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诗经》史诗叙事的类型分析
叙事性是《诗经》史诗的基本属性、基本特征,但《诗经》史诗既然是诗,就必有程度不同的抒情意味。这种抒情意味,有的通过明确的感叹议论、爱憎言说,直接抒发或倾诉;有的并不明说,而是渗透在叙述事实的口吻语气之中,所谓含蓄用晦,令人玩味。就各篇而言,它们都是不同比例抒叙成分的有机结合。正是这种情况,为后人给《诗经》史诗的类型剖别提供了条件。
对诗歌作品进行类型分析,可以采取多种角度。如按内容题旨与历史关系的疏密分出史诗与非史诗,按内容题材分为山水、田园、边塞、宫廷之类等等。另外,也可按诗之功用分为赠别、唱和、即事、感怀之类,或按诗体的格律与否来分,按诗句的字数多少来分,等等。本节则是要按诗篇抒情、叙事比重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史诗类型,为的是较为清楚地说明诗篇构成的抒叙关系,并进而探讨诗歌叙事与抒情、叙事传统与抒情传统的关系问题。
总的来说,史诗表现手法特色是以叙事为主,抒叙结合并自由转接,或无形渗透。但如果就诗面看,史诗中既有纯粹叙事而将抒情意味浸没在叙事之中的情况,也有基本上是抒情而仅作提示性叙事的情况。前者可谓叙中抒,后者便是抒中叙。
史诗中的这两种类型,对后世的诗歌都产生了影响,但影响的对象和内涵有所不同。《诗经》史诗的存在,对诗歌叙事类型的分辨提供的启示是:以何为主(以叙为主,还是以抒为主)可以作为分辨类型的重要依据。
《诗经》史诗的主体是以叙为主的,可称为“主叙型”。与之相对,另一类便是“主抒型”。这部分作品就内容而言,颇具史诗意味;但若就抒叙比重严格言之,则叙事不足,抒情突出,它们不能充当《诗经》史诗的主干,却不妨作为枝叶。
这里先不下何谓“主叙”、何谓“主抒”的定义,而是从诗歌实际出发,试从《大雅》的《生民》《公刘》《緜》《皇矣》《思齐》《文王》《大明》《文王有声》,《小雅》的《出车》《六月》《采芑》等篇,慢慢地看下来。看它们的抒叙结构、抒叙比例和抒叙关系,然后来归纳和分类。因为所涉篇章较多,在此只能紧扣核心、要言不烦和点到为止,而不能像赏析文章那样展开铺叙,也算是一次诗歌抒叙分析的实验吧。
《生民》的分章,历来略有分歧,朱熹《诗集传》云,其“八章,四章章十句,四章章八句”,“皆以十句八句相间为次”,比较合理,从者为多。此诗七十二句,可谓句句叙事,古之论者均以为“赋也”,无异议。而且所赋皆事,孙矿《批评诗经》评云:“次第铺叙,不惟纪其事,兼貌其状。描入纤细,绝有境有态。”这是说《生民》不仅叙事,还有属于叙事而又比叙事更进一步的描写刻画。至于诗的叙述者,或以为是周公,其实即使真是周公所作,他也是作为大周的代言人在述古和颂赞。诗的主要成分是述古,其叙述重点突出,简洁有力,爱用问句导出叙述(首章“生民如何?”)或推进叙述之转折(七章“诞我祀如何?”);又爱用排句,以压缩叙事过程,加强气势;爱以“诞”(即“当”)字领起章段,以提示时间空间的流动,引起对事件的重视,颂赞之意则深蕴于全部叙述之中。全诗没有直接感叹议论、直接抒情之句。
《公刘》六章,章十句,共六十句。每章均以“笃公刘”唤起,确定了全诗颂美的基调,依次叙述公刘的事迹功业,从有邰迁徙到豳地,在豳择地而种,定居安家,发展生产,建造宫室,平平叙来,叙述中蕴涵深深的歌赞感激之意,但也没有直接咏赞抒情之句。
《緜》九章,章六句,计五十四句,除首句比兴,八章“柞棫拔矣”二句以比喻代叙述,九章四个“予曰”以直抒代叙述外,其余四十七句,都用赋法叙事,可见其叙事成分之重。其叙事简洁处,常用排句,故第三章出现三“爰”字,二“曰”字,第四章出现八“乃”字,第五章用二“乃”字引出“俾立室家”,后即转为关于修建宫室的细节描写(聚焦于建筑的细腻叙述),并由五章一直延伸到七章,此后才总结式地叙述“柞棫拔矣”等等,待叙至四个“予曰”,乃以直抒胸臆兼叙事,达高潮而结束。诗以叙为主,但叙中含着抒,直接抒情的字数仅占全诗十二分之一左右。
