水”的典故结合在一起,直接将传说中的地名落实到泗水地理之上。此后,在全国性的地理志、郡国志、一统志的书写中,盗泉与洙水、卞城(泗水)再也难舍难分,盗泉俨然成为这一地区的标志性景观。

  然而这一被历代地理志言之凿凿、反复引用的地理知识却在清代官方编纂的地理志书中出现了不同的说法。雍正年间编纂的《山东通志》记载,盗泉“水不远于泗可知,而今不可考”,首次提出了盗泉不可考的说法。嘉庆年间重修的《大清一统志》在提及盗泉时,一反盗泉水流入洙的说法,并援引县志指出泗水境内的盗泉不再外流,其余泉水均汇入泗水。

  实际上,古今史地学界对盗泉这一微观地名早有关注。清代著名的史地学家叶圭绶在其《续山东考古录》中考证高陉山时,也认同盗泉不可考的说法。顾颉刚先生考证春秋地名,专门为盗泉辟出词条并将记载盗泉地理信息的古代文献一一抄录。值得注意的是,顾先生抄录的最后一条记载便是嘉庆《大清一统志》,“清统志卷一六五:盗泉在泗水县东北。县志:县境之泉凡八十有七,惟盗泉不流,馀皆汇为泗河”。顾先生虽注意到了“惟盗泉不流”与其抄录的前人所述“洙水西南流,盗泉水注之”有抵牾之处,遗憾的是顾先生并未就此发问,也没有继续考证前后文献说法不一产生的缘由。

  吊诡的是,一个频繁出现在全国性地理志、山东通志之中的盗泉,这一本应在地方文献中大书特书的知名景观,却在地方志中鲜见其名,其具体方位更是难寻踪迹。溪流、泉水、湖泊会因气候之变化或涨或涸,其水势、水量、流域也会随之发生改变,因此也难免在不同时代的地理志中出现不同的记载。但是像盗泉这般为文人墨客所周知的景观,即便在某一时段产生滞流乃至停涌的现象,也当有迹可循,有据可考,而记述盗泉不可考、不外流的文献所凭之证据同样值得考辩。

  对地名的关注和研究在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山海经》便是最早的一部博记四海山川方国、奇鸟异兽的地理博物志,分画九州山水图景的《禹贡》奠定了中国传统地理学的神圣原型,《尔雅·释地》最早对地名、丘名、水名等做出了规律性的总结和阐释。从此地名在传统经学研究中便占有了一席之地,古代史地学家留下了如《汉书·地理志》《水经注》等卷帙浩繁的官修志书和私人著述,治学名家著述中对地名的关注可谓俯拾皆是,尤其清代乾嘉学者地名考据的治学方法影响深远。可以说,在地名学成为一门现代学科之前,中国的地名研究便已成传统,尤其擅长对地名的文献考证,这种考据见长的特点也被现代学者继承。传统的地名研究多考释史地文献所载地名,并以此对地名命名的特点规律、意义阐释、历史溯源和地名管理等方面进行研究,取得诸多成果。在文献记载偏少的区域性微观地名研究上,文本考据的功夫却显得力不从心,故研究成果并不多见。而微观地名又是地名研究不能忽视的一部分,因此尹钧科呼吁要广泛而又深入地开展区域地名研究,这是摆在地名工作者面前的重要任务。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人文地理学界对地名学的研究发生了批判转向,重视剖析地方命名的文化政治以及地名变迁背后的社会关系与权力斗争。批判地名学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更加重视区域性地名的个案研究,并将政治学、社会学等领域相关概念引入到地名研究之中,透过地名变迁探讨国家与地方、族群互动等相关议题,以此探查各种权力形态间的互动形式和过程,进而提出有别于传统地名研究的独到见解。如王振忠认为明清徽州地名的雅化与宗族社会背景下徽州社会的文化水准密切相关;李鹏、封丹通过对从化温泉地名变迁的考察,认为一个地方的命名是一场复杂的政治经济角力过程。

