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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芝]“互联网+”视野下的民俗文化活态化研究
  作者:杨秀芝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5-05 | 点击数:6162
 

摘要:民俗文化是一种不断产生、演变、发展的活态文化。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俗文化的内在价值和服务功能得到广泛认可和重视。但是,随之出现或被文字文本“去活态”化,或被碎片化、遗迹化、景观化、过度商业化的问题。如何顺应时代要求,不断提升民俗文化价值潜能,促进其活态传承发展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互联网+”打破传统思维模式,不断释放无限想象和发展空间,既从资源潜能、主体力量、现代形式等方面催生了民俗文化活态化动力,又从技术手段、传播路径、文化环境、生活方式等维度创新了民俗文化活态化传承发展路径。

关键词:“互联网+”;民俗文化;活态化;文化传承发展

作者简介:杨秀芝,女,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民俗与民族文化。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武陵山区农村居民文化消费趋向与民间文化活态化传承发展研究”(16YJAZH070)


  民俗文化“起源于基层民众,是自我创造和自发的,直接反映了民众的生活与各种体验”,是一种不断产生、演变、发展的活态文化,既是历史的、千百年来源远流长,又是现实的、在日常生活中续存活跃。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民俗文化的“内价值”和“外价值”不断得到放大和广泛认可,民俗文化的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建设的契合度更为紧密,民俗文化表现形式和社会服务功能亟待激活提升。在“互联网+”的新经济时代,网络信息技术融入到社会各个行业,不断洗炼和改造传统行业的产品、业务和模式,也改变着传统民俗文化的传承传播方式,创制了新的民俗文化形态,为民俗文化活态化传承发展提供内在动力和多维路径。

一、“互联网+”与民俗文化活态化

  民俗是一种范围宽泛的文化事象,是一个群体成员共同在生产与生活中积淀下来的独特的生活文化,包含着人们生产劳动、生活交流、人生礼仪等方面的最基本的文化指令和行为方式。可以说,有生活就会产生民俗,有群体的地方就会有民俗存在,民俗文化的表现形态与传承形式始终同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紧密相关。民俗文化产生于一定的生产生活环境之中,并随着生产生活方式变迁而不断演化和流变,创造出新的活态形式和传承传播方式。

  当今社会,互联网已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条件,在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改变着人们生产生活与思维方式,营造出新的社会关系和文化氛围,催生出诸多新的文化事象,形成新的民俗。网络民俗就是以传统民俗文化为基础、以网络技术手段和语境为载体,由广大网民创造、享用和传承的新兴文化生活和生活文化。它涉及人们的学习、工作、娱乐、生活等方面,包括以音乐、舞蹈、戏曲、影视、美术等为主要内容的网络民俗艺术,以网络空间为平台、由“写手”或“推手”与读者互动、集体创作的网络文学,以符号、数字、字母等为主要形式和新造、翻译、同音等为主要内容的网络民俗语言,以网络红人、“最美XX人和事”等为核心“圈”的网络崇拜与信仰,以电子贺卡、电子祝福、电子祭祀等为主的网络祝福与祭祀,以及网络游戏娱乐、网络占卜等形式。同时,互联网也为传统民俗文化创造出新的现代表现形式。比如清明祭拜网络民俗,就是传统清明民俗借助网络媒体实现的现代转型,它通过虚拟互联网络空间,让人们完成点烛、烧香、敬酒、敬茶等虚拟祭祀祭拜活动,基本能够实现清明祭拜民俗应有的凝聚力量、传承文化、心理调适、教育教化等价值功能,同时,也能免去奔波的辛劳和相应的开支,免去清明祭扫带来的消防安全与环境污染问题,具有独特的经济、环保等社会功能。

