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UNESCO ‖ 今天,我们庆祝首个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成功举办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开班  
   研究论文
   专著题录
   田野报告
   访谈·笔谈·座谈
   学者评介
   书评文萃
   译著译文
   民俗影像
   平行学科
   民俗学刊物
《民俗研究》
《民族艺术》
《民间文化论坛》
《民族文学研究》
《文化遗产》
《中国民俗文摘》
《中原文化研究》
《艺术与民俗》
《遗产》
   民俗学论文要目索引
   研究综述

研究论文

首页民俗学文库研究论文

[毋丹]弦索南曲化:明清戏曲受众的倾向及南北曲声律之变迁
——以《北西厢》工尺谱为例
  作者:毋丹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12-30 | 点击数:11789
 

摘要:“弦索”是戏曲史中的重要概念,它在明代中叶经过不断引申和拓展,一度成为北曲的代称,格律典范的代表。从明代后期至清代,弦索在昆山腔兴起后经历了南曲化的过程。弦索南化及其与昆腔的关系,映射明清时期南北曲的兴衰消长。北衰南兴的背后,潜藏着戏曲受众审美倾向的变化,而这一倾向变化的核心其实始终未变:即多方面地追求戏曲的精致化,这直接影响、甚至决定此后戏曲发展的方向,进而呈现为由曲辞格律的精致化转向曲腔格律的精致化。受众对戏曲全方位精致化的审美要求,对于了解与把握当下戏曲发展的走向及未来的趋势,也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弦索;南曲化戏曲受众倾向;戏曲发展;

作者简介:毋丹(1987-),女,甘肃兰州人,文学博士,中山大学中文系博士后。(广东广州,510275);

基金:教育部青年项目“现存戏曲工尺谱著录与研究”(项目编号:17YJC75104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弦索”,代表着北曲字精调严的格律规范,在戏曲史中有着多重含义。明嘉隆间曲论家何良俊把能否“入弦索”作为评判戏曲优劣的准绳,但至明末,它却从神坛走下,变得只重“弹头”,忽略“字面”,四声不谐,声歌家只得“以磨腔规律为准”,改弦改调。这表明向来不受重视的南曲,已经压倒了曾经的曲中标杆,也就是说,明人欣赏戏曲的倾向已经发生了变化。

  清代曲坛延续明末的状况,弦索在昆腔的光芒下已显黯淡,在南曲化的过程中,从明代的“官腔”,“流落”民间。清人所说的“弦索调”与明人曲论中的“弦索”已不可同日而语。研究者主要通过文人的记载与话语,来推测弦索南曲化的事实,但有待探索的是:这一过程在音乐上到底有怎样的体现呢?

  《北西厢》是公认的北曲典范,以其现存音乐谱——胡周冕《北西厢定律》、清沈远《北西厢弦索谱》、清乾隆官修曲谱《太古传宗琵琶调西厢记曲谱》、叶堂《纳书楹西厢记曲谱》为基础,结合明清时期其他相关乐谱及文献记载,我们或可窥见以上问题的答案。

一、弦索概念疏证

  “弦索”一词,最初见于唐代诗歌,并为后世诗词所沿袭,通常特指阮、琵琶、三弦等乐器,或作为弹拨乐器的泛称。如“夜半月高弦索鸣,贺老琵琶定场屋”,“黄金捍拨紫檀槽,弦索初张调更髙”,“琴带衡云弦索润,马餐湘茝辔丝香”等等。

  元明时期,弦索指的是北曲的特定伴奏乐器,所以也用来代指北曲杂剧。明中叶之后,曲论家提出“入弦索”的问题,将弦索与北词并提。如沈德符云:“周宪王杂剧最夥……虽警拔稍逊古人,而调入弦索,稳协流丽,犹有金、元风范。”沈氏又云:“嘉、隆间度曲知音者,有松江何元朗……予幼时犹见老乐工二三人,其歌童也,俱善弦索。”“自吴人重南曲,皆祖昆山魏良辅,而北词几废,今惟金陵尚存此调。”这里的“入弦索”,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以弦索乐器伴奏演唱。它并非是一个简单的音乐问题,而是指符合北曲的文律特征(详后)。

  明中叶前,文人以北曲为正声,南曲因不按宫调、不谐宫商而被鄙夷。祝允明《猥谈》云:“自国初来,公私尚用优伶供事。数十年来,所谓南戏盛行,更为无端,于是声音大乱。”“今人用乐,皆苟简错乱。其初歌曲丝竹,大率金元之旧,略存十七宫调,亦且不备,只十一调中填凑而已……而就其声察之,初无定,一时高下,随工任意移易,盖视金元制腔之时又失之矣。”魏良辅云:“近有弦索唱作磨调,又有南曲配入弦索,诚为方底圆盖,盖以坐中无周郎耳。”。但是,在南北交融的趋势下,以南曲合弦索的做法却是客观存在的。例如朱元璋喜爱《琵琶记》,令优伶御前演出。“寻患其不可入弦索,命教坊奉銮史忠计之。色长刘杲者遂撰腔以献。南曲北调,可于筝琶被之。”无论效果如何,此后弦索南曲在教坊中流行。虽然“不若北之铿锵入耳”,但这样南北兼容的弦索官腔就此通行天下,至昆腔兴起,才逐渐取代其“官腔”地位。

  魏良辅改制昆山腔,创水磨调,提出词腔关系规范:“五音以四声为主,四声不得其宜,则五音废矣。”。沈宠绥曾指出弦索只重弹头、疏于字面之病,于是擅歌者以磨腔之准则为其改调。又云:“自野塘之后,擅弦索者皆为吴人”。“今之北曲非古之北曲,今之弦索非北之弦索。”这些言论不仅反映南北曲的消长状况,还说明吴中兴起的弦索,已经是一种不完全等同于北曲弦索的新腔。清代的弦索调,彻底摘下“官腔”的桂冠,成为民间的腔调。明后期吴中多有琵琶调、弦索调流行,评话、弹词等曲艺形式,亦与弦索有一定关联性。明清之际至清中叶,有数部《北西厢》弦索乐谱留存,以及宫词、套曲乐谱。除清唱的曲艺外,仍有将弦索调运用于剧作者,如清末徐家礼《蛰园十种曲》,无论在曲腔特征还是伴奏乐器上而言,都是弦索调无疑。

  综上,“弦索”一词,具有多义性,故其具体含义的解释,当参考原文语境。从弦索这一概念的变迁以及其多义性特征来看,它本身也体现明清曲坛北衰南兴的过程,以及从曲辞律化到曲腔律化的变化。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孙亮】

上一条: ·[万建中]“人民性”:民间文艺的核心所在
下一条: ·[关溪莹 王权]生态民俗学视域下明清广东蚕俗研究
   相关链接
·第三期“艺海问道”文化论坛:中西戏剧精神与当代戏曲发展的未来走向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