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班学艺:特殊的商品生产活动
科班班主作为“东家”、学生作为“艺徒”的性质,使科班中的职业技能传授活动具有明显的营利性,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生产过程。与传统手工业工场中的生产活动相比,科班习艺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力和商品三者合一。学戏演戏的过程,实际上是通过特殊的肢体训练将表演技艺加诸艺人的身体,并以艺人的身体为载体表现出来。在这个过程中,艺人既是生产资料,也是劳动力,同时还是产品自身。这种结合带来了多方面的风险。
首先,班主投入的生产成本主要集中于艺徒身上,相当于把所有的鸡蛋放进了同一个篮子里,客观上增加了投资的风险。
其次,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艺人的质量在相当程度上受到个人资质、努力程度乃至机遇等偶然性因素的制约,直接影响到班主所获得的剩余价值。不同于以机器为工具的标准化生产,在艺人培养这个商品生产过程中,劳动工具和产品都是人,个体差异非常显著。如河北梆子科班“恒庆合”共招收艺徒三十人,因不适合学戏或不能忍受练功痛苦而中途离班的,即有十人。[注]这无疑会使科班的经济收益受损。同一个体在学艺不同阶段的状态也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使技艺传承的效果具有很强的偶然性。即使坐科期满,也并非所有艺徒都能成才成“角儿”,天赋优良而遭遇意外以致艺业难继的情况比比皆是。如男性艺徒在青春期多面临“倒仓”的考验,如不能顺利度过,嗓音失调,演戏生涯可能就此中断,班主为培养该艺徒所投入的成本就无法获得预期收益。
另外,“状元三年一科,戏子十年一窝”,从购买时的“生坯子”到成为能登台演出的艺人,往往需要数年时间,生产过程耗时较长,受到自然灾害、社会动乱、市场行情等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的几率随之增加,也提高了投资的风险。
以上诸种因素,大大降低了艺人培养这种商品生产活动的可预测性和可控性。因办科班获利者有之,倾家荡产者更是不在少数。小荣椿科班的创办者杨隆寿曾因科班“赔累不堪”[注],尚小云为办好科班荣春社,并帮助维持难以为继的科班富连成,先后卖掉七所宅院的房产。[注]汪笑侬主持的京剧科班“天津戏剧改良社”,亦终因经费不支而倒闭。[注]因此,为了尽快收回成本并实现盈利,科班形成了一些特殊的制度和传承方法,以加强对生产过程尤其是艺徒的管控,尽量缩短生产周期,最大程度地获取经济利益。
二、营利性对科班传承制度的影响
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活动,科班自创立起便需要资金的不断投入,经济拮据的情况十分普遍。为了缓解这种困境,必须使艺徒尽早开始演出,并尽量延长其演出年限,使经济利益最大化。为达到这一目的,多数科班采取了两种制度:一是艺徒入科三个月即开台演出,二是学戏期满后需额外效劳一年。
(一)学戏三月,开台公演
科班学制的长短并无定规,少者三年,多者六七年不等,普遍超过了职业技术培训所需的时间。艺徒的坐科时间以开台公演为界分为两个阶段,之前是专门学习的阶段,之后是边演边学的阶段。既要使艺徒具备一定程度的表演能力,掌握一定数量的剧目,又要尽量压缩演出前的学艺时间,两者需要达到一种微妙的平衡。在长期的实践中,科班逐渐形成了学戏三月即开台公演的惯例。
京剧艺人素有“三月登台,谓之‘打炮’”[注]的传统。其他剧种也多是如此。成立于1934年的河南长葛县万乐班,开科后头两三个月教唱排戏,学会七出戏之后,就开始边演边排,坐科三年中两年多都在演戏,收入全归科班所有。[注]1944年成立于西安的卫华豫剧科班,艺徒们学戏三月,三天打炮戏过后,班主即在西安、咸阳等地的六个剧院签了十八天的演出合同,此后又在宝鸡、华阴等地订下了大批合同,收入相当可观。[注]河北定兴县老君屯的瞎疙瘩科班,亦是三个月之后即登台演出,以演出收入作为教师的工资、学员的生活费及科班内的其他开支。[注]河南开封卢殿元科班,开科八十天即逢禹王台大会,遂演出了三天堂会戏。因三天要演九场戏,而此时科班只学了八场戏,班主卢殿元即下令白天演出,晚上学戏,三天之内将戏排成。[注]该科班因时势需要提前演出,但也大致遵守了三月开台的惯例。
坐科三月以上方才开台演出的科班为数较少。成立于1884年的河北高阳县“常胜奎”梆子科班,三年科满才开始登台演出。[注]清末民初河北饶阳县的梆子科班崇庆班,第二科艺徒坐科一年多后开始演出。[注]这两个班的班主均财力雄厚,酷爱戏曲,科班生计无忧,故可待艺徒技艺娴熟之后方才演出。整体上看,这些应属个别现象。
