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当代社会民间信仰40年变迁的基本总结
改革本质上是对人的改造,回归“人”的本质和社会的理性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向度,也是中国当代社会民间信仰40年变迁的逻辑之维。在一定意义上说,正是改革开放价值理念与民间信仰理想追求的耦合,推动了人们生活旨趣的重建,不断丰盈着百姓的精神世界,并成为持续激发经济社会活力的一个动力源。也因此,我们认为,中国当代社会民间信仰40年变迁,实际上是多元价值观念互动互构中民众固有文化价值观的彰显与意义再造的过程,反映了改革开放背景下普通民众对自有文化主体性自觉意识的唤醒与增进,其实质是深厚的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而这恰是推进伟大变革不断取得成功的最深层的、最基本的、最持久的力量。
显然,中国民间信仰深植于民间,延承数千年而不衰,体现了极强的流动性、适应性和文化包容性,它在当代的复苏既是“本性”使然,也与改革开放为其提供的环境空间密切相关,这也是我们在过往的研究当中比较偏重的方面。大致包括:(1)制度环境空间。一是国家宗教和文化制度的变革,使民间信仰逐步摆脱政治意识形态束缚,并成为国家软实力建设的一个议题,为民间信仰恢复提供了政策空间;二是经济制度的变革,特别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广大乡村民众从“集体人”的身份中摆脱了出来,具有了更大的文化自主权和自由活动空间,重新培育了民间信仰生长的土壤[10]。(2)社会环境空间。一方面,改革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不断激励着人们的成功预期,也给人们带来了不确定性的“社会风险”,催生了民间信仰回归社会生活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由于思想解放、政治包容和价值多元格局的渐次生成,民间信仰从过去所谓的“落后性群体”(农村农民、社会边缘人群)逐渐向“先进性群体”(城市人群、文化精英)扩散,并介入到了地方政府以及国家关于社会与文化公共政策的讨论与制定中,不断夯实着民间信仰恢复生长的社会基础。(3)经济环境空间。农村经济制度的改革,极大促进了乡村社会的经济活力,而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隔离。”[23]结果使农村的公共文化培育与经济发展严重脱节,经济生活持续改善而文化生活没落特别是村落内部公共性情感纽带的残缺,使人们对民间信仰之于村落社区公共生活的建构充满了想象。(4)国际环境空间。一方面,国际社会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愈加重视,并得到以国际条约的方式加以保护的地位,而中国学者与政府及民间社会的参与被国际社会寄予厚望[7];另一方面,海外华人对传统民间信仰充满情感依赖,是他们国家记忆、家乡记忆中美好的一部分,随着国门的打开,他们积极倡导并亲力亲为地方民间信仰的恢复重建,也带动了政府、学界和民间社会的参与,推动了民间信仰由复苏走向复兴。
回溯历史,在民间信仰领域,传统政府权力从来都未曾离场,控制政策时紧时松[24]。而从历史的经验来看,“对信仰民俗引导、管理得当,注意尊重和保护百姓的健康信仰与文化传统,就会增进社会的团结和谐稳定;反之,可能恶化社会生态,加剧社会矛盾和冲突,甚至导致社会动荡不安。”[25]如此看来,40年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与民间信仰价值空间的积极营造也是不可分离的。
第一,重建社会资本。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社会形态和技术社会形态的“双重转型”,导致了传统社会资本的逐渐消解和流失,而现代社会资本成长不完全的格局、封闭型社会关系与开放型社会关系的交叠,使人们的内心充满复杂性和焦灼感,也影响着社会转型。因民间信仰的宗教性,它“不在社会的彼岸,而存在于社会的关系之中,是社会关系的超越形式”[26],成为链接多样性社会资本、增强社会信任的情感纽带;又因民间信仰的民俗性,即作为生活化的信仰,它不仅成为族群认同的历史依据和文化基因,而且成为将传统封闭的生活方式推向现代开放的生活方式的有效凭借和可行路径,包括将传统仪式、信仰符号等融汇在时代文化中或转换为现代文化产业的行动等,实现从民间信仰到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的转化,并体现到普通民众推动地方改革开放的社会行动和公共行为中[18]170-171。