  在文史传统发达的中国,很多区域性微观地名,文献中也有或多或少的记载,同时在田野中也流传着许多关于地名的传说故事,这些民间叙事作为历史记忆对于地名学研究来说也是不可或缺的资料。因此,对地理志文本的产生过程、对地名命名文化政治的考察,不仅需要发挥文献考证的特长,对地名叙事的分析还需要借助批判地名学的视角和方法,而以往的地名研究多左支右绌,两者不能兼顾。基于此,本文尝试将地名文本考证与批判地名学的研究方法相结合,通过分析盗泉地名的文献资料与田野口头资料,探究地理志文本背后国家、地方、民众对盗泉地名的叙事策略及其对历史记忆的选择。

  二、盗泉地名考

  (一)从典故到地理:盗泉位置的出现

  记载盗泉最早的文献是战国时期的《尸子》,在《尸子》中,讲到了体现孔子节操高尚的两个故事,“孔子至于胜母,暮矣而不宿。过于盗泉,渴矣而不饮。恶其名也”。这里说的是孔子到达胜母这一个地方的时候,天色虽晚,但是孔子并没有在这里住宿;当孔子路过盗泉的时候,虽然已经口渴了,但也没有去饮用盗泉之水,这是因为他非常讨厌这两个地方的名字。到了汉代,盗泉开始在文献中频繁出现。《淮南子》对盗泉、胜母故事的讲述与《尸子》有所不同,“曾子立孝不过胜母之闾,墨子非乐不入朝歌之邑,曾子立廉不饮盗泉,所谓养志者也”。在这个版本中,不过胜母之闾、不饮盗泉之水的君子不再是孔子,而是都换成了曾子,除此之外,还加入了不入朝歌之邑的墨子。

  在上述文献中,盗泉均是在圣人言行、道德典故中出现的,并无地理方位的指涉。首次将盗泉落实到地理上的记载,是南北朝时期范晔所著的《后汉书》。据《后汉书·郡国志》,“卞有盗泉,有郚乡城”,“卞”就是现在的泗水地区。郦道元在《水经注》中进一步明确了盗泉的地理方位:“洙水西南流,盗泉水注之,泉出卞城东北卞山之阴。《尸子》曰:‘孔子至于暮矣,而不宿于盗泉,渴矣而不饮,恶其名也。’故《论语比考谶》曰:‘水名盗泉,仲尼不漱。’即斯泉矣。西北流注于洙水。”郦道元不仅指出了盗泉在卞城的东北方向,卞山山阴,泉水注入洙水,还第一次将泗水地区的盗泉与“孔子不饮盗泉之水”的典故结合在一起,盗泉传说由此落地泗水并一直流传下来。

  (二)从可考到不可考:地理志中的盗泉叙事

  自《水经注》后,历代地理志、郡国志、一统志的书写中,言及泗水,必提孔子不饮盗泉之水的传说。盗泉与洙水、卞城(泗水县)再也难舍难分,俨然成为这一地区难以遗忘的标志性景观。

  唐代李吉甫在《元和郡县图志》介绍泗水地区地理景观时写道,“盗泉,源出县东北高径山之阴。《淮南子》曰:‘孔子不饮盗泉之水’”。显然,李吉甫借鉴了郦道元的说法,不仅提出盗泉之所在,还要附上孔子不饮盗泉之水的故事。宋代乐史所著《太平寰宇记》又重复了《元和郡县图志》的提法,“盗泉,源出县东北高经山之阴。《淮南子》曰:‘孔子不饮盗泉’”。

  到了明代,《明一统志》也延续了上述的记载,“盗泉,在泗水县东北,高陉山之阴,《淮南子》云孔子不饮盗泉之水即此”。嘉靖《山东通志》言:“盗泉,在泗水县东北,高陉山之阴,孔子不饮盗泉之水即此。”不难看出,《明一统志》和嘉靖《山东通志》的编修者也是直接借鉴了《元和郡县图志》的表述,只不过将《元和郡县图志》中的“高径山”变成了“高陉山”。想必此山在地理志中的更名,实为史籍引用时因字体相似而引起的讹误,以致后世以讹传讹。自《明一统志》始,高陉山便成为文献上的权威,一直被沿用至今。万历年间纂修的《兖州府志》也是如此记载,“盗泉,在县东北高陉山之阴,孔子不饮盗泉之水即此”。

