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当今世界性的热点话题之一。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后现代社会发展的全球性趋势下,关注基层社区的文化和价值观,采取积极行动促进其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不仅使地方民众受益,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人类文化多样性,并推动地方文化资源转化为普惠全人类的共有文化财富,这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探索非遗保护并制订相关国际公约的初衷。综上所述,要想真正发挥非遗保护的社会效能,使“非遗保护与社区发展”这一命题在实践中落实,需要特别注意如下方面:
第一,非遗保护的前景在于融入当代乡村社区发展。已实施近10年的国家非遗保护工作成果丰硕,其后续工作,应考察评估其在助推当代新农村建设,乃至整体意义上的中国乡村文明传承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总结其实践模式,调整其工作策略。毋庸置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农村,是承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地。长期以来,农村服务于城市的模式为中国经济腾飞提供了有效支撑,广大农村及其所承载的人群(农民),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因为长期的资源输出和急剧的文化转型,在为新中国的建立和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逐渐成为国家社会发展的短板,成为今天社会“帮扶”和“反哺”的对象:从村落的“空心化”,到乡村文化传统的传承危机,再到乡村社会价值观的弱化,都构成了中国现代化进程无法忽视的负面效应。这些问题拉低了中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国民生活质量,影响到中国现代化在世界现代化进程的竞争力。在国家非遗保护工作实施10年后的今天,城市化进程成为中国社会的大势所趋,建设富有良好生态与社会活力的乡村不再仅仅是单纯的农村建设问题,在当下与未来的中国整体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更新观念,创新机制,使非遗保护制度融入乡村社区,有助于充分发挥乡土传统对于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价值建构与社会培育的重大意义,为以乡土传统为根基的中国特色现代价值体系筑基。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乡村社区中的保护发展,与国家基层社会治理是一种互益互补的关系。自上而下的国家治理,与社区非遗传承乃至广泛意义上的民俗文化发展,乃是一种长期互动中的共生关系。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是在民间自发形成,具有多样性、地方化、生活化的特征,而国家社会治理则属于顶层设计与宏观管理,具有统一性、标准化、制度化的特征。另一方面,国家社会治理又是以广泛的生活实践为支撑的,离开了民众的认同与贯彻,国家社会治理便无从谈起。值得注意的是,当代乡村虽然正在经历着现代化、都市化和信息化所带来的急剧变化,村落空间、村落组织、村落关系、村落劳作模式,以及村落文化系统等正在发生全方位的变化,但这并不意味着“村落的终结”。这是因为,村落自身的民俗脉络依然坚韧,只要国家与社会层面的“反哺”策略合理得当,乡村社会就能够在“文化应激”的振荡中顺时应变,寻求到“自洽性”发展之路。换言之,传承千载的乡村文化传统,自有一种特殊的进化力量,具有适应社会发展、不断自我更新的能力。在国家政治改革持续向基层社会生活落实的过程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乡村社区中的发展,与国家基层社会治理有效对接、互益互补,对于当代社会整体发展具有标本兼治的深远意义。
第三,因应当代城镇化急速发展的社会态势,在乡村社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社区,促进“城乡民俗连续体”的合理重构意义重大。在传统的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社会中,借助于因集镇体系的经济流动而产生的公共场域,为民俗文化提供了在城乡两大传承系统中的交流耦合,并进而促进了民俗传统传承与创造的完整生态系统。新时期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在中央新型城镇化决策的持续推动下,城市与乡村的民俗文化处于更加密切的互动态势。截至2013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53.7%,*约有7亿人生活在城镇中。在现代化、城市化与信息化的扩张之下,当代社会发展呈现出诸多新特点与新趋势,其中之一便是“城乡民俗连续体”重构趋势的日益突出。*在当代中国,城市一直都是乡土气息浓郁的城市,乡村则是越来越具城市化色彩的乡村。在乡村社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社区,创造合理机制,借助非遗保护促进“城乡民俗连续体”的合理重构,可以在缩小城乡差距、建设和谐新农村等方面发挥特殊作用。
一言以蔽之,非遗保护作为一项“为民”的当代文化工程,应在促进乡村社区文化重构、探索乡村社区自治发展等方面有更大作为。可以说,通过非遗保护在国家整体建设中的活用与拓展,让非遗保护真正融入乡村社区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相互助益、相得益彰,是当前亟须探索的重大理论问题与社会实践问题。
致谢: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曾与中国传媒大学耿波副教授有过多次讨论,并得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巴莫曲布嫫研究员的指点,均受益匪浅,在此一并感谢!
(本文发表于《思想战线》2017年第1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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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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