《皇矣》八章,章十二句,九十六句的长篇,涉及太王(古公亶父)、太伯、王季、文王三代君王。太伯是王季之兄,见父亲有意让弟弟继位,主动远走吴地,使王季顺利接位,文王便是王季之子。朱熹说此诗“一章二章,言天命太王;三章四章,言天命王季;五章六章,言天命文王伐密;七章八章,言天命文王伐崇”,并指出各章均用了赋法。朱熹给赋法的定义是:“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其实,赋法所直言之者,既可以是客观的“事”,也可以是主观的“情”,凡直接叙出而不用比兴者,均可谓赋。以《皇矣》来看,全诗确实都是诗人的直接叙述,但所叙内容的性质颇有不同。前四章叙述的主观色彩明显浓郁,而具体事实较少,可以说是抒情色彩更重,抒情中还夹杂着某些议论教训的成分。第一章是如此,第二章叙述的比喻性特色也是一目了然。第三、四章有了些具体史事的内容,但总体看,仍十分概括抽象,连太伯让位给王季这样的大事也未正面描述。此后四章都是写文王功业,主要是伐密伐崇以固周疆的战争,但也许是为了全篇风格的统一,便再三引用上帝的训诫之语,实际上是侧写文王的德行。这一部分叙事的议论色彩自然仍很明显。综上所述,可知《皇矣》虽全用赋法,但叙事成分却不及《生民》《公刘》《緜》诸篇,而抒情色彩却要浓郁得多,不过就总体而言,涉及史事的叙述仍是其主要成分。所谓史诗的“主叙型”,应该就是据以上作品概括出来的。
《思齐》篇幅不长,五章二十四句,全诗皆赋。但所赋之事,具体的仅太姜、太任、太姒三代婆媳关系一桩,占全诗一整章六句。由她们引到文王,然后叙写文王,写他的敬顺祖宗,写他道德淳厚,逢凶化吉,以及周围人才济济等,但均比较抽象,难见实事。可见,全篇用赋,直言其事,其实也包括了直揭诗旨乃至直抒胸臆的表现方法。研读此诗,自然重视首章“推本”文王祖妣、重视女性的深意,但就叙事类型的分剖而言,《思齐》的表现方法与前几首颇为不同,抒情成分显然有所加重。
《文王》虽全用赋法,却不尽是叙事,抒情议论乃至教导训诫成分也很不少。其诗七章,章八句,共五十六句,叙述文王承天命而建周,叙述他的“令闻”“济济多士”和终将取代殷商的地位,所谓“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这部分诗句叙事性强。接下去就说到了诗人代表上天对文王后继者的勉励和教训,什么“宜鉴于殷,骏命不易”,什么“仪刑文王,万邦作孚”之类,几乎占掉全诗一半的篇幅,以至于历代许多研究者都认为,《文王》这样的诗,只有凭周公的身份才能做出来,有些话只有周公才能那么说,从而把这首诗理解成是周公戒励成王而作。
《大明》八章,四章章六句,四章章八句,共五十六句,也是全用赋法,但与《文王》情况不同。除首章系抒发感慨和说理外,其余七章纯属叙事:二章叙太任来嫁于周,生下文王;三章述文王昭事上帝;四章述文王将娶妻;五章描写文王“亲迎于渭”;六章描写文王太姒成婚,生下儿子武王;七章述武王伐商,誓师牧野;八章描写周师大胜,灭商,开启一个新的时代。这七章中有比较概括的叙述,也有相当细腻的描写,故应属“主叙型”。
《文王有声》八章,章五句,共四十句,是对周之文武二王的颂歌,在歌颂中涉及一些重大史事,但均概括而抽象,所以全诗抒情色彩很浓,盖因其主要目的本不在于追叙史事也。刘持生教授将其置于所举的英雄史诗目录中,与《文王》《大明》并列,这应该没有问题。但在以主叙还是主抒来区分史诗类型时,究竟将其归入何类,则颇费思量。
《出车》《六月》《采芑》是《小雅》中被刘教授视为英雄史诗的作品。这些诗篇的抒叙结构如何呢?