由于多数科班初创时期经费不很丰裕,名声尚不响亮,艺徒学艺未精,服装等亦未齐备,为避免演出不佳影响声誉切断财路,在演出场所的选择上多采取保守的方法,于较小的场合出台公演。如富连成头科艺徒的公演是从瓦木匠行的行戏开始的。[注]其最初演出的情形是:
彼时不但能戏不多,最令人发笑者,即形头(引者按:即“行头”。下文亦然。)尚未置齐。所演之戏,无形头者,则以他种形头代之。比如饰孔明穿裙子,赵云无扎靠,种种笑谈,此不过缺形头。即有衣可穿,亦均人只三四尺高,而衣达六七尺长。于是衣箱为之折叠缝吊,然宽袍大袖,令人可笑,扮相虽因行头减色,但表演极有成绩,殊足令人重视也。[注]
富连成就是从这些小型演出入手,以物美价廉的优势,渐渐打出名声,经济也渐渐有了富余。农村地区的科班多在庙会上开台演出。有些科班初次演出时为吸引观众,打响名声,甚至不收费,订戏方只需管饭,如卢殿元科班。[注]
另外,由于初科学生往往人数不多、设备不齐,剧目亦不充足,难以固定一地演出,故多采取多地流动演出的策略。如富连成科班1906年曾一度赴保定出演于洞阳宫火神庙,约一月后始回京。[注]狮吼儿童剧团头科学生先在西安城中社会路剧院演唱一段时间之后,亦开始到宝鸡、平凉等地演出。[注]凡此种种,无不因陋就简,务以尽快获利、支持科班生计为要。
(三)学戏期满,效劳一年
科班为了使投资得到回报并获取更多的利润,除了将艺徒在科学艺的绝大部分时间用于演出以外,还另设“效劳期”制度,即艺徒在学戏期满后需无偿演出一定时间,演出收益归科班所有,或只拿比较低廉的戏份。科班以此保证正常的经济收入,并通过以大带小的方式协助教学,节约聘请教师的费用。对艺徒来讲,这也是对科班和老师的一种报答,故称“谢师”。
科班无论学制长短,效劳期多为一年,并明文规定在艺徒的入科契约中。如1933年河南中牟县艺人卢行官的儿子卢大狗(卢恭安)、卢二狗(卢恭顺)进入大白庄白金玉科班时,所签订的关书中有“三年为满效劳一年”约定。[注]京剧演员李桂春在河北梆子科班学艺,七年为期效力一年。[注]河南难民幼儿组成的卫华科班,因艺徒年龄较小,学艺少则五年,多则七年,再效劳一年才能出科。[注]一些地方有“三年满、四年还”的说法,即学艺三年,另外四年演出反哺科班,中途逃跑者需由家长偿还科班的损失。[注]
个别科班在效劳一事上不做强行规定,如富连成科班艺徒的关书中写明“年满谢师,但凭天良”[注],但绝大多数艺人还是会遵守这一行业惯例。前述狮吼儿童剧团的几个学生将要毕业时,恰逢班主樊粹庭因受有“通共”嫌疑的赵望云案牵连入狱,他在狱中致信剧团负责人,要求对这几个学生“以后每月每人先开支两袋面钱,到四月八日再任由他去留”。这封信写于1949年2月9日,到4月8日刚满两月。这种安排,固可见出樊粹庭的仁义,但另一方面,由于特殊的时势,樊对学生的自愿效劳还抱有一线希望:“我在难处,谅他们不致在此时不义气。”[注]可见效劳作为一种科班惯例,即使班主允许,一般艺人也不会贸然违反,留下“不义”之名。
在科效劳期间,艺徒演出收入多归科班所有,如河南开封卢殿元科班,“效劳一载,不给身钱”[注]。有些科班的艺徒,效劳期内可以拿到比较低廉的收入。其收入情况,可从与效劳期已满而继续留在科班“在班搭班”人员的收入比较中看出。上述樊粹庭的同一封信中,对于效劳期后仍留在科班演出的关灵凤,交代“到十五号送家中十袋面钱”,为效劳期学生的五倍。在富连成科班,效劳期学生的收入多者每天三、五十吊钱,少者几吊钱。而出科学生在科搭班的,最多者每日戏份可挣到一百多吊钱,为效劳期学生的两倍乃至数十倍。[注]
效劳期的艺徒技艺已经娴熟,也有了相当的名声,且报酬低廉,多成为科班的经济支柱,一旦离班,若后继者尚未养成,往往会对科班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多人一起离班更是如此。富连成大三科学生茹富兰1922年离社时,带走了马连昆、韩富信等各行艺徒9人,致使富连成中轴武戏声势大为减弱,上座日衰,及半年后新人脱颖而出,方完全恢复旧观。[注]效劳期未满离班,更是科班大忌,不仅要背负道德和舆论压力,甚至会遭受来自科班的实质性惩罚和报复。王景云1947年从狮吼儿童剧团毕业时,因家庭人多负担大、科班待遇低,从父母之命到西安灾童剧社当教师和社员。当时狮吼的一些老师对此非常气愤,曾于王景云在三原(西安之外县)演出期间,持刀赴三原向灾童剧团要挟索人,并拟于途中拦路砍伤王景云,终因三原国民党当局干涉未果。[注]在湖北襄樊,行规为三年出师,如未到出师年限私自逃跑,或者跳班搭班,逮住后要被原戏班拔舌挖眼。[注]
综上所述,三月开台与效劳期制度的实行,保证了科班长期稳定的经济来源。前者使科班在有限的前期投资之后即可通过演出自给自足,维持生存,进而收回成本,实现赢利;后者则通过延长艺徒的在科时间,以无偿或廉价劳动力的方式获取剩余价值,实现收益的最大化。效劳期制度的施行,也保证了艺徒新老更替之际的衔接,使科班始终拥有一批相对成熟的演出力量,源源不断地获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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