  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加强了互联网同传统行业的融合,形成了“互联网+”各行各业的新型运行模式,为传统行业换代升级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互联网+”是“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与各行业的跨界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并不断创造出新产品、新业务与新模式,构建连接一起的新生态”。通过互联网技术、媒介、思维方式融合和改造传统业态,使之成为具有互联网属性、能为消费者创造更好服务体验和更高价值的产业形态。它是一种创新实践,也是一种思维方式,充分展现了无限想象和发展空间,为传统行业催生出新的产品、业务和模式,营造动态发展、自我进化、连接一切的新型生态。民俗文化借用互联网思维方式、技术手段、传播媒介、文化环境,通过“线上”与“线下”、“在线”与“在场”、“现实”与“虚拟”相结合的文化实践活动,为人们提供一种“活的”民俗文化实践、体验和消费路径,使民俗文化真正处于一种“活动的状态”,成为“人们在特定时空内的日复一日的生活之中经历和体验到的文化”。可见,“互联网+”视野下的民俗文化活态化,不仅是一个认识论、价值论问题,还是一个实践论、方法论问题。它不是用网络民俗取代传统民俗文化事象,也不是把传统民俗文化原样地搬到互联网平台上运行,而是在充分认识民俗文化资源意识与核心价值基础上,依托网络平台和网络思维,为传统民俗文化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现形式,实现民俗文化产品、业务、模式等全方位的“活性状态”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二、“互联网+”与民俗文化活态化的内生动力

  民俗文化活态化是基于传统民俗文化的有序开发与创新发展的文化实践,是推动民俗文化适应社会发展的一种理论诉求和实践探索,需要激活民俗文化传承发展主体、内容及表现形式等诸要素的内在潜能,实现其有机整合、有效运行。“互联网+”能够通过提升民俗文化资源潜力、增强民俗文化传承主体动力、丰富民俗文化现代表现力等形式,为促进民俗文化活态化传承发展催生内在动力。

  1.“互联网+”提升民俗文化资源潜力。

  人类总是不断开发利用一切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向前发展的,随着人们对资源的进一步理解和开发利用,资源的定义域也不断扩大,其动态演化特征也更加明显。在知识经济时代,文化与经济社会的互动关系得到飞跃式发展,经济为文化的滋生、承传和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基础,文化以丰富的内容与形式、多样的价值体系及经济伦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驱动力。文化是既定资源形式的客观存在,是“可供主体利用和开发,并形成文化实力的各种文化客观对象,包括前人创造积累的文化遗产库,今人所创造的文化信息和文化形式库,以及作为文化活动、设施与手段的文化载体库等”。民俗文化资源是文化资源中最基本和最广泛的资源成分,“是人们从事民俗文化生产或民俗文化活动所利用或可资凭借的各种资源的总和。它分为可度量、可测定的文化资源(易于进入市场和进行产业开发);不可度量、难以测定的文化资源(难以转化为具体的包含着经济价值的文化产品),但后者的资源效益则是不可忽视的”。或者说,无论是衣食住行的物质民俗,还是家族村社、人际网络和岁时节令的社会民俗,或是人生礼仪、信仰崇拜的精神民俗,都是仰赖一定经济基础存在并得到滋养、承传和发展的文化符号和象征,均属于资源的范畴,可加以开发和利用,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动力。

  在信息社会里,网络信息技术成为最先进的生产力和核心技术,具有“信息”的共享性、传递性、增值性,其本身就是一种资源,而且是能够提升其他资源潜力的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特别是“互联网+”的大创意时代,人们发挥了互联网络技术手段、传播途径、文化环境、生活场域等多层面的无限想象和发展空间优势,极大地提升了传统行业与资源的潜能。“互联网+”视野下的民俗文化资源也是一样,它来源于传统民俗文化资源,但不等同于传统民俗文化资源,它是传统民俗文化资源与信息资源优势的重合,是传统民俗文化资源价值的提升和延伸,有的被构建为民族政治和民族文化的主体意识,有的成为区域文化建设的主体架构,有的则被活用为地方经济的新增长点。比如湖北秭归的端午节旅游,充分利用“互联网+”,让游客在网络平台预定生成订单后,便可通过手机短信获取包括祭祀屈原、包粽子、挂艾蒿、龙舟赛等在内的当地端午节文化习俗和文化产品资讯,帮助游客更好地融入当地文化和生活,获得更深的旅游体验,更添端午旅游魅力,也使得端午民俗成为当地旅游经济的强大推动力。

