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全面付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
“见人见物见生活”是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出的新理念。
3月1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会后的“部长通道”上,雒树刚就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他强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主要是体现“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精神。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要和群众的生产生活相结合,才有强大的生命力。[9]
6月6日,《人民日报》刊发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项兆伦的署名文章《非遗保护要见人见物见生活》。文章对这一理念如此阐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就在我们的生活中。非遗的当代实践,是优秀传统文化与现实生活相融合,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过程。”“这些年的非遗保护工作确立了一个重要理念:见人见物见生活。非遗是一个文化现象的整体。非遗不只是一件件体现文化传统的产品或作品,它更是可见、可参与的生活。非遗传承是不断融入人们智慧、才艺和创造力的生动实践。”“要支持非遗回归社区,回归生活,让非遗在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体现和传承,成为当下的生活方式。”[10]
9月13日,由文化和旅游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五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以“活态传承、活力再现”为主题,开展“非遗社区行”“非遗校园行”“舌尖上的非遗”“非遗的世界”等系列活动,力求全面体现“见人见物见生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
本年度,文化和旅游部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工作理念,全面推进本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 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精准扶贫,落实国家扶贫战略
6月27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振兴贫困地区传统工艺助力精准扶贫的通知》(办非遗发〔2018〕40号)。文件在总结近年来各地探索“非遗+扶贫”工作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要加大贫困地区传统工艺振兴力度,加强贫困地区非遗传承人群培养,支持传统工艺项目优秀代表性传承人、工艺师到贫困地区开展讲习活动,支持贫困地区探索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搭建贫困地区传统工艺产品设计、展示和销售平台。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传统工艺振兴助力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地方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及时总结传统工艺振兴助力精准扶贫的典型案例、工作做法和有益经验,报送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向其他贫困地区宣传和推广。[11]
7月11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印发《关于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通知》。该文件从总体定位、工作目标、基本路径、工作任务四个方面对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相关工作进行了说明。[12]该项工作将充分依托传统工艺带动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和稳定增收的独特优势,发挥文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扶志”“扶智”的作用,帮助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学习传统工艺,激发内生动力,有效促进就业,持续增加收入,助力精准扶贫。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扶贫办以深度贫困地区“三区三州”为重点,兼顾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国家级贫困县,选取确定并公示了第一批“非遗+扶贫”重点支持地区(共计10个),支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扶贫就业工坊。
截至12月底,河北、广西、青海等地已印发本地区“非遗+扶贫”相关落实文件;河北、四川、贵州、甘肃、青海等地已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扶贫就业工坊44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经成为助力精确扶贫的重要举措和具体抓手。
四 加强文化生态区建设,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
12月10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由雒树刚部长签署发布。《办法》包括四章三十条具体内容。[13]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探索与创举。与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重在保护文化表现形式不同的是,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对象是文化形态。文化形态既包括相关表现形式、存续状态,也依托于涵养它的文化生态系统。2007年“文化遗产日”(现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文化部(现为文化和旅游部)授牌在福建省厦门、漳州、泉州三市设立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迄今,经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共有21个,涉及17个省份的相关行政区域,涵括亲缘文化(如羌族、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地缘文化(如陕北、晋中、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区)、业缘文化(如海洋渔文化〈象山〉、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区)相关文化类型的文化形态。
《办法》发布前,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政策性文件是2010年2月10日印发的《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0﹞7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对全面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相比《意见》而言,《办法》主要的变化包括:文件性质、制定依据、指导思想、建设意义、建设理念、建设目标、申报设立条件等。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强化了建设管理的相关责任,明确了总体规划实施三年后验收合格正式公布并授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去“实验”程序。《办法》也对已公布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管理工作依据其执行做了说明。申报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条件新增一项内容:“在省(区、市)内已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成效显著。”这一条件,将大力促进省(区、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进一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体系化进程。
10月29日至11月1日,由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主办,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延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办的西部地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经验交流活动在延安市举办。西部地区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委)分管厅(委)领导、非遗处处长和1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所在地区文化部门负责同志,共110余人参加交流活动。交流活动上,西部地区7个省(区、市)相关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代表先后发言,汇报、交流了热贡文化、羌族文化、迪庆民族文化、大理文化、陕北文化、铜鼓文化(河池)、黔东南民族文化、格萨尔文化(果洛)、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藏族文化(玉树)共1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工作机制、保护措施、建设成效等方面情况。与会代表对当前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和建议。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陈通结合代表发言进行了总结讲话。他指出,当前,西部地区1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成效显著,与旅游、精准扶贫等工作进行了有效对接,但在资金投入、人才队伍、理论研究、制度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各地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结合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开展建设工作;要注重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形成从项目保护到整体性、区域性保护的完整生态系统;在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的同时,也要加强整体保护氛围的营造;注重总结,完善制度建设,抓紧研究和建立绩效及评估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夯实工作基础,多措并举地开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新局面。[14]
本年度,文化和旅游部同意武陵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相关规划进入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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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19-06-06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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