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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中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与手工文化建设
  作者:季中扬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6-02 | 点击数:4024
 

摘要:“生产性保护”所期望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自力保护”,而不是依赖国家财政的“他力保护”,因而,其要义不在于产品化、商业化等,而在于自力更生。手工艺类非遗的产品化、市场化,可能会带来非遗产品的市场需要,但非遗产品市场需要的本质只是对非遗的符号性消费,并非出于对非遗的珍爱,只有文化主体的普遍自觉,建构起社会对手工的真正需要,让手工回归生活,才能真正实现生产性保护。手工艺对人的生存发展具有某种终极意义,是现代社会反抗人的异化的重要途径。但这种价值不是自明的,手工文化不可能自发形成,它需要通过国家政策对其高度重视的权威姿态来唤醒人们的意识,需要大众传媒的观念引导,需要学校教育、社区教育持续不懈的努力。在手工文化建设的诸多举措中,手工文化的全民教育尤为重要。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生产性保护

基金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17DH12)、南京农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基金项目资助(SKCX2017010)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季中扬,男,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乡村社会与文化研究。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中,与“传承人保护”“活态保护”“空间保护”等理念不同,“生产性保护”是中国学者独立提出的保护观念。这个观念最早是由王文章在2006年提出的328,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2009年元宵节,文化部召开了“生产性保护”座谈会,此后,“生产性保护”就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中最热门的关键词。几年来,对生产性保护概念,以及生产性保护的必要性、定位分层与界限等理论问题,学术界展开了深入研究与热烈讨论。由于文化部明确指出生产性保护“主要是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因而,传统手工艺的生产性保护尤为受到重视,有学者强调生产性保护对振兴传统手工艺的重要意义,有学者呼吁要警惕用机器大生产代替手工劳作,还有一些学者做了深入、细致的个案分析。本文认为,从手工文化层面,而不仅仅是从生产技艺角度,也许更有助于认识传统手工艺的生产性保护问题。

  一、生产性保护与自力保护

  “生产性保护”在学术界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有学者认为:“用生产性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工或创作成产品,推向市场。”也有学者指出,“生产”并不等同于商品生产,人类从事某种创造财富或者使财富增值的所有活动都是生产。宋俊华则非常深刻地指出,“生产性保护”之“生产”是指“文化生产”,不仅是指文化物质的生产,还包括文化精神的生产。沿着宋俊华的观念进一步讨论,是可以有理论深度地认识“生产性保护”这个话题的。但就在学者研讨正酣的2012年,文化部给出了一个指导性意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由这个官方定义来看,所谓生产性保护其实就是认可商业化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保护方式。那么,为什么不直接说“商业化”,而要生造出一个“生产性保护”概念呢?对此,高小康尖锐地指出:“由于这些年对传统文化遗产进行的过度商业化开发造成的影响,使得‘商业化’这个概念本身就具有了贬义和可能产生的误导。因此即使谈论市场和商业化问题,也不得不转换为一个模棱两可的‘生产性保护’概念。但无论如何,当我们进入到关于‘生产性保护’的实质性研究时,面对的问题其实就是非遗的商业化。”

  在国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之前、之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化、商业化现象都广泛存在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中,也并未因为保护而反对产品化、商业化,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可以“合理利用”的,那么,为何还要强调“生产性保护”呢?毋庸讳言,“生产性保护”其实是为了解决依靠国家财政投入的“事业性保护”所面临的一些困境,如财政压力、被保护对象缺乏“造血功能”等。就此而言,“生产性保护”是与“事业性保护”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其要义不在于产品化、商业化等,而在于自力更生,其所期望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自力保护”,而不是依赖国家财政的“他力保护”,而某些人就想当然地认为,借助产品化、商业化的生产性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产生“造血功能”,实现自力保护的主要方式。明白了这一点,窃以为“生产性保护”是一个言不由衷、模棱两可的概念,诸多歧义、争议大多由此引发。

