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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明代“官学”兴建,国家介入“儿童教育”。但是对于中国社会影响更大的还是民间故事的“惩戒”“劝诫”,它浸润着社会各阶层,同时与官学教育并行不悖。“历代中的儒士用所谓采风的方法广泛搜集风俗与传说,甚至创作新的传说;而后,这些文人创作的传说又转变成口头的民俗传说。他们很少置自己于风俗的对立面。风俗、传说和仪式因此传承久远,从民众中发展起来,又经官方审查、修改而又回到民众中去。”“老虎外婆”型故事恰是如此。“‘狼外婆’是典型的带有启蒙性质、用于教育儿童的家庭故事类型。……这类故事普遍带有寓教于乐、生活气息浓郁、语言鲜活生动、适用于儿童接收的特点。”笔者即在遵循这一思想的前提下,追索其“教育”“启蒙”之意义。
“老虎外婆”型故事基本情节就是母亲(或孩子)外出,遇到老虎、狼、猢狲、熊、狐狸等精怪,误入其穴或他们被引入家中,精怪被识破,孩子智斗精怪。这一故事的重要角色就是:母亲、精怪、孩子,故事的矛盾冲突一般落于精怪与孩子之间。故事中父亲缺席(44则故事中,6则父亲健在,但4则都提及外出),母亲外出(34则都是在途中被吃),成年人缺席进一步强化了这一故事的对象是“儿童”。中国传统社会,可以说一直到上世纪80年代,都是极少关注“儿童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在社会中的权益、在消费领域中的作用”。“家”是儿童的主体生活空间范畴,因此故事从空间上则区隔为“家内/家外”。通过表1,我们可以看到外出与家庭信息泄露是招致祸患的起因,“家外”则是危险之境,精怪为危险之源。
表1“老虎外婆”型故事中外出事由与精怪形象
从表1可以看到,外出事由,除了流传于浙江宁波的《红毛野人》外,其他的都是亲戚间的走动,主要以母亲回娘家为主,只有一则是外婆到外孙女家,还有一则是姐弟到外婆家祝寿。可见在中国传统社会,对于儿童来说,社会交际圈主要以“家”为核心,辐射周围亲戚,再加上以从夫居为主,社交圈的另一端主要就是“外婆家”。在故事文本中,危险发生多是从自家到外婆家的途中,而这恰是相对“家”而言的“他者(the other)”,他者“暗示了边缘、属下、低级、被压迫、被排挤的状况”。 而对于儿童来说,形象思维能力更强,因此在故事文本中,首先从形象上塑造了“他者”。从故事中我们看到危险来源——精怪,因地域、民族不同,精怪名称有异,从上述文本可以看到主要集中于动物(虎、狼、狐、熊)、妖魔(野人、红眼绿指甲、毛速木恶魑)。无论动物还是妖魔,在形象上都是异于“孩子与亲属(父母、外婆、姑婆)”的“他者”。正如萨义德(Edward W. Said)所认为的,任何文化都需要通过“他者”来建构“自我”,同时“每个时代、每个社会都在创造它的‘他者’”。其次则是从智慧上亦将“精怪”他者化,儿童无论年龄还是体能上都处于弱势,在矛盾冲突中,总有“儿童”落入精怪之口,从表1已有清晰呈现,尤其是很多文本中儿童生存的依赖“父母”亦难幸免。但总有孩子通过智取逃出魔掌(某些故事中有外援,如东乡族大力士、货郎、老天爷、瑶族故事中的山鸡等)。这一思想与中国传统社会防范“生人”(他者)思想一脉相承,目前它们更多以民俗的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留存,如很多地区新娘子(从外面来的)进门要跳火盆、撒金纸、撒豆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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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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