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屯堡人礼俗活动的高度象征化、深度混融性以及内在超越性,使得日常生活本身成为神圣进行自我表证的一个路径。理解这种弥散于生活之中的神圣感,能让人类学的研究在经验上和观念上对从宗教话语体系中衍生出的“神圣论”加以适当修正,从而获得其更为深刻的解释力度。
关键词:礼俗活动 日常生活 神圣化
作者简介:张原,贵州贵阳人,人类学博士,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副研究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优秀中青年专家,他山学社学术顾问。主要研究领域为历史人类学、宗教人类学和灾难人类学。代表作有《在文明与乡野之间》(专著)、《地方之上:人类学西南研究的视野拓展与田野实践》(专著)、《历史、神话与民族志》(合著)等,在国内外各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四十余篇。
本文将基于我在贵州屯堡村寨中的田野经验,来说明人们在所谓的日常生活之中如何实现和成就“神圣的实在”。所谓神圣的实在,可被理解为中国人常言的“道”,于社会科学的话语体系里,在一种浅层的经验上可被理解为涂尔干(Emile Durkhiem)所论述的那种关涉集体公共事务的“社会性”,或者说神圣就是社会象征化的实在表现;[1]在深层的观念上则可被理解为伊利亚德(Mircea Eliade)所言的那种关涉到宇宙创生的“超越性”,亦或说神圣就是世界终极性的实在形式。[2]人们对神圣实在的追求,也就是在“找组织、找理想”。一方面作为群体生活的道德之源,神圣为社会凝聚个体的那些机制、情感与观念范畴注入了绝对价值;另一方面作为生命价值的终极源泉,神圣赋予了整个世界和生活以终极意义。所谓“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韩非子•解老》)。只有生活在神圣之中,人们的存在才具有实在性,否则将会陷于一种虚无与混乱之中。
在宗教研究的通常看法中,具有社会性和超越性的神圣感之实现,往往被视为宗教生活的一种特质。涂尔干就明确指出,“宗教明显是社会性的。宗教是表达集体实在的集体表现”。[1](p8)而由日常的事务构成的世俗领域,作为人类事务进行的场所,其本身和神圣领域之间存在着一种深刻的分离,这种分离构成了宗教最基本的实质。犹如奥托(Rudolf Otto)所言,神圣相对于世俗生活而言是一种完全异质的状态,是一种“全然的他者”(the“Wholly Other”)。[3](p29-35)也就是说,人们似乎要进入一种与日常生活状态截然不同的宗教生活或神圣时空中,才能实现关于社会性和超越性的神圣体验。如此一来,社会只是间歇性地在生活中显现,而超越性的体验则似乎与日常生活无关。然而,在我所调查的屯堡村寨中,人们在仪式时空之外,也就是在日常生活的礼俗活动之中,同样能够实现一种充满社会性和超越性的神圣感。恰如伊利亚德所强调的,神显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里面,具有多样化的形式。[2](p8-10)因此,日常生活本身也应该成为神圣进行自我表证的一个路径。可以说,本文是在探讨日常生活的神圣化可能,通过描述和分析屯堡人日常生活中礼俗活动的种种象征,来理解屯堡人生活世界中的“神显的辩证法”,从而呈现屯堡乡民是如何在一种向神圣开放的生活中,以一种内在超越的方式,实现“生命的圣化”。[4](p95)
当然,基于对屯堡村寨中关于“神圣感”的这种独特经验的考察,本文要试图说明的不仅仅是中国汉人乡村拥有一种与宗教主导下的社会生活不同的被礼教形塑的生活形态;而是要重点讨论从宗教话语体系中衍生出的“神圣论”,在面对礼教社会和礼俗生活之时,其在经验上和观念上均应该被适当地加以修正,从而获得其更为深刻的解释力度。
一、“道不远人”:礼俗生活的研究价值和考察路径
明初,为“开一线以通云南”,中央王朝在贵州各驿道沿线广设卫所、遍列屯堡,此一举措的一个后果即是,在今天贵州的黔中地区有多达30余万的汉人称自己为明朝屯军后裔,他们有一个特殊的名称——“屯堡人”。[5](p2)作为较早移民西南边陲的汉人群体,在600余年的繁衍生息中,这些“由军转民”的屯堡村寨在黔中地区创造了一种独特的人文类型。而作为一种屹立于通道沿线的、拥有城墙的村庄,黔中屯堡之形成缘起的历史背景与地方文化的形塑过程,均突显了这一区域的聚落格局与社会形态所具有的一种流动与封闭的双重特色。“驿道”与“屯墙”作为黔中地区两种标志性的人文景观,前者表现的是“上下通达”,后者表现的是“内外有别”,这正是这一地区“孔道大通”的区域地位与“襟带汉苗”的地缘特征的一个生动写照。[6]恰如当地谚语所言:“喝了三年岩浆水,不是苗来也似苗”。在贵州这个“街市以外尽皆苗夷”之地,屯堡人虽然自称为贵州的“老汉人”,却常被视为当地少数民族的一支。[8]为避免这样的族属误会和身份尴尬,屯堡乡民在生活中讲究种种繁琐的礼节习俗,来维系汉人的习俗特征与文化认同。[8]因此,当地丰富的礼俗活动中所蕴涵的生活经验和心态境遇,恰是我们理解屯堡村寨社会生活的一个关键,也是认识中国西南汉人社会人文特征的一个典型缩影。
