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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类型”间“对话”的政治
“挽歌”与“祭文”各自内部的“文本间性”以及二者之间“类型”的“对话性”关系,与时空的维度、表演的参与性结构一起形成了当地村民建构自我认同与社区关系的重要方式,形成了两种高度性别化与等级化的口头艺术“类型”:“挽歌”表演当中女性亲属之间声音的、文本的配合,仪式性地展演了地方社会的亲属关系等级。反言之,丧礼当中的“挽歌”表演为当地民众重构社会关系提供了重要的语境,在这里,每一名妇女与死者以及整个社区的关系被重塑。此外,由于地方传统当中男性亲属被排斥在“挽歌”表演之外,他们的妻子或姐妹代表了他们,在这个仪式性场合里,日常生活当中夫妻之间的社会关系受到了考察并悄然间被颠覆了。相反,“祭文”表演完全是男性的艺术形式,“礼生”作为职业化的艺术表演者与仪式专家,他的“祭文”表演与仪式展演被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在某种意义上,“礼生”的“语言即是动作”。“祭文”表演的时间与空间背景是限定了的,其文本格式与曲调都是相对固定的,这一切都使得整个葬礼变得有序可循。这也许就是“礼生”之“礼”字受到强调的原因了。“祭文”作为一种“诗歌化的叙述”,是“礼生”用相对严整的“诗歌”形式来“去/再语境化”、“文本化”死者直系亲属的相对散漫的回记性“叙述”的一种规约性的行为,他努力要把由死者的去世所引发的不安与混乱扭转过来,把失控的情绪平复下来,把失序的社会结构引向正常,“祭文”的创作与表演正是起着这样的功能。也正是在这一过程当中,“仪式专家”与“普通百姓”,“男性”与“女性”,“仪式程式之内”与“仪式程式之外”的等级关系通过“文本化”的行为被建构起来了,“礼生”的身份以及他所代表的仪式性权力正是在这种“祭文”的创作与表演当中被塑造起来的。
(本文原载于《民族艺术》2010年02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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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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