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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区中心”原则中的人类关怀
强调以社区为中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为了避免上文提到的诸多问题,为了更好地推进保护实践,但这是否会导致地方或群体的保守主义呢?这种担心也不无道理。举例来说,人类学、民俗学等学科中近年来盛行的区域性、个案式研究,在为认识和理解丰富多彩的区域文化,以及文化同具体社区之间的复杂动态关系提供大量出色成果的同时,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问题,特别是其中对相关社区或族群“独特”属性与“特殊”认同的梳理、宣扬乃至强化。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逐渐变成了学术界为大众贴上的标签,使许多地区或人群中本来处在或有或无、或隐或显状态的有关认同的意识,变得日益明确和强烈起来,最终变成了建构和突显不同文化、不同群体和不同地区的特殊性与差异性,进而引发种种矛盾与冲突的新根源。当前世界,民族之间、文化之间以及宗教之间形形色色的冲突,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这当然不能完全归咎于学术界的影响,但学术研究究竟在这方面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又应该进行怎样的调整,是值得我们认真反思的。
所幸的是,UNESCO对于非遗保护实践中因强调社区中心原则而可能造成的负面效果,有足够的警惕和预防。这一点,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宗旨来看,我们就会有更清楚的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针对的对象,当然是各民族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但是,面对国家之间、地区之间或民族之间日益错综复杂的关系,面对当今世界不断涌现的种种矛盾和冲突,UNESCO发起这一社会文化运动的最终目标,已经不再局限于文化本身,而是更多地指向了作为文化遗产主体的人,或者说是人类社会——它是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媒介,创建人类社会交流合作的新平台。对这一点,UNESCO前总干事博科娃有十分明确的阐述:“世界正在寻找促进和平和可持续发展的新的道路。此时,我们需要有凝聚力的项目,让不同的人走到一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就是这样一个对话和行动的平台。每个国家、每个社区都可以在这里主张自己的权利,分享自己的愿景并发挥文化多样性的创造性力量以巩固我们共同的价值观。”[16]
由此可见,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强调社区的重要性,只是一种工作策略,或最多属于阶段性任务,而不是最终目的。其最终目的,还是对于全人类的关怀。在保障每个具体社区的意愿和权利得到充分表达和重视的前提下,构建不同社区之间更容易、更畅通、更和睦的交流通道,从而为缓和或消解不同族群、不同地区之间的矛盾冲突发挥作用,可以说是它最重要的宗旨之一。
这种人类关怀,还体现在UNESCO有关非遗保护的许多观念与具体措施上。以它所主持的影响广泛的代表作名录评审活动为例,该名录名称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强调任何一项被列入其中的非遗项目,都属于人类共享的文化,而不应该被理解为某一申报主体的专利。正因为如此,UNESCO对所有成员国提交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优秀实践名册”申报书,都十分注意纠正其中出现的“独一无二”“杰出”“非凡”等用来形容相关项目的词语,因为其中体现了明显的地方主义色彩[17]。又如,UNESCO文化部国际标准司的司长林德尔·普罗特在谈到保护非物质遗产的意义时曾说:“教科文组织1998年的《世界文化报告》将重点放在保护文化的多样性上,这不仅是出于对少数人群人权的考虑,而且是因为对人类的知识和文化资源来说,对那些已经延续了几千年、现在却正以惊人的速度消亡的传统风俗、语言和生活方式进行保护是极其重要的。也许有一天,地球上这些其他的生活方式会被证明对人类的生存是至关重要的。可能某一天,技术灾难、气候巨变或基因突变会将我们居住的地球彻底改变,那时,我们就需要利用我们所能找到的各种不同的方法来帮助人类适应新环境。”[18]其中对于人类未来整体命运的关怀,可以说是跃然纸上。
但遗憾的是,UNESCO非遗保护中对于人类命运的这种强烈关怀,没有概括和提炼为一种更加凝练、更加抽象的思想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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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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