第二,重建社会精英。精英群体的壮大历来是推动乡村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要从根本上解决乡村社会改革发展的动力问题,必须把培植乡村精英和促进城市精英回流乡村作为一个关键问题加以考虑[27]。大量的田野研究表明,改革开放40年来民间信仰的复兴,主体是农民、主阵地在农村。而当代乡村精英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推动力量,甚至可以说民间信仰的当代复兴就是传统村落精英与新型乡村精英借时借势“合谋”的产物。此其间,传统村落精英往往扮演“创始人”角色,而新型村落精英则是“投资人”。值得重视的是,正是这些“类乡绅”人物共同基于对自有文化传统的尊重、理解和传承使命感,也为获得乡民对自己的信任和尊重,使他们不论身在何地、身居何职总是不遗余力、持之以恒的投入其中,并不断凝聚起新的精英力量,共同营造浓浓的乡愁氛围。更重要的是,这些“类乡绅”人物生于斯长于斯,且大多都接受过系统的知识教育,有文化、有见识、懂政策,能较好地甄别“俗信”与“迷信”,善于与时俱进发挥民间信仰的有益成分,带动和促进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全面弘扬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以此为新型农民培育即当代乡村精英群体的生长厚实了文化土壤。
第三,重建社会活力。历经改革开放大潮洗礼,中国基层社会的治理理念和方式已然发生了显著变化,但就乡村社会而言,基层政府全能主义的惯性思维和行动逻辑还没有根本改变,民间自发的草根组织空间十分有限,甚至合法性都很暧昧,但是他们的存在及其活动的开展不仅不是历史记忆的残留,而且还在不同程度上带动了民间社会活力的自我恢复[9]220。比如,分布于各地的村庙管理委员会、村庙理事会,或承担此类功能的老人协会,以及与此相关的地方民俗(民间)文化(艺术)研究会(协会)等,主要服务于宫庙管理、庙会活动、信仰相关的地方文化修复等,并在民间公益活力促进、民间文艺(手工艺)激活、村落社会(家庭)内部矛盾调和、优良乡规族训家风传承,以及活跃区域间经济文化交流和增进民众主体性等方面发挥自己的力量,成为地方社会正式组织的有益补充,得到当地百姓的支持认可,也常常受到地方政府的鼓励和嘉许[28]。
第四,重建社会自信。推进改革开放需要社会自信,包括对我们的民族、国家、老百姓要有信心,对现实要有信心,对自有的文化也要有信心[29]。自信的社会需要宽容,社会不自信,改革难有新动力。很长一段时期以来,我们“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30],传统的乡村文化一度遭到鄙弃,甚至到了断裂的边缘,加之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作用,人们对自己所传承创造的文化和自己的生存空间充满了不自信,导致乡村社会发展长期处于摇摆停滞状态。改革开放后,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语境下,包括民间信仰在内的民族民间文化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团体的广泛尊重、认可与支持,民间信仰的文化力不断得以彰显,使浓厚的乡愁在民间信仰事象中得以承载和表达,勾起了人们对田园生活的向往和建设美丽乡村的期待,乡村的意义渐渐被找回。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开放打开了民间信仰复兴的社会空间,而民间信仰的复兴则为重建乡村社会自信和持续推进改革发展提供了基础性的文化动力。
四、改革开放新时代中国社会民间信仰的若干研究议题
“民俗信仰是一种古老的信仰。(其)涉及领域之广,植根社会生活之深,是其他宗教所无法比拟的。”[31]159改革开放以来40年民间信仰的变迁,只是其历史演化中的一个横断面,作为人类社会特定阶段的产物,它反映了民众的世界观,具有自己的内在秩序和本质性内容。从整体来看,这些内容虽经数千年流变未有大的变化,但是它会适应时代的需要做出合理性的改变———以当代民众认可的方式来表现[16]146。40年改革开放的经验事实也表明,民间信仰与现代化建设在民间社会是可以并行不悖的,民间信仰发挥作用的空间“可能就存在于为现代文明所未触及、难以进入、遗失、漠视、割舍乃至否定的领域”[32],恰恰能满足普通百姓多方面、多样性的世俗愿望———社群平安、心灵和谐、自我实现与表达,以及凸显民间历史的集体记忆并以此印证当下存在的合理限度与合法性等,开辟了传统与现代对话的通道———传统信俗的文化再生产,在客观上推动了民族民间文化的多样性、深层次、本真性保护,这与社会改革的旨趣是相吻合、相促进的。
