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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涛]语言民俗学
  作者:黄涛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4-02 | 点击数:9366
 

  曲彦斌数量颇丰的民俗语言学著述是正面着眼于语言与民俗的关系来展开的,在这些成果里应该是与语言民俗学最为接近的。其代表作《民俗语言学》的章节设置为:“文字与习俗”“语音与习俗”“词汇、语义与习俗”“语法与习俗惯制”“修辞与习俗”“方言与民间文化”“语体与习俗”“中国俗语学”“副语言习俗”“城乡语言习俗”“数字与习俗”“称谓语俗”“语讳学”“言语风尚”。关于民俗语言学的学科归属,作者说:“民俗语言学,综合运用民俗学、语言学的有关资料、观点和方法……既是语言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也是民俗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人类文化科学的一种综合性较强、交叉度较高的双边学科。从某种意义而言,又可视为社会语言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虽然他说民俗语言学与语言学、民俗学“保持着永恒的直系血缘关系”,是两个学科的分支学科,但又不认为它是主要从属于某一个学科的,而是从两个学科中脱离出来的独立的学科。他说:“民俗语言学,是一门新兴的人文学科。他直接脱胎于语言学、民俗学,完全突破了原来各自学科的界限,通过交叉、延伸,形成了更为开阔的科学视角和研究领域。”书中内容注重语言民俗的词语层面的考证溯源并阐释词语承载的民俗文化信息,注重古代文献的引证和利用。

  对于“民俗语言学”和“语言民俗学”的名称之争,“民俗语言学”的首倡者曲彦斌也很关注并做了认真的思考和斟酌。他在《民俗语言学(增订版)自序》中说: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北师大钟敬文先生的一位研究生向我转达钟老的意思:“语言民俗学”才是民俗学的分支学科。老实讲,我一时颇感为难……我曾在1996年的一份答问录里谈到这个事情。我强调,民俗语言学是综合运用语言学、民俗学及其他相关科学方法、材料,对语言、言语与社会习俗惯制等民间文化现象相互密切联系的形态(即民俗语言文化形态)、性质、规律、机制、源流等,进行双向、多方位考察研究,从而给予科学解释并指导应用的人文科学。所谓“双向、多方位”,包含着“互动”与“相互”的含义。当时我谈到,民俗语言学“既从民俗学视点研究语言,亦从语言方面探讨民俗学问题。重点在于两者涵化的产物——民俗语言文化。因而,民俗语言学又可称之为‘民俗语言文化学’”。在此语境条件前提之下,显然不好按着以往业已习惯的“相互交叉式”命名方法的程式,严格区别为“民俗语言学”和“语言民俗学”。如果需要突出哪一个视点的时候,也只能用特定的语境加以限定。

  可见,在经过后续研究和学界争论之后,曲彦斌仍然坚持他最初关于民俗语言学的学科定位。曲先生对于自己的民俗语言学著述的学科定位自然会影响到其研究的学术视角和具体内容,也会影响到从语言民俗学角度对其著述的认同。不过,从不同出发点和视角对待这一问题的学者各抒己见,各自做出自己的研究成果,也是学术研究百家争鸣的正常现象。这里笔者只是列出不同看法以供读者参考和评判。与曲彦斌著述内容相近的成果还有:陈克的《中国语言民俗》、李炳泽的《咒与骂》《吉利话》、张廷兴的《谐音民俗》、王作新的《语言民俗》等。这些以“民俗语言学”“语言民俗”为名的成果,其内容比较严格地限定于讨论民俗语言问题、语言与民俗的关系,而不是地宽泛地讨论语言与中国文化的关系,如果不采用很严格的语言民俗学标准来衡量,应该可以称之为“语言民俗学探索时期的研究成果”。

  国外民俗学者也有不少关于语言民俗的研讨,此处不赘述。西方的语言人类学研究很发达,摩尔根、洪堡特、博厄斯、萨丕尔、马林诺夫斯基等人类学家都有这方面的名著,其中马林诺夫斯基采用田野作业方法,主张在语境中考察“原始语言”(即民众生活情境中的自然口语),与语言民俗学的研究方法和学术主张很接近。

