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文化空间的视角探讨各种文化形式的保护与重构
学界从文化空间视角探讨的研究对象非常广泛,可以说包罗万象。限于篇幅,我们主要介绍包括传统节庆、庙会、历史文化村镇、民族村寨、歌会、村落等在内的各种文化形式和空间形式的保护与重构的探讨,以管窥这些探讨的基本思路、内容、具体措施等内容。
萧放从传统节日与新型节庆的角度考察了城市文化空间从传统到现代的营造过程与历史流传变化,发现神灵信仰是传统城市文化空间的核心要素,世俗游戏娱乐是城市文化空间的活跃力量,而营造城市文化空间的积极力量是精神信仰。所以传统节日在营造城市文化空间上具有独特的作用,它有助于文化传统与城市当代生活融合,拓展人们的生活空间,建立沟通现代社会人际关系的文化机制。
陈勤建以上海龙华庙会和宁波梁祝庙会为例,认为非遗时代语境下的庙会文化空间重建既要能适应当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和经济活动的需求,还要让庙会文化空间重新获得其载负中华传统文明的场域的身份。这就要求地方庙会主办者要从庙会产生、发展的传统民俗文化生态环境出发,从应俗、应时、应需出发,提炼出其最隽永、最能够契合当代文化语境的传统文化内核与文化元素,结合当下都市社会形态与民众心意,综合、整体、系统地予以观照,在当代社会文化与传统庙会文化间找到能够体现传统中华民族精神文明的契合点。
张晓萍、李鑫认为,文化空间是天然的旅游吸引物,旅游化生存是增强文化空间生命力和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大型歌舞实景展演”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景观旅游”是文化空间旅游化的生存路径。寇怀云、周俭认为,民族村寨的保护内容、保护重点、发展建设布局和形态,都应以文化空间特征和价值为依据来确定和规划。
邵媛媛指出,彝族“打歌”(民间歌舞)的根基和土壤是当地民众生活的“文化空间”,它的舞台在郊野、寺庙和百姓家的庭院,必须从“文化空间”理念出发对其整体性地加以保护和利用,既要留住民族和地方的“文化之根”,又可以尝试走高端旅游路线,即通过将游客带入“打歌”的原生情境,就地实现“打歌”的舞台化(前提是游客数量需控制在当地生态负载力允许的范围内)。郑春霞、周常春认为,福建土楼的文化空间的维护主要包括政府的重视、民俗活动的支撑、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普查抢救、客家方言的使用;文化空间的再造主要包括以申遗为机遇、以区域联合为基础、以遗产旅游为依托、以教育引导为保障、以大众传媒为指引来共同营造文化空间。
温莹雷以朱家峪村为例,认为古村落文化空间的生产与重构,在物质层面要注重传承与再生,在意识层面方面要注重还原与开发,才能积极引导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进而形成强有力的生产力,更好地引导乡村的发展。秦红增、曹晗则乐观预测,村落生计模式、生活方式和网络三种文化空间的营造让乡村社会展现出新的风尚,已使时下的农村有了质的变化,实现食物、田园景观和人文精神的三位一体,构成一种人类发展的可能路径与前景。
从这些探讨我们可以看出,文化空间不再仅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类型,而是一种研究视角,成为分析这些文化形式的现状、保护与重构的理论依据和参照。
三、文化空间的使用范畴和未来的研究走向
关于文化空间的使用范畴和未来的研究走向,国内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以陈桂波为代表,认为由于目前围绕与非遗相关的“文化空间”的研究,大多简单地套用文化空间的概念进行个案的研究,混淆“文化空间”和“文化生态”等概念,从而没有厘清文化空间本身所承载的独特价值及其对非遗保护的可能贡献。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文化空间应该成为我国非遗保护的一个重要的实践单位,而不仅仅是将文化空间视为非遗保护中的环境或地理因素。这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也是非遗保护理论与实践发展的要求。
另一种意见以伍乐平、张晓萍为代表,认为文化空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是多层次、多维度、处于不断发展之中的立体化存在,将文化空间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表现形式或是其生存环境,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文化空间的内涵和外延已经远远超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特别是近半个世纪以来,虚拟技术创造的另一种社会空间形式———赛博空间(cyberspace),从因特网空间发展到了QQ空间、微信空间、微博空间,电脑和手机等移动设备带来的数据空间已经超出了传统物质空间和精神空间的界限,导致文化在习得、交流、传播、再生产等诸多环节发生了深刻变化;另一方面,在神圣/世俗空间、旅游/生活空间、现实/虚拟空间等二元对立之下,文化产业聚集区、历史文化街区、村落空间、民族聚居区(ethnic enclaves)、隔陀(ghetto)、飞地(enclave)、酷儿空间(queer space)等空间形式相继进入公众的视野,预示着人类社会空间的大变革,将对文化空间产生深远影响。在21世纪,世界范围内不断加深的经济文化互动,如打工、旅游、留学、商务、移民的迅猛发展,带来了空间的大转移和文化的大碰撞,也产生了一系列深刻的社会问题,给文化空间研究的持续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空间”研究的时代才刚刚开始,应以更开放的心态和视野来看待文化空间。
显然,前一种意见是坚持把“文化空间”看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类型,希望借助这个关键概念来促发和推进我国文化空间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认定、保护、开发等系列工作。后一种意见则是把文化空间看作一种研究视角,希望凭借这个特殊概念和理论来展开包括文化遗产在内的所有具有“空间”性质的现象进行研究。考虑到我国目前从下到下,全社会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抱予极大的热情和很高的期盼,形成一场广泛参与、利益攸关的“社会运动”,但又没有“文化空间”类入选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囧境”,前一种意见迎合了人们的期盼,更容易获得人们的赞同与支持。但是,从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后来关于“文化空间”的相关界定和遴选标准的微妙变化,后一种意见更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成为文化空间未来的研究走向。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孙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