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概念的使用语境与基本功能
文化概念(culture)的使用在几个世纪里都是与文明概念(civilization)的使用纠结在一起的,对其中哪一个概念的梳理都绕不开另一个概念。文化与文明在西语中各有自己的词源,它们在西方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逐渐生成现代语言的基本语义,即表达全部的社会财富(social heritage,物质的与精神的,专业人士的与大众的,通过文献承载的与现实仪式表达的),有时候是可以互相替代的,有时候是各有侧重的,有时候是分工配合的。
据克虏伯和克拉克洪在《文化》中所做的综述以及雷蒙·威廉斯在《关键词》中所做的简述,英语的civilization是由civilize转化而来,后者出现在17世纪初期,是借用的16世纪出现在法语中的civiliser一词。这个法文词可能来自中古拉丁文的civilizare,是指把刑事转化为民事,含有把罪犯转化为正常市民的意思,延伸为“以某种形式把……纳入社会有机体”。再往前追溯,更早的词源是拉丁文的civil(市民的、公民的)以及civis(市民、公民),与城市之外的非教化之地相比,这两个词都表示城市内的,也就是更有教养、更有秩序的意思。Civil从14世纪出现在英语里,到16世纪,都是表示“有秩序”(相当于orderly)、“有教养”(相当于educated),在1594年由胡克(Hooker)开始用于指这种人组成的社会,即civil society(一种有秩序的城市社会,区别于动乱、野蛮的社会,相当于中古拉丁文的civilitas(意为community,共同体),就是当时人们心中最好的人间社会。对于这种社会所具有的性质,17世纪至18世纪的英国人用civility(公民性,也就是代表当时的文明水平的属性,实为文明性)表示。到18世纪后期,人们交互使用civility和civilization,在1775年的Ash版英文字典,civilization被收为词条,既表示社会成员得到教化、社会秩序得到改善的过程,也表示这种过程所达到的状态,是与野蛮、未开化社会的属性相对立的。这就基本形成了civilization(“文明”)的现代常用意义,并在18世纪末,特别是进入19世纪以后被广为使用。
在西方世界,人所能有的尽善尽美的生活是在天国。但是在启蒙运动之后,社会意识转向世俗生活,人们相信人在世间可以不断改进自己的处境,达到新的成就。现代技术的进步以及商业和军事的扩张所形成的殖民统治,凸显了西方世界与非西方世界的鲜明差别,西方(尤其是综合实力最突出的英国和法国)在这种优势格局里造出“文明”这个词,标明自己同时在个体成员层次(有教养的公民)和社会整体层次(技术、道德、政治组织等)代表人类在俗世的最高成就,表达相对于野蛮人的优越感,树立人类追求的新标杆。这一时代的、社会的背景不仅是“文明”词义生成的条件,也是“文化”词义生成的土壤。
从快速现代化的西方社会看停滞的非西方社会,用“文明”或“文化”来评价就出现同样的意思。从侧重社会秩序而兼及社会成员的civilized过程,到作为社会总体性质的civilization,与从侧重个人修养而扩及全体社会的cultivated过程,到作为社会教化成就所集成的culture,明显有一种意义的重叠。所以,一直以来,人们用文明与文化进行相互解释,甚至在很多情况下,这两个词是可以互相代替的。还有一种情况,英国与法国在两者间选择时更情愿使用文明一词,而德国、美国和欧洲其他国家大多数偏爱使用文化一词。克虏伯和克拉克洪在经过详细的文献分析之后概括说,文明与文化的抽象概念在19世纪确定下来,大概都是由法国人使用在先,不过,法国人碰巧更爱用文明一词,而德国人的贡献在于文化的使用。英国人在泰勒发表《原始文化》(1871年)之前(部分意义上也可以算是汤因比后来的影响)也是主要使用文明一词,以后也勉强采用文化一词;但是美国人更干脆地使用文化一词。
