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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以青]基于民众日常生活需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以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中心
  作者:朱以青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9-06-22 | 点击数:14318
 

摘要:生产性保护是近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提出的一种新的保护方式,主要是针对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的。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拥有具体的生产内容,贴近民众生活,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因此,对其保护的最好方式就是让其回归民众日常生活,在生产中保持其核心技艺和核心价值,如此才能使其拥有长久的生命力。

关键词:民众需求;手工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在社会结构发生急剧变化的当今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凝聚民族力量、弘扬民族精神的独特作用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宗旨即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怎样才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呢?通过生产性保护使其符合民众的日常生活需求是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重要途径。

  生产性保护是近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出现的一种新的保护方式。所谓生产性保护,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以保持非遗的真实性和传承性为核心,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生产力和文化产品,从而产生经济效益的一种保护方式。此概念一出便引起专家学者的热议。张志勇在《众多专家学者呼吁——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注重生产性方式保护》一文中总结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们的观点,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是“活态性”,它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必须将之引入生产领域,进行活态的保护。安葵在《传统戏剧的生产性保护》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进行了论述,认为只有如此才能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谭宏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的几点理解》中对生产性方式保护的理由、范围、产权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陈华文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与生产性,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种非常特殊的保护,必须在生活与生产过程中完成。陈勤建在《当代民众日常生活需求的回归和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暨生产性保护方式探讨》中指出,生产技艺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方式就是使它在民众生活中获得新的活力。无论专家学者从何角度探讨生产性保护问题,有一点是不可否认的,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劳动人民长期的生活实践中产生的,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民众的日常生活需求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基础。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与生产性

  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进行了诸多概括,如活态性、本真性、地域性、共享性、民族性等等。其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主要是因为其具有传承性和生产性。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秘书处负责人塞西尔·杜维勒女士指出:“《公约》所提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活遗产:它必须不断地被相关社区、群体或个人创造、延续、再创造并保存保护,否则就称不上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遗产,源于过去,并在当今和未来予以继承。”由此可见,在一个民族或地区的民众中代代相传、不断延续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得以形成。

  在一定范围内(族群、聚落),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世世相传,不中断,不消亡,因此,传承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美国文化学家爱尔乌德在《文化进化论》中指出:“文化是由传递而普遍遗留下去的,并且渐次连接于语言媒介的团体传说中。因此,文化在团体中是一种累积的东西,而文化之对于个人则是一种同伴交互影响后,所获得或学习的思想行动的习惯。……所以一方面它是包括物质文明,如工具、武器、衣服、房屋、机器及工业制度之全体,它方面是包括非物质的或精神文明,如语言、文学、艺术、宗教、仪式、道德、法律和政治的全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有两种,即家族传承和群体传承。在中医、手工制作及其它一些技艺性比较强的行业中,家族传承占主要地位,传统技艺只在家庭成员间或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间传授,极少传给外人,有的甚至传男不传女,如在传统的织锦、陶瓷制作、中药炮制、棉纺、酿酒等行业都有这种习俗。

  另一种传承方式是群体传承。群体传承是指在一个群体内或在一个文化圈内,社会成员共同参与同一种文化活动,传承同一种文化遗产,如庙会、礼俗、仪式、节庆、歌会等等。其传承和传播由群体所为,群体习得,世代相传,生生不息,其核心是文化的传承。传承的主体是人。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内容是生产技艺的传授,除此之外,还有产品的图案设计、生产过程中的信仰、生产过程的神秘及师傅收徒的方式等等丰富的文化内涵。

  法国人类学家皮耶·布迪厄(Pierre Boudieu)在《实践与反思》一书中提出“习得”的概念,意为后人从先辈那里吸收并实践某种规范,并在其一生中遵循这种规范,这对族群文化的发生是非常重要的。尽管学习实践及传承过程曲折,但这是延续人类文化所必需的。许多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通过世代的口传心授保存下来的,如果停止了这些传承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便不复存在。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主体,他们掌握着比其他人更丰富、更全面、更系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技艺。他们承上启下,既从前人那里习得技能又有所创新和发展,并将新的技艺传授给后人,从而使得某项技艺长期延续。但“在社会发生急剧变化的情况下,如当今的全球化、现代化浪潮,常常容易出现传承链的中断,甚至在不经意之中就会消失于历史的烟尘中”。近年来不断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因老一辈制作者消亡,年轻人不愿从事这种费时费工的活儿而使传承中断的情况出现。当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流动的、活态的,不可能永远不变,自然淘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进化中的必然现象。但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制度的建立,可以阻止或延缓传承的中断,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

  与传承性相关联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尽管人们没有特意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但是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尤其是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能在生产过程中传承,在传承过程中生产,两者是相辅相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应该是僵化的消极保存,而应该是在不违背和破坏其核心价值和核心技艺的情况下,将之引入生产领域,让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到当代人的生活中去,让现代人享受祖先留给我们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使之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决定了它在生产上具有代际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的前代人遗产生产成果,是前代人从事的遗产生产实践活动,也就是让传承人传承着祖辈相同或相似的遗产实践,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规定性。”生产实践活动的内容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需求决定生产和发展,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不是盲目的生产,它应顺应时代变迁和民众需求而不断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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