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卫生”:基于科学原理的“污秽/洁净”观念
如果说基于“分类”原理的“污秽/洁净”观念,曾经并仍在持续和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的排泄行为和文化对于排泄物的处置或定位,那么,现代卫生科学的崛起,则对其造成了明显的刷新。在现当代社会,“卫生”成为影响人类排泄行为和排泄物处置的最重大因素。虽然经由卫生科学而得以确立的现代性的“污秽/洁净”观念,也和基于“分类”原理的“污秽/洁净”观念一样,都是把人类的排泄物视为很多疾病的根源,但从其原理和逻辑来看,它们是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污秽/洁净”观念。曾经有人将两者对立起来,“医学唯物主义力图通过科学的、医学的和卫生学的原理解释洁净的规则”,与这种“纯粹理性的、科学的解释”正好相反的,乃是所谓“原始人”的仪式与规则,它们“全都是非理性的,只有巫术的和神秘的意义。”但这些在中国社会的语境中,往往就是“迷信”。道格拉斯本人并不完全同意把它们说成是“卫生学”与“象征性”“杀死病菌”与“驱逐精灵”的简单二元对立,反倒是较为重视和倾向于强调两者之间惊人的相似性。诚如人类学家许烺光所揭示的那样,当一个社会在遭遇到诸如霍乱之类的危机时,人们具体地是求助于关于超自然的神灵,抑或是求助于精通细菌、药物、注射之类知识的医疗专家,这往往取决于他们所属的社会和文化的逻辑。在中国自近代以来,人们往往是采取了将上述看起来似乎是难以兼容的逻辑,随机应变地予以整合或拼接的方式。这种看起来颇有些“机会主义”的应对策略,却也反证了道格拉斯的见解,亦即它们彼此之间并非是绝对排斥的。
现代卫生科学的“污秽/洁净”观念的诞生和确立,主要是建立在细菌学、病原学、传染病学、防疫科学等卫生科学的基础之上,因此,它拥有“科学”原理的鼎力支持。首先是在西方各国,接着便是在全世界几乎所有的国家、社会与民族中,人类有关“污秽”和“洁净”的传统观念,在过去一百多年当中,被细菌学和病原学等所发现和积累的卫生科学知识大面积地覆盖了:在人类和动物的排泄物中含有大量危险的病原菌,这些细菌可以导致可怕的传染性疾病。但是,这些全新的科学知识,与其说消灭了传统的基于“分类”原理的“污秽/洁净”观念,不如说和它形成了契合、互渗,有时候也不乏对峙和冲突的关系。甚至在不少情形下,卫生科学的知识还有可能促使基于“分类”的“污秽/洁净”观念进一步得以强化,或者又以另外的形式及面目被“再生产”出来。诚如玛丽·道格拉斯所评论的那样,当代欧美人士对于“污秽”的规避是基于卫生学原理,是以关于致病生物的知识为依据的,这种“污秽/洁净”观念起源于19世纪医药史上的伟大革命,亦即对于细菌传播疾病这一类事实和现象的发现,因此,这种基于病原学的“污秽/洁净”观念,其实并没有那么悠久的历史。但在它的成立和介入之前,欧美人同样持有那些更为古老的“污秽/洁净”观念,而只有在将病原学和卫生学的因素去掉之后,仍可浮现出有关“污秽”或“洁净”的古老定义栚。
医学唯物主义通过进一步具体地在各种病原菌和疾病之间发现和建立起关联性的知识,不断地改变和刷新着现代社会的“常识”,从而将此前人们主要是基于“分类”原理而对“污秽”的避忌改变成为“卫生”观念,这其中既包括“个人卫生”的层面,又包括“公共卫生”的层面。依据自然科学的成就,现代发达国家在其过往的“文明化”进程中,主要是通过对含有人类排泄物在内的污水进行必要的处理,以维系公共卫生的安全。1533年和1539年,法国巴黎高等法院相继颁布法令,规定每户人家均必须设置固定的下水道,或要求所有未在住宅内设置粪池的业主均必须立即整改增设等;虽然这类法令往往形同虚设栛,但其意义却不容忽视。1894年的政府法令明确了巴黎的卫生规章,其中有关厕所的条款,要求每个住宅均要有室内卫生间;所有卫生间均应配备水箱和相关设备,并且保障有足够的水,可用来彻底清扫厕所,并把粪便冲入公共下水道去等,可以说基本上奠定了后来城市家庭卫生的基本格局。1848年,英国爆发了霍乱,也就在这一年英国通过了《公共卫生法案》;接着到1849年,又通过了《粪便清理法案》,强化对人类排泄物和城市下水道的管制。至于美国,则是在出台了《1972年清洁水法》和《1974年安全饮水法》之后,才要求对所有的污水均进行二次和三次处理,但在这两个法律出台之前,美国大部分市政府均是对(含有人类排泄物的)污水只做初步处理,以及只是区分固体和液体:固体被倒进污水用来灌溉田地,液体则是直接排到最近的航道。在美国,正是由于通过了这两部法律,在强制性地推动污水的二次和三次处理之后,采用化学物质杀死污水中的有害细菌,才使得水质回复到中性PH值的水平,从而可以循环利用,并达到美化景观的要求栟。
