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回溯中国40年改革开放历程,其实质是一个思想解放的过程.经济改革的巨大成就在根本上得益于整个社会向常识与理性的回归,而其间隐寓着民族民间文化认同与传统文化价值建构的深刻逻辑。尊重差异、多元共生,是中国传统民间信仰最显著的文化特征,也是40年改革进程中形成的最普遍的思想共识。也正因此,民间信仰实现了从“封建迷信”到“民俗活动”再到“文化资源”以及“文化遗产”的多元次替换演进,并逐步进入了主流话语体系之中,成为40年来最引人关注的社会文化事象之一。民间信仰的“新生”,撬动了乡村社会的内在原动力,在大转型时代建立了主流社会与草根群体之间关系的缓冲地带,也拓展了关于中华农耕文明未来的想象空间。在中国改革进入新时代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的历史阶段,传承民间信仰优秀基因和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势在必行,并且成为民族民间文化自觉与自信的内在要求,更是当代学人理论探索和学术思考的应然使命,要着力活化民间信仰价值观,在积极推进民间信仰价值观与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现代化国家价值观的融会贯通中,推进当代中国价值观的培育、塑造及弘扬。
关键词:中国改革开放;民间信仰变迁;文化自觉;创造性转化;中国价值观构建
一、研究缘起
改革开放,是近代以来关乎中国之命运最重大的历史性抉择,是当代中国发展的主旋律,也是理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的关键词。40年来国家建设日新月异,社会生活生产格局显著变化,民间草根群体的精神空间、文化观念、创造热情在时代转型的文明冲撞中不断获得修复和重建,特别是在广大乡村,传统民间信仰的复兴广受关注,并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尊重、理解和认同,成为“一元主导、多元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元”,持续而稳定地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和建设平安乡村、健康乡村、美丽乡村中发挥着独特作用。
民间信仰主要是指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广大民众自发产生的有关神灵崇拜的观念、行为、禁忌、仪式等信仰习俗惯制,也称信仰民俗[1]。它以“敬畏自然、崇德敬祖”为基本思想主题,蕴含着“万物有灵”“天人合一”等丰富的生态哲学思想,反映了原始先民对自然、世界、自我的认知方式和价值观念,体现了普通民众趋利避害的文化心理以及对美好生活、理想社会的一种精神渴求。作为传统农耕文明的产物,其源自于普通大众日常的生产劳作,长久根植于民间社会,常被称为“底层的信仰”“草根的信仰”或“农民的信仰”,也正因其与生产生活的高度融合,在中国社会数千年文明演替中虽有跌宕藏伏,然生生不息,且经由历史的层累实际上已成为一种普遍的民间情怀与人文精神。然而,作为一种典型的小传统文化,可能并不完全为“大传统”所包容,有时甚至与其有着相当的紧张性[2]。在中国传统学界,就一直存在“视民族文化小传统为卑下,对其研究更是左道旁门”的文人士大夫心态[3],社会精英一味强调从大传统到小传统的单向性过程及其对小传统支配性地位的占据,认为小传统与大传统的互补沟通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奢望[4]。可历史事实表明,处于社会底层的民众从不原原本本地接受来自于上层的“高级文化”,而“仅仅并且总是接受奇怪的混合物”———自身创造出适合一定场域的民间文化[5-6]。改革开放以来民间信仰复兴的实践进一步证实:与西方传统社会上层文化与下层文化的分离性特征不同[2],共处于中华文化生态圈的“大传统”与“小传统”都具有鲜明的文化流动性特质,它们在总体上是相向而行的,具有一定的同构性、可沟通性和互补性。