  如果说生产性保护实质是期望自力保护,那么,组织、扶持生产,评选示范基地等都并非根本之计,而是一些舍本逐末的做法。一方面,是需求拉动生产,政策可以扶持生产,却无法制造需求。就此而言,对于那些已经丧失现实需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传统年画,生产性保护无疑是无效的;而那些本身就有市场需求的门类,如宜兴紫砂壶、扬州玉雕、南京金箔、景德镇手工制瓷、云南普洱茶、潍坊风筝、自贡灯彩等,显然无需所谓的生产性保护,相反,对于这些市场主体,政策扶持、评选等行政干预甚至有可能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在传统社会中,绝大多数手工艺都是为了谋生,是面向市场需求的,这些手艺人并不缺乏市场意识与生产经验,因而,与其刺激其市场意识,倒不如激发他们的文化自觉。在商业社会中,面向市场需求的生产未必有益于传统文化的保护,因为生产主体更关心利润,只要市场需求旺盛,生产主体就会不顾一切地走向机械化、产业化,而把保护抛之脑后。也就是说,产品化、商业化虽然有助于激发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力,却并不一定有助于保护,只有文化主体的文化自觉才是自力保护的内在动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主体并非仅仅是这些遗产的传承人,其实,我们所有人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主体。因为,任何一种文化遗产,自从持有人申请其为遗产开始,它就具有了一种文化共享性,它就属于我们所有人。问题是,即使我们大家产生了这种文化自觉,也未必有时间、有兴趣去学习和传承这些文化遗产,那么,公众的文化自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力保护有何关系呢?其实关系非常密切,就拿手工艺来说,一旦人们有了文化自觉意识,就会成为传统手工制品的消费者,就会不断扩大传统手工制品的市场需求,进而真正有助于生产性保护。这种基于文化主体自觉的生产性保护从根本上不同于以组织、扶持生产主体为主要手段的生产性保护,因为它培育的是传统手工制品的市场需求,而不是机器生产的非遗产品市场,它可以真正拉动手工艺生产,促进手工艺生产的持续发展。

 

  二、手工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之关键

  在讨论“生产性保护”过程中,诸多学者都强调,要防止生产性保护走上机器生产以及产业化的道路。文化部官员也明确指出:“手工制作特色是生产性方式保护的一个底线。在开展生产性方式保护工作当中,一定要坚持非遗项目的手工制作方式和手工技艺,这是开展此类遗产保护工作的一个底线……在生产实践过程中如果一旦冲破这一底线,项目的制作工艺被完全机械化,完全被现代工艺所取代,那将会断送这些非遗项目的生命,从而也就丧失了它的文化价值和艺术魅力。”然而,如何守住这个“底线”呢?

  以南京金箔为例。在现代社会中,金箔的市场需求很大,不仅寺院佛像、各种牌匾楹联贴金,一些宾馆酒店、私家豪宅的装修也贴金,还有金箔画、金箔书、金箔邮票、金箔墙纸以及各种贴金工艺品,甚至药品、酒、糕点、咖啡、茶中也使用食用金箔。由于金箔手工制作的生产效率比较低,跟不上市场需求,而且人力成本非常高,手工制作的工艺水平又并不明显优于机器生产,因而在生产过程中制作工艺基本上完全机械化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手工制作技艺只是在某些特殊场合下用于表演而已。为了落实遗产保护政策,传承人带了几个徒弟,然而,这些徒弟在日常生产实践中并不应用这些手工技艺,他们的技艺水准能和手工生产了几十年的师傅们相提并论吗?很显然,早已产业化的南京金箔根本不需要保护,生产性保护也无助于手工制作的金箔进入生产、流通、销售环节。

  另一个案例为秦淮灯彩。早在明清时期,金陵灯会就名扬四海了。在夫子庙周边以及中华门、雨花台一带,生活着很多从事花灯制作的手工艺人。秦淮灯彩传承人曹真荣回忆说:“一般花灯这个东西啊,是城市郊区、城市内的菜农和周边郊区的菜农干的,为什么呢,冬天蔬菜不生长了,就扎一点东西混穷。”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南京夫子庙一带还有200多户人家从事花灯制作。2014年,南京夫子庙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成立了南京秦淮灯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国有),收购手艺人制作的灯彩,为灯彩交易搭建平台,这是生产性保护中比较典型的“公司+手艺人”模式。但是,灯彩手艺人似乎并不认可这个公司。曹真荣认为,这个公司为了利润最大化,承接政府举办的秦淮灯会时使用农民工,聘用四川自贡花灯艺人,而不是秦淮灯彩手艺人,钱都给公司挣了,手艺人反而被压制了。在制度设计者眼中,“公司+手艺人”可能是一个很好的优势互补模式,然而,人们很难接受的现实是,面对逐利的生产主体,学者们、官员们的政策设计与“底线”都可能成为不切实际的空想。

  从上述两个案例可以发现,有市场、有组织未必能有效实现生产性保护的初衷。问题出在哪里?笔者认为,“生产性保护”理念与相关政策仅仅着眼于手工艺人及其手工技艺,忽视了手工文化层面。事实上,形成基于文化主体自觉的手工文化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之关键。

