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UNESCO ‖ 今天,我们庆祝首个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成功举办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开班  
   民俗生活世界
   民间文化传统
   族群文化传承
   传承人与社区
   民间文化大师
   民间文献寻踪
   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理研究
中国实践
国际经验
立法保护
申遗与保护
政策·法律·法规·
   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学理研究

首页民俗与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理研究

[龚浩群 姚畅]迈向批判性遗产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知识困惑与范式转型
  作者:龚浩群 姚畅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10-24 | 点击数:9813
 

摘  要:非遗时代的民俗学似乎正在进入疲软期,民俗学对于非遗保护现状的研究和反思未能有效推动学科理论与方法论的更新。非遗本身是国际话语与当下中国的政治、社会与文化需求互动的结果,然而,国内的非遗研究却很少进行国际比较,也较少借鉴国外前沿的理论与方法,对中国非遗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缺乏总体把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遗研究和非遗保护的新思路的展开。在这种情形下,借鉴国外的批判性遗产研究成果,可能成为非遗时代民俗学走出瓶颈的必要步骤。另一方面,借鉴国际学界关于批判性遗产研究的基本理论,并不等于脱离当代中国的语境来思考问题。恰恰相反,批判性遗产研究的基本理论有助于我们将研究对象相对化,不再纠结在“遗产好不好”,或者“遗产保护好不好”的问题上,而是更清醒地认知遗产政治当中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更好地思考作为文化实践过程的遗产与当代中国的社会文化语境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批判性遗产研究 权威化 遗产话语 语境

作者简介:龚浩群(1976-),女,湖南人,人类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世界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中心副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文化走出去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姚畅(1994-),女,黑龙江人,中央民族大学世界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中心2016级硕士研究生。(北京,100081)

基金项目:本文为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文化走出去协同创新中心一般研究项目“中国-东南亚交互人类学体系的内涵与建设途径研究”(项目编号:CCSIC2017-YB04)、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北京萧太后河流域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研究”(项目编号:18SRB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一、引言:民俗学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知识困惑

  自2004年中国政府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以行政主导、广泛的社会动员和明确的制度建构目标为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在中国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①。我国民俗学界由此深度卷入了非遗保护运动,并产生了一批非遗保护专家、新的学科增长点和新的学术话语。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民俗学学者对非遗保护运动的研究逐渐深入,民俗学学科内部也产生了较强的反思性话语,形成了可能促成学术争论的不同观点。总体来看,基于历史维度的价值层面的高度肯定与基于现实维度的实践层面的批评反思构成了内在的紧张关系:在非遗保护的基本理念得到高度评价的同时,不少学者就非遗保护运动中的主体格局、民俗学的学科定位以及民俗学研究的方法论等方面提出了反思和批评,由此形成了非遗研究当中内在的张力。这种张力不仅仅来自理念与实践之间的差距,也反映了非遗保护运动以及民俗学知识生产中的某些困惑乃至困境。

  首先,以高丙中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给予了高度肯定。高丙中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演变为广泛参与的社会运动,并通过传播新的文化理念,制定了新的法律和新的公共文化政策,高度肯定了原来被历次革命所否定的众多文化事项的价值,以文化共生的生态观念和相互承认的文化机制,终止乃至颠覆了近代以来的文化革命的观念与逻辑,为民族国家的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公共文化的框架[注],标志着中国社会从自我否定导向的“文化自省”迈向自我肯定导向的“文化自觉”[注]。张举文等学者则认为,非遗保护运动的兴起证明了中国传统文化具备一种源自和而不同的文化理念的自愈机制,体现了中国社会重建国家认同的努力:“在将近两个世纪的暴力革命、基于二元对立的意识形态的历史(现代的/西方先进的/文明的;传统的/中国落后的/迷信的)过后,在非遗保护运动外力的作用下,中国文化正在经历一个截然不同的非暴力变革,这场变革与其内在逻辑保持了一致。”[注]周星则将遗产化视作民间信仰获得合法性的路径,认为通过文化遗产化,民间信仰得以实现去污名化和脱敏感化。[注]以上观点都从不同侧面强调了非遗保护在重新肯定和激发民间社会的文化活力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然而,近年来不少学者尤其是青年学者对于非遗保护运动的具体实践过程提出了反思和批评。笔者将之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非遗保护运动中的主体性问题,以谁来定义遗产、遗产属于谁等问题为代表;二是民俗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即民俗学学者在介入非遗保护运动的过程中,究竟该发挥何种作用?如何评估和反思学术介入的后果?三是关于非遗保护与非遗研究的方法论问题,即如何在当代中国社会的语境中对非遗展开整体性的研究。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牵扯。归根结底,要回答这三个方面的问题都需要我们重新思考知识与权力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自反性的知识生产在过去、当下与未来之间建立更为自洽的现实联系。

