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民歌与民族舞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个民族的立法与结构,它规范了这个民族的生存状态。伴随着云南建设民族文化大省和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及各种形式“保护”措施的实施,云南怒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哦得得”和“达比亚”从原生环境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呈现出多元化态势,表演者不断地进行着文化“再生产”,让原始艺术与现代社会意识形态不断杂糅,使得新的艺术形式再生之后进入了“后民族艺术”时代。在现代以市场为主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环境中,以怒族为例的各民族艺术存在于近现代多重语境中,当前这种环境导致了对民族艺术形态进行了“再生产”,重构了当下民族艺术的生存状态——艺术变迁。
关键词:多重语境;后民族艺术;文化再生产
每一个民族特有的民族文化都是自我认同及他者认同的象征符号,而这些符号又根植于他们所生存的环境。民族艺术本应该是在原生环境中由特定的人群为满足自己生产生活方式而创造的成果,而且其发展演变多是在自我场域之中发生。但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视野下,作为特定文化符号的民族艺术被展现在了他者的视野中并受多方力量的关注,特别是在当下各种保护、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口号声中,民族艺术的主体及本质属性发生了多方面的改变,进而使得艺术表达方式甚至原本艺术发生的思维方式、主体及主体“价值”观点、传承方式等都被置于一个“现代”且不确定的场域之中形成变化,结果导致民族艺术的本质属性在与“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及精神需求杂糅为一体的过程中发展变化,使之走向一个未知的境遇。
怒族的文化艺术与其所居住的特定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怒族生活区域海拔高、山势险峻、生活艰苦。在长期与该区域其他民族如藏族、傈僳族、独龙族等的互嵌、共生格局中密切交往与联系,从而使得彼此间的文化相互交融影响,造就了怒族的民族文化在近现代多民族语境中既具有独特性,又兼容着其他民族的文化元素。怒族的服饰、生活习俗、歌舞等文化“因子”除了是自我身份认同的符号,也是自我文化的外显方式,而且在当下成为怒族申报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依据。独特的怒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近现代多元文化的碰撞中以其独特性、地域性及认同性而顽强地存在着。
2006年,“达比亚”和“哦得得”以其独特性被列入云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从此该民族艺术事项进入了“后民族艺术”时代并置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视野中,受到多方力量的影响。目前,“达比亚”及“哦得得”的艺术形态、艺术发生与其被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前所处原生环境中的状态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达比亚”和“哦得得”的接受者、传承者、保护者也不再是以前原生态环境之中的接受者、传承者和保护者。在这种情况下,多方力量参与其中,使得这一特定民族的传统文化遗产失去了以前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无可回避地在他者文化力量的影响下走上了特殊的发生、发展、演变之路。
一、传统语境下的怒族民歌“哦得得”及舞蹈“达比亚”
“哦得得”及“达比亚”是怒族主要的艺术样式及娱乐项目,同时也是怒族人民对生活、生产、生存环境的艺术表达。这些歌舞形式单一,通俗易学,容易传唱并传习,深受当地民众喜爱。“哦得得”和“达比亚”主要流行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福贡县的“怒苏”支系中,作为两项独立的文化事项,“哦得得”和“达比亚”以其独特的外在表现形式和文化内涵而有别于其他不同类型的艺术表现形式。在实际的娱乐活动及展演中,“达比亚”和“哦得得”之间又有着重要的联系。每当“怒苏”群众吟唱起“哦得得”时,必会找来乐器与“达比亚”(舞)相伴奏,而当人们跳起“达比亚”时,口中又会自然地哼唱起“哦得得”。即便是在娱乐项目及休闲方式多样的今天,怒族人民始终喜欢、愿意跳“达比亚”、对唱“哦得得”。在这些怒族同胞的视野中,这是现代社交方式无法比拟的一种人际交往方式。因“达比亚”和“哦得得”在怒族社会结构中的功能仍然在发挥着实实在在的作用,因此该文化事项得以流传至今,且在吸纳了外来文化要素后仍然呈现出一定的生命力。