  清初著名学者、史地学家顾祖禹当然不会落下这泓大名鼎鼎的泉水,《读史方舆纪要》在描述泗水景观时云:“又有盗泉,在县东北高陉山阴,《淮南子》‘孔子不饮盗泉’,谓此。”顾氏的表述也是与前面几处一脉相承、线索清晰,不仅指出盗泉之所在,也重述了盗泉的传说。康熙年间编修的《山东通志》也是如此记载,“盗泉,在泗水县东北,高陉山之阴,孔子不饮盗泉之水即此”。

  综上所述,自《后汉书·郡国志》和《水经注》后,后世地理志关于盗泉的记载文本都相当整齐、稳定,内容上基本一致,均认为盗泉在泗水高陉山之阴,且其泉水汇入洙水,最终流进泗水。可是这种稳定的文本传承到清代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其一,出现了盗泉不可考之说;其二,出现了盗泉不汇入泗水的说法。

  提出盗泉位置不可考的官修地理志是雍正年间纂修的《山东通志》,该志云:“盗泉,《尸子》云:‘孔子止于卞城,渴矣,而不饮盗泉之水。’是此。水不远于泗可知,而今不可考。”提出盗泉之水不再汇入泗水的文献是嘉庆年间重修的《大清一统志》。嘉庆《大清一统志》历数记载盗泉之文献,重新将雍正《山东通志》认为不可考的盗泉落实到泗水地理上。该志云:“盗泉在泗水县东北。《尸子》:‘孔子过于盗泉,渴矣而不饮,恶其名也。’《水经注》:‘盗泉出卞城东北,卞山之阴。’《论语撰考谶》曰:‘水名盗泉,仲尼不漱。’即斯泉矣。《(泗水)县志》:‘县境之泉凡八十有七,惟盗泉不流,余皆汇为泗河。’”吊诡的是,在这则记载中,引用县志之说,认为泗水县一共有八十七处泉水,除了盗泉水之外,其他泉水都汇入了泗河。“惟盗泉不流”这一援引县志的说法明显与前人所修地理志记载相悖,自《水经注》明确了盗泉之水流入洙水,而洙水最后汇于泗河,之后的地理志都直接引用了郦道元的说法。

  (三)“盗泉不可考”与“惟盗泉不流”的文本考辩

  实际上,“盗泉不可考”与“惟盗泉不流”两种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记载盗泉不可考的雍正《山东通志》在洙水词条上还有“(洙水)会盗泉水又西至泉林合于泗水”的描述;清代康雍乾时期的浙江学者桑调元曾亲自游历洙泗之间,并写下许多诗作,其中《洙河》一篇云:“洙河大且洁,乃受盗泉波。未受为盗泉,既受为洙河。”上述文献都标出盗泉的源流所在,因此盗泉不可考的说法以及嘉庆《大清一统志》援引《泗水县志》所说的“县境之泉凡八十有七,惟盗泉不流,余皆汇为泗河”,显然都是不准确的。

  那么这两则文本到底是怎么产生的呢?回答这一问题,还要从志书修纂的方式谈起。一般来说,在修全国性的地理志或者区域性的通志时,往往会因袭前人之说,一方面是因为志书规模宏大、编修人员精力有限;另一方面,山川地理具有极强的稳定性,一般不会发生沧海桑田式的巨变,因此引用既有的权威文献往往被认为是合情合理的做法。地理志的编修者因袭前人之说,有两种常用的办法,一种是参考过去时代所编修的地理志书,另外一种就是搜集各地编修的地方志。在明代地方志纂修蔚然成风之前,既有文献,尤其是历代地理志,就成了书写地理志极为重要的参考。

  因历代地理志对盗泉的记载言之凿凿,使得盗泉成为泗水地区知名的景观,无论是雍正时期修《山东通志》,还是嘉庆年间重修《大清一统志》,每涉及到泗水地区,盗泉还是一个始终绕不过去的地方。而一统志和通志对地方微观地名的记录往往要倚重地方志,正如嘉庆《大清一统志》“惟盗泉不流”的记载正是参考的《泗水县志》。因此,上述两则地理志文本记载是否准确,文本又是如何产生的,或许可以从地方志中寻找答案。

  泗水修志,自明代始。明嘉靖时,县尹张祚根据郭潜山草创之本,厘定志略。过了四十年,到了万历丙申年间,泗水县令尤应鲁续修张志,补其缺漏,辨其疑舛,删其繁芜,与张志相比,颇有更易。又越六十余年,在清顺治辛丑年间,县尹刘桓又重新根据尤志加以续修,康熙壬寅年间由乡宦卢应龙捐资刊刻。因此,在嘉庆朝重修《大清一统志》时,实际能够参考引用的只有以上张志、尤志和刘志。

