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生产到生活:一种可能的路径选择
生产性保护理念发轫于传统手工技艺类非遗保护方式的创新探索,其带来的影响力却远远不止于传统手工技艺类非遗所限定的范围。一门新的学科研究理论的提出和深化过程从来不乏学者对前人建构理论时忽视或尚未解决的问题加以诟病和质疑,但值得庆幸的是,非遗的生产性保护理念从提出伊始学者们就保持着高度的文化自觉,学界对生产性保护理念的认知随着非遗保护实践过程不断深化。
(一)关注民众的日常生活,回归非遗保护、传承对象的主体自身
目前我国非遗旅游开发中存在着三大矛盾,即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开发主体之间的矛盾、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亦有学者早就提出,在进行生产性保护时,要避免过度开发,避免出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商业化、产业化、旅游化,并要坚持生产性保护的原生态原则、就地保护原则、政府扶持原则、技能传承原则。而现有的非遗产业开发模式,往往会因为投资主体强大的资本优势,限制了社会公众对该遗产项目的参与自由,甚至使得原有的传承主体出于经济资本的劣势而逐渐失去了文化的话语权与解释权,这样也会造成原有项目从传统社会土壤中剥离,失去真正的生活基础。正是基于这种担忧与认识,胡惠林提出非遗保护方式可以从生产性保护到生活性保护转换,例如构建一种日常生活化的传统文化积聚模式与空间,取消对公众在公共性文化空间进出和参与的资本性限制,由此推进非遗作为民众生活方式和存在方式的合法性,从而促使非遗真正走向民众的主体本位。生活水平的提高决定了民众日常需求的变异性和多样性,并决定了非遗的生产目的和生产方式。墨守成规,不求创新和发展必将被时代淘汰。因此,在生产中发展和创新非遗目,使其满足民众不断变化的需求,才能让更多的非遗进入到当代人的生活中去,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得到更好的保护。总体来看,从生产性保护到生活性保护理念的转向其实更强调关注民众的日常生活,回归非遗保护、传承对象的主体自身,这种转变更多的是对非遗保护理念中文化自觉因素的考量。
(二)提升保育区域民俗旅游资源的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实现文化自强
遗产地的社区居民是遗产旅游发展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利益主体之一。他们对遗产地的自然、社会和文化特征有着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代表着遗产地的文化价值,是遗产旅游发展大环境的一部分。对于非遗生产性保护而言,从非遗到遗产旅游的身份主体转换,背后离不开地方民众的支撑,他们同属这一范围内。此外,基于当下非遗生产性保护仍需依托乡土日常生活而延续传承的根源性事实,张士闪指出,非遗生产性保护的真正生产主体应当是“包括职业身份不明显或无职业身份的所有民众”。生产性保护应创造条件让非遗活动回归到一种与乡土日常生活相连接的、充溢着精神创造旨趣的“副业”活动或群体性的社区仪式,构建一个加强社会联系的公共交流平台,以满足文化个体和文化社区整体的精神需求,形成乡土社区的良性文化自洽状态,由此推动非遗的自觉延续和发展。从奚仲文化的保护传承路径来看,自2008年当地在奚公山筹划复建奚仲纪念馆后,再辅之以一年两次的千山头四月初五与九月十二庙会,当地民众对中断已久的“拜车祖保平安”信仰活动更加重视,信仰行为愈加虔诚,奚仲文化也逐渐融入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当然在民间信仰层面尤甚。如果奚仲造车传说只是被视为一种民间文学类非遗,表面上与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并无纠葛。实际上奚仲造车本身就是一种手工技艺的发明与传承,它不仅促进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中所蕴含的创新精神的内核更值得我们去关注和弘扬。非遗保护从生产性保护到生活性保护意识的转变既能保证非遗自身发展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又能促进非遗主体身份的转换从而使区域民俗文化得到高效保育和传承,在重视民众日常生活实践的同时提升保育区域民俗旅游资源的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实现文化自强,生活性保护或许会成为非遗保护方式中一种可能的路径选择。而正如前文所述,面对生产性保护所体现的局限性,非遗的可持续保护之路更应该转换思维方式,注重民众公共文化与生活空间的营造。
余论
毋庸讳言,在现行的非遗保护与传承机制下,非遗的生产性保护理念很可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会拥有一片富饶的生存土壤。因为当今时代,“功利”常常会压倒“意义”,这往往会使我们在功利面前,短视地把为文化发展提供助力的传统文化作为追逐功利的手段。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美国史密森生活节(The SmithsonianFolklife Festival)为例,有着40余年历史的美国史密森生活节,现在已成为一个国际性的活态博物馆文化遗产展演的典范。该节日是文化民主的表现。在这个节日里文化的实践者们为他们自己、为每个人、为民众说话。同样,节日还鼓励游客的积极参与,去学习、唱歌、舞蹈、品尝传统食物以及在节日项目中与他人交流。史密森文化节已经成为一个用多种方式发展现代化背景下的公共民俗工作的关键性角色,节日也激励了地方和区域传统继承者以及他们社区的发展,进而有助于保护和创造以社区为基础的文化资源。如果我国现行的非遗生产性保护举措最终能够起到保护和创造以区域为基础的文化资源的作用,推动非遗传承主体的日常生活实践,强调非遗保护中的文化民主,那么我们所拥有的每一项丰硕文化遗产都有机会成为传承创新的典范。
实际上,十年来我国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饱经是非风雨。现今遭遇保护瓶颈的同时,非遗保护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必须正视以往的收获与过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中有一条重要的规则叫做宏观调控,政府主要扮演着“看不见的手”这一角色。的确,在非遗的保护和利用过程中,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一些私营企业的参与都是有可能的,有时候还是必须的。但是最终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获得的利益,理所当然地应当还原给以保持这种文化的普通人民为主的群体,从原来的政府本位回归到满足民众日常生活需求的本位。
顾颉刚曾说,“我们当观学问于学问,不当定学问于圣贤”。一言以蔽之,置身于文化多元化的时代,非遗的生产性保护理念与实践不应止步于这个时代。继承传统,不是要把今人带回历史,整日生发思古之幽情,而是要将历史带到现在,让历史成为今天科学发展的依据,成为社会创新的源泉。非遗的生产性保护理念和实践绝不能只停留在仅仅针对非遗这一对象本身来看待,因为非遗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文化积淀,我们也绝不能让非遗保护、传承的结局只是化为后代子孙们一纸碎片式的记忆。
(本文刊载于《中华文化论坛》2014年第3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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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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