当然,囿于民间信仰生成的自然、社会及认识方面的根源,它所具有的局限性———保守、封闭、顽固等是显而易见的,有一些内容远离了现代社会。关照当下,民间信仰较好地延承了传统村落的质朴民风,也呈现出了一些明显的趋势性特征。比如:信仰格局“三足鼎立”、信仰群体断层化、信仰活动“高端化”和过度娱乐化等[19]3-8。而且,民间信仰依然游走政策边缘———无论民间采取何种变通形式,只要仪式活动仍以传统仪式为表演中心,就总会面临“历史”阻力———很难使人们不怀疑它具有“封建迷信”的种种因素[33]。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国家作出了“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并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任务加以部署。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民间信俗的传承保护将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如何拓展民间信仰与现代社会的对话通道?如何推动民间信仰的创造性转化?如何让民间信俗观念更好适应并服务于乡村振兴和现代化强国建设?实际上已成为各方面都需要认真思考的“时代之问”。笔者以为,要继续回答好以上问题,应当在“回归本质”“找准定位”“推动法治”“沟通世界”等方面多加研究探索。
第一,回归本质,即坚持民俗化取向,回归民间信仰之“生活文化”本质。民俗与信仰源于生活、根植于生活,是“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31]3,同时也反映了民众现实的生活世界。作为“生活层面的文化”,民间信仰的观念既是民众生活价值的一部分,也广泛渗入到了民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早已与百姓生活相融一体,实在难以区分哪一部分是“信仰”,哪一部分又是“生活”,可谓“信仰即生活”,在历史上曾产生过某些有益作用———在不同程度上激励着普通百姓对美好生活、理想人格、理想社会的追求和期盼。时至今日,民众的生活格局已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人们对自我和谐与美好生活的追求是永无止境的,民间信仰的某些观念,如亲近自然、敬畏生灵的自然观,崇仰先祖圣贤的人文观,以及一些基于劳作经验的禁忌等,还有值得肯定并进一步加以研究和弘扬的价值,需要充分尊重民众的意愿和创造,使之以生活文化的样态回归生活,真正做到“还俗于民”。
第二,找准定位,即凸显独特性品质,找准民间信仰在乡村振兴中的价值定位。本土化、地域性是民间信仰的重要特征,也因此构成了民俗信仰的丰富多样性。同时,“近山有山神、近海有海神”,既体现了自然环境对民间信仰生成的关键影响,更彰显了先民的生存智慧,构成了农耕文明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农耕信仰,而其基本理念就是“天人合一”,主要方式是“祭祀天地”,目的在于“获得消灾降福和佑护”[34]。围绕着信仰和祭祀,先民们不断创造出歌谣、戏曲和饮食、禁忌及其他一些生产风俗以及庙宇建筑等,逐渐形成了内容丰富的农耕文化,也累积着农耕信仰的内涵,使农业生产相关神灵与祭仪在我国各地民间信仰的神祀结构中占据主体地位,集中展现一地一域的地理元素、历史厚度、人文情怀、乡风民俗等独特文化品质。在改革的进程中,中国的乡村发展出现了明显的分化,乡村振兴成为新时代的重大历史任务。“一些乡村为何走向衰败?因缺乏文化自信而导致的一系列自信的丧失。”[35]乡村何以振兴?繁荣兴盛农村文化、重塑文化自信是关键所在和持久动力[36]。而传承发展提升自有的文化传统和文化优势———农耕文化,应是其题中应有之意。这包括:农耕信仰遗产的有效保护传承和合理适度利用,农耕信仰所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的深入挖掘和创造性转化,以及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诸方面作用的有效发挥等[37],都应该给予认真的研究。
