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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中国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有着漫长的历程,它为21世纪初UNESCO发动的非遗保护工程在中国顺利生根、开花并迅猛生长,提供了本土的肥沃土壤,构成了不可或缺的内因。认识到这一点,不仅有助于我们正确看待和评价联合国框架之下非遗保护工程的功能及其意义,也有助于我们树立起文化自信,从自身丰厚的历史积淀中汲取养料,进而裨益今天的非遗保护实践。显然,联合国非遗保护工程产生的新功能和新意义,应当放置于本土非遗保护的整体历史中加以评估。如果忽视中国本土长期以来对自身文化传统的珍视以及保护,仅强调近现代以来对传统文化的破坏(其实本文的个案显示,即使在激进的文化大革命时期,文化保护的努力也一直延绵不绝),在“旧”与“新”、“破坏”与“保护”的二元对立中突显UNESCO非遗保护工程的革命性意义,在笔者看来,多少有失片面和公允。
不同历史阶段的本土非遗保护实践之间及其与UNESCO框架下的非遗保护工程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性。涉县的女娲信仰保护个案充分显示:在从明、清、民国以至当下近400年的历程中,在保护动机、保护主体、保护措施、经费来源等诸多方面,均存在明显的关联性,比如多元主体的参与;修庙以为女娲信仰活动保持根本性的文化场所;立碑是长期沿用的富有本土特色的记录方法;官方颁布法规、制定保护措施,更是今天非遗保护强大有力的手段。它们为涉县女娲信仰在400年间的传承发挥了根本性的作用———该信仰所以能够在当地持续存在、代代相传,其祭典所以能够于2006年成功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同过去漫漫历史长河当中地方社会所付出的诸多保护努力密不可分。另一方面,诸多本土非遗保护模式至今在UNESCO框架下的非遗保护工程中广泛运用,也说明当下的各项非遗保护措施与政策并非横空出世,而是往往有着长期的历史实践经验的积累。换句话说,今天在中国轰轰烈烈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本土延绵不断、生生不息的文化保护传统的进一步推进和深化。
中国本土淬炼出的非遗保护经验,为今天的非遗保护工程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就本文的个案而言,保护动机注重“内价值”以及保护过程中的“官民协作”模式尤其值得重视。在《公约》及其衍生文件中,特别强调社区、群体或个人是生产、认定、保护、延续和再创造非遗的关键性主体;非遗保护的目的,便是确保非遗在该人群内部并通过该人群而得以继续实践和传承,①因此,对作为“局内人”的社区民众“所认可和在生活中实际使用的价值”的认识和尊重,应当成为非遗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不过这一点似乎并没有为很多相关从业人员充分注重,对经济利益等“外价值”的热衷和追逐成为当前非遗保护中的全球性问题,①“遗产化”(heritagization)过程中产生的内价值削弱、“外价值”增加的现象,也引发了不少学者对当前非遗保护运动的诸多批评。②有鉴于此,中国本土实践历史中长期注重“内价值”的经验,可以为当今的非遗保护工作提供宝贵的启示。另外,本文个案中所呈现出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官民协作、常以政府为主导的保护模式,不仅在涉县的近四百年保护历程中被证实十分有效,而且至今在中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的非遗保护实践中仍然十分常见。这一模式与《公约》及其衍生文件所主张的“以社区为中心”、反对“自上而下”(top-down)的保护精神并不完全一致,但是在这些国家的具体语境中施行起来更具现实可行性,它对UNESCO非遗保护政策中的相关理想化理念,③提出了实际而有效的补充,彰显出中国本土非遗保护实践的创造性。
(原文载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06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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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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