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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目斌]社会组织、仪式实践与象征权威
——青海三川地区水排组织的民族志研究
  作者:刘目斌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9-07-13 | 点击数:6298
 

摘要:水排组织是青海省民和县三川地区的一种地缘型民间社会组织。在传统社会中,它曾起到管理村落农事、化解村际用水矛盾等作用,如今还主要在农事仪式实践中延续其功能。借助神灵崇拜建构起象征权威力量,是中国地方社会运作的重要机制,水排组织主持的跳“纳顿”酬神仪式亦是如此。它达成了村落群体内部的精神凝聚与社会团结,促进了村际乃至族际社会秩序的整合,凸显出乡村社会自我有序治理的“实践智慧”之所在。这一建构起乡村内生性社会秩序的实践智慧,对于当下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有其借鉴意义。

关键词:水排组织;仪式实践;土族“纳顿”;象征权威;“实践智慧”


一、引言

  水排组织是青海省民和县三川地区土族、藏族和汉族社会中,以村落为边界管理民众公共事务的地缘型社会组织。鉴于其具有护青之农事管理职能,故有关学者称之为青苗会。不过,就笔者调查所见,在地方民众话语体系中,仅将地方神灵巡游地界查看青苗长势的仪式活动称之为“转青苗”或“浪群庙”,并没有使用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的“青苗会”之称谓。因此,笔者据其活动组织者水排头之地方称谓而将之命名为“水排组织”。纵观以往研究成果,无论是关注于作为地方社会庆典仪式的土族青苗会活动之描述,还是关注于作为地方社会组织的土族青苗会的发展历程、组织结构、行动过程的分析,抑或是有关水排组织主持的土族“纳顿”仪式的研究中,均未对水排组织在村落仪式实践中,借助神灵崇拜所赋予的象征权威力量管理公共事务的功能予以深度探究,即缺少对于其在具体仪式实践中所呈现出的象征权威的深度认知。鉴于此,笔者将借鉴美国学者杜赞奇提出的“权力的文化网络”之视角对其加以分析。

  杜赞奇在研究近代中国华北乡村社会权力结构时指出:“‘权力的文化网络’中的‘文化’一词是指各种关系与组织中的象征与规范,这些象征与规范包含着宗教信仰、相互感情、亲戚纽带以及参加组织的众人所承认并受其约束的是非标准。这种象征性价值赋予文化网络一种受人尊敬的权威,它反过来又激发人们的社会责任感、荣耀感——它与物质利益既相区别又相联系——从而促进人们在文化网络中追求领导地位。”藉此,我们可以反观青海省民和县三川地区水排组织的角色——水排头在地方“权力的文化网络”中的地位和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该地区地域保护神二郎神及其他地方神灵信仰与仪式的神圣感,即神灵符号之“象征性价值”,赋予了水排头、尤其是大排头,在传统社会中“一种受人尊敬的权威”,促进其在地方“文化网络中追求领导地位”。如今水排头已由原来地方乡绅阶层追逐担当的对象,转化为村落中各家户轮值担当的社会角色,但依旧能够激发其管理好公众事务的“社会责任感、荣耀感”。因此,水排头在村落社会集体事务中的角色扮演与义务担当,以及借助神灵象征符号及其道德规范的约束力量,所达成的民间社会自我有序运行的治理策略,已成为一种优良的地方文化传统延续至今。

  本文主要田野资料来自笔者对青海省民和县三川地区进行的四次田野作业(2007年2月6日-3月26日、6月1日-7月10日、8月19日-10月29日,2013年9月11日-20日)。通过对三川地区水排组织在村落仪式实践谱系中的义务担当及其在“纳顿”酬神仪式中的角色扮演进行“深描”,本文着重探讨水排组织是如何借助地方神灵信仰符号所赋予的象征权威力量,维系村落社会内部以及村落之间社会秩序运作的。水排组织的这一社会整合功效,对于当今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地方社会的有序治理具有怎样的借鉴和启发意义。

二、三川地区水排组织的功能变迁

  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的三川地区,位于青藏高原东北边缘、甘肃与青海两省交界的黄河北岸,因境内三条河流——赵木川河、大马家河、桑不拉河注入黄河而得名。此三条河流经之地,被依次称为上川、中川、下川地区。该地区由于紧邻黄河,无霜期长,是民和县主要产粮区。春小麦是其主要粮食作物,玉米、马铃薯、油菜、胡麻是其主要经济作物。