文化概念恰恰是因为德国思想的贡献而使它与文明一词产生意义的区隔,从而甚至比文明一词更有表现力,适用于更多情况。克虏伯和克拉克洪对德语世界的文化概念的演变进行了分期研究。通常都认为,德国式的文化概念是由赫尔德(1744—1803)等人的著作(集中发表在1779—1801年之间)所奠定的。此前,德国知识界所采用的文化概念是英法式的,以启蒙主义和进步观念为主导。例如,伊萨克·伊塞林(Isaac Iselin)在1768年出版《人类史》,讲人类从野蛮状态向文明状态的进步,是18世纪中叶英法典型的启蒙语言。再往后,鄂温(K.F.von Irwing,1725-1801)在1777—1785年间出版四卷本的《人类史》,认为文化是化育,是不断的发展;文化是人从他最初的极端野蛮状态接受培育所达到的完善水平的总和。越用文化作用于人,人脱离他的动物属性就越远。文化是事关人的完善程度的概念。个人只有凭借教育才能达到其民族文化的高度。阿德伦(Johann Christoph Adelung,1732-1806)在1782年发表《论人类文化的历史》,把人类起源到大洪水归入人类的胚胎期,到摩西之世属于人类的孩童期,到公元前683年属于少年期,到耶稣诞生属于人类的青春期,到公元400年(大迁移)属于人类的智慧开化期,到1096年十字军东征属于人类的勤劳期,到1520年属于完全启蒙期,然后人类进入享有启蒙成就的时期。他在几处写到关于文化的定义文字,例如,“文化是由文字表达的观念与身体和行为方式的改良和美化的总和”。他在1793年版的德语词典中正式地表述了他的定义:“文化,是一个人或一个民族的整个身体与精神力量的改良或美化,因此,这个词不仅包含通过从偏见中得到解放而达到知识的启蒙和进步,而且包含习俗和行为方式的不断改良和美化。”这些与赫尔德大致同时而稍早的文化观,一方面效仿英法的启蒙思想、进步主义的文明观和基于个人教化的文化观,另一方面,国家、民族作为文化承担者,文化是个人行为及其成果的总和等观念,也已经提出来,这与赫尔德的民族文化理念是相通的。
18世纪末,赫尔德所代表的德国思想淡化了文化概念原有的进步理念,转而重视特定文化在表现形式上的独特性以及诸文化汇聚在一起的多样性,由此开拓了任何民族相对于其他民族因为文化的承认而获得尊重的可能性。户晓辉详细地论述了赫尔德基于人观的文化观。赫尔德把人看做“文化的生物”,是与动物相反的一种“自己完成自己的定在”,因为人是万物中第一个被赋予自由者,他的使命就是成为他自己,个人的生命历程都是实现这一人性。个人实现自己的人性,要通过文化,显现为文化,不过并不是通过任意的文化,而是通过本源文化的约束。什么是本源性的文化呢?像德国的民歌,能够使人民通过曲调形成共鸣,从而在情感、意识上形成民族集体,因此民歌既是显现个人的艺术方式,也是显现民族的文化。他说:“毫无疑问,诗尤其是歌最初完全是(人)民式的,即内容简单,容易,活在集体的语言中,就像富饶的、而且所有人都能够感觉到的自然界那样。唱歌讲求许多人的声音协调:它需要听众的耳朵和声音与心灵的合唱……它活在(人)民的耳朵里,活在生气勃勃的歌手的唇间和竖琴上:它歌唱历史、事件、秘密、奇迹和征兆;它是(人)民的本性、他们的语言和领地、他们的事功和成见、他们的激情和狂妄、他们的音乐和灵魂的花朵。”在这段经典论述里,赫尔德没有从进步的角度,而是从共享的角度来认定一种文化的存在方式。在已经部分工业化、城市化的德国,不是与巴黎、伦敦一样的工业文明,而是在传统人群的民歌才是德国的文化代表。相对于“文明”所强调的技术先进性及其结晶,“文化”概念强调的是民族内部的共享性以及由此形成的集体独特性——独特性在与其他民族的对比中显示出来,就是民族的代表性。赫尔德的文化观由他对Volk的颇有张力的定义所承载:Volk在社会现实中指阶层偏低的普通民众,但是他们是民族的原初文化(如民歌)的传承人群,因而是民族在文化上的代表。他们的传统文化是民族这个特定群体在文化上的独创性、独特性的代表,是他们作为人所具有的使命的表现,因而证明与其他人或民族是平等的。这种观念由博阿斯带入美国民族学和人类学,成为关于文化的经验研究的理论和方法的基石。
