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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现代化的迅速发展,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严重冲击。昌黎皮影戏作为具有鲜明艺术特色和重要文化价值的传统表演艺术,在现代化语境中逐渐失去了年轻的观众群,演出市场极度萎缩,技艺传承后继乏人。但是,新技术手段的出现与文化传播的新环境也带来了发展机遇。紧跟时代潮流、结合文化传播的力量进行创新探索,才能保持昌黎皮影戏等表演类传统艺术的持久生命力。探讨昌黎皮影戏在当代的发展困境与机遇,能够为我国表演类非遗保护项目的发展提供借鉴经验。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艺术;文化传播;昌黎皮影戏
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包含了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美术以及传统体育、游艺、美术和杂技7个品类,而且与口头文学、礼仪民俗、民间信仰等非遗项目紧密关联。然而,不同于现代消费市场中适应情况相对较好的传统饮食、传统服饰等手工艺技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在现代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传统民俗节日等礼仪、节庆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媒体和流行文化的影响下,曾流传于民间并受到广泛欢迎的表演类传统艺术受到了严重的冲击,面临着年轻观众群缺失、演出市场极度萎缩、技艺传承后继乏人等传承方面的困境。
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占有极大比重的表演类非遗项目,其在当代的传承衰落问题是亟待解决的。近年来,随着我国非遗保护运动的蓬勃发展,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研究成果不少,其内容多为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问题及方法等方面的整体论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相关的著作中,对于表演类非遗项目及其特殊发展境遇的关注与针对性研究相对缺乏。而关于舞蹈、音乐、戏曲等表演类非遗项目的个案研究著作虽然数量较多,但这些个案研究大多是对其历史起源、艺术特点、流派风格、行规习俗及相关民俗文化的介绍性论述,对其当代传承现状与问题的实证讨论较少。相较之下,以探讨表演类非遗项目传承问题为主题的期刊论文则不多。孙明跃的《表演艺术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以云南省为例》一文,以云南的39项表演艺术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研究对象,在对其艺术特点、传承规律进行调查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刘坚平、袁绍成的《文化空间视角下的湖南区域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一文,从文化空间的视角,对湖南区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现状及发展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传承保护策略;刘春玲的《内蒙古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探析》,则以地方表演类非遗项目个案为例,分析其在当代市场经济中的产业化策略。此外,郑春林的《浅议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博物馆化保护》、王培喜的《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校传承问题探究——以湖北地方戏曲、曲艺等为例》和张菲菲《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评定因子体系构建及运用——以闽剧为例》等论文,也在分析表演类非遗项目传承现状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保护策略。但从以往研究成果来看,学者们对表演类非遗项目在当代传承困境下所提出的传承保护方式,大多是以“保护式”的传承方式为主,其策略大多是站在传承人的立场,对政府方面的资金投入、技术支持和法律保护等提出要求。这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策的传承策略,虽然具有合理性,但却有一定的“被动性”和“保守性”。而在科技文化不断发展的当代社会,我们更应该从文化传播的角度,站在受众接受意愿及可能性的立场,将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特点放在时代发展的背景下进行重新分析,并发挥传承主体的能动性,对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大胆的创造革新。
皮影戏是我国重要的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我国古老的民间戏剧表演艺术,皮影戏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它同其他民间表演艺术一样,是伴随着民习、民生、民俗、民情而生存的,也是随着历史时期的变化而几度兴衰。如今,大部分皮影戏已濒临失传的边缘;随着非遗保护运动的开展,皮影戏的传承发展重新得到重视。2011年,“昌黎皮影戏”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扩展项目名录。在传统表演类艺术面临生存危机的局面下,昌黎皮影戏的当代发展面临着诸多困难,昌黎的皮影艺术家们在坚守传统中不断进行新的探索与尝试。探讨昌黎皮影戏在当代的发展困境与机遇,能够为我国表演类非遗保护项目的发展提供借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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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姜舒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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