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这两段文字,我们可以看出二者之间非常相近。尽管《古通纪浅述》中“八子皆随其父龙迦独化龙而去”、“兄八人皆化为龙”所说不见于《蒙氏始末》,是二者不一样之处,但可以从据《白古通记》中相关内容演绎成的《白国因由》第八化中找到参证,说明《古通纪浅述》有据。由于上引两段可以互相印证的材料并见于“白古通”系云南地方史料中,所以我们认为《白古通记》中的九隆故事,是双重的感生神话。第一个神话中的主角是低牟苴与沙壶,所生子为九隆兄弟;第二个神话中的主角是蒙迦独和摩利羌,所生子为八龙或八大龙王与细奴逻。以此为基础,我们可以看出《白古通记》中的九隆故事与《记古滇说集》及《华阳国志》等书中的九隆神话的区别。
首先,《白古通记》的九隆神话,是为了说明白子国的谱系。《白古通记》中的九隆神话,将《记古滇说集》中所记阿育王入滇中的三子约略作阿育王第三子骠苴低,以骠苴低之子低牟苴之妻沙壹产九子,并进而将云南及云南周围各民族都说成是九隆族之裔。由于阿育王为白子国鼻祖,阿育王第三子为白人之祖,故其后裔所建国家自然也就成为白国历史索链中的一扣。《白古通记》中的九隆神话,正是为了表明这一点。因此,曹学佺《大明一统名胜志·云南名胜志》中称出自《白古通记》的九隆故事,并非真的出自《白古通记》,其目的也不是“为了加重哀牢九隆同南诏蒙氏的渊源联系,借以提高蒙氏的社会地位”。
其次,在《白古通记》中,阿育王第三子是驃苴低,苴低之子低牟苴,是九隆氏之祖。始见于《记古滇说集》的蒙迦独,不可能是阿育王第三子。曹学佺称“《白古通》曰:天竺阿育王第三子骠苴低,子曰低牟苴,一作蒙迦独”一段文字中,“一作蒙迦独”是他个人据《记古滇说集》作过改编后的文字。因为蒙迦独是唐代蒙氏“自言本永昌沙壶之源”时编造出来的九隆神话中才第一次出现的,是特定历史时期出现的人物,在明初成书的《白古通记》中,他不会是阿育王第三子。《南诏野史》等书引录《白古通记》文字,有苴低、低牟苴及其九子的记载而不见蒙迦独,可以清楚证明这一点。
其三,与《华阳国志》、《后汉书》和《记古滇说集》的九隆神话都称沙壹产十子不同,《白古通记》中沙壹所产只有九子。沙壹生九子而不是十子,是《白古通记》与此前其他史志中九隆故事的重要区别之一。曹学佺《大明一统名胜志·云南名胜志》称引自《白古通记》的文字,言沙壹所产有十子,是他糅合《华阳国志》《记古滇说集》众书并加入个人见解的说法,并不是《白古通记》本身的内容,因为《滇载记》《罪惟录·段宝传》《南诏野史》《滇史》《蒙氏始末》《白国因由》《古通纪浅述》等书所记九隆(龙)神话都出自《白古通记》,但仅言有九子而无十子之说。如诸本《南诏野史》引《白古通记》说:
三皇之后,西天摩竭国阿育王第三子驃苴低,娶欠蒙亏为妻,生低蒙苴。苴生九子,名九龙氏。长子阿辅罗,即十六国之祖;次子蒙苴兼,即土蕃之祖;三子蒙苴诺,即汉人之祖;四子蒙苴酬,即东蛮之祖;五子蒙苴笃,生十二子,五贤七圣,蒙氏之祖;六子蒙苴托,居师子国;七子蒙苴林,交趾之祖;八子蒙苴颂,白张乐进求之祖;九子蒙苴闪,白夷之祖。
另外,《白古通记》既以张氏为阿育王第三子之后,汉时张仁果为九隆八族牟苴颂之四世孙,也以蒙氏为阿育王第三子之后,细奴罗为九隆五族牟苴笃三十六世孙,故不可能有第十子之说,因为这与南诏及其以后流行的沙壹第十子为南诏始祖细奴罗之说相舛。因此,《滇载记》等书中沙壹“生九男,曰九隆族”之说确实是出自《白古通记》;曹学《大明一统名胜志·云南名胜志》称引自《白古通记》的文字,事实上已非原貌。诸葛元声《滇史》为了调和二者,虽称九隆神话中沙壶“生九子”,但在称“小子名习农乐”的同时,又沿《白古通记》的说法,称第九子为“牟苴闪”,就更增加了混乱。而《白国因由》尽管像曹学佺《大明一统名胜志·云南名胜志》一样改编《白古通记》原文,不仅有“(阿育)王有三子,遂封孟、季于鄯郸,封仲子骠信苴于白国”的文字,而且以九隆父母蒙迦独与茉莉羌为夫妇,甚至还以小子为细奴逻,但所生却只说是九个,最终也不能自圆其说。
综上所述,《大明一统名胜志·云南名胜志》中称引出自《白古通记》的九隆神话,实际上已作过改编,并不完全出自《白古通记》。《白古通记》中的九隆,统指沙壹(沙壶)所生九子,既不是《后汉书》和《华阳国志》等书中所说的沙壹第十子,也不是曹学佺《大明一统名胜志·云南名胜志》中所说的沙壹第十子。出自《白古通记》的九隆故事,是见于《古通纪浅述》《蒙氏始末》等书的双重感生神话,与此前诸书所载九隆故事已有较大区别。这个在《滇载记》中被“删正”的故事,既不是白族龙图腾崇拜遗迹,也不是白族的祖先起源神话,它最先出现在《白古通记》一书中,并成为云南古代地方史料中白子国史的重要表征之一。研究云南少数民族族源、研究哀牢族属时,只有对《白古通记》中九隆神话有清楚的了解,才能对云南地方史料中的九隆神话及其影响有正确的认识,才不会对《白古通记》中的九隆神话作想当然的解释。
注释与参考文献请见原文
本文原刊:《学术探索》200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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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孟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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