“怎么样、怎么看、怎么办”是近40年来中国民间信仰研究的主线,学者们积极摒弃传统思想观念的枷锁,从各自的学科视角理性审视民间信仰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探索民间信仰的本质、意义和“正名”途径,试图努力建构起新时期的民族民间信仰文化发展观。其中,民俗文化的向度(1)和民族宗教的向度(2)是这一时期民间信仰研究最主要的两种学术观念,当然,视之为“负面、消极的政治意识形态”的观念(也可称为“糟粕观”)也并没有显著式微。而在政策实践中,国家在场越来越鲜明,加强管理和引导与促进民间信仰的规范化、有序化以及法治化渐成主导性趋势。学术研究与制度研究的繁盛为推动优秀民间信仰文化的传承保护创建了理论基础与实践依据。然而,纵观已有成果,我们也不难发现,民俗文化的学术取向,强调“现在性”研究,却总是试图为人们建构一种民间信仰“文化复古”的范式;民族宗教的学术取向,强调宗教文化形态的“本土性”研究,却总是试图强化民间信仰的宗教性建构;而政策实践则往往陷入“有政不循、有政难循”和“导之无方、导之不力”的尴尬境地。同时,学术研究同政策研究、理论同实践常常分道而行,甚或关系紧张。究其原因,其病根在于:人们只关注了“信仰”,而忽视了“民间”。把民间信仰事象从作为民间社会生活整体的有机组成中剥离出来,其结果将可能脱离学术研究和政策实践的旨趣,既难以深入探究当代民间信仰复兴的内在逻辑,也难以为持续推进民族民间文化多样性保护提供充分的思想理论准备和可靠的政策制度保障。本研究试图基于田野与文献的双重进路,通过梳理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民间信仰的演化过程,解析当代民众的生活世界,进而围绕“当代学”“日常生活”“普通人”等关键词,发掘改革开放进程中中国文化大、小传统同构互补的内在机理和发生机制以及启示意义。同时,立足改革开放新时代背景,在以往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复兴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和增强民族文化自觉自信的民间信仰之路。
二、中国当代社会民间信仰40年变迁回顾
考察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民间信仰的变迁历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民众以民间智慧开拓民间信仰空间的阶段(1978年前后-2000年)
重视民风民俗是我国各民族一贯的文化传统。而在近代中国西学东渐和革故鼎新的时代洪流中,民俗及信仰曾一度退化为“文化遗留物”,成为与现代性和新社会相对立的传统,为主流社会所放弃,并被政府确认为需要革除的文化目标———是否脱离了传统民间信仰(告别“迷信”)就成为了区分社会群体“先进性”与“落后性”的重要评判标准,也正是在这样一种现代性的知识话语和社会意识的建构中,传统民俗及信仰作为普通民众日常生活方式的普遍性逐渐失去[7]。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中国改革开放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极大地促进了民众的自主性,特别是随之而来的经济制度变革更为他们独立创造和选择自己的文化生活方式提供了时空上的可能性。然而,思想观念的改变是长期的、艰难的。至1990年代初期,学界、政界对民间信仰还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政治敏感性”,民俗学界引用了“民间信仰”一词(1),却否定民间信仰的宗教属性,极力撇清其与宗教的联系,并试图用“俗信”的浓厚乡土文化色彩去遮蔽民间信仰的宗教迷信成分,以起到避开当时政策和观念干扰的目的[8]。事实表明,在社会意识表皮启裂、深层“暗流涌动”的背景下,恢复民间信仰渐成民间社会普遍的共识和一致的行动,但它绝不是一个简单的重新修庙塑像的过程,难以得到主流社会应有的尊重[9]150,甚至被视为“陋俗的复燃”,或“封建残留的回光返照”,是应当清除的“精神污染”,其边缘性的地位、受挤压的生存状态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观[10]。从田野调查情况看,1978年前后到1990年代初的十余年间,民间信仰在乡村的恢复总体上处于一种自发的状态。受制于当时的政治环境,人们总是顾虑重重、战战兢兢,乃至于“斗智斗勇”,或以受到“神启”(2)为名,或以“别的村都已经开始恢复了”为名,也或以节庆民间文艺活动之名,聊以慰藉紧张不安的心情,开启村落传统信仰重建的序幕。这一时期恢复的场所,大多只是在原址上搭建一个简陋的房子、安置一个神位而已,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大家都希望马上就能恢复,好有个烧香拜佛的地方;另一方面当时大家都没钱,也胆小,害怕再出事。(3)”当然,在东南沿海一带,特别是南方沿海侨乡,情况会有所不同,因迅速成长起来的村落新型精英或海外乡亲广泛参与其中,村落神像、庙宇和仪式活动的恢复几乎是“一步到位”的。比如,在福建泉州市,改革开放后至上世纪90年代初,民间信仰宫庙普遍得到修建:所属鲤城区东海镇21个行政村,共有民间信仰宫庙97处,其中改革开放后重修的就有75处;安溪县在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重修重建了200多处,均具相当规模……[11-12]。这与当地海外乡亲的热心捐赠和不遗余力的推动密不可分(见图1)。