《小雅》作品的基本格调多为作者第一人称自叙,与《大雅》作品多以国族代言人口吻歌唱(第三人称叙述)明显不同。《出车》等三首正是如此。《出车》写作者随大将南仲北征猃狁,形势紧急,战事艰险,但周军阵容强大,战士同心协力,在南仲率领下得胜而归。也许诗中的“赫赫南仲”是诗人要歌颂的主角,但今天看来,南仲的部下,那些抛家别亲奔赴战场的无名战士(诗人就是其中之一)才是真正的英雄。此诗六章四十八句,从一开始就进入叙事,描写军容和形势,写时间的流逝,从春到冬,从冬到春,景色变换,人的情感随之起伏,从对王事和征途的忧虑到胜利的喜悦,叙事中穿插写景和抒情(十句左右,占全诗近五分之一),使诗形象鲜明,灵动可喜。那么,叙事仍应是《出车》的主要成分。
《六月》也是六章四十八句,写周宣王命尹吉甫率军北伐猃狁之事,从“猃狁孔炽”的“事因”叙起,经“王于出征,以佐天子”,到大部队整装出动,再经战事的曲折,“(猃狁)侵镐及方,至于泾阳”,周军的反击,终于获得“薄伐猃狁,至于大原”的胜利,叙述至事件结束,以“事果”将诗告一段落。最后则是庆功宴的描述,具体到筵席的陈设和出席者的人名。整篇作品,几乎没有抒情之句,自属“主叙型”,而在叙事中流露了深深的责任感和自豪感,表现了典型的“叙中抒”风格。
《采芑》写宣王命方叔南征荆蛮,同样四十八句,以赋法写景为起兴,带动全诗的叙述节奏,叙到紧要处,更进入细致描写,如首章之全景:“其车三千,师干之试。方叔率止,乘其四骐”,紧接着便是“四骐翼翼;路车有奭,簟笰鱼服,钩膺䩦革”的镜头,对方叔的战车,描写细到车的颜色和车马的种种装饰。二、三章再细写“其车三千”的旗帜鸾铃,部队雷霆般的击鼓催进之声,乃至方叔所穿命服和蔽膝的色泽及玉饰。在此声势之下,概叙了方叔“执讯获丑”的胜利,然后才非常适时地直抒了对方叔的赞美:“方叔元老,克壮其犹”和对荆蛮的讽戒:“蠢尔蛮荆,大邦为雠!”从诗歌抒叙结构的比例来看,直接抒情几乎仅占全诗文字的十二分之一,本诗自应归入“主叙型”。
以上是从诗歌文本抒叙结构的角度分析了“二雅”中的一些史诗作品,除《思齐》《文王》《文王有声》三首抒情成分较多外,其余诸首都是叙事成分占绝对优势,无愧为叙事性史诗。说它们是构成《诗经》史诗主体的“主叙型”,看来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就是《思齐》等三首,叙事成分虽不如《生民》等篇,但也绝非纯粹的抒情诗,而是叙事抒情成分兼有并重,更确切说,是介于由主叙型向主抒型过渡的中间状态。如果说在它们一侧是《生民》等“主叙型”作品,那么在它们另一侧,就还存在着抒情议论成分更重、因而不妨称为“主抒型”的另一类型。比如,《小雅》的《节南山》《正月》《十月之交》《雨无正》《巧言》《何人斯》《巷伯》诸篇,大抵就属于这种主抒的类型。试举三例。
《节南山》十章,六章章八句,四章章四句,共六十四句,是《诗经》中作者名字见于诗句的作品之一,其诗末章有云:“家父作诵,以究王讻。式讹尔心,以畜万邦。”家父遂被认为是本诗的作者,《毛序》并曰其主旨是“家父刺幽王也。”对此两点,历来同意的人不少,却也有不同意见。但诗的内容是讽刺权臣(师尹)、昏王和乱政的,这倒并无争论。读此诗,人们能够感到作者情绪的激动和对权臣、昏王、乱政之极端痛恨,对家国前途的深切忧虑,其程度似远超痛心疾首,几达刻骨锥血;其姿态不仅是一般的顿足捶胸,简直是狂烈的呼天抢地!“昊天不佣,降此鞠讻。昊天不惠,降此大戾”,在情绪激昂难以控制之际,责怪的矛头竟然敢于直指至高无上的昊天。应该说,抒情的强度是相当惊人的。这一切基本上都是由直言其事的赋法所完成(唯首二章的开头两句是起兴)。可是,细读下来,全诗所赋,主要是诗人的主观感情,他内心的汹涌波澜而已,究竟触及了什么具体的、要害的史事呢?却显得相当模糊朦胧,关于诗旨和讽刺对象的不同见解就是由此而来的。比如,诗中说到“不平谓何,天方荐瘥”,说到“方茂尔恶,相尔矛矣”,读者从字里行间可以推测并相信诗作者心中必有所指,但究竟所指为何,是否能够肯定是幽王或是厉王?诗中却并无相应表现作为证据,结果读者看到的,就始终只是作者的情绪表演,却不明白其具体的事实根据。这充分体现了诗歌抒情的特色和功用——读者可以感知并接受到诗人心灵发出的震荡波,但相关事实却模糊不清。倘若诗歌叙事成分多些,叙事切实些,抒情和控诉的效果也许还会倍增。