用“礼俗”概念来认识中国的文化特质与社会形貌,在中国学界有着一定的学术积累。柳怡徵在“中国礼俗史发凡”中曾指出,礼俗本身就是在彰显“天叙天秩”,系中国社会实现“本秩序、兴教育、定仪法、章人文”之关键。[9](p301)作为社会性道德和超越性价值的一种再生产方式,礼俗活动可视为汉人社会的一种重要神显形式。何为礼俗生活?费孝通则指出,即人们在生活中主动服礼。[10](p48-53)因而,礼俗生活可视为礼仪实践的一种日常化和内化。这种生活的形塑则被梁漱溟视为在中国这一以伦理本位的社会中,以道德代宗教的后果。[11](p94-102)相对于西方社会的宗教形态,中国社会中的宗教具有一种弥散性的特质。[12](p277)屯堡人的宗教实践则常表现为一种弥散于日常生活中的礼俗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当作为一种神显形式的礼仪实践被泛化为一种礼俗生活之时,神圣已非人们日常生活的“在外者”,而是内化于其中。《中庸》云:“道不远人”,礼仪实践所彰显的神圣是内在性的,这应是汉人社会的一种人文特质。因此,礼俗生活的考察不仅有利于我们认识汉人乡村社会的人文特质,并且对我们理解一种“贯乎生活其中”的神圣感而言,有其重要价值。
屯堡人日常生活中的礼俗实践也不等同于西方学者所关注的仪式活动(ritual),因为在多数情况下,仪式是与日常生活相对照的一个特殊时刻和社会情景,而礼俗活动则内化于日常的生活情景之中。屯堡人礼俗生活的一个特质,就是由于礼仪实践的泛化,使得仪式活动和日常生活的二分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消解了。作为一种“仪式主义”的社会,屯堡村寨非常典型的表现了玛丽·道格拉斯(Mary Douglas)所言的“象征自然化”的特点,人们的身体经验同社会道德和宇宙秩序之间存在着明确的象征对应关系。[13]此外对礼俗生活的考察,不仅应避免行为与信仰二分的仪式研究模式,还要注重理解蕴含在礼俗生活中的心态动机和价值观念。格尔兹(Clifford Geertz)强调,宗教中的信仰观念与行为实践本身是一套不能被化约的文化体系,它们是精神特质(ethos)与世界观的融合,人们正是依托于宗教而形成了一套道德价值观和情感体系,确定了一个宇宙秩序的图像;并且也正是透过宗教行为背后的情绪与动机,意义(客观的概念形式)被赋予了社会和心理的现实。[14](p125-136)作为一种神圣的表证,礼俗实践的核心其实是将作为终极意义与普遍秩序的世界观与作为情绪与动机的精神特质相结合,使得人们的生活规范(应做的)与生活愿望(想做的)和他们对世界的认知感受统一在一起,最终世界观中的终极意义与普遍秩序被人们实在地体验感受着,由生活的规范与愿望构成的情绪和动机也成为人们生活中真实的心态与动力。因此,只有理解了屯堡人礼俗生活中所蕴含的价值观念、情感体系和宇宙图式,也才能理解其社会生活的精神特质和意义体系。
屯堡人日常生活中的礼俗实践也涉及到他们对于如何“为人”的思考与认知,因而是与当地的“人观”(personhood)紧密联系的。在当地的人观中,人并不是一种存在(bing),而是一种作为(doing)。所以如何为人的问题是屯堡人日常生活的一个关注焦点,不仅具有现实性的社会意义,更具有终极性的神圣意涵。所谓“人有礼则安”(《礼记•曲礼》),通过日常生活中的礼仪实践来“为人”,这既是对生活价值与存在意义的一种神圣性的积极确认与主动再现,也是对神圣本身的再生产,并赋予礼俗活动本身以深刻的动机。屯堡人的这种观念也符合中国传统思想中关于“为人”与“礼仪”之间关系的种种经典表述,恰如《礼记•冠义》所言“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所以在本文中,我将围绕着“如何为人”的问题,来呈现屯堡人礼俗生活的大致面貌。这里要强调的是,人们之所以能够在礼俗生活中体验和表证神圣的实在,并非是礼俗活动能以一种戏剧表演的象征方式强化了或折射出社会生活的结构秩序和意义价值,而是它作为一种神显形式,其本身就是社会生活的一种真正实在的呈现方式。内化于与日常生活中的礼俗活动,总能充分调动生活世界中种种真实存在的,或被想象出来的秩序模式与关系情景,以一种充满价值判断与道德隐喻的修辞方式,展演生活世界的实质,从而形塑人们真实的生活心态和深刻的实践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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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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