上世纪90年代初以后,全社会的思想解放力度进一步加大,经济发展条件和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传统文化热特别是民俗旅游热渐兴,民间信仰学术研究也持续升温,几乎成为当时学术文化出版界的一大热点。与此同时,各地政府开始积极倡导或投身推动文化与经济的结合,大张旗鼓地挖掘、研究和宣传地方性的民俗信仰文化,无论官方还是民间,不同范围、不同性质的庆典仪式也很快多了起来,而地方社会的民间信仰习俗及其象征符号常常成为扩大区域对外影响力和搞活经济借用的对象,“信俗牵线、旅游搭台、经贸结亲”为主格局的文化经济模式迅速崛起[13],“炎帝文化旅游”“女娲文化旅游”“关公文化旅游”“妈祖文化旅游”“西王母修炼圣地游”等应运而生。在这种背景下,民间信仰的社会控制明显松动,人们看待民间信仰的观念逐步往正向、积极的一面转变,民间社会的传统信仰重建日趋公开化,普通民众的参与热情极大释放,至2000年前后,全国各地的民间信仰场所及活动普遍恢复,有些地区甚至超过了新中国成立之前的规模[8]。
(二)民间信仰从“合理性”扩张到谋求“合法性”存在的阶段(2000-2009年)
“民间信仰不是宗教”,但民间信仰总是随着国家宗教政策的变化而起伏波动。改革开放后,国家重新确立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日趋完善,民间信仰也在调整适应中不断壮大,在2000-2009年前后大约十年间,重建和新建民间信仰场所的数量几乎达到了一个历史的高峰。有资料显示,福建省截止2003年底有大小宫庙超过10万处,其中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有近2.5万处,“有不少是近年新建的”,特别在闽西北地区新建宫庙仍呈持续高速增长趋势[14]。以浙江省为例,至2016年底,已在浙江省宗教信息系统登记的9 130处具有一定规模的民间信仰场所中,新建(含重建)的民间信仰场所以1990年以后为主,其中在2000-2009年间新建(含重建)的场所达1 905处,占比为历史各时期最高(见图2)。这一时期,林国平在福建厦门和福州地区的调研[15]、常玉荣在河北涉县地区的调研[16]144、鄂崇荣在青海地区的调研[17]240-243、林继富在清江流域土家族的调研[18]127,以及范丽珠、欧大年在中国北方农村地区的调研[9]147-148等,尽管是局地的,亦或是个案的,也在大体上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
与各地民间信仰场所数量和信众规模快速增长相适应的是,民间信仰功能的开拓和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比如,在民间信仰场所和活动中,常常将官方流行话语吸纳进来,以营造民间社会与基层政府相向互动的氛围,体现出民间信仰在社会变迁中的主动适应性和妥协性[17]242。又如,地方政府为求搞活经济,总是不遗余力发掘乡村信仰资源的生产力价值,对于乡村庙宇的修建往往默许或放任自流,或顺水推舟借势而为、左右逢源,体现出民间信仰资源的资本化趋势。再如,以博物馆、民俗馆、圣贤纪念馆及老年活动中心之名,或与之结合(合二为一、合多为一),兴建扩建民间信仰场所,开展民间信仰活动,体现出民间信仰的文化传承功能。还有,规范民间信仰活动组织运行,拓展民间信仰社会服务的方式、领域,探索民间信仰乡村公益模式等,体现出民间信仰的社会价值。如此等等,无不表明新世纪以来民间信仰规模的恢复性快速增长和持续扩张,它不是简单的历史的重现,而是反复适应当代话语体系后作出的一种自我调整,更是各方力量综合作用又各取所需的结果,是一种“合理性扩张”。
毋庸置疑,无论官方还是民间,人们深知:民间信仰毕竟不同于制度化宗教,“合理”未必就“合法”。为此,经“合理性扩张”后,谋求“合法性”是其重要而紧迫的诉求,也成为这一时期民间信仰演化的主要特征。一方面是积极寻求信仰场所的“合法性”。比如,积极申报各级文保单位,定位为乡村老人协会会馆,或往制度化宗教方面溯源,争取注册为佛、道教活动场所等,力图纳入现行法律制度划定的保护范围是较常见的策略选择[10]。而这种寻求合法性保护的实践,更多地建立在地方精英与地方政府特定人员之间的私人化联系之上,并不是法律的、政策性的或组织性的联系之上[9]158。另一方面就是争取信仰活动的合法性。当然,若获得了信仰场所的合法性,信仰活动的合法性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但对于多数场所而言,其合法性的获得还需要依赖活动的合法性来支持。而新世纪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在我国迅速流行开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很快上升为国家文化战略,因民间信仰与之多有粘连,这实际上就为谋求民间信仰活动的正当合法性提供了重要的路径,迅速在地方政府、文化学者、乡村精英以及普通民众之间形成了广泛共识,进一步催生了民间社会创造民间信仰的热情。
