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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保护到传承:长远的规划方案
非遗保护工作一直以来都存在着滞后性,因此对于保护措施的制定,需要有一种智慧的眼光和一项长远的规划方案。正如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巡视员马盛德所说,“申报的成功并不是使命的终结,而是非遗保护工作的又一个里程碑。”如今,“二十四节气”申遗成功已经一年有余,而节气的保护工作却也才刚刚开始。这一年来,非遗保护的成果也已逐渐开始凸显。笔者非常同意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彭林对于“二十四节气”保护的说法,他说,“对‘二十四节气’真正的保护,是让它在我们的生活里面活着、用着”。然而,如何让节气出现在我们的生活里,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继续挖掘整理,做好基础保护工作。归根结底,节气的文化内涵最终还是要回归本源,比如清明、冬至的祭祖。对于任何保护工作来说,基础保护工作都是根本,也是做好一切工作最重要的基石。因此,在做好外部民俗活动工作的同时,仍然需要大力继续进行相关节气的挖掘整理工作,完善相关基础材料,保证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第二,稳固节气内涵,进行适当商业运作。对于商业开放和运作,过去的非遗保护多持反对态度。而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故步自封的非遗保护势必无法走的更长远。笔者建议,目前的非遗保护尤其是对于“二十四节气”的保护,对商业运作方面应持半开放态度,在稳固节气内涵的基础上有尺度的进行适当开发,让节气活在、用在我们的生活里。
朱樵入选《二十四节气国画图册》推介资料(中文版)的作品,依次为:立秋、处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
第三,认清保护主体,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关于“二十四节气”的非遗保护,需要时刻认清“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对于传承保护工作,需认知政府只是主导者,群众才是主体,社区机构是组织者,学者专家的职责任务是对节气文化的价值进行提炼与升华。唯有对于各相关单位有明确的责任分工,才能更有效的对于节气进行传承保护。
第四,扩大节气影响,继续举办民俗活动。民俗活动对于节气传承保护的重要性一直是毋庸置疑的,因此,笔者建议,在未来的节气传承保护中,继续加大对节气文化活动力度的支持,让作为主体的群众感受到节气文化的凝聚力,让旁观者感受到节气文化的独特魅力,让作为社区机构的组织者感受到组织节气文化活动的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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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俗学论坛微信公众号(folklore-forum) 【本文责编:张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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