第三,推动法治,即彰显法治化理念,创新推进民间信仰事务依法治理。民间信仰作为一种宗教文化现象大多是自发的,普遍被看作是私人性的事务,长期游离于制度化管理之外,“处于模糊的灰色地带”,然而民间信仰的私人性总是伴随着公共性的一面而存在,因此也一直是国家法治建设的议题之一[38]。当然,又因信仰问题的复杂性和“公”“私”关系难定界,我国的民间信仰法治常常陷于诸多悖论和困境之中,推进缓慢。在全面深化改革新时代,国家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现代化强国的新理念,推进民间信仰法治势在必行,《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意见》也明确要求,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民间信仰的各类问题”。放眼世界,在亚洲儒教文化圈的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民间信仰也非常发达,这一方面进一步印证了民间信仰与社会现代化可以相向而行,甚至可以相互增益[39];另一方面,究其原因,重要的一条即在于将民间信仰纳入法治轨道,比如,日本的“宗教法人制度”、我国台湾地区基于法律规制的“法人化公益模式”等,不仅使民间信仰更好地适应了社会现代化进程,还在其中获得了持续延续的社会空间。联系中国当代社会民间信仰状况,应及时总结地方社会的探索实践样本,借鉴吸收国(境)外的法治经验,以宪法法律为框架,以制度建设与实施为核心,认真研究促进我国民间信仰从政策层面的“规范化管理”向法律层面的“法治化治理”转型的可行方案,鼓励探索“法人化”治理、“课以法律义务和责任”的治理、“多中心”治理等治理创新方式,重点规范民间信仰团体、活动场所、管理制度、举办活动、财产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以促进民间信仰事务治理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升。
第四,沟通世界,即发挥情感性优势,适度运用民间信仰构建国际和谐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弘扬中华文化,不仅自己要从中汲取精神力量,而且要积极推动中外文明交流互鉴,讲述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促进中外民众相互了解和理解,为实现中国梦营造良好环境[4]。民间信仰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扩散能力强、辐射面广泛,并且随信仰人群的流动而流动、代代相承,凡有华人集聚的地方差不多都有中国的民间信仰,凡有中华文化覆盖过的地方也大多存留有中国的民间信仰,甚至依然非常兴盛。华人生活圈遍布世界各地,中华文化几乎覆盖整个亚洲,加之我国漫长的边境线,在历史上许多民族都曾跨境而居,也广受中华文化的影响,如何注意全球华人、不同国家和民族共有的信仰因素,主动积极做好中外文化交流、和谐国际关系以及民族团结、边界安宁、社会和谐等各项工作,是我们不容忽视的事情。比如,萌发于闽中莆田地区的妈祖信俗已成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响遍及世界各地,在增进两岸情缘、凝聚华人共识、传承传播中华地域文化等方面,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又如,流传于苏、浙、鲁、冀等省份沿海区域的徐福传说信仰既对我们自己的民俗信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中、日、韩三国文化交流产生了深远的意义,还成为三国共有的文化遗产;再如,我国与蒙古国基于蒙古民族共同的信仰习俗而联合将“蒙古族长调民歌”成功申报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既为世界提供了保护跨界文化形态的宝贵经验,也为促进中、蒙两国文化共同发展创建了宝贵平台[41-43]。
(原文载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06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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