(三)民间信仰秩序整合与价值提升阶段(2010年至今)
如前文所述,传统民间信仰历经改革开放后的复苏、扩张,不断彰显着其独特的“文化合理性”,但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制度体系中始终缺乏合法性存在的依据。加之,民间信仰作为传统农耕时代产物的历史局限性和改革开放背景下经济社会转型的复杂性、不确定性,民间信仰的当代变迁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无序化状态———迷信陋俗复燃、活动组织混乱、安全事故频发,以及庙宇滥建、据庙敛财等现象时有发生,并在新的社会环境下不断衍生出种种难以预见的社会问题,从而对基层社会管理、乡风建设和百姓的生命财产保护构成威胁[19]136。福建省是我国改革开放后传统民间信仰恢复最快、信仰场所最多、民众信仰需求最旺盛的省份之一,也是最早探索将民间信仰纳入政府管理的省份之一。2002年,福建省党政“两办”即下发了《关于加强民间信仰活动管理的通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管理工作,对场所建设、活动开展以及对外交流等做出了程序性的规范[20]。此后,湖南、浙江等少数省份也开展了“纳入管理”的探索和局地性的实践,既积累了一些地方性的经验,也频频陷入“管理困境”[19]140。2010年11月,国家宗教事务局召集了部分专家学者和地方民宗干部在厦门召开了民间信仰工作座谈会,围绕“民间信仰的定位”“该不该管理”“怎么管理”等问题展开了讨论,显然,专家学者与民宗干部以及专家学者之间对上述问题均存在不小的分歧,但也不乏共识[21]。2012年11月13日,全国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浙江省温州市召开,此次会议对民间信仰管理问题做出了一个明确的判断、提出了一个明确的要求(1),可以说是全面开启了中国当代社会民间信仰变迁的一个新阶段,即秩序整合与价值提升的阶段。
此后,全国各地广泛开展了“纳入管理”的探索实践,基本做法主要是:(1)充实民宗部门力量,建立共治共管机制,明晰属地职责;(2)开展全域性普查,摸清底数,分类定性(2);(3)设立基本标准,实施登记编号,积极保护合法;(4)“拆改整并”并举,依法整治违法乱建滥建,严格控制新建场所;(5)指导场所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推进内部民主管理;(6)坚持民俗化取向,搭建创新转化平台,积极引导民间信仰文化价值和服务社会功能。在各地探索实践和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意见》,在总体上界定了民间信仰的概念内涵、基本特征,正面肯定了民间信仰的积极作用,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积极意义、基本原则、工作思路、主要任务等方面明确了民间信仰工作的推进方向[22]。这是迄今为止中央层面出台的唯一的关于民间信仰工作的文件,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即,它实际上是基于理性认同的一次社会整序,展示了现代中国的国家理性,而这样一种小传统的国家化整序确实能增进民众的国家意识和国家认同。在推动秩序整合、强化价值引领的背景下,各地普遍形成了市级指导、县级管理、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村(社)协助、场所自治的民间信仰工作机制;民间信仰领域总体保持平稳,新(修)建场所数量明显下降,“东强西弱、南强北弱”分布格局较明显;民间信仰民俗文化特征更加突出,价值引导和作用发挥进一步聚焦,主要包括(1)发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平台作用;(2)发挥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慈善的传统优势作用;(3)发挥推进两岸交流和密切联系海外华人华侨的独特文化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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