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话语”以及“话语分析”概念产生于语言学;如今,扩大化的“话语”概念指的是公开的思考、论证以及合理性行为的形式与规则。话语的功能在于确定公众可以使用的专业知识与日常知识的形态,它是社会的规范性框架,左右着人们的思维和行为。哈贝马斯与福柯都承认话语是核心的商讨、调控平台,其区别在于,福柯强调了话语的“排他性”。话语分析的目的是,将摆论据、商讨价值观这一复杂的过程拆分为各个层次与要素、细分为各种策略与主旨。此外,话语不仅仅可以利用语言,也可以使用图像性的“文本”。
关键词:话语;话语分析;话语功能;图像
作者简介:沃尔夫冈·卡舒巴(Wolfgang Kaschuba)(1950-),男,德国格平根(Göppingen)人,社会学博士,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教授,德国移民与融合研究所所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德国文化委员会主席(德国柏林,D-10117);
译者简介:包汉毅(1974-),男,山东沂南人,德国美因兹(Mainz)大学翻译学专业哲学博士,山东大学外国语学院、德语系副教授(山东济南,250100)。
题记:本文摘自沃尔夫冈·卡舒巴所著的《欧洲民族学导论》,此书共分为三大部分:知识与科学历史、概念和理论、方法与领域,而本文是第三大部分“方法与领域”的第四章内容。“话语”以及“话语分析”原本是语言学的概念,但是,卡舒巴所使用的是广义上的“话语”概念,它指代几乎任何一种形式的公开言论;其次,正如卡舒巴自身所说,一方面,在宗教情境下、神话领域里、传统范围内的旧民俗学、旧民族学研究都与“话语”相关,另一方面,在日常交际、叙述文化等领域的研究传统也早已都被纳于话语分析的范围之内;因此,本文内容是《欧洲民族学导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就不难理解了。
在近些年,“话语分析”这一概念一跃成为流行语,它几乎涵盖了任何一种形式的“公开言论”。这种扩大化并没有让其使用变得简单起来,因为人们会必然地回想起,这一概念原本指的是对于交际、文化的系统性分析。“话语分析”的概念产生于语言学,最初归属于“话语语言学”,而话语语言学所探究的是,用语言进行信息交流时存在哪些固定模式与规则。如今,扩大化的话语概念指的则是公开的思考、论证以及合理性行为的形式与规则,它们是社会交际的基本原则。其中,所涉及的是交流与商讨,而这种交流与商讨是发生于四种框架内:一、在知识结构的框架内,用以决定事物重要与否、正确与否;二、在价值观体系的框架内,可以形成共同或不同的目标与利益;三、在论证方式的框架内,要对目标或者路径加以论证,让所有人都能明瞭、信服;四、在权限的框架内,决定谁、以及如何参与话语。
即是说,话语对社会的知识体系与知识获取加以管理与规范,其中公众可以使用的专业知识与日常知识的形态得以确定。话语用道德、伦理来对这些知识体系加以论证,以达成社会共识为目标,而且具有不可逆转性。话语对这些体系中的变化与新阐释的可能性予以规范,并最终在全方位“知识结构”的意义上确定各个知识体系的等级序列。对于话语,如果我们想象一下有关社会思想、价值观的繁复论证,正如过去几十年里话语围绕着“生态”“进步”“性别”等主题所发生的那样,那么我们就能够比较容易地领会到,其间会有哪些复杂的社会商讨进程,这些话语又是如何通过可复制的流行语、图像、媒体以及象征符号等等深入影响到几乎所有重要的生活领域。因为,作为社会的规范性框架,话语最终也为我们的个体行为予以了很大程度上的合理性论证。
思考、论证、行动
当我们从学术范畴的意义上来理解话语,而不是将其单纯理解为任意一种形式的讨论与闲聊的话,那么,就会涉及到话语的至少四项特性:其一,这一概念指代固定的论证体系,其中各个论据与价值观都有其固定的位置与特定的份量,同时,这一体系与其它话语会有特定的关联。比如,会有政治性论证,去追问决策的社会适用性;会有宗教性题材,它是以伦理、道德规范为导向的;也会有科学性的论证方式,这展现了我们现代工业社会日益发展的“科学化”—专业知识与外行认识的交融。大多数情况下,基于我们的文化知识,此类论证给人一种“有份量”或者说“有价值”的鲜明印象。其二,由此就牵涉到调节体系,它所确定的是,在公共话语中彼此如何进行交往,也就是:在哪一公共领域进行商讨?所关联的是哪些主题与媒介的“话语空间”?哪些言语和论证方式是被容许的?其三,话语描述了“思维体系”,其中某些特定的、共识性的观念被明确表达出来,而悬而未决的问题也就由此可以重新加以探讨;从这一意义上来说,话语基本上构建了我们“对于现实的认知”,因为我们就是在这一思维体系中来把握现实世界的。最后,第四点,也是常常被遗忘的一点:通过连接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通过把价值观传递到社会文化中的、基本由人们自动遵循的行为模式之中,话语也体现了社会的实践体系。
因此,从社会认知和社会行为的意义上来说,话语左右着我们的思维。由此,话语构成了某一认识论的范畴与对象,这种认识论关乎社会理解的基本观点。话语的这一功能大概通用于社会生活的整个历史,在当下的后现代时期,却似乎获得了新的质素和额外的意义。原因在于,在这之前,没有任何一个社会时代在如此高的程度上打上了“媒体话语中介”的烙印,它塑造了我们的认知与经验、我们社会行为的景象与逻辑。对于话语实践的民族学研究来说,这种可以称为“二手经验”的媒体中介有着重大意义。
我们不能、也不愿将话语概念当作是民族学的基本概念,毕竟其语言学的色彩太过浓厚。但是,一方面,正如过去在宗教情境下、在神话领域里、在传统范围内所看到的那样,从对于研究社会价值观和社会行为的旧民俗学、民族学来说,话语概念仍是“可以衔接”的。根本上来看,此类对于文化实践的描述体系所牵涉的也是文化事物的特别话语质素,即是这样的一种必要性,在固定的、不可追问的准则或传统与可以“商讨”(可以进行论证性或者象征性加工)的准则或传统之间找到一种平衡,而这种平衡是不断需要重新加以实现的。对此,语言学家西格弗里德﹒耶格尔(Siegfried)提出了“话语流”的概念。所谓的话语流,就是一条“穿越时间的知识河流”,它既携带着旧的知识,也不断有新的知识涌入。另一方面,早就在日常交际、叙述文化领域所存在的研究传统都被纳于话语分析的范围之内,因为,在这些领域,“交际文化”的典型表现形式—谈话、笑话、故事、童话、教育读本等等—总是在确定或者探讨“固定的”亦或“可变的”集体价值观体系中的某些要素。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话语”以及“话语分析”概念绝对适用于文化沟通体系的研究,因为由话语分析而开启了对于“行为主体”的社会行为研究(行为选择或者行为典范等等),这是人类行为学意义上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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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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