“哦得得”是怒族民歌的代码,也是以怒语“哦得得”为开头的怒族民歌的统称。“哦得得”的演唱内容基本都是即兴发挥,涵盖了怒族生活的方方面面:有生活琐事、劳作形式,也有男女之间互通情谊的绵绵情话。唱词是根据特定环境和氛围临场创作的,有少许是祖辈流传下来的固定方式,如敬酒时唱的“哦得得”。演唱“哦得得”时,要求演唱者在每唱一首歌之前都以怒语“哦得得”为开头,引出歌者要表达的内容。在演唱人数上面没有特别的要求,可以是独唱,也可以是两个人演唱,还可以是多人组合合唱,根据现场的环境以决定是由几个人演唱。旋律和唱词的多样性要求每一个演唱者对生活都要有深刻的体会与感悟。在怒族语言中,“哦得得”有“慢慢唱”的意思,有着独特的音乐结构和显著的民族识别特征。随着怒族生存空间的变化及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变迁,越来越多的娱乐方式及音乐形态渗透入并充斥着怒族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哦得得”原本所具有的一些传统功能也在逐渐发生着改变。
“达比亚”是怒族人民非常喜爱的一种舞蹈形式,是怒族人民自娱自乐的集体性舞蹈。表演时,通常是由男演奏者弹奏用怒江当地的树木制成的琵琶、四弦等乐器,女子则弹奏口弦,男女围成圈进行舞蹈。“达比亚”形态多样,据不完全统计,其表演形式有100多个套路,表现的内容和题材也是多方面的,有反映人们的社会生产、日常生活以及自然环境状况的,也有反映男女情爱的。如反映社会生产和日常生活的《捡黄豆舞》《母鸡下蛋舞》《放羊舞》,反映男女情爱的《双人“达比亚”》《踢裙舞》等。这些舞蹈都是怒族人民长期社会生产和日常生活实践中创造形成的,是怒族人民人生观内心感受的外在表现,具有独特的文化性和民族性。
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怒族民歌“哦得得”和舞蹈“达比亚”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源自于其对原生态社会文化和自然与社会环境的依赖而形成,这种特殊性也具体表现在其自身所具有的封闭性、局限性、独特性等特征方面,在与异文化的交流、碰撞中呈现出较难适应外来事物的特点,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表现出其脆弱性的一面。作为我国人口较少民族,怒族长期生活在山高谷深、交通不便的怒江大峡谷中。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其所生存的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不断被打破,其他区域和民族的文化不断涌入怒江峡谷地区。由于不同文化持续交流,怒族的传统文化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特别是近些年来大量怒族青年外出务工,也导致了传统文化在传承过程中传承主体逐渐流失。作为怒族最具特色的外在文化事项,“哦得得”和“达比亚”的生存空间及生存环境也不断地受到外来文化的威胁和挤压。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哦得得”和“达比亚”的调查研究及保护力度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一)“哦得得”和“达比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
随着时代的变迁,在不同力量的相互作用下,怒族民间艺术“哦得得”和“达比亚”成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现代“文明”社会赋予特定文化传统的特殊称谓,也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符号特定的文化传统因其特殊性而被命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也因为获得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符号而更加凸显了其独特性。一般说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哦得得”和“达比亚”呈现出以下既有共性又极富个性的特征。
1. 传承性
文化的传承性通常取决于被特定人群创造出来的文化事项是否能够持续有效地满足创造者生产、生活等相关需求。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和历史条件下的民族民间艺术有着其特定的文化意象,是任何一个特定民族在其特殊的历史发展中对自我生存实践及生存空间状况的再现建构载体,是民族之间长期积淀和传承下来具有增强自我认同意识、区别于他者的文化符号。怒族较为独特的生存空间和生存方式为“哦得得”和“达比亚”的发生、发展、演变提供了独特的生态环境。在此相对稳定的生存空间中,由于“哦得得”和“达比亚”充分满足了怒族人民情感表达以及建构社会生产、生活的各种诉求,因此被广大怒族人民接受,他们深深地参与到其中,使之一代代地相传下来。只要怒族继续生存于这一特定的生存空间中,只要他们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社会环境不发生剧烈变化,那么,“哦得得”和“达比亚”这种主要依靠口耳相传、通过实践的操作与示范传授给下一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将长期保持着基本的传统形态而得到传承。时至今日,“哦得得”和“达比亚”仍然广受怒族人民喜爱,充分说明了其所具有的传承性这一突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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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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