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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研究者。民俗志研究者是民俗志田野调查的直接实践者,也是民俗志文本的写作者和呈现者。一般而言,专业民俗志需要其研究者接受民俗学学科专业训练,并将学科理论与研究方法自觉运用于民俗志研究过程。今天,我们“含纳现代技术的日常生活”研究,对民俗学从业者,或者说专业民俗志研究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或许有人会说,我们的民俗志早已是一种囊括“现代技术”的研究,民俗志工作者的“工具箱”从来都不缺少照相机、摄影机、录音笔、电脑、手机等现代技术产品。如果说有更高要求的话,那便是民俗志研究者如何更加纯熟地使用这些不断更新升级换代的现代技术工具以服务我们的专业民俗志研究与撰写。这样的说法不无道理。然而,研究者的挑战不仅限于此。如前所述,现代技术正以其无所不在的穿透力构建着我们新的日常生活。例如我们看到,互联网技术下网络节日兴起,网络语言普遍使用并成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新风尚;微信朋友圈虚拟网络所构建的个人和群体社交及其朋友圈的“社会表演”,已然成为我们日常生活新常态等等。就此而论,面对变化了的日常生活,民俗志研究者或许再无“离开书斋,卷起裤脚”与文化主体“同吃同住同劳动”的必要,但是如何在习焉不察的现代技术日常生活中展开“田野”调查,并在虚拟网络空间中获得日常生活文化的认知和“深描”以完成民俗志文化书写?这将是民俗志研究者面临的巨大挑战,涉及民俗学“日常生活”研究策略和方法论的问题。就民俗志研究者自身而言,只有具备一种与时俱进的文化发展观,对我们日常生活中与现代技术交融并生的文化现象和文化形态保持敏锐的眼光,在理论探讨和经验研究中形成一套新的民俗志调查和研究方法,才有可能去发现、认识、理解和阐释这些“新”的日常生活。
第二,文化主体。文化主体是民俗志研究的主要对象,是现实日常生活中的“普通人”。他们是日常生活的直接构建者和实践者,同时也是“多声道”民俗志文本的可能撰写者。今天,日常生活文化主体呈现以下特征:一是文化主体在身份选择上具有自主性和多元性。文化决定论认为,日常生活中的“普通人”从他出生便被“上帝之手”投掷于某一文化之中,此后便长久地被该文化包围,通过长时间耳濡目染的文化习得逐渐成长为该文化主体的一员。“含纳现代技术的日常生活”研究并不否认上述文化结构所赋予“普通人”的文化身份,而是强调在现代技术的介入和影响下,“普通人”将会具备更多自主选择文化身份的可能。以现代民间社团为例,由于互联网、手机通信等的广告宣传和推送,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人”完全有可能凭借个人身份、职业、年龄、爱好及价值取向等,自由选择、参与并成为该社团的一员,由此具备多重文化身份和文化角色,形成更加多元的文化认同;二是文化主体在空间构成上呈现开放性。现代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网络、交通及通信技术的发达,打破了传统地域、地方等现实地理边界对文化主体行为实践的限制,日常生活的空间所达范围得以扩展。以时下流行的“妈妈帮”“青椒群”“驴友团”等网络群体为例,较之以地缘、血缘等为纽带形成“村落”“社区”及“家族”“宗族”等文化共同体,当下文化共同体的形成大多凭借文化主体个人年龄、职业、爱好和价值取向等为纽带实现社会联合;三是文化主体的时间运用呈现多线性。现代技术的发展打破了传统日常生活单一共同时间链对“普通人”日常行为实践的约束,实现了多线时间扩展与运行。今天,我们的日常劳作、生活消费及人际交往等日常生活实践可以不再遵循诸如“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春播秋收”等惯常时间的安排,反之,现代技术的介入使“晚出早归”成为常态,使“冬种夏藏”成为可能。多线时间运用,以现代技术为必要条件,以个体自由选择为特征。我们看到,日常生活中互联网及手机应用已然使“普通人”的日常人际交往和社会交流随时发生,不舍昼夜。现代日常生活以个人及群体多线时间交错运用为其特征,这一多线运行的时间与唯一物理时间并行不悖,共同构成了文化主体的日常时间。综上,现代日常生活及其文化主体,无论是文化身份、空间参与还是时间运用上,均以“普通人”的“个体化”“个性化”及“自主性”为特征。其中,一个充满了能动性、实践力的“普通人”的形象无比生动丰满。民俗志以研究“人”及其日常生活文化为己任。而“日常生活”归根到底是由具有行动力的“人”的日常实践活动构成,民俗志对日常生活的认知和表述,也只有通过对生活于其中的“普通人”的日常行为实践的“深描”才能实现。就此而论,如何在“普通人”的日常实践中发现、认识、理解和呈现“人”及其“实践着”的日常生活,将成为民俗志研究和撰写的关键所在。