  三川地区含括民和县的官亭、中川、杏儿、甘沟、满坪、前河等6个乡镇,辖80个行政村,近300个自然村,居住着土、回、藏、汉等多个民族的7.5万人口。其中土族集中分布在中川、官亭、前河、甘沟等乡镇,约4.5万人。杏儿藏族乡共有4076人,其中藏族2989人,土族890人。回族、汉族主要散居在前河、甘沟、满坪等乡镇。因之,作为土族的主要聚居区之一,三川地区是一个多民族文化交汇区。该区域由于地处中原汉族与西部藏族的连接地带,土族文化受到汉文化与藏文化的双重影响,“其文化是一种典型的连接地带文化”,是一种“文化重构”的结果。自传统社会以来,三川地区的土族、藏族和个别汉族村落形成了一种民间社会管理组织——水排组织。

  (一)水排组织轮值主体的变化

  水排组织的成员称谓,在川地与山区有所不同。川地村庄称之为“排头”“水排头”或“当事”,并推选一人主事,称之为“大排头”“大水排”或“大当事”。山地村庄则称之为“社长”,其主事者称为“百总”。各村落水排头轮值交接时间不尽相同。中川、下川村落多在“纳顿”次日进行,上川单姓村落则在清明祭祖时进行。如上川“官亭四户”之吕、张、秦、何氏,均在清明上坟祭祖时推选有威望的年长者为“大排头”,另有两名轮值的“切绕其”。

  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水排组织在管理村落公共事务时形成了一种轮值制度。这与中国大江南北宗族或庙会管理中普遍存在的轮值制度具有相同之处。如今,水排头的角色由各村落所有辖户按既定次序轮流当值,但在传统社会中,水排头尤其是大排头是在大户人家,即在村落中经济实力较强的家户中轮值的。

  在传统社会中,三川地区各村落的水排头轮值方式不尽相同。在上川地区鲍家、窦家、余家、安家、赵家以及中川地区宋家、鄂家、辛家、马家等单姓村落中,水排头尤其是大排头,由本姓氏中的大户人家轮值担当。在下川地区桑不拉、团结村以及中川地区王家、祁家和文杨家、上川地区官亭四户等杂姓村落中,则是在其所辖自然村或人口占多数的大姓宗族中轮值。在一定意义上,水排头是一种社会地位和权力的象征。这是因为水排头曾一度掌握农业灌溉用水的支配权和主动权,而担任水排头尤其大排头,则能够为本家族或个体家户谋取更多利益。

  随着社会与时代变迁,尤其是当地农业灌溉设施之改进,传统社会中曾为众人争相担当的水排头之角色,如今则为各村落每一家户轮流担任。不过,在人口较多的村落中,一般从当年轮值的若干名水排头中推选出一位为人正直、能主持公道的人物担任大排头,以领导村落众人处理好年度周期内的各项公共事务。

  (二)水排组织管理职责的变迁

  在传统社会中,水排头的重要职责是管理农事用水,组织实施本村农业水利灌溉,负责分配水份。直至1969年,随着官亭泵站的修建以及黄河灌溉主干渠的完工,三川地区原有的水利灌溉系统发生了彻底改变。水排头原先管理农事用水的职责,被各行政村的社长(即生产队长)所替代。各村社长具体负责本村社水份子的分配和调度工作。因之,当今在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管理事务中,水排头管理农事用水的职责已经消失,其看护青苗的义务也在逐步弱化,乃至在大多数川地村落中已经消失。个中原因,一是随着生产方式的转变,川地村落的民众大多外出务工,较之于传统社会有了更多的谋生手段,而不再依靠饲养牲畜作为生产副业;二是山区民众由于国家退耕还林(草)政策的实施,也大大减少了畜牧业在生产中的比重。然而,水排头仍旧要负责组织与农事生产相关的各项仪式,以及与村庙、寺院相关的活动。尤其是在年度周期内与农事生产相关的村落仪式实践谱系中,诸如春季的二郎神“转青苗”仪式、立插牌、祭鄂博、驱赶过雨(即冰雹)禳灾、跳“纳顿”酬神、“汤影”“叶儿将”以及“立皇杆”仪式等,水排头依旧遵循传统,组织实施相关仪式活动,承担相应的管理义务。

  综上,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如今,三川地区水排头的轮值主体已由传统社会中经济财力较强的大户人家转为普通家庭,村落里每户人家都有机会担当这一角色。同时,其社会职责也在发生着变迁,原有的水利灌溉之管理职责已经消失,农事田间护青管理事务也在逐渐弱化,但水排头在村落仪式实践谱系中的义务担当作用却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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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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