  如果存在“广义的语言民俗学”和“狭义的语言民俗学”之分,我们可以尝试讨论一下“狭义的语言民俗学”是什么样的。暂且不正面界定狭义语言民俗学的衡量标准,应该有这样一个侧面的标准:语言民俗学作为民俗学的分支学科,其成果应该能被民俗学同行认可为民俗学成果;其成果应该运用民俗学的理论、方法来研究语言民俗;其成果应该在语言民俗研究中讨论民俗学问题并与其它领域民俗学成果形成对话。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语言民俗学研究者“要坐在民俗学的板凳上”。

  关于民俗学者应该怎样看待和研究语言民俗,钟敬文先生强调两点:一是要用民俗的基本特征来衡量语言现象,二是语言民俗不仅是其它民俗现象的载体,它本身也是民俗现象。这两点都是在讲怎样才能把民间语言看作民俗现象,针对的是把语言民俗只看作词语形式和文化载体的偏向。钟敬文主编《民俗学概论》说:“民间语言是一种民俗现象……民俗学对民间语言的考察,不是把语言当作孤立的对象去分析它的语音形式、语法规律、词汇构造等,而是把民间语言看作民众习俗的一部分,将它放到民众生活的沃土中去考察。”这段话可以看作民俗学者怎样看待和研究语言民俗的总体原则。

  笔者的著作《语言民俗与中国文化》是在钟先生指导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该书的写作宗旨是进行严格意义上的语言民俗学研究的探索,最后完成稿获得了钟先生的认可:“就论文已达到的程度,我看语言民俗方面的基本理论问题他还是基本上解决了。这里主要有两点:一个是关于‘民间语言既是民俗的载体,它本身也是一种民俗现象’的基本理论命题,在这篇论文里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或论证……第二点是他比较成功地确立了一种进行语言民俗的调查研究的方法。这种方法就是:选择一个使用共同的语言并在民俗现象的其它方面也基本上具有同一性的社区作为调查点,在这个区域内搜集民众口头流传的语言现象,把它记录、描述下来,通过观察、访谈以了解语言现象与民众生活的关系,并结合这个社区的文化背景及其与宏观的社会文化变迁的关联,对这些语言现象进行分析、解释。”该书对语言民俗做了如下界定:“它是民众在特定文化背景下进行的模式化的语言活动,是一种复合性的文化现象,包括以口语为主的语言形式及其运用规则,类型化的语言行为及与之关联的生活情境,和支配语言行为并与语言的意义、功能凝结在一起的民众精神或民俗心理。”即认为民俗学者眼中的语言民俗包括了这样三个层面,其中第一个层面指语言民俗的词语形式及其作为文化载体的基本意义,是比较容易把握的,也是此前大部分相关研究所重点讨论的。后两个层面是语言民俗作为民俗现象的主要体现。该书指出这样的研究思路要从四个方面进行:第一,在民俗情境中考察民间语言;第二,将民间语言看作一种民众行为、民俗活动;第三,将民间语言看作一种生活文化;第四,深入探索蕴涵在民间语言中的民众精神。该书看待和研究语言民俗的思路其实是运用田野调查的方法和语境理论来考察的结果,将语言民俗当作了“语境中的民俗”,即与民俗生活语境密不可分的语言行为或“语言交流实践”。该书的探索可以认定为语言民俗学研究的一种思路,当然不是唯一的思路,还可以有殊途同归的其它做法。在笔者有限的视野内,还可以举出如下同类著述:山曼于2001年前后发表在《齐鲁晚报》“齐鲁乡语谈”的系列文章,周星关于谐音民俗的多篇论文如《灯与丁:谐音象征、仪式与隐喻》,王志清著《语言民俗与农区蒙古族村落的文化变迁》等。

(本文发表于《民间文化论坛》2018年第1期,注释从略,详参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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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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