  虽然明代张祚所修县志已经散佚,但万历《泗水县志》、顺治《泗水县志》以及后来光绪年间所修《泗水县志》,都保留了张志的部分序言,其中包括嘉靖辛亥年间泗水县教谕李骥为张志撰写的《始修泗水县志序》。在该序文中,李骥写道:

  志刻方成,阅之,见邑东有卞城,西有东山;背负徂徕、泰岳,巉岩嵚崎,势插天表;如斯亭,夫子临之以叹道体也;圣公山有晒书台;北有盗泉,夫子之所经,以游息止渴也。 

  李教谕盘点了县志所载的古迹名胜,盗泉也在其中之列,而且指出这正是孔子路过时喝水休息的地方。该县志一反历代文献中“孔子不饮盗泉之水”的说法,将盗泉与如斯亭都视作县境内孔子曾经留下足迹的名胜。根据这一对盗泉“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新提法,我们基本可以判断,张志在地理卷中,要么不提盗泉之所在,如若指出,对盗泉的描述应是赞誉之言,“夫子之所经,以游息止渴”的胜境泉水显然应该是活水源头,怎么可能是泗境唯一不流的一潭死水呢。但该志至今未见传本,亦未见录于公私各家藏书目录,详情已不可考。

  明万历年间泗水县令尤应鲁续修县志,对县志内容做了较大的补充,并对泗境山水详加考释,还在县志中将其撰写的《泗水源流考》和《洙泗分合考》辑于艺文志中。其中在《泗水源流考》一文中写道:“其山(陪尾山)以泉名者二十有三,而会流于卞桥河。卞桥之西南有泉二十一而北流入泗。卞桥之西北有泉一十三而南流入泗。”并引《兖州府志》之语,言“大抵邑境数十里内,泉如星列皆泗水也”。通过计算,尤志中泗水境内“以泉名者”共计五十七处,且泉水均汇入泗水。此外,尤县令仅在《洙泗分合考》中提及盗泉,也是引用《兖州府志》对洙水的介绍,“水经出泰山盖县西南,至卞县受盗泉水,又西南流于卞城西合于泗水”,在此尤县令并没有否认府志所言盗泉水流入洙水的说法。因此,《大清一统志》所言泗水八十七处泉水,惟盗泉不流,显然不是参考尤应鲁万历年间所修的《泗水县志》。且在该本县志的《方舆》卷中,并无盗泉之名,其他卷中也没有“惟盗泉不流”的说法。

  剩下可供嘉庆《大清一统志》参考的泗水地方志,只有清代顺治年间县令刘桓主修的《泗水县志》了。刘志是为续万历《泗水县志》而修,始于顺治十八年(1661),同年修成,康熙元年刊行。后来,康熙六十一年(1722),时任建阳(今福建省建阳市)知县的泗水人卢应龙,为保存故乡文献,个人捐出俸银,将刘桓主修县志增补后在任所刊行。在该县志对泗水形胜、山川的描述中,有“泗地三面阻山,据势上游,而名泉五十七,俱流入泗河,而直趋于运河”的记载。这里所言五十七处泉水与尤志数量上正好吻合,且言境内泉水汇入泗水。所以,“县境之泉凡八十有七,惟盗泉不流”的说法不可能出自这本县志,且遍览该县志也找不到这一表述。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想要考证盗泉的地名,除了洙水之外,还有一个参照物可以利用,那便是卞山或高陉山。前文已经提及,郦道元在《水经注》中首次指出了盗泉的具体地理方位,“洙水西南流,盗泉水注之,泉出卞城东北卞山之阴”。郦道元除了点出洙水、盗泉在卞城,还提到了盗泉在卞山之阴。唐代李吉甫在《元和郡县图志》介绍泗水地区地理景观时写道,“盗泉,源出县东北,高径山之阴”。李吉甫所言“高径山”在后来的文献转引时被讹误成《明一统志》中的“高陉山”。可以说,只要在文献中找到哪怕卞山、高径山、高陉山中的任何一个名称,便可以按图索骥找到盗泉了。但是以上泗水志书均没有这一山名的记载,清代著名的史地学家叶圭绶在其著作《续山东考古录》考证高陉山时,也没有找到具体的位置,他认为高陉山、盗泉都已不可考。