  (一)非遗保护运动中的主体性问题

  中国的非遗保护运动具有很强的由政府主导的特性,在遗产的定义、归属和政策决策过程中,政府很容易成为强势主体,而民间社会的主体性往往遭到忽视。刘正爱尖锐地提出了以下问题:如何界定需要保护的“传统文化”?由谁来界定?是我们(学者抑或政府)还是实践者?界定的标准是什么?她还区分出遗产化过程中两种不同的本质主义:第一种包含了政治性与不平等权力关系,指学者和相关权力部门不顾及当地人的感受,将自身的价值强加于对方,将文化差异绝对化;第二种是当地人主动作出的选择,利用学者和政府的话语,根据他们的期待操作出“原汁原味”的文化,具有一定的策略性[注]。她倡导尊重遗产主体,反对将文化事项从语境中剥离出来。[注]

  王杰文则指出,以物化的方式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从根本上带有漠视文化遗产之主体的弊端。文化传统的主体仍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政府、学者和文化公司都把民众当作启蒙的对象,因此,地方民众没有被赋予基本的主动性。“解放而非凝固‘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存在的语境,无论是在理论的层面还是在实践的层面上,都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佳保护;而这一语境也最好由产生与保存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来设定。”[注]刘朝晖则提出了非遗的认定和保护过程中遗产主体与遗产保护主体分离的悖论,主张通过参与式保护,使得“自上而下”的实践模式与“自下而上”的参与情感相结合,创造出非遗的整体性保护模式。[注]

  在以上论述中,学者们都对民俗学学者在非遗保护中所扮演的角色进行了批评和反思,这也反映出民俗学在参与非遗保护过程中的学科定位问题:民俗学学者应当持有何种研究立场?民俗学学者如何参与非遗保护?

  (二)民俗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即民俗学学者在介入非遗保护运动的过程中,究竟该发挥何种作用?如何评估和反思学术介入的后果?

  非遗保护被认为开创了民俗学的新时代,有学者称之为“民俗学的非遗时代”,还有学者提出了公共民俗学或实践民俗学的概念。这些理念的提出都基于一个基本事实,即民俗学学者担当起民间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专家角色,广泛而深入地参与到非遗保护的具体实践中,并由此在国家的公共文化领域获得了一定的话语权。然而,一些有识之士也深刻意识到,民俗学学者与非遗保护运动之间的亲密性应当成为被反思的对象,对民俗学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否真正促进非遗在民间的长久生命力成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周星在他的文章中讨论了公共民俗学在中国的可能性与危险性。他指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性和应用性研究,将促使民俗学成长为具有公共性的学问,但也要警惕学术有可能被行政权力同化的危险性。他认为应当检讨整个非遗申报过程中基层社区和当地居民(文化的主体和传承者)缺席、不在场和没有发言权的问题,对过度开发、过度商品化和博物馆化等倾向,以及以保护之名导致出现破坏的可能性,也应予以警惕。[注]

  刘晓春则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性与公共性的角度来论述遗产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他认为,遗产化意味着将非物质文化从具体的生存语境中抽离出来,由传承主体之外的第三者所发现、认识、利用以及专门化、数据化、学科化,并被纳入到政府的文化发展战略,成为具有政治、经济、文化价值的文化产品;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地方性知识的非物质文化一旦成为普遍的知识和文化,便在地方性知识体系内部造成了分裂,在保护的同时可能造成另一种破坏。[注]

  王杰文则提出要充分意识到民众与民俗学者同时作为实践主体的身份,以及作为实践主体的自由意志和道德责任;学科伦理应当成为普遍遵守与践行的职业伦理。[注]户晓辉则提出,非遗时代民俗学的实践回归不是以契合当下的权力关系为目标,而是应当积极塑造以民主参与为特点的新型政治文化。[注]这些论述凸显出非遗保护运动中民俗学面临的挑战。在笔者看来,挑战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学科立场问题,民俗学学者是满足于接受政府聘用的专家角色,还是坚持非遗的民间属性?二是非遗保护与非遗研究中的方法论问题,即是对非遗进行整体性的研究与保护,还是将非遗从地方语境中剥离出来,使之成为公共文化空间中的展品。