《正月》十三章,八章章八句,五章章六句,共九十四句,是《小雅》中的一首长诗。在诗中,赋、比、兴三法皆用。据朱熹的标注,是第四、七章为兴,第九、十、十一章为比,其余八章为赋。比兴手法大多用来抒情议论,将欲言而难以直言的内容,用各种比喻道出,《正月》即是如此。然而,其用赋的部分所直言的事,也并非外界客观的事实,而是作者心灵的波荡,全诗只有两句是触及史事的,那就是第八章的结尾“赫赫宗周,褒姒灭之”。这是极为重要的两句,有了它,诗作的时间可以定位,可以断定诗所歌咏的是周幽王宠信褒姒的时代;诗中流露的悲愤忧愁,包括诗中那些看似不着边际、无甚联系的比兴,也都可找到合理的解释。而且,还可根据诗意推知,诗所反映的乃是宗周将灭未灭之时,诗人敏锐地感到,幽王宠褒姒的势头“燎之方扬,宁或灭之”,再这么下去,周的寿命就不长了。“赫赫宗周,褒姒灭之”两句叙事,仅占全诗句数的四十七分之一,作用竟如此之大。在抒叙结构和比重上,《正月》与《节南山》相当近似,都是抒多叙少,但《正月》的叙事虽少却叙在了要害上,从而整个诗篇抒情议论就获得了坚实的基础,其含意也就不再有含糊朦胧之弊,叙事对于诗意诗旨的重要由此可见一斑。
《巷伯》与《巧言》《何人斯》主题近似,都属于《诗经》史诗中揭露批判政治邪恶和谗言流行这个侧面,表现手法也较为近似,而以《巷伯》最为鲜明突出。全诗七章,其中四章章四句、一章五句、一章八句、一章六句,共三十五句。关于此诗本事,朱熹说:“时有遭谗而被宫刑为巷伯者,作此诗。”“巷伯”二字并不见于诗中,但诗之末章有云:“寺人孟子,作为此诗。凡百君子,敬而听之。”告诉读者诗作者是“寺人”即宦官,巷伯就是宦官,是受了宫刑的罪人。但这个巷伯大声疾呼自己是被谗言所害,谗言横行,正人受害,这都是政治黑暗的标志。全诗义愤填膺地痛骂进谗的“谮人”,实际上是把听信谗言而迫害正人的掌权者也骂进去了。诗的核心段落是第六章:“彼谮人者,谁适与谋。取彼谮人,投畀豺虎。豺虎不食,投畀有北。有北不受,投畀有昊!”此前五章的控诉是铺垫,此后一章是作者负责的交代。全诗倾诉作者的悲愤心情,进谗、信谗的具体活动并无描述,可以说,此诗抒情成分极重。像这样的诗,应该仍不失为史诗大树的一片枝叶,但就其本身特色而言,恐怕就得实事求是地称之为“主抒型”了。
上面分析到的诗篇,从《生民》到《巷伯》可以按叙事性由强渐弱、抒情性由弱渐强的原则排成一个队列。从《大雅》的《生民》《公刘》《緜》《皇矣》及《小雅》的《出车》《六月》《采芑》,中经《思齐》,到《文王有声》《文王》和《节南山》《正月》《十月之交》而至于《巷伯》,无论用色彩还是线条,都可以大致地标示出诸诗叙事抒情成分比重和结构的变化。
对于《诗经》史诗抒叙结构的分析,也可以作为参照运用到其他诗歌中去。这是因为,无论主叙还是主抒,《诗经》史诗都对后世诗歌产生影响,从而形成某种传统。主叙型史诗的影响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后世与史实关系较为直接的叙事型诗歌中,如杜甫创作于安史之乱中的《哀江头》《哀王孙》《悲陈陶》《悲青阪》之类,以及自传性的《自京赴奉先咏怀》《北征》《羌村三首》等。而既以《诗经》史诗的经验为基础,又吸收《诗经》生活诗(特别是《风》诗中的故事型作品)的经验,加上乐府民歌和史传、小说思维的营养,杜甫创作出故事性戏剧性更强的“三吏”“三别”,白居易则创作出《上阳白髪人》《卖炭翁》等“新乐府五十首”以及《长恨歌》《琵琶行》。这后一种故事型作品(多为歌行体)在后来漫长的诗歌史上,也发展成一大系列,值得人们细加研究。
主抒型史诗的影响,则主要见于后世的咏史诗。其特点是其诗既以一定的史事为咏叹对象,又往往将具体的史事推远变淡,并不具体描述史事,或仅作极浓缩的概述,诗的篇幅往往比较短小,而只着力于抒发对一定史事的感慨议论和批评,诗人的主体意识和感情倾向都更为突出而强烈。这类诗歌,按其实际情况,我称之为“含事”或“咏事”,以显示它们既与叙事有关,又是有差别、分层次的。关于诗歌叙事,还有许多问题,只能留待以后陆续探讨了。
(本文原刊于《南国学术》2018年第八卷第三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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