  而实际上,在清代,最迟在乾隆年间,盗泉所处的地域在行政区划上就已经归泰安县管辖了。据后来清末进士王廷赞在《泗志钩沉》中的考证,“高陉山,即北老寨,俗名云头山,又名熨斗山,在(泗水县)治东北二十五里”。虽然泗水地方志中并没有对云头山的记载,但乾隆二十五年(1760)刊刻的《泰安府志》出现了对云头山的描述,“云头山,(泰安)县东南百三十里,突兀崛傲,为东南诸山之冠”。乾隆四十七年(1782)刊刻的《泰安县志》对云头山也有记录,“云头山,距县百三十里,一名老寨山,势突兀,登之可望东蒙”。再根据此县志《里社》卷对泰安县东南方向村社的记载,其中距离县城最远的放城已达到了二百里,“放城,东南乡一带连山㳫谷,距城二百里”。可见,云头山此时已确属泰安县境。这本县志中的疆域图更能直观地呈现出云头山的具体位置,下图中“林放故里”便是放城。只不过,这本泰安县志也没有记载盗泉的地理位置,直到民国时期的《重修泰安县志》才确认了盗泉、高陉山位置就在放城地方。这一点将在后文详述。

  

▲乾隆《泰安县志·疆域图》(局部)

  正是因为在上述明清时期的泗水方志中无法找到盗泉的丝毫线索,因此雍正《山东通志》的纂修者认为以往地理志所言的盗泉已经不可考了。即使盗泉所处地域在乾隆年间就归泰安县,但嘉庆《大清一统志》却仍坚持“盗泉在泗水县东北”,而且还引用了县志的话,言“惟盗泉不流”。但就笔者目前掌握的资料而言,仍然找不到支撑“惟盗泉不流”的证据。

  雍正《山东通志》的纂修者和叶圭绶虽然没能找到盗泉、高陉山的具体所在,但他们却推断了两个地名不可考的原因。雍正《山东通志》认为盗泉的不可考是因“俗皆以名不雅驯弃之”,又言“焉知非后人之易其名,而故湮没也耶”;叶圭绶也认为高陉山不可考乃是“后人恶盗泉而隐其名”所致。他们揣测“后人”因盗泉地名的不雅驯而隐匿或者更易这两个地名,换言之,他们怀疑地方百姓和地方志书写者存在为盗泉去污名化的行为。

  盗泉这一名称为何不雅驯呢?解铃还须系铃人,这还得从盗泉地名最早出现的圣人故事说起。

  (四)臭名昭著:文学典故中的盗泉

  上文已经说明,盗泉首次出现在先秦典籍《尸子》所载关于孔子的系列典故之中,孔子路过盗泉时,因为厌恶泉水的名称,故渴而不饮盗泉水。孔子为什么讨厌盗泉这个地名呢?或许刘向在《新序·节士》中讲述的同类故事能说明缘故:

  东方有士曰袁旌目,将有所适而饥于道。孤父之,盗丘人也,见之,下壶餐以与之。袁旌目三餔而能视,仰而问焉,曰:“子谁也?”曰:“我孤父之,盗丘人也。”袁旌目曰:“嘻!汝乃盗也,何为而食我,以吾不食也!”两手掳地而欧之,不出,喀喀然,遂伏地而死。县名为胜母,曾子不入;邑号朝歌,墨子回车。故孔子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不饮盗泉之水,积正也。旌目不食而死,洁之至也。 

  袁旌目仅凭盗丘这一地名就判定好心好意的孤父之是强盗,宁可饿死也不吃这个盗丘人的食物。从这个逻辑上来看,孔子不饮盗泉之水,必定是认为盗泉是强盗所占的水源,于是宁可忍着饥渴也绝不与强盗同流合污,以免丧失了自己的高洁之风。在泗水地区流传的盗泉传说中,孔子之所以厌恶盗泉,也正是因为此泉被强盗所占。