伴随着殖民主义和全球化,起源于西方的“卫生”观念,以“科学”和“文明”的名义也进入到广大的非西方世界;与此同时,和西医、西药的普及相同步,基于“卫生”科学原理的“污秽/洁净”观念,亦开始逐渐地覆盖或同化世界各地仍旧普遍且根深蒂固地存在着的那些基于“分类”原理的“污秽/洁净”观念,从而形成了重叠的复杂性格局。在中国,直至20世纪初叶之前,所谓“卫生”主要是指个人致力于“养生”以追求健康、长寿的技巧,到后来,它才逐渐地具备了全新的涵义,亦即只有清洁、干净的行为和环境,才不容易导致疾病,从而可以达致人类健康、长寿的福祉。在这里,“清洁”“干净”的含义,也慢慢地朝向西式“卫生”科学的标准靠近。
1843年上海开埠以后,西医伴随着传教士的宣教活动大举进入中国,除了开设医院,还翻译出版了大量西医医药卫生方面的著述和读物。西医东渐和“卫生”科学在中国虽然步履艰难,却也方向明确地缓慢成长,使得20世纪成为全新的基于卫生科学的“污秽/洁净”观念逐渐在中国社会中也得以确立的时代。1883年上海租界的自来水厂开始供水,这不仅改善了居民的饮水卫生,还对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有所裨益。1908年5月,周学熙筹办的京师自来水公司在北京成立,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一件可以作为“卫生”之清洁含义发生转变的标志性事件,因为当时的公司广告对于一般市民使用的井水所进行的批评中,包含了对“秽水”污染的警告。截至1949年,北京市的自来水事业充满艰难,而“卫生”正是其业务用语中最为频繁出现的关键词,于是,自来水就和“卫生”“健康”“公众”乃至于“国家”发生了关系。国家开始通过“公共卫生”体系等,对于人民身体的“健康”“洁净”和“卫生”所进行的全新定义,从此便日甚一日地得以强化,其方向是最终实现对所有人身体的彻底医疗卫生化。长期以来,卫生机构对“清洁”“卫生”之自来水的强调和对于民间曾经普遍相信的井水之“不干不净”的明晰警示,其间的区别正好反映了中国“卫生”观念之现代化进程一个重要的侧面。在中国,“清洁”不仅成为现代卫生科学的核心概念,同时也毫无悬念地成为现代卫生实践的基本手段,甚至还成为政权“合法性”建构的重要
依据。尽管经过了差不多一个多世纪的努力,中国终于在20世纪最终确立了西医医药、细菌学和防疫学等卫生科学的官方地位,但就全国范围来看,一个庞大且依旧完整、能够与其分庭抗礼的中医医药学知识体系的存在,依然持续地在为那些基于“分类”原理的“污秽/洁净”观念保驾护航。不仅如此,直至当下,中国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彻底改变厕所及相关事务的前现代化状态。于是,在中国各地,也就程度不等地形成了与人类学家范德吉斯特(Sjaak van der Geest)在非洲加纳的阿肯人(Akan)社会中所发现情形非常类似的状况:人们自相矛盾,一尘不染的病房和医院里肮脏的厕所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栟。如果我们不把这种观察局限于医院之内,那么,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必须承认中国社会确实还没有完全摆脱此种自相矛盾的尴尬境地。
正如支撑着当前中国厕所革命最为有力的言说之一,仍是“卫生”的科学原理一样,排泄行为和厕所环境不够卫生的危害,以及实施厕所革命的好处,仍然需要以大量来自卫生科学的数据与案例来予以证明。尤其是在广大偏僻乡村,改良厕所导致相关疾病发生率大幅度降低,可以为厕所革命的正当性提供最为有力的论证。中国城乡厕所普遍处于前现代状态这一基本的事实,在相当程度上,意味着基于“分类”原理的“污秽/洁净”观念,并没有被基于“卫生”科学原理的“污秽/洁净”观念所取代,也远没有被它所屏蔽或遮掩,两者眼下仍是处于交织与胶着的互动状态。无怪乎一些有识之士认为,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形成了歧视、鄙视和忽视厕所的“传统”,所以,眼下的厕所革命,就应该在全社会逐渐形成像重视餐厅一样重视厕所,像重视客厅一样打理厕所,像重视舞厅一样“香化”、美化卫生间的新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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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张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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