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族、彝族和苗族村民表面上可以自由在家乡之外的地方寻找工作机会,但他们寻找工作的过程中同样受到了区域社会族群关系的影响和制约。族群性已经趋于一致的汉族和彝族村民既愿意就近在昭鲁坝区寻找工作,也可以到远离家乡之外的城市寻找工作。宁边村中的大花苗村民因为一直都是区域社会内的“山地民族”,他们就近在昭鲁坝区寻找工作时会遭受坝区居民的偏见,他们更愿意到完全陌生的远方城市寻找工作。四个族群形成了三种类型的生计方式,可以说经济体系不仅嵌入在文化价值观中,而且还嵌入在变换不定的社会关系之中[16](P.132-133),在此过程中清楚体现了族群的文化特质和族群关系的综合性表达“族群性”在新的时空背景下如何形塑了族群的生计方式。
以往国内的生计方式研究多注重考察族群文化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线性关系,通过对生态现象和文化事实之间建立关联性去做出描述和评估。[17](P.47)本文的研究则表明,在一个多族群杂居的区域内,生态环境和生计方式的形成并非是一种一一对应的线性关系。“某种自然物质是否被当作资源看待,那主要决定于利用这种物质的主体的思想方法、价值观以及认识观。也有的物质对某一集团有用,但对另一集团则完全无用;对某一时代有用,而当时代变迁之后就完全失去其价值”。[18](P.121)即使是在同一生态环境下,拥有不同文化和不同价值观念的群体也可以形成不同的生计方式。当自然生态环境不能圆满解释同一区域内不同族群形成了不同的生计方式时,我们还应该考虑社会环境对族群生计方式的形塑作用。“与自然环境相比,社会环境对民族生计方式形成的影响更为直接,无须经过预先加工就可以直接作用于该民族的生计方式”。[19]若研究者忽视了该群体的社会环境对族群生计方式造成的影响,所得出的结论肯定是不全面的,甚至会陷入生态决定论的陷阱。
在宁边村的研究个案中,即使是四个族群居住在同一个很小的区域之内,在相同的生态环境下,却因为族群文化的差异和四个族群在区域社会的族群关系体系中所处的位置不同而形成各具特色的生计方式。要解释这种现象的存在和形成原因,笔者认为只能从族群性的角度展开,即族群本身所具有的文化特点对自然资源有选择的利用和每个族群在区域社会的族群关系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正如人类学家郝瑞指出的:“族群之间在外在关系上的相互影响,他们之间相互交换物品、买卖、长期争斗、相互通婚、相互统治”。[20](P.22-23)现实中的族群作为一个在多民族国家体系下的政治与经济的集合体,任何一个族群的族群性界定在很大程度上不仅仅依据其文化上的特点,更多的是依据与其他族群的关系和与国家的关系。
三、结语
本文对宁边村四个族群生计方式转型的研究是放到了改革开放后中国乡土社会变迁和农村人口可以自由流动,并大量向城市迁移寻找工作的宏观社会背景下展开。在高寒山区宁边村四个族群新的生计方式形成过程中,不仅仅体现了生态环境对族群生计方式的影响,更多的则是体现了族群文化、族群的价值观念对自然资源有选择的利用,及其在区域社会体系内族群互动历史形成的族群关系所构成的社会环境对族群生计方式造成的影响。
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随着各民族群体参与到市场经济中来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民族群体脱离特定生态环境的制约而形成新的生计方式已经是一种时代发展的趋势。更进一步来看,对于那些自然生态环境已经难以支撑族群生存与发展的地区,自然生态环境对族群生计方式造成影响的力量已经大为弱化,而一个族群的文化特质、价值观念以及与周边族群的关系对族群生计方式转型造成影响的力量在大大增强。因此,本文认为囊括了族群文化特质和族群关系的族群性这个概念,比生态人类学的理论观点更适用于解释当前民族群体生计方式转型过程。
(文章刊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0期,注释从略,详情参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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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俗学论坛微信公众号(folklore-forum) 【本文责编:张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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