  (三)关于非遗研究的方法论问题,即如何在当代中国的社会与文化语境中对非遗展开整体性的研究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中国民俗学界倡导将民俗事象还原到生活世界中进行研究。[注]民俗研究中的语境转向和民族志式的整体研究取向逐步成为民俗学界的共识。[注]然而,在非遗保护和非遗研究当中,如何将非遗放在当代中国的社会与文化语境中进行审视尚未成为民俗学的学科着力点。当代中国的社会与文化语境的缺失将导致研究者难以清晰地认知非遗保护运动背后的政治与社会动力及其后果,难以通过非遗研究来探讨我们这个时代国民乃至人类所共同面对的问题。在非遗研究中,当代中国的社会与文化语境不仅仅包括与非遗相关的地方社会语境,同时还包括国家权力与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型,中国的学术和政治话语与由西方主导的遗产话语的关系,以及全球化背景下遗产工业与经济资本之间的复杂关联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说,非遗研究就是关于非遗保护运动的研究,同时也是关于当代中国与世界的研究。非遗是研究的路径或方法,而非研究的目的本身。

  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交织在民俗学家对非遗研究和非遗保护现状的反思当中。岳永逸、蔡加琪以倍受民俗学界瞩目的河北范庄龙牌会为个案,来反思学界在非遗化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当下中国的遗产政治。他们的研究发现,在寻求合法化和向所谓民族文化符号演进的过程中,被非遗化之后的龙牌会对于地方社会的意义被削弱,以至于出现活力不足的疲软现象。作者认为:“已经有了认真重新全面评估在世界文化话语体系支配下的非遗运动之于个体、社会、国家与中华文明之价值的必要性。从而,让草根的、精致的本土文化,真正在文明中国有着其主体性、自主性与自豪感,并反向去影响具有他者话语霸权的’非遗’与’非遗化’。”作者甚至主张“与非遗运动同步前行的中国民俗学摆脱非遗化的束缚,仅仅将非遗与非遗化视为民俗学研究的一个部分,从而给予学科本身更广阔的天地和更深入的学理思考”。[注]这一论述具有很强的学科反思精神,也揭示出民俗学等学科在参与非遗保护过程中面临的几重困境:民俗学如何处理自身与非遗保护运动的关系,是积极介入或是质疑、抽身而退?非遗保护运动对于民俗学实现学科抱负到底是机会还是束缚?如何处理中国本土的非遗保护话语与世界遗产保护话语的关系?公共民俗学的公共面向意味着什么,是指从公共权力部门获得话语权,还是以民间社会的文化权利为旨归?

  非遗时代的民俗学似乎也正在进入疲软期,一方面,民俗学日渐获得非遗保护运动中的话语权,事功显著;另一方面,从知识生产的格局而言,民俗学关于非遗研究的理论脉络比较分散,对于非遗保护现状的研究和反思尚未能推动学科理论与方法论的更新。非遗本身是国际话语与当下中国的政治、社会与文化需求互动的结果,然而,国内的非遗研究却很少进行国际比较,也较少借鉴国外前沿的理论与方法,对中国非遗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缺乏总体把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遗研究和非遗保护的新思路的展开。在这种情形下,借鉴国外的批判性遗产研究成果,将可能成为非遗时代民俗学走出瓶颈的必要步骤。


继续浏览:1 | 2 | 3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上一条: ·[彭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下性:时间与民俗传统的遗产化
下一条: ·专题║ 文化遗产的批判性研究
   相关链接
·[高荷红]“伊玛堪”:从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到人类代表作·[朱燕 王锋 王峥 李锦]从“non-physical ”到“ intangible ”:“两分制 ”视角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 ”术语的选择与确立
·[朱奕丰]情知所起:文化认同视角下昆曲教育与活态传承的共生研究·[周全明 王慧婷]非遗视域下滦南评剧的在地化保护与开发
·[赵宇 张晓桐 史慧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探索·[张宇萱]整体视角与过程转向:国内外遗产化研究综述
·[张一帆]短视频语境下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路径·[张思蕊]非遗视角下满族说部的传承与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研究
·[张庆全 胡燕]第七艺术视域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张巧坭]大石窝石作文化村落的整体性保护
·[姚远]基于拉帕波特仪式传播理论下的非遗传承发展路径探索·[严利]贵州苗族芦笙舞“滚山珠”的传承与保护研究
·[许逸亭]“以事象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非遗商业化不足问题的分析和对策·[谢行发 沈琪]广东三灶鹤舞非遗传承与发展研究
·[谢开来]大众文化中的咏春拳叙事研究·[温必锋 尹海鹰 沈素惠 黄玉霞 王杰]传承多彩非遗,筑梦美丽花城
·[卫才华 方洁]人本中心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再评估·[王娜]威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调研报告
·[王晨]民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唐璐璐]饮食成为非遗:意义建构、批量生产与隐匿的商业化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