经常有人抱怨文化概念无所不包,其定义让人莫衷一是。但是,如果以文明概念的“进步”意涵、“普世”意涵为基础来分析文化概念,将会得出简明的概括。以文明概念为参照,文化概念的定义方式大致呈现两个分支,一个是普遍的进步主义的,亲和文明概念的进步含义;一个是相对主义的,拒绝文明概念的单一进步尺度的普世有效性。文化定义的进步论,是以人类与自然的区分为基准,突出人类改造自然、发挥人性的成就,形成对谁都同样适用的技术进步的衡量尺度。谁(民族国家)在技术上代表人类的最新成就,谁就夺得人类的桂冠,就有自傲于其他民族、国家的资本。落后的民族、国家就必须奋起直追,“以雪国耻”。文化定义的相对论,是以人群与人群的区分为基准,突出各个人群自己的独特性,发挥自己的独创性和自信心,突出相对差异性的衡量尺度。这种观念鼓励不同民族、不同社群珍惜自己的固有文化,让大家都有机会因为某种独特性被确证而成为自己在文化上的代表,并因为在文化上被代表而自信、自爱,由此汇聚而成人类文化的多样性。
对于非西方社会,或者对于其他分类情况下相对弱势的一方,如何使用文化的两种定义方式,具有非常复杂多样的历史组合,在不同国家产生了不同的历史过程。两种方式其实都在非西方社会得到广泛尝试。一些国家采用赫尔德式的文化概念,挑战西方文明的主宰,为自己的社会争取自主、自决、自治的努力提供观念基础,为自己的社会争取自信、自尊的集体心理提供情感空间。而几乎总是在同一个时期,该社会也在使用文化概念的进步主义意涵,因为总是在遭遇进步主义的压力时才需要维护社会的自信与自尊。所以对于各个在现代技术和物质生产上落后或者有压力的社会,一方面使用文化概念的相对主义意涵维护自信与自尊,一方面使用文化概念的进步主义意涵确立努力的目标,给自己的社会带来进步的推动力。德国、俄罗斯相对于英法是如此,日本、中国相对于欧美也是如此。交叉或并用这两种文化概念内涵是现代世界的常用操作策略。
文化概念的意义建构源于人与人之间的相对关系,是一个社会范畴。“文化”,实际上是现代社会解决社会的发展问题的一项总体技术,占据非常关键的地位。使一个较好并且可以不断追求更好的社会,与看不见进步的积累,甚至在衰落、堕落的社会形成区别,需要靠“文化”发挥神奇的作用。把坏的转化为好的,较低的转化为较高的,原本混沌、无序的转化为有序的,其中有赖于新思想、新道德、新技术、新资源、新组织,这就是现代化的进步所涉及的方方面面,都可以用“文化”来概括,也都是靠“文化”发挥炼金术的作用。
文明与文化的概念发明,都是发明者要寻找对于自我(共同体)的总体表达方式,以便支撑自我意识。英法找到了文明,后来者德国找到了文化。它们知道新点与高点在哪里,从而获得再出发的共识。后发国家却是用它们自我批评,通过找到差距而知道自己的起点与目标,由此形成集体行动的目标与动力。虽然它们大致是一种发现缺失的工具,但是可以通过时间的限定而成为肯定自我的证据,形成文明批评、文化肯定,现实批判与历史肯定的搭配。对于“落后”民族,文化的进步主义的意涵帮助自己发现差距、确定目标,文化的相对主义意涵帮助自己维护自尊与自信,从而使自己作为集体能够有效动员、组织起来追求目标。在文化上做文章,前者是目标建构工程,后者是信心增强工程,两者合起来是动力与过程的管理工程,所以现代国家建设的成败都依赖娴熟运用文化概念工具的能力,也就是取决于知识界的文化建设成绩。
现代社会要处理社会创造(积累)的两组问题,即社会创造所代表的人类普遍性与共同体的特殊性,社会创造作为已经完成的成就与作为未来创造力的见证。由此在概念体系中反映,就是“文明”与“文化”在意义上的紧密联系与使用上的分工。强调人类普遍性用“文明”,尤其是进化观主导、技术进步成为尺度的时候;强调国民、民族的独特性用“文化”,这是德国赫尔德在18世纪所示范的策略,为后世在跨文化比较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民族、国家所广泛采用。强调社会创造的结果,尤其是结果的积累,用文明;强调社会创造的能力以及能力的独特表现形式,当然是从已经表现出来的行为或行动的成果来见证,则用“文化”。这种基本含义在使用中再宽泛化,相对于表示地方差异的文化的总体表述,则用“文明”包含“文化”,如考古学讲仰韶文化、红山文化的时候讲中华文明;考古发掘的现场是某种文化,若干文化被集合起来才是某种文明,尽管还只是人类文明的某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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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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