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是唯有龙和别的神怪,才够格作此发挥。中世纪家喻户晓的,有所谓动物寓言集(bestiary),无论真实的抑或想象中的动物,都可以做基督教伦理的例证。寓言集的文本,由于不断传抄而一代代变化,其影响许多世纪以来,波及社会各个阶层。但主旨永远是:上帝的目的彰显在世界的每一细节,动物和怪物的习性给我们提供了寻求救恩的线索。在寓言故事里,龙代表魔鬼,是确定无疑的(White,pp.165-7):
Draco,龙,蛇中之巨,事实上也是世上最大的动物。希腊人称之为drakōn[大蛇,目光凶恶故。词根同动词drakein,derkesthai,扫视,或名词drakos,目],所以拉丁语叫draco。龙爬出洞来,常举足腾云,令身体四周的空气发光。有冠,小嘴,窄喉,从中吐纳空气,伸出舌头。又,其力量不在牙齿而在尾巴,不靠刺击,而靠甩打,所以并无毒汁为害。它不需毒汁杀伤对手,是因为它可以缠杀任何动物,即使大象那么硕壮也不能幸免。龙埋伏在象游荡经过处,用尾巴圈住象腿,将象绞杀……而魔鬼,那条最大的爬虫,很像这龙。它从老巢飞将出来,空气也会放光。因为恶魔自下界升起时,会把自己变成光明天使的模样,用虚假的希望、荣耀、尘世的幸福迷惑笨人。据说,它也有冠,即王冠,因它是骄傲之王。它的魔力也不在牙齿而在尾巴,为的是诱骗那些失了警惕心,不由自主追随它的人。那魔王躲在人常走的路上——他们去天上的路,已经被自己的罪结成的那张网挡住了——也伺机欲将他们扼死。任何人叫罪恶缠上了,都是死路一条,只有下地狱的份。
这一段生动的写照,细节均出自以西多;作者依照《启示录》以龙喻恶魔的程式,把龙的每一个特征都译作了神学类比。
四
十二、十三世纪希腊和阿拉伯科学在西欧的复兴,大大增加了人们对自然界的了解。但是,动物寓言供奉着的通俗龙传统,还畅行无阻,禁锢着人的思想。其时,消化吸收了亚里士多德学说的学者中间,只有一人用亚氏的眼光研究了龙,他就是阿尔伯图(Albertus Magnus)。阿尔伯图的巨著《动物论》作于1262至1280年间,其中第二十五卷论蛇,龙被视为蛇类一亚种。该书除了广征博引老普林尼、苏利弩、以西多等拉丁作家,还添上波斯和阿拉伯哲人如阿维先(Avicenna,980-1037)、赛麦隆(Semeryon)的论述,并取了他们关于龙靠牙咬而非喷毒,致敌于死命的说法。龙有大小之别,从五到三十五腕尺(约7-45英尺)不等。凡是不可信的传说,他便用逻辑反驳。比如,龙会不会腾云驾雾?他指出,倘若龙是短胖身材或有可能,但大蛇细颈长尾,它怎样鼓翅,升上云端?凡此种种,都斥为无稽之谈,包括人看见龙翔夜空、口吐火焰的报道——他认为,那其实是一颗流星(De Animalibus,25.27)。显然,他对神学观点不感兴趣。
然而,阿尔伯图谨慎的怀疑主义,只在大学圈子里有所影响,进不了通俗文化。重要的是,他的著作表明,即使在中世纪,也没有一套人人接受而不存异议的关于龙的信条。博学的哲人和民间艺人共享一个由《圣经》、教父和古典文献融汇而成的大传统,但主观上,对于龙,他们又各有各的体会。尤其丰富多彩的,是视觉艺术中龙的形象;龙给了中世纪艺人一个发挥聪明才智和想象力的好机会。
长期以来,蛇(无翅无腿的爬行动物)与龙的界限是不清的,模样和大小,传统上也没有定规。但是自十世纪起,普遍地,龙有了翅、角、须,以及猛兽的爪,姿态也变得格外凶恶。从此,这形象在西方艺术传统中扎了根。拜占庭帝国跟中、东欧信希腊东正教的各族,龙的造像则稍稍不同,突出了爬行动物的体征。表达上最具戏剧性的,大概要算《启示录》的七首戾龙:或是六只小头簇拥一个大头(如德国邦堡的“启示录”),或是七根脖子并排长在肩上(如法国安茹的十三世纪挂毯“启示录”)。也许,《启示录》的龙的最有名的形象,属于丢勒(Albrecht Dürer,1471-1528)创作的一系列木版插图。每一片图版都绘制精巧,充满了传统的象征。在十五世纪,七首龙又是七宗罪的名喻(骄傲、吝啬、贪吃、忌妒、懒惰、好色、忿怒),七个脑袋各以其不同特征指其中一罪。丢勒的画,便是这一程式的典范。至于龙的身材盈缩,我们可以这样比较:小的一端,法国阿尔比大教堂有一座十三世纪的圣约翰塑像,描绘他从圣餐杯中驱除一只猫仔大小的龙;大的一端,龙的火焰熊熊的胃,常画作地狱,用来恐吓世人。
丢勒创作的七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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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2018-01-03 【本文责编:姜舒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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