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人社会的亲属制度,一直是海内外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重点研究的对象。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者都是热衷于研究汉人社会中的宗族制度,因为他们发现这一制度不仅在文化上决定了整个亲属关系的秩序和格局,而且也在国家治理基层社会的过程中发生重要的作用,因而就成为研究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切入点。研究中国乡村社会的变迁,不能不考虑“宗族组织的影响还有多大”这一问题。半个多世纪以来,农民先是在原地被重新组织起来,后是向城市中大规模移动,然而在一些区域,特别是中国的南部,许多村落中还保留有祠堂、家谱和祖先祭祀的传统,这些乡间宗族组织的存在和现实影响,也极大地吸引了学者们的注意力。但是学界在全力研究宗族的过程中,却未能加强对亲属制度中的其他文化现象的研究,尤其是对姻亲关系的规范及其历史变化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如此一来,关于汉人社会亲属制度的研究就显得比较片面了。刁统菊的这部《华北乡村社会姻亲关系研究》,就针对这种不足,进行了具有开辟意义的研究。
本书将研究的地域限定在华北,是为了突破目前的汉人亲属制度研究大部分是面对华南的局限,写出在生活视野上和看问题的角度上可能与以往研究不大一样的新成果。正如本书作者所指出的,在福建、广东的村落生活中,祠堂等“宗族的外显符号比较突出、完备,宗族观念也比较浓厚,但姻亲关系并未遭到忽视。当然姻亲关系的不突出显示,还是它本身的特征所致。姻亲关系与血缘的代际传承相关,没有一条不变的线索,无法得到恒久的延续,正所谓‘只有千年的本家,没有千年的亲戚’。”(1)而在华北,墓地成为最重要的宗族符号,“人们计算某个姓氏有几辈子人,往往是根据该姓坟地里有几个辈分的坟墓,这一知识依靠仪式(比如清明上坟、树碑)和口头讲述代代相传。”(2)可见,相对华南而言,华北宗族文化的表现偏弱,这可能是姻亲关系民俗在这里显得突出的原因,但是也要看到,恰好在姻亲关系交往当中同时也彰显出了家庭、家族的本位。在华北,家大业大、声名显赫、制度完备的宗族村落远没有华南多,但只要是有数代人连续生活在一个村落,那么就会构成一支或大或小的势力,在整个村落的世代继替中占有一定的历史地位。
在这部著作的各章中,作者都与他人进行了相关问题的对话,同时也形成自己关于姻亲关系研究的问题框架。笔者以为,这些被讨论的问题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在整个的汉人亲属制度中,姻亲关系有怎样的文化规定及实际表现;二是在整个的乡土社会生活秩序中,姻亲关系发挥了怎样的作用。也就是说,总的意图就是要在乡村社会如何运作的视野下,从相对难以言说的姻亲关系入手,重新审视汉人的亲属制度。笔者注意到,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作者在研究方法和表达手段的运用上也做得比较完备,主要是采取结构与功能分析的方法,但又不满足于这种方法。作者运用了自己和民俗学同行近年来村落研究的经验,将理性分析与感性体会相结合,使得自己的这项研究走上一条新的具有解释学实践意义的道路,也就是彻底贯彻民俗是人们的生活文化的观点,致力于理解行动者主体的自我理解。所以作者除了对调查得来的数据进行分析与比较,还较多运用了叙事和描述的手段,将姻亲交往的一些个人经历和事件过程呈现出来,以利于我们对这类特定的生活做出感同身受的解释。是的,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姻亲关系的交往满足了怎样的情感与功利的需求,这不是单用数据就能说得充分的,需要研究者更多地去听取当地人的私人故事,观察他们如何进入交流的事件当中,怎样担当各自的角色,只有这样才能有资格说对他们已经有所理解。
作者围绕上述两个核心问题做出了一系列的回答,主要是以下几点:(1)通婚圈对超村落社会的建构具有突出作用;(2)仪式对于姻亲关系秩序有表达功能和加强作用;(3)在姻亲关系的交换结构中,给妻集团与受妻集团之间具有阶序性的义务;(4)姻亲关系对于宗族制度可能有维系或破坏的双重影响;(5)汉人社会亲属制度固然是父系的单系偏重的性质,但是在日常交往实践中却是双系并重的表现。笔者以为,这些认识都十分重要,会对今后相关的研究产生影响,也会得到不同的意见。比如,费孝通先生在其名著《生育制度》中指出现有的社会,抚育都是双系的,然而在财产和社会地位的继承上却都是单系偏重的。那么刁统菊为什么又提出亲属交往实践其实是双系并重的呢?笔者认为这是从亲属体系在继承原则规定与日常礼物交换、情感交流秩序的不同而提出的看法,是有道理的。而且就前者来说,单系偏重会偏重到什么程度,其变化也是值得注意的,特别是今天法律规定的财产继承已经是男女后代均等了。
