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生产性保护概念自2006年被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借力于国家文化部门的强势推动,这种理念逐渐被人们熟知和实践,目前主要应用于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鲁南薛城“奚仲造车传说”属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表面并不具备传统手工艺技能的特质。当地借鉴生产性保护理念,将这项民间文学类非遗转化为重要的民俗旅游资源,以弘扬、传承奚仲文化为突破口,探索出一条保育区域民俗文化的可能路径。非遗保护从原来的政府主导型回归到满足民众日常生活需求的本位。
关键词:生产性保护;非遗;奚仲文化;民俗旅游资源
近年来,特别是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文化大发展成为党和国家的宏观战略决策。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作为一个地区、国家文脉传承的重要载体,与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其保护、传承的理念和方式在新时期不断更新。早在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提出非遗保护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四大方针。紧随其后,生产性保护概念2006年被引入非遗保护领域,借力于国家文化部门的强势推动,这种理念逐渐被人们熟知和实践。目前生产性保护主要应用于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遗中,如何有效的实践和探索非遗生产性保护这一论题逐渐进入民俗学者、旅游学者的视野。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当下“旅游化生存”已成为非遗保护、传承最有效的模式之一,它具有时代性、经济性和进步性等特征。这种模式包括两种形态:一是舞台化生存——景区旅游模式;二是生活化生存——社区旅游模式。实际上,无论是舞台化还是生活化,充斥于旅游市场形形色色的年画、泥塑、皮影一旦包装成各种旅游产品,非遗往往是被视作一项重要的区域民俗旅游资源而存在。2010年,文化部组织专家评审出首批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山东东阿阿胶制作技艺等41个项目企业或单位,39项国家级名录入选。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建立无疑丰富了区域民俗旅游资源的种类,通过对区域民俗旅游资源的深加工,不仅给区域内部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还能激活地区旅游产业繁荣发展的多维样态,促进非遗保护与经济、社会及文化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现如今,以传统技艺类非遗为主体的生产性保护实践在全国各地已经结出累累硕果。与此同时,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通过借鉴运用非遗的生产性保护理念,对保护、传承奚仲造车传说这一民间文学类非遗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并使之转化为区域内一种十分重要的民俗旅游资源,探索出一条保育区域民俗文化的可能路径。即便如此,我国在传承、保护其他为数众多的非技艺类非遗项目的具体实践上仍难免有捉襟见肘之嫌,面对窘境,非遗的生产性保护理念和实践前景会如何呢?
一、非遗之困:生产性保护的提出与实践
2006年,王文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一书中首次提及“生产性保护”概念;2008年,中国艺术研究院举办“国际唐卡艺术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青海论坛”把“生产性方式保护”作为论坛议题;2009、2010年,文化部等部门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座谈会”。生产性保护是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的一种保护方式,它的基础是传承,它的核心是追求高的质量,社会的和政府的扶持是保障。纵观非遗生产性保护理念提出和实践的历程不难发现,其要义在于探寻符合非遗传承规律的高效保护方式,这一理念也逐渐被人们认识和了解。
首先,从生产性保护概念入手,较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生产性保护方式主要是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遗领域实施。根据这类非遗自身的特点和规律,生产性保护方式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遗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遗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2012年2月,文化部正式制定印发《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意见》中详细阐述了在非遗保护、传承的实践中引入生产性保护理念的重要意义。
在有效保护和传承的前提下,加强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生产性保护,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特定规律,有利于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活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紧密地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利于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承积极性,培养更多后继人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奠定持久、深厚的基础;有利于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利于促进文化消费、扩大就业,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从生产性保护的实施意义视角看,《意见》中提及的诸多理论与现实意义重点关照在保证非遗自身本真性的前提下,通过产品开发产生经济价值,进而促进文化价值的接续,在保护中传承,亦在传承中保护,并使之紧密融入民众的日常生产生活中去。本质上非遗生产性保护方式是立足于非遗“活态流变性”特征,为实现非遗的活态传承而开展的一种有益探索:其根本目的是通过生产实践,促使传统文化遗产找到在现当代社会中的合理定位,实现非遗的传承与振兴:其主要任务是建立起一套非遗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的有效机制。但不容忽视的是,仅仅以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遗作为生产性保护的主体,而涉及其他非遗形式的主体对象有限,这对总体保护、传承我国大量且丰硕的非遗资源而言仍有不小的难度。手工技艺是在漫长的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是由我们的祖先一辈辈积淀流传至今的。它代表着技艺的精华,坚持手工技艺是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底线。同时,手工技艺也离不开当代社会民众生产生活的现实需要。完全脱离现实需要就不可能继续生产,也就失去了保护的意义。保护传统与改革创新并重才是生产性保护的真谛。刁统菊认为,传统技艺依附于生活实践,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基本需要,才是在当代社会生活中增强文化主体意识,激活传统技艺的生命力,有效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关键。但是当下一些企业与旅游单位在生产性保护实践中出现的过度产业化、刻板化倾向,不但违背了生产性保护的初衷,更对非遗的本真内涵造成了严重破坏。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第3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有明确的区分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一,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表演艺术;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五,传统手工艺技能;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同的文化空间。
因此通过分析上述非遗分类范围不难发现,广泛应用于传统手工艺技能领域的生产性保护理念,其实在非遗总量的分类比例中只占到六分之一之席位,也就是它仅仅重点代表了目前所划定非遗范围的其中一项指标而已。一种具有生命力的文化,既能够做民众生活的指南,它又依赖于民众日常生活中积淀的背景知识而存在。但当它在当今生活中作用隐退并渐渐失去存续发展的生命力时,它就成为一种遗产,一种可以表演和展示的对象,在这个过程中,其便由遗产转化成为了一种被开发的资源。非遗转身成为区域民俗旅游资源被地方社会加以利用,这种转变体现在非遗生产性保护领域则更加明显。目前生产性保护在旅游化生存的实践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如旅游产业经济效益不足,民俗文化项目难以维系;作为非遗的民俗旅游资源管理机制不规范,非遗遭到破坏性的开发等。而且即便是保护非遗不能只停留在美化非遗外壳做表面文章逐渐成为各地旅游化生存共识性的认知,但实际上距离实现真正能综合区域经济、历史、人文等多种要素进行高效的非遗生产性保护实践仍然任重而道远。杨利慧曾以河北涉县娲皇宫景区的遗产旅游对女娲神话的传播、德国“童话大道”上的两个村镇对于《小红帽》和《不莱梅乐队》故事的保护,以及美国华盛顿州文化遗产的CD之旅为个案,从中抽绎出遗产旅游在保护民间文学类非遗时的六大要素,并按照其重要性的不同,将其概括为“一二三模式”。这种模式中的各要素对推动遗产旅游成为保护民间文学类非遗的重要途径(而非破坏遗产的罪魁祸首)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下文将以鲁南奚仲造车传说这一省级民间文学类非遗的保护、传承方式为个案来分析当地参与实践非遗生产性保护理念的得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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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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