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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正国 熊浚]乡贤文化视角下非遗传承人的多维谱系论
  作者:孙正国 熊浚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9-03-22 | 点击数:6962
 
  非遗传承人的自然传承与自觉传承是历史传统中的两种传承状态和传承阶段,优秀的传承人都会经历这两个阶段而进入到社会生活之中,有意识地明确作为传承人的身份,也是判断传承人水平的重要前提。回到国家非遗运动的大背景上来,我们大体以2006年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名录为时间节点,将传承人视为非遗传承的关键符号,这也是传承人观念史的分水岭。国家非遗传承人名录制度之前,传承人大体按自然传承与自觉传承的二分结构存在,社会地位与文化身份皆处于自发的社会评价之中。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名录制度之后,传承人由国家制度所推崇,传承人的分析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他不仅是自然传承与自觉传承的文化实践者,而且其生活影响与文化功能也得到烛照式地发现;历史生活中由发生学所决定的职业价值绽放光彩,“百工百业”,传统职业的巨大覆盖面重新为社会所关注;最为重要的是,国家文化制度将传承人纳入到传统代言人的高度,将传统文化的当代融入赋予传承人的使命之中,这样,我们就可以构拟出非遗传承人的多维谱系来[注]。
 
  一是自然传承与自觉传承的传统生态谱系;一是生活—职业—制度三个层面的现代传承谱系,即由二维传统生态谱系与三维现代传承谱系相交错的多维谱系。
 
  非遗传承人的二维传统生态谱系主要得益于生产生活本身的滋养。由于生命延续与生计发展的衣、食、住、行、用、娱乐及其精神信仰等日常需求,促使人们以血缘、地缘、业缘为基础来总结经验,传播智慧,代代相继,自然而然地在特定传统中不断传承,不断提高技艺与能力,这种自然的传承,慢慢发展为一种文化自觉,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实用性强、价值显著、认同意识典型的文化表现形式,从而形成以生活本身为内在动力机制的传统生态谱系。
 
  非遗传承人的三维现代传承谱系置根于二维传承生态谱系之中,以国家文化制度为内在动力机制,在当代文化转型的大背景下,强化非遗传承人在当代生活中的融入,深化非遗传承人的职业与事业的关系,固化非遗传承人在国家文化体系中的制度性身份与符号价值。那么,具体怎样理解非遗传承人的现代传承谱系呢?我们在近十年来的非遗保护实践与田野调查中发现,国家文化制度所带来的非遗传承人概念变化,正是我们从民俗谱系学的理论中找到分析路径的现实条件。下面,我们从生活谱系、职业谱系和制度谱系三个维度来讨论,辩析非遗传承人现代传承谱系的结构特征。
 
  第一个维度是日常生活。传承人经由日常生活的经验、学习和相互交往,创造了自然传承的非遗生态,从而形成了非遗传承人之间关联血缘、地缘和业缘的生活谱系。作为生活谱系的文化接受主体与文化传播主体,非遗传承人即文化传统中的一般人,他们在传统文化的体验中获得了整体性的非遗知识与技能,比较深入地参与日常生活,培育了浓郁的乡土情感,认同代表自己文化来源的家乡非遗。可以说,生活谱系的非遗传承人为文化传统建构了生命的合法性与成长基石,其包涵的群体非常广泛,因此是一般意义上的广义概念,也是从事与非遗有关职业的群体的生活土壤,更是国家文化制度确立代表性传承人的重要基础。由此,我们可以回应当前非遗保护实践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只要具有特定传统生活经验和一般技能的人,都可以称作这个传统中的非遗传承人,而无论他是否从事非遗职业,更与他是否被国家命名为非遗传承人无关。
 
  第二个维度是职业。因为非遗关乎生活的基本方面,与人的衣、食、住、行、用、娱乐和信仰皆有深刻关系。这些重大的生活面,不仅是文化创造的主要结果,而且也是文化创造的主要目的,揭示了满足人的基本需求是人类文化史的原初动力的历史规律。因此,为人们生存与发展提供目的性需求的活动就成为职业,而传统悠久的服务于生活基本领域的职业,本质上就是非遗传承人的一个独特群体,他们区分于传统中的一般人,不仅掌握了传统生活的全面而系统的知识与技能,而且将这种知识与技能专门化为服务性的文化行为,建立行会和职业规则,开创了非遗传承人的社会工作领域。
 
  也就是说,职业谱系的非遗传承人是具有较高地方知识修养的民间群体,参与社会劳动分工,是传统社会的民间百工(艺人)和农业生产的“老把手”,具有工匠精神与大农智慧。职业化的非遗传承人不仅承担了完整传承非遗的文化使命,而且以其精深的服务意识不断推进非遗的创新和变革,使之在弘扬传统的基础上实现非遗的时代发展。职业谱系所凝聚的非遗传承人群体是今天非遗保护和传承的主力军,既发挥着从生活谱系的传承人中选拔职业者,也面向未来承担延续非遗力量、推进非遗革新的重任,而且为制度谱系的非遗传承人评选提供基本资源。
 