最重要的是,这些认识是建立在作者与乡村生活的亲密接触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对乡村一厢情愿的想象之上。顺便说一句,农村并不是你想象的“过去”,现在有很多城市人都喜欢谈论村落保护,要是他们有机会读到此书的话,也许会增强直接与农村人交谈的欲望,多一些对他们的了解。
研究姻亲关系的困难,不只是缺乏现成的文献和实物资料,而且是到了现场也不容易看明白的。对于离开农村时间已久的学者来说,要想弄清楚那些复杂多端的姻亲关系,熟悉那些眼花缭乱的礼仪民俗,不花费一定气力是不行的。我们在调查中会发现,与宗族制度的严整和稳固相比,姻亲关系的秩序显得有些漂移不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姻亲是以个体婚姻为中介而建立起来的亲属关系,又在子女的生育和世代的继替过程中,不断在男女双方原有的亲属关系之间,建构远近扩散并且是经常变化的关系网络;第二,姻亲关系的日常交往行动,固然有着约定俗成的规范,却也会因人、因时、因地而灵活变化;第三,姻亲关系缺乏外显的、固定的组织形式。所以,从日常生活实践的视角来开展对姻亲关系的研究,就不仅是一种权宜之计,而且是根本的途径。当然,这特别需要研究者在田野作业中善于交流、善于设身处地去领悟那些发生在生活中的各种事情。我们看到,本书作者是把民俗学者感受生活的能力与其他学科的实证研究等能力结合起来,使我们原来比较忽略却又说不清楚的姻亲关系研究,终于有了令人兴奋的一大收获。
受到这一著作的启发,笔者也产生了有关亲属制度研究的一些想法。第一,正如此书所证明,研究宗族时一定要看到姻亲关系,研究姻亲关系时一定要看到宗族,汉人的亲属制度是一个整体。从乡村社会空间上看,宗族作为世系传接的共同生活单位,居住在一个又一个的村庄中,宗族与村庄不一定重合,而且会有兴与衰,但大体是居于固定位置上。以此来看姻亲关系,则像是在由这些固定位置连起来的一条又一条线路,但不像乡村的道路那样固定,是靠亲戚关系的建立才能形成、靠亲戚之间的走动才能维持的。所以容易见到在固定位置上的宗族,不容易见到密如网织却隐形不定的姻亲关系,这是研究汉人亲属制度时容易忽略姻亲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因。可是,宗族和姻亲关系这两者都不可能单独存在,所以又必须将宗族与姻亲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姻亲关系的核心作用是使婚姻稳固,这样才能保证对下一代的生育和教养,而宗族的核心作用是使男系继嗣的脉络得以延续。两者互为条件而存在,共同成为乡土社会绵延和兴旺的保证。
第二,姻亲关系的研究还必然会带来对各种各样社会关系的研究,当然这并不是本书所要完成的任务。在乡村社会生活中,许许多多的利害冲突与情感摩擦虽然多在亲属关系之上发生,但反映的却是社会其他力量带来的挤压和冲击。许多人生故事虽然叙述的是个人在亲属关系当中的角色冲突,而造成这种冲突的原因却离不开大的社会变动。20世纪30年代林耀华先生写出《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是中国学者用现代学术研究家族村落的一部奠基性著作,是以小说的形式叙述同在一个村庄的两个家族的不同命运。这两个家族彼此有亲戚关系,曾一起合作做生意,但是矛盾也由此而生,甚至还打起官司。这说明,纸面上或称谓上的亲属关系并不等于生活实践中的亲属关系,而后者要表现得更为复杂、诡异。家族可能被一再破坏或者重建,力量多来自外部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层面。莫里斯·弗里德曼在《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中说到,林耀华先生在这本书中所揭示的家族制度与他先前在论文《从人类学观点考察中国宗族乡村》中所描述的家族制度有许多不同之处。在论文中描述的是稳定而严整的家族制度,在《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一书中却呈现出另外一番景象。书中特别写到,当商业资本、地方政府和新型的法律制度,还有土匪势力都纷纷介入乡里的时候,家族的生活秩序遇到了不同的冲击,有的加剧了内部的分化,丧失了对外干预的力量,有的却可能应付自如,甚至趁势而兴。《金翼》中所呈现的不只是两个家族案例的比较,而是如其所是地写出了宗族组织之间、他们与外部世界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矛盾、纠葛。这说明,基层社会中亲属制度的实际运作,从来都离不开社会的大变局。
