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羌族家园重建从多方面萃取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素,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是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形式,是保护、重建羌族民众主体价值、生活观念的文化归约。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与家园重建关系的实践为当下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建设如何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可资借鉴经验。
关键词: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家园重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传承发展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中国民俗学学科建设与理论创新研究”(16ZDA16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民间文学作为‘一带一路’沿线民族交往关系桥梁的运行机制研究”(15JJD850011)。
作者简介:林继富,男,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民俗学)博士,湖北民族学院“楚天学者”特聘教授,主要研究民俗学、民间叙事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
地震、台风、海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常常摧毁人们生活的家园,家园重建成为灾民进行新生活的有效方法。家园重建中的“新家”与“老家”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联系的物质性时间短,精神性存续时间长,有的精神甚至永远伴随“灾民”。从这个角度上说,家园重建中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传统文化显得尤为重要。家园重建包括人与环境关系、人与人的关系。重建的家园包含了“灾民”传统家园的意涵,传递以“灾民”为主体的文化传统,以此重塑“灾民”的主体性。
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传承发展的拐点是2008年5月12日。这场罕见的大地震对羌族民众生活的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造成巨大破坏。5·12地震后,羌族人民在各级政府帮助下,开始重建家园,重拾生活信心,开启新的生活。
为了抢救保护羌族文化,重建具有人文情怀、传统精神和现代生活的新家园,地震发生后,文化部于2008年10月批准设立了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羌族新家园的建设融入了大量“非遗”元素,为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提供了契机。
一、家园重建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
“家园”是社会文化整体,包括家屋、家人、家产、生命、生活习俗、地名、人名以及环绕在家屋周围的环境、家人周围的关系等要素。家园是家人、族人的居住场所,是家人血缘与邻里情感连接、文化生产、文化消费的空间。羌族新家园建设离不开羌族民众长期以来传统家园建设积累的智慧,离不开诞生在传统家园上的传统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羌族民众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其土壤是羌族先祖传统的农耕、游牧生活习惯。羌族生活在山脉重重、地势陡峭的地区,境内有岷江、黑水河、杂谷脑河、青片河、白草河、清漪江等河流,交通不便,与外界接触较少,羌族传统文化传承环境比较好。20世纪80年代后,广播、电视与互联网等进入羌族民众日常生活,极大地影响了羌族民众传统的生活方式、娱乐方式,年青人外出务工,从事传统农耕生产的人越来越少,与农耕生产相关的传统祭祀活动以及生产习俗发生了改变。羌族民众的现代生活作用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
5·12地震灾害使许多羌族民众失去了生命,失去了家人,失去了家园,不少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地震中遇难,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较好的村寨、社区损毁严重,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面临中断的危险。非物质文化遗产诞生于羌族先祖历史生活中,传承发展于羌族民众生活中,当羌族民众生活家园遭到破坏,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自然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态和传承发展,羌族民众“生活在环境之中。这个环境是人的良友,因为它提供人工制品的原料;但也是人的危险敌人,因为它包藏着许多敌对力量”[1]53。
5·12地震后,羌族民众生活面临诸多问题,但是活着的人需要家园,需要在新的家园里幸福生活。在政府帮助下,羌族民众开始灾后家园重建。羌族家园重建不仅是生活空间、居住场所的重建,而且要让羌族民众在新的家园里生活舒适、便利,这就需要以传统文化丰富羌族民众的精神生活,需要在家园重建中重视羌族民众的精神生活世界。“人不可能过着他的生活而不表达他的生活。这种不同的表达形式构成了一个新的领域。它们具有自己的生命,具有某种不朽性,由此它们得以在人的个体的短暂的生存结束之后依然存在。”[2]活着的羌族民众需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优秀传统文化维系灾后民众的凝聚力,提升战胜困难、建设家园的自信心,“为了生存,人们不能单纯依靠环境中的现成之物来满足其饮食、穿衣、强身护体。为生产所有这些器物,他们必须遵循技术规范,调节集体行为,并通过一系列活动来使知识、法律和伦理传统保持活力。”[1]113从这个角度上说,羌族地区既是“5.12”汶川特大地震的重灾区,也是灾后恢复重建的主战场,同样是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主战场。
羌族新家园建设的空间需要赋予社会与文化意义,需要包含传统精神和文化生活的具有生命意义的“家”。灾后羌族家园重建的核心是以羌族民众生活为核心的新家园,建立“以人为本”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针对地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遭遇到的巨大破坏,政府意识到采取5·12地震前各自为主的抢救方式、保护行动已经难以实现灾后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全面性抢救保护,于是,就以设立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形式,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大规模的抢救,实现羌族家园重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推进。
继续浏览:1 | 2 | 3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何厚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