其中,对日常生活中“普通人”的研究策略将有可能成为民俗志研究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第三,田野调查。一般说来,田野调查是专业民俗志研究与撰写的必经阶段,是民俗学研究者必须接受的专业训练,也是连接研究者与被研究文化主体及其日常生活的桥梁。田野调查是民俗志研究最为基本、最为重要的研究路径和研究方法。如前所述,做一种“含纳现代技术的日常生活”研究,民俗志工作者有可能不再需要“卷起裤腿儿”地“下田野”,但是为获得对文化主体及其日常生活的认知,并进而对其作“写文化”的理解、阐释和文化表述,民俗志“新”的田野调查依然必不可少。就此而论,我们今天所谓的田野调查其在内涵所指上应当更加宽泛。一方面,就田野点来说,我们今天的田野调查,不应当只在“田间地头”“山里乡间”等具象地理空间进行,在现代技术语境下,如BBS、微信朋友圈等依靠现代技术发展起来的虚拟网络空间,也应当纳入我们田野调查的范围,成为民俗志研究与撰写的“新田野”。对这些“新”田野点的调查研究,研究者“由此地到彼地”的地理空间移动不再视作必然。例如,一项有关网络笑话传播的研究,有可能单独凭借网络田野调查来完成;而一项有关“双十一”“购物节”和“光棍节”的研究,则有可能在网络虚拟空间与现实参与人群的“田野”交错中完成。既然技术世界的发展已经使得日常生活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得以延伸和拓展,那么民俗志工作者也不必再受现实时空的限制与约束,开辟民俗志研究时空上的“新田野”;另一方面,尽管我们的民俗志田野调查,可以继续凭借在田野点与文化主体“同吃同住同劳动”的参与观察与深入访谈方法来进行,但是面对诸如:互联网应用技术如何产生了新的网络民俗?互联网又如何呈现社会表演的群体、观众及表演特征?网络语言和IT笑话如何产生和传播并如何影响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表述和表达?它们又在何种程度上表达了文化主体的社会恐惧和社会理想?等等一系列“新田野”问题,我们先前的田野调查方法在实际研究工作中有可能不再奏效。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在现代技术下蓬勃生长出来各种各样新的日常生活文化形态,难以用既有的田野研究方法去加以完全的描述和表现,对于新的研究方法的渴望和呼唤,没有比今天这个时代更为迫切的了。”[注]就此而言,民俗志田野调查面对“新”的田野点,“新”的文化主体及其日常生活,应当努力寻求并实践新的调查方法,提高新研究方法和新研究手段在技术世界运用中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文本呈现。作为文化表述的民俗志,是民俗学研究者经过长时期的田野调查之后“写作”完成的,可以呈现该地区文化主体日常生活及其所连带的社会事实的文本。民俗志文本是“写文化”“记生活”的,是一种充满了“诗学”和“政治学”的文化表述。对“含纳现代技术的日常生活”研究,毋庸置疑也需要此类表述和呈现日常生活的民俗志“文本”。今天,现代技术飞速发展,现代技术及高科技产品不仅成为我们民俗志研究所倚靠的手段和工具,而且也有可能成为当代民俗志文化表述的可能“文本”形式。就此而言,我们应当扩展作为日常生活文化表述的“文本”的民俗志的内涵和外延。一方面,民俗志“写作”使用的工具,可以是文字符号,也可以是现代技术应用下的镜头和影像。从一定意义上而言,镜头、影像、数字化图片、视频及音频等,可以作为民俗志研究和撰写的“另一支笔”;另一方面,民俗志“写作”完成并最终呈现的“文本”,也不应当仅仅局限于文字民俗志作品,应用现代数字多媒体技术“写文化”“记生活”的影像民俗志、数字民俗志作品也应当被囊括于民俗志“文本”之列。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于,与文字符号表述的民俗志文本不同,影像民俗志、数字民俗志用镜头“写文化”,用计算机语言“记生活”。可以预见,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在不远的将来民俗学影像民俗志、数字民俗志等将会在记录、传承和保护民俗文化,实现跨文化对话交流等方面大显身手。
(本文发表于《民俗研究》2018年第5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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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何厚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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