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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精神的重要载体,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资源丰富,其传承保护应以生产性保护为指导理念,坚持可持续发展、资源整合、创意开发的原则,选取演艺业、手工艺品业为战略重点,构建民俗博物馆、文化节庆、演艺开发、物化产品保护和开发模式。
关键词: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开发;传承保护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古往今来,中华民族之所以在世界有地位、有影响,不是靠穷兵黩武,不是靠对外扩张,而是靠中华文化的强大感召力和吸引力……阐释中华民族禀赋、中华民族特点、中华民族精神,以德服人、以文化人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将总书记的讲话贯彻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笔者得到重要启示:第一,国家、民族生存发展的核心力量是文化;第二,总书记说到“中华民族在世界的地位影响”,这启发我们从世界性、国际性的视角去看待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开发要体现中华民族精神。
一、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赋存
201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非遗法》第2条明确了非遗的概念。非遗分为“表现形式”“文化空间”,主要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笔者以传统音乐为研究对象,传统音乐主要包括民间音乐、文人音乐、宫廷音乐以及宗教与祭祀音乐。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从远古夏商周时期,先民们就在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中创造出了扎根于人民内心的,体现中华民族气质和民族精神的,具有民族音乐形态特征的音乐。我国的传统音乐发展有极为古老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远古氏族社会的原始乐舞。《山海经》中有民间传说:“帝俊有子八人,始为歌舞”;《尚书》中记载人们“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吕氏春秋》记载:“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由此可见,在原始的氏族社会,我国的音乐艺术已经产生。《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其中的“风”是《诗经》的精华,也是记载先秦民歌的重要文献资料。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就有关于北方民间音乐的记载。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音乐体裁也在不断发展与演变。至元明时期,通俗音乐与戏曲、曲艺相互吸收、影响,从内容到形式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先民们以辛勤的劳动创造了历史,发展了经济,同时也创造了绚丽多姿的音乐艺术。目前,我国已颁布4批,共计170个国家级的音乐类非遗项目,见表1。
表1国家级音乐类非遗项目统计
注:个别项目在地区分布上有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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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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