  第三个维度是制度。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人类生活跨过自然群落时代即开启了制度化社会的进程,自此在每个阶段、每个领域都有人类制度的发明与实践,因此,相对这种广义的社会制度概念,我们将制度限定为非遗传承人进入国家文化制度的状态与规范。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6年中国政府正式实施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都是本文所界定的狭义的制度概念。这些制度的实施,使得非遗传承人这一概念从此与国家文化制度深切关联起来,甚至在很多语境下非遗传承人就等同于国家命名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显然,国家文化制度将非遗传承人提升到了高层级的文化结构中,制度谱系的非遗传承人是指非遗领域的精英代表,即国家命名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的文化身份使其脱离纯粹的民间生活而成为国家文化的代言人,同时又因为他们的文化身份与乡土传统、日常生活有血肉联系,且与特定职业的传承人群体互为往来。所以,制度谱系的非遗传承人实质上是整体意义的传承人代表,他不是独立于非遗传承人的特殊群体,而是凝聚、引领、激活非遗传承人文化信心的制度符号,可以为守护优秀传统文化提供坚强保障,也为职业化的非遗传承人群体设定了国家性的标高水准,对于非遗传承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将产生深远影响。
 
  从上述分析来看,非遗传承人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它从日常生活的传承出发,面向社会需求而成为一种职业,最终被国家文化提炼为传统文化的守护者和传承者,将人的价值与目的赋予特定的文化传统,张扬人的智慧,为中国乡村文化振兴确立了主体力量。
 
  三、非遗传承人的文化表达与“新乡贤”使命
 
  为了深入讨论非遗传承人的乡贤身份,在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脉络中,非遗传承人的杰出代表就是中华文化传统的乡贤主体,他们以德、艺、业三位一体的卓越品格塑造乡风,在生活谱系、职业谱系和制度谱系三维系统中发挥着文化英雄的引领功能,继承传统,凝聚人心,建构本乡本土的知识体系和安居乐业的精神家园,在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中形成了基础稳固、价值正义的“乡村文脉”。他们赋予村落正统地位,是乡村生活意义的文化标识[注]。
 
  非遗传承人作为一个文化群体,对应的文化范畴十分广泛。他既是民间文学艺术的表演者,也是传统知识技艺的实践者,还是传统民俗集会的司礼者。他融入乡村社会的组织结构中,往往以德高望众的“乡贤能人”身份组织传统民俗集会,规范集会仪式,传播集会认同的价值理念,消解乡村民众与管理者的分歧与冲突,弥合乡村内部阶层的日常间隙,承担了非常强大的社会凝聚功能。作为表演者,非遗传承人以民间文学艺术的传统形式,在日常生活和人生仪礼、民俗集会中展演传统,赋予人生意义与情趣,在社会互动、经贸交流、乡村聚合的集会背景中突显艺术的精神功能,以多元的艺术形态综合性地表达了乡村传统的丰富情感,建构了非遗传承人的价值系统与文化认同心理。
 
  民间艺术(包括民间文学和民间传统技艺的部分内容)是口头传统的主要内容,非遗传承人在表演中创设了历史的场境与民间的意味,还原民间文学艺术特有的现实功用,讲述民间文学为的是乡村传统的承继与价值塑造,表演传统音乐、舞蹈、戏曲、美术是以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基本关系为背景,呈现美的形式,凝炼艺术符号,确认传统最深刻的艺术精神与生命意志。乡村传统的形成与变迁,总是离不开精神化的传统艺术,隐身于建筑、仪式和个体生命的文化符号,通过非遗传承人的艺术技能与表演才华而得到显现。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民间文学艺术是非遗传承人弘扬乡村文化传统的经典形式。传统知识技艺的关键点是传统知识及其手工化的技艺技能,这些技艺技能涵盖了衣、食、住、行、用的所有领域,它们提供了创造这些领域物质产品的技术与能力,生产了乡村日常生活最基础的用品与食品,是乡村民众切身需求的物质生活条件。正因为如此,传统知识技艺体现了乡村传统的智慧发明,对自然物产的科学探索,以及对生活模式的整体创造能力。非遗传承人所接受的传统知识技艺,折射出这一群体的知识水平与技艺能力。
 
  非遗传承人是地方性知识的创造者与传承者,既熟悉所在地域的自然出产和物侯特征,也掌握了传承下来的经验性知识与手工性技艺,而且他们在长期的乡村生活实践中不断加强经验性知识的运用,不断提升手工性技艺的水平,将地方性知识转化为物质产品,进而形成以自然物质与人文精神相结合的地方特产,从传统服饰到地方名吃,从乡村建筑到传统交通体系,从家俱系统到劳动器具系统,较为完备地建构了乡村文化传统的物质生活产品体系。当地方性知识与手工性技艺融入具体的物质产品之后,这些优秀的华彩乐章般的乡土特产,闪耀着地方性知识的灿烂光芒,从而具有了独立的物的使用价值,尽管其中出包含了符号价值与精神意义,却常常会被使用者所忽略。因此,非遗传承人与他所创造的物质产品的关系,需要我们特别重视。
 