  自孔子不饮盗泉之水、曾子不入胜母之闾的典故产生以后,后世史书的人物传记中常用这两个典故以臧否人物、彰显道义。据《后汉书·钟离宋寒列传》记载,交趾太守张恢贪赃伏法,汉显帝将没收的金银财宝赏赐给朝中群臣,而钟离意却拒不接受,“臣闻孔子忍渴于盗泉之水,曾参回车于胜母之闾,恶其名也。此脏秽之宝,诚不敢拜”。钟离意的一番言行备受世人仰慕。除了表彰大臣的清廉之外,史书往往还会在“列女传”中利用“盗泉之水”的典故歌颂妇女的贞节和德行,其中最为著名的便是乐羊子妻的事迹。乐羊子在路上捡到了金子,回家给妻子,他的妻子说:“妾闻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遗求利,以污其行乎!”妻子的一番话讲得乐羊子羞愧不已,急忙出门把金子放回原处,并外出寻师求学,以求进益。如此看来,“盗泉之水”的典故在那时就已经像“嗟来之食”的故事一样,妇孺皆知了。史书中对“盗泉之水”的引用后来被地方志书写延续,在许多地方志中,以乡贤名宦的嘉言懿行、烈女孝妇的操守高洁媲美孔圣人的“不饮盗泉之水”。

  不仅史书的编纂者常引孔子不饮盗泉之水,以嘉奖官吏的清廉,后世文人骚客在诗文辞赋、笔记小说中也屡屡用此典故,更使得盗泉名噪天下。西晋时期的陆机曾用此典故写下《猛虎行》一诗,“渴不饮盗泉水,热不息恶木阴。恶木岂无枝,志士多苦心”。诗人将盗泉与恶木视作有志之士必须远离、不可沾染的邪恶诱惑。由此,盗泉之水除了与胜母之闾、朝歌之邑、嗟来之食、赃秽之物同列恶名榜外,又与恶木之阴成为难兄难弟。物以类聚,这些象征着污秽、不洁、邪恶的典故便被文人打包存储在与道德相悖的知识库中,随时被引入诗文之中,以彰显作者高洁的君子之风。李白、白居易等大诗人都曾在诗歌创作中运用盗泉的典故,如李白在《赠宣城宇文太守兼呈崔侍御》中言“饮水箕山上,食雪首阳颠。回车避朝歌,掩口去盗泉”;白居易《感鹤诗》中亦有“鹤有不群者,飞飞在野田。饥不啄腐鼠,渴不饮盗泉”的诗句;卢照邻《赠益府群官》也说“不息恶木枝,不饮盗泉水”。《白氏六帖事类集》《艺文类聚》等类书均收录了许多如《猛虎行》等含有盗泉之水典故的诗文,足见文人用典对盗泉的钟爱。后又通过宋词元曲、明清小说的渲染,盗泉可谓名声远扬、“流芳”百世了,到了清代文人蒲松龄那里,盗泉已经臭名昭著到不仅不能饮用,连碰都碰不得了,所谓“盗泉之水,一掬亦污也”。

  在儒家文化中,一山一水皆蕴含有人性的特质,所谓“智者乐水,仁者乐山”。水有清浊,人分善恶,把水的特质与人的品德相联系也是中国文人群体普遍的做法。在文人心目中,水不仅仅是自然之物,更是伦理学意义上的喻体,成为文人创作歌颂高尚、鞭挞卑污的符号。而盗泉恰恰正是浊水中的代表,卑污的象征,自孔子不饮盗泉之水后,盗泉自然成为圣贤君子纷纷抨击、避而远之的恶水。虽然是微观地名,但这一地名因为孔子的缘故,成为儒家文化的著名典故。而当文学典故中已经被污名化的盗泉被落实到地理上以后,这种污名化的标签就不可避免地转移到地方地名之上。高陉山、盗泉不再是单纯的地理学意义上的地名,更是伦理学意义上的“穷山恶水”,成为文化地理学上的精神文化景观,与区域性的精神文化密切相关。

  因此本文认为,雍正《山东通志》的编修者和叶圭绶正是基于盗泉已经被打上了污名化标签,从而判断两个地名之所以不可考乃是盗泉所处地方的去污名化实践所导致的。而实际上,随着后人对盗泉和高陉山的考证以及更多关于盗泉叙事的发现,也愈发印证了地方各群体为盗泉地名的去污名化事实,乃至现今地方上围绕着盗泉展开的叙事也仍然是这一行为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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