第三,正如本书所指出的,“虽然各地方的婚丧嫁娶都会体现出家族的界限,但是几乎所有的制度性习俗又都体现出以家庭为界的利益与情感关系。”(1)也就是说,在汉人社会亲属制度中,家庭才是一个普遍独立并链接家族与姻亲关系的主体单元。因此家庭及个人如何主动与被动地在亲属当中交往,就成为研究者特别要了解的情况。汉人社会的亲属制度,也就是费孝通先生所说的人类社会“生育制度”之一种。而从生育制度的角度来看,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就是由夫妻双方和子女组成的三角结构,这是一个稳定的结构,能够完成生育(生与养)的过程,也能够通过劳动的分工与合作以获得家庭生活所需要的基本物质资料。费孝通先生等于指出了中国农村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以及村落共同体的形成,都与家庭这种社会与文化功能的发挥密切相关。
十几年前,笔者曾注意过姻亲关系对于村落生活秩序的建构作用问题,根据实地调查写了《姻亲关系与乡邻合作》的文章,主要是叙述性的。调查的地点离费孝通先生的家乡江苏吴江县不算远,是上海市松江区的几个农村。那里的宗族文化表现不明显,但有村落庙会之类的仪式活动,特别是姻亲交往的规范表现突出,比如办嫁妆所值的钱款必须是彩礼的四倍以上,送嫁妆时还须展示给男女双方的亲友和邻居。女儿出嫁的当日,母女相对,边唱边哭,情词激切。还有,续娶的妻子一定要孝敬原配妻子的父母,不许虐待原配妻子所生子女。问题在于,这些行为规范和文化表达都是以家庭的利益、情感、面子守护为核心功能,几乎没有来自家族组织的压力。松江区农民在生产与救灾上的互助、合作,在防避匪患时要遵守的规矩等方面,都表现出强烈的村落界限的观念而不是宗族界限的观念,这种观念在正月里的舞龙比赛中被象征性地表达出来。所有这些民俗都表明,家户之间的协力最为重要,相互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是当地村落共同体文化的核心价值。现在回忆起来,觉得这种情况的确应该被正视。
再有一点,我们看到已有几位国内学者对姻亲关系做了专门研究,他们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完全一致,并非都像刁统菊的这部著作这样,把认知汉人社会亲属关系的整体结构作为研究方向,但是他们却有共同的思想主张,就是都把生活实践看作第一位的现象,把亲属制度的实际运作作为讨论问题的立足点。还有一个明显的情况,即关注姻亲关系问题的学者中女性居多,她们能够运用女性的眼光来看问题,对以往的研究提出不小的挑战。其中,李霞的《娘家与婆家———华北农村妇女的生活空间和后台权力》主要是运用社会性别理论和女性主义文化体验的方法,在一个村庄个案的描述中,以女性一生在亲属关系实践中的处境与角色的变化为轴线,观察和体会亲属关系的社会和文化意义。女人在娘家和婆家之间流动,在两个环境中和不同的人生阶段上,她的许多行为会具有许多不同的意义,一方面是亲属制度所决定的,另一方面是她主动促成的。这种个人生活史,的确关乎整个亲属制度的实践,女人在联姻的两个家族之间的位置值得再去认识。
值得注意的是,刁统菊虽然通过叙述各种类型性的生活细节,引用大量主要是由女性传承的俗语、谚语、歌谣等,发挥出作为女性学者特有的细致的感知能力,使得对姻亲关系的论述非常贴近现实,但是在研究策略上又是适度地控制女性的眼光。她在理解姻亲关系交往规范的意义上,更加注意姻亲关系中由一对夫妻的确立和生育结果所带进来的两方人群所结成的角色体系,既以父系宗族为本位,也顾及到双方关系的平衡。同样是说明嫁女在娘家与婆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刁统菊是观察到嫁女的地位固然受到父系宗族文化的制约,但是嫁女通过婚姻带来的姻亲关系,对娘家和婆家双方同样重要,所以能够让她对这种制约做出一定抗衡,但不只是个人的抗衡,也在两方亲属间起到平衡作用。此外还强调了嫁女主动行为的意义在于她发挥了在生活中传承传统文化价值观的特别作用。笔者以为,正是因为如此,亲属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并没有完全忽略女性的感受,而对男方也就是受妻集团做出规范,例如作丈夫的要尊敬他的岳父岳母,这就至少直接安慰了妻子和她的母亲这两位女性。
无论如何,刁统菊的这部著作都会再次激活一些人面向亲属制度的研究兴趣,一些具有历史深度和重要现实意义问题的研究进程会由此处而再出发。这些问题将是如何看汉人社会亲属制度的统一与多样,严整与灵活?它作为怎样的文化图式而造就了中国乡村社会的生生不息?这一制度的实践怎样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生活传承?等等。所以,今后研究的道路还很长!
(原文载于《民族艺术》2017年03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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