  物是乡村传统的重要载体与典型标识,人是创造这些物质产品的智慧主体,地方知识的发明者与继承者,他们所凝聚的技艺能力才具有代表性,对非遗传承人的发掘与保护面对物的强调,需要充分意识到重“物”不重“人”的危机,让社会回到“传承人”的根本上来,使他们能够享有国家与地方的法规保护,使非遗保护与传承彰显“传承人”的本质,让全社会树立对非遗传承人的本质性的保护意识。
 
  非遗传承人的文化表达正是以上述方式呈现的实践过程,他们面对乡村文化传统,以表演、实践和集会的方式来承载乡村文化功能,突出意义象征。信息时代的乡村文化语境中,非遗传承人有着宽阔的文化视野,不拘泥于单一的表达形态,也不受制于传统乡村的空间格局,他们以日常生活的新感知为前提,既注重强化自己的传统身份,又探索建构时代的文化形象,因此,非遗传承人的文化表达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从传统艺术与知识技艺的实践产品中表达生活理想和文化认同。古老的曲调、独特的舞姿、印刻在服饰、建筑、用具上的神秘符号和艺术形象,都成为非遗传承人经典的文化表达形式,它们来自传统,生机蓬勃,意蕴深远,浓缩了一个民族的生活理想与悠久传统,可以凝聚起强大的文化认同。这种以实践产品为载体的文化表达,显在而鲜明,易识别,易理解,且在日常生活中有明确的使用价值。也可以说,以实践产品为载体的文化表达,就是乡村文化的物的系统,它们达成了特定时期的生活理想,又以可见物的日常体用而得到高度的文化认同[注],因此,非遗传承人的实践产品的文化表达,也是自己的物化表达,是获得乡村文化“乡贤身份”的标识性表达。
 
  二是在民俗集会中以司礼者和组织者功能来表达社会结构的秩序感。乡村传统是一个有秩序的历史传统,是一个充满矛盾与困境的自然传统,更是面临时代条件而不断发生变化的新旧错杂的传统,它的演变发展,需要一种能够调适其结构秩序的力量,将乡村传统较为稳定地传承下来。非遗传承人运用地方性知识去理解传统,建构人文与自然的关系,调适不同阶层不同族群的社会关系,以特定的文化空间来实现功能性与仪式性的村落集会,常常以大自然的时间节点来安排集会内容,具有周期性与典型性的节会识别系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社会管理与村落自治的文化功能。以民俗集会为形态的文化表达,非遗传承人发挥了村落整合与社会秩序建构的双重作用。
 
  三是非遗传承人的乡村传统代言人身份显著,其表达形式是乡风民约的制定者与解释者。“入境问俗”“入乡随俗”并不是简单的乡村交往法则,而是由乡村传统的文化代言人所确立起来的“乡际大法”,它们隐藏在日常生活与仪式空间中,无处不在而又难以明示,其真正的呈现方式由非遗传承人所决定。乡村传统是一个俗的社会,它与国家社会的礼的社会之间,通过非遗传承人来实现转换,成为中国传统中“礼俗互动”[注]的关键一环。
 
  当代文化转型与深层次的社会变迁,伴随着全球化与信息化的技术革命,将乡村传统带入了全新的时代,我们已经很难将传统与现代、历史与现实、客观与虚拟、个人与社会、国家与世界进行简单的二分,它们并置的交错杂糅而存在,它们在信息社会里互为表里而彼此相离,人的焦虑与分裂感由此被强化而异位,乡村传统在此背景下发生了深刻变化。非遗传承人一方面感受到了乡村传统的没落,另一方面也发现了传统再生的新机遇,由此,他们在没落与再生的交织中,不断调适自我的社会心态,重新认知既有的乡贤身份,将这个时代的新元素融入到日常生活,树立新的乡村观念,吸取城镇生活经验,不断学习新的技术,加快提升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与创新发展能力,塑造观念开放、技术全面、资源丰富的“新乡贤”[注]。
 
  这样,非遗传承人就由乡村传统的一般人,逐渐成长为乡村能人,最终发展为有强烈的使命意识的“新乡贤”,他们超越乡村传统的僵化与没落,以资源共享和开放创新的积极实践者,建构乡村与城镇的新型一体关系,从文化代言人的角度提升乡村文化实力,在国家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框架中获得国家命名的文化身份。于是,非遗传承人的多维主体融合为一个富有创新力量的结构谱系[注],乡贤文化也因之而成为新的元素,将在中国乡村文化振兴中产生积极影响。
 
  (本文发表于《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19年第2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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