  所谓手工文化,包含三个层面。一是手工制作从实用生产转向文化生产、艺术生产,从而改变了手工制作的文化内涵,进而带来了手工产品的巨大增值。比如柳编,过去主要是生产笆斗、簸箕、鱼篓等日常生活用具,现在这些生活用具早已被工业制品取代了,倘若继续制作这些日常生活用品,似乎是没有出路的。但是,在后工业社会中,这些手工制作的日常用品却可能被视为艺术品,如果手工艺人从艺术生产的角度来看待他们的手工制作,努力提升工艺水准,增加其文化内涵,就可能成为艺术收藏的对象。事实上,很多手工制作都在往这个方向转型,如无锡泥塑、苏绣、青田石雕、杨家埠年画等,但是,真正获得成功的并不多见。一方面,艺术收藏的需求量不可能像日常生活用品的需求量那么大,买方市场相对较小,购买力较低;另一方面,艺术品的价值不仅在于其固有的审美价值、历史价值等,还与其稀有性相关,手工制作并不能确保其作品是独一无二的,这影响了其价格定位,比如,一张宣纸制作的手工年画可能卖1000多元,但是,这位手工艺人若宣称,这个年画受到知识产权保护,永远不被复制,其价格可能是要翻几番的,事实上,几乎做不到这一点,即使出售者不再制作第二张同样内容的年画,但不可能阻止别的制作者仿制。再则,从艺术角度来考量,对艺术生产者的要求就比较高,大多数手艺人都很难从一般的匠人中脱颖而出。

  二是在后工业社会中,随着消费观念的分化,手工制品消费可能成为一种标示自我文化身份认同的消费取向。在现代社会,消费取向正在成为人们文化身份认同与区隔的重要因素。在一般人都在消费机器制品的时代,消费手工制品则意味着一种特殊的文化身份与品味。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田青曾说:“在西方一些后工业化国家,人们已经重新发现了手的价值,最精致的西装,都是手工缝制的,最有价值的玻璃,都是当场吹出来的。”事实上,诸如瑞士手工钟表制作等传统手工艺之所以能够很好地传承下来,与高端消费市场的形成显然是密不可分的。目前,国内手工艺人对于转向艺术生产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自觉,但是很少有人意识到,培育传统手工制品高端消费群体,在此基础上专注地做好传统手工本身,这是更有前景的道路。

  三是随着全民手工文化意识的自觉,手工制品重新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在现代社会中,我们的日常生活用品基本上都是机器生产的,机器制品不仅价格低,而且质量好,人们为什么还要去购买那些已经被机器生产所取代的手工制品呢?这就需要我们重新认识手工技艺在现代生活中的意义,并且进行持续不懈的手工文化教育。

  总而言之,现代社会中的传统手工制作如果只是依靠外力助推,简单地复兴传统生产方式,很难达到生产性保护的目的,问题之关键在于要形成一种手工文化,即整个社会对手工价值的认可与重视,从而重塑手工制品的消费主体。只有形成了真正的市场需求,传统手工艺的生产性保护才可能是一种能够“自我造血”的自力保护。

 

  三、手工文化建设

  1996年年底,在一次名为“当代社会变革中的传统工艺之路”研讨会上,与会代表提出了发展手工文化的倡议书,这个倡议书一共由六条倡议组成:

  一、希望全社会充分重视手工文化在当代社会文明建设中的特殊价值;

  二、尽快制定国家传统工艺保护法;

  三、尊重手工生产规律,推进手工产业体制转换。对生产与经营传统工艺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我国国情,建立有利于创造当代手工文化的管理机制;

  四、恢复兴建中国民间美术博物馆,在传统工艺的著名产地,建立规模适宜的研究与保护机构;

  五、新闻传媒要加强对手工文化的正确引导,避免从猎奇的角度,一味渲染不具备普遍意义的“奇葩绝技”的报导;

  六、在教育的全过程中,尤其是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中应加大手工文化的教育内容,高等教育中要设立相应的学科和专业,重视在全民中普及手工文化意识的教育。

  二十余年前的这个倡议书实在让人不胜感慨,六条倡议涉及立法、管理、传播、教育等方面,整个构想不仅全面、缜密,而且切实可行。倘若能够落实大半,尤其是落实好手工文化教育问题,今天传统手工艺保护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也许就根本不会产生,甚至不会出现“生产性保护”这个话题。