  2.“互联网+”增强民俗文化传承主体动力。

  马克思指出,“消费生产着生产”,“生产生产着消费”。消费是潜在产品向现实产品转化的前提条件,只有消费的存在,才会为生产观念创造出更多的内在动机;生产是满足消费需求的必要条件,又能促进消费规模和品质的升级。就民俗文化而论,消费即是生产,生产即是消费。人们消费民俗文化使用价值并非是对民俗文化内容的消耗、耗损,而是对民俗文化价值产生延续和增值。这种延续和增值是多方面的,对于消费者而言,是促进自我文化素养提升;对于民俗文化本身而言,既是一种文化传播和传承,也可能是文化的创造和创新,是文化产业繁荣和文化事业发展的推动力。因此,开发和利用民俗文化,不存在民俗文化资源使用枯竭之虞。相反,只要人们认为某种民俗文化具有存在和使用价值,它便可以永久地供人们使用,并且使用的人愈多,愈能显示其价值和生命力。

  “互联网+”视野下的民俗文化活态化,是充分发挥网络信息技术作用,通过不断壮大民俗文化传承主体队伍、增强民俗文化传承主体参与意识、提升民俗文化传承主体创新能力而实现的民俗文化活态传承发展。一方面,由于互联网具有传播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参与性强等优势,人们可以通过信息设备终端随时随地展示自我熟知的民俗文化,便捷地了解到世界各地民俗文化的基本内容和发展状况,个性化地参与网络民俗体验等,从而能够突破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无限放大民俗文化传承主体数量。另一方面,“互联网+”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工具”,通过“互联网+”的众筹融资模式,实现人人都是文化生产者和投资者,人人都可能成为民俗文化运作的主体;通过“一机在手”、“人人在线”以及“电脑+人脑”的融合,促成互联网思维和民俗文化实践有机结合,引爆民俗文化传承主体的无限创意和创造力,增强民俗文化传承主体的参与意识和使命感。

  3.“互联网+”丰富民俗文化现代表现力。

  一定的生产生活环境是民俗文化的存在基础,脱离了生产生活环境的变化发展要求,民俗文化就会失去生命基础,无法实现其审美价值的时代转换,从而成为历史的“活化石”。网络信息时代之前,传统民俗文化以节庆、祭祀、展演等在场性表现形式以及口授单传、文字文本等传承方式为主,传承方式较为单一、传播范围具有明显的地域限制和时间局限。在信息社会里,网络交流的非在场性、虚拟性和匿名性等特点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现实生活,改变了人们生产生活和交流方式,为民俗文化的现代化转换与创新性发展拓宽了空间。其一,改变了传统民俗文化传播方式。网络传播媒介综合运用了音、像、图、文等手段,让人们在视觉、触觉乃至嗅觉等全新视野下便捷、经济、多样地感知和体验民俗文化,便于人们通过网络技术的搜索引擎,发现不同民俗文化。通过网络信息的复制、发布,传递传播民俗文化,通过虚拟的民俗文化场景,体验各地民俗文化。其二,突破了传统民俗文化传播范围。网络媒介的广泛使用,加速了民俗文化的流变,使得民俗文化的创造、传播和传承方式甚至存在方式等都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大不一样,民俗文化的界域性完全被打破,它不再为某一区域或局内人所独享,而是由区域性的“我”俗文化转变为被展示、被欣赏、被解读的为更多网民所分享的“他”俗文化。“互联网+”更是加速了民俗文化在线化、数字化进程,使民俗文化真正成为任何人可以“在场”或“在线”体验的文化事象,实现民俗文化在互联网络的跨界融合性、链接性、开放性中活态传承发展。其三,重构了民俗文化新生态。在“互联网+”视野下,人们借助互联网的大数据、云计算以及新媒体的客户端,重新整合硬件与软件、渠道与资源、方法与途径、资本与创意等网络资源结构,促进民俗文化的现代形式转换和跨时空传播,不仅打破了“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局面,让人们获得超越传统民俗体验面和即时性的体验效果,而且,基于“开放、链接、分享”的价值理念,建立了一个更为包容、连贯、共享的文化生态系统,让人们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入乡随俗”的价值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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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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