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中国民俗学会2024年年会在中山大学开幕   ·[叶涛]中国民俗学会2024年年会开幕词   ·UNESCO ‖ 今天,我们庆祝首个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民俗生活世界
   民间文化传统
   族群文化传承
   传承人与社区
   民间文化大师
   民间文献寻踪
   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理研究
中国实践
国际经验
立法保护
申遗与保护
政策·法律·法规·
   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政策·法律·法规·

首页民俗与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法律·法规·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作者:文化和旅游部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12-24 | 点击数:8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第 1 号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2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雒树刚

  2018年12月10日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第二章  申报与设立

  第五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依托相关行政区域设立,区域范围为县、地市或若干县域。

  第六条  申报和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履行申报、审核、论证、批准等程序。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一)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态保持良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是当地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当地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

  (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实物、场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良性的发展空间;

  (五)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自然生态环境基本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乡镇、村落、街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依存的重要场所开列清单,并已经制定实施保护办法和措施;

  (六)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

  (七)在省(区、市)内已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成效明显。

  第八条  申报地区人民政府向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审核论证,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

  第九条  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和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申请的相关文件;

  (二)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

  (三)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意见;

  (四)本省(区、市)内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的相关文件;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相关地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编制工作应广泛听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当地民众意见,吸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文化研究、规划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参与。

  第十一条  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文化形态形成的地理环境、历史沿革、现状、鲜明特色、文化内涵与价值的描述和分析;

  (二)保护区域范围及重点区域,区域内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实物和重要场所清单等;

  (三)建设目标、工作原则、保护内容、保护方式等;

  (四)保障措施及保障机制;

  (五)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申请地区,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组应当吸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文化研究、规划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

  第十三条  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对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组织专家论证。根据论证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地区设立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第十四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后一年内,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细化形成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应纳入本省(区、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与相关的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土地利用、旅游发展、文化产业等专门性规划和国家公园、国家文化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六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三年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验收申请;文化和旅游部根据申请组织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授牌。


继续浏览:1 | 2 |

  文章来源: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本文责编:程浩芯】

上一条: ·文化和旅游部出台《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下一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
   相关链接
· 权威访谈丨中国年味世界共享——文化和旅游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谈“春节”申遗成功·[马盛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李晓松]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研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赵迎芳]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和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文化和旅游部出台新规完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曲艺传承发展计划》的通知·[王明月]传统手工艺的文化生态保护与手艺人的身份实践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继富]家园重建与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研究
·[宋俊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遗保护的中国探索·《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
·文化和旅游部出台《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赵艳喜]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公共性及其发展方向
·[陈华文]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文化和旅游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通知
·[王明月]传统手工艺的文化生态保护与手艺人的身份实践·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