  由于现代社会中手工的价值不是自明的,手工文化也就不可能自发形成,需要通过国家政策对其高度重视的权威姿态来唤醒人们的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话语就具有这样的功能,需要大众传媒的观念引导,需要学校教育、社区教育持续不懈的努力。在手工文化建设的诸多举措中,手工文化的全民教育尤为重要。

  首先是手工文化现代价值的教育。在现代社会中,机器生产取代了手工生产,人们很难有机会亲手制作一件东西,不仅双手被荒废了,而且身体与自然之间越来越有隔膜。人的本性内在地需要手的劳作,需要亲手抚摸自然物,需要完整地制作一件东西,从中体会自由劳作的愉悦。孩童都很喜欢用泥巴捏制东西,就很能说明这一点。也就是说,手工制作对人的生存发展具有某种终极意义,是现代社会反抗人的异化的重要途径。正如吕品田所言,手工生产方式在现代社会中对健全人格构成,促进人的身心和谐发展,复归人类生存的丰富性和完整性方面有着重大价值。事实上,近年来各种手工体验作坊的涌现就是人们这种内在需要的表征。

  其次是手工艺的审美教育。一般来说,手工制作很难达到机器制作的完美程度,定位为艺术品的那些手工制品还可以标榜其独一无二性,那么,批量生产的手工制品与机器制品相比,究竟有何审美价值呢?光滑无瑕、完美无缺固然具有审美价值,但有点瑕疵、不够完美恰恰呈现了一种自然之境,透露着人的气息,它携带着特定时空、特定个体的丰富信息,不像机器制品那样让人感到疏远、隔膜,“是‘纯朴、诚挚’、‘如实、坦诚’的境界”,有一种“平常之美”“亲近之美”。在一百多年前,由于洋布比土布好看,物美价廉,机器生产的洋布完全取代了手工生产的土布,而在今天,人们已经重新发现了土布的平常之美、亲近之美,土布成了人们追捧的艺术品。再比如瓷器,作为日常生活用具大都是机器生产的,手工制作远远达不到机器生产那样光洁、规整,但是,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手工瓷器的素朴及其“温度”也是一种美。

  最后是手工技艺的教育。手工制品与一般美术作品不同,它不是人们保持距离的、静观的审美鉴赏对象,它就在我们身边,与我们的身体直接接触,它的意义与价值是在直接接触过程中向我们敞开的。作为一种技艺,“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手工需要人们亲身反复操练。因而,技艺教育是人们领会手工艺终极价值、审美价值的最直接方式。通过学校教育,一代代人中都会产生一些由衷热爱手工艺、自觉传承手工艺的人,他们可能是未来手工艺生产性保护的中坚力量。再则,我们还应该重视对社区中老年人手工技艺的培训。这不仅可以落实“全民中普及手工文化意识”,而且手工制作可以让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从而可能有效应对老龄化社会中老年人的精神危机,这方面的重要意义还有待于人们进一步认识。

  结语

  就手工艺本性而言,只有“生产”才能保持其生命活力,才不会因为保护而成为永生却日渐干瘪的“西比尔(Sibyll,希腊神话人物)”。但从话语本身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一个很容易产生歧义、误导的概念,所以,学术界在讨论这个话题时才会一再提出要警惕机械化、产业化。“生产性保护”所期望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自力保护”,其要义不在于产品化、商业化等,而在于自力更生。非遗的产品化、市场化,可能会带来非遗产品的市场需要,但非遗产品市场需要的本质只是对非遗的符号性消费,并非出于对非遗的珍爱。只有建构起社会对手工艺的真正需要,让手工艺回归生活,才能真正实现手工艺类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就此而言,文化主体的普遍自觉,进而形成手工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之关键。当然,在工业社会与后工业社会中形成手工文化是很困难的,需要观念引导与自觉建设。

  手工生产对于现代生活的意义,我们目前的认识还远远不到位,更遑论“全民中普及手工文化意识”了。但是,在后工业社会中,人们会越来越认识到自由劳作对于人的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价值,不仅孩子、老人们会在手工制作中体验到愉悦,在审美自由中感受到生命的完整性及与自然的不可分割性,而且整个社会会越来越重视使用手工制品,使得手工制品的消费不再局限于收藏或少数人作为文化身份认同的消费,而会重新进入整个日常生活,这样,手工艺类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就会真正实现自力保护了。当然,这可能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景。 

(参考文献与注释请见原文)

本文原载:《中原文化研究》2018年第3期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姜舒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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