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UNESCO ‖ 今天,我们庆祝首个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成功举办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开班  
   民俗生活世界
   民间文化传统
   族群文化传承
   传承人与社区
   民间文化大师
   民间文献寻踪
   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理研究
中国实践
国际经验
立法保护
申遗与保护
政策·法律·法规·
   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学理研究

首页民俗与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理研究

[杨利慧]官民协作:中国非遗保护的本土实践之路
——以河北涉县女娲信仰的400年保护历程为个案*
  作者:杨利慧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3-15 | 点击数:7684
 

  结论

  中国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有着漫长的历程,它为21世纪初UNESCO发动的非遗保护工程在中国顺利生根、开花并迅猛生长,提供了本土的肥沃土壤,构成了不可或缺的内因。认识到这一点,不仅有助于我们正确看待和评价联合国框架之下非遗保护工程的功能及其意义,也有助于我们树立起文化自信,从自身丰厚的历史积淀中汲取养料,进而裨益今天的非遗保护实践。显然,联合国非遗保护工程产生的新功能和新意义,应当放置于本土非遗保护的整体历史中加以评估。如果忽视中国本土长期以来对自身文化传统的珍视以及保护,仅强调近现代以来对传统文化的破坏(其实本文的个案显示,即使在激进的文化大革命时期,文化保护的努力也一直延绵不绝),在“旧”与“新”、“破坏”与“保护”的二元对立中突显UNESCO非遗保护工程的革命性意义,在笔者看来,多少有失片面和公允。

  不同历史阶段的本土非遗保护实践之间及其与UNESCO框架下的非遗保护工程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性。涉县的女娲信仰保护个案充分显示:在从明、清、民国以至当下近400年的历程中,在保护动机、保护主体、保护措施、经费来源等诸多方面,均存在明显的关联性,比如多元主体的参与;修庙以为女娲信仰活动保持根本性的文化场所;立碑是长期沿用的富有本土特色的记录方法;官方颁布法规、制定保护措施,更是今天非遗保护强大有力的手段。它们为涉县女娲信仰在400年间的传承发挥了根本性的作用———该信仰所以能够在当地持续存在、代代相传,其祭典所以能够于2006年成功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同过去漫漫历史长河当中地方社会所付出的诸多保护努力密不可分。另一方面,诸多本土非遗保护模式至今在UNESCO框架下的非遗保护工程中广泛运用,也说明当下的各项非遗保护措施与政策并非横空出世,而是往往有着长期的历史实践经验的积累。换句话说,今天在中国轰轰烈烈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本土延绵不断、生生不息的文化保护传统的进一步推进和深化。

  中国本土淬炼出的非遗保护经验,为今天的非遗保护工程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就本文的个案而言,保护动机注重“内价值”以及保护过程中的“官民协作”模式尤其值得重视。在《公约》及其衍生文件中,特别强调社区、群体或个人是生产、认定、保护、延续和再创造非遗的关键性主体;非遗保护的目的,便是确保非遗在该人群内部并通过该人群而得以继续实践和传承,①因此,对作为“局内人”的社区民众“所认可和在生活中实际使用的价值”的认识和尊重,应当成为非遗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不过这一点似乎并没有为很多相关从业人员充分注重,对经济利益等“外价值”的热衷和追逐成为当前非遗保护中的全球性问题,①“遗产化”(heritagization)过程中产生的内价值削弱、“外价值”增加的现象,也引发了不少学者对当前非遗保护运动的诸多批评。②有鉴于此,中国本土实践历史中长期注重“内价值”的经验,可以为当今的非遗保护工作提供宝贵的启示。另外,本文个案中所呈现出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官民协作、常以政府为主导的保护模式,不仅在涉县的近四百年保护历程中被证实十分有效,而且至今在中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的非遗保护实践中仍然十分常见。这一模式与《公约》及其衍生文件所主张的“以社区为中心”、反对“自上而下”(top-down)的保护精神并不完全一致,但是在这些国家的具体语境中施行起来更具现实可行性,它对UNESCO非遗保护政策中的相关理想化理念,③提出了实际而有效的补充,彰显出中国本土非遗保护实践的创造性。

(原文载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06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丽丽】

上一条: ·[马千里]代表性、政治化与商业开发导向:关于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机制的若干思考
下一条: ·[艾哈迈德·斯昆惕]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遗产化反思
   相关链接
·[高荷红]“伊玛堪”:从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到人类代表作·[朱燕 王锋 王峥 李锦]从“non-physical ”到“ intangible ”:“两分制 ”视角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 ”术语的选择与确立
·[朱奕丰]情知所起:文化认同视角下昆曲教育与活态传承的共生研究·[周全明 王慧婷]非遗视域下滦南评剧的在地化保护与开发
·[赵宇 张晓桐 史慧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探索·[张宇萱]整体视角与过程转向:国内外遗产化研究综述
·[张一帆]短视频语境下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路径·[张思蕊]非遗视角下满族说部的传承与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研究
·[张庆全 胡燕]第七艺术视域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张巧坭]大石窝石作文化村落的整体性保护
·[姚远]基于拉帕波特仪式传播理论下的非遗传承发展路径探索·[严利]贵州苗族芦笙舞“滚山珠”的传承与保护研究
·[许逸亭]“以事象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非遗商业化不足问题的分析和对策·[谢行发 沈琪]广东三灶鹤舞非遗传承与发展研究
·[谢开来]大众文化中的咏春拳叙事研究·[温必锋 尹海鹰 沈素惠 黄玉霞 王杰]传承多彩非遗,筑梦美丽花城
·[卫才华 方洁]人本中心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再评估·[王娜]威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调研报告
·[王晨]民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唐璐璐]饮食成为非遗:意义建构、批量生产与隐匿的商业化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