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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昌仪]人类学派与中国近代神话学
  作者:马昌仪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11-17 | 点击数:12100
 
 
  ——同泰勒对立的观点,认为人类在万物有灵时代,还不能把自身与自然分开,“神”的观念不会产生,因而也不会有神话。到了文明稍进,人类智力有一定发展,能够觉察到自身与自然的差别,并把自然加以人格化,“神”的观念才能产生,由此才出现了以神为中心的神话。
 
  ——诗的冲动发生时代说,即认为民族历史上的某些时间会引起诗人的冲动,由此产生神话。茅盾在《中国神话研究初探》中论及中国神话仅存零星的第二点原因,即认为当时社会上没有激动全民族心灵的大事件以诱引“神代诗人”的产生,很可能是受了这种观点的影响。
 
  历史学家常常把神话当作历史。神学家认为一切神话均由旧约故事演变而来。哲学家着眼于哲理和隐喻。诗人则为神话的神奇的情节和瑰丽的形象所折服,把神话仅仅看成是诗人想象的产物。在古代生物学、天文学勃兴之时,神话得到生物和天文的解释。神学力量得势之际,又得到宗教的解释。到了19世纪,比较文学兴起,又出现了所谓语言学派,以语言的疾病来解释神话。
 
  人类学派则从一个新的角度,即从现代野蛮人的生活、思想和信仰,去考察原始人的神话,从而得出结论,认为“各民族神话是各民族在上古时代(或原始时代)的生活和思想的产物”(茅盾语);“神话不仅是文学,并且是一种社会的产物”。明确指出神话是一种社会的产物,指出神话与原始人现实生活的关系,与客观世界的关系,就使人类学派神话学在很大程度上区别于以前形形色色的神话学派别,达到了资产阶级神话学的最高水平。这些进步的观点,对我国“五四”以后的神话研究起过重要的、良好的作用。鲁迅和茅盾等从人类学派神话学中所吸取的,主要就是这样一些比较正确而有益的观点,并运用来分析研究中国古神话。例如关于“羿射十日”的神话,我国历史上有人对其加以历史的解释,认为“十日”并非真日,乃扶桑君的十子;杨慎《山海经补注》以为“十日”乃“自甲至癸”的天干。茅盾对上述各说均表不满,说“杨慎不知道神话是发生在原始时代,那时候无所谓‘天干’。”他采用了人类学派的理论:“我们现在从人类学解释法的立场而观,‘十日并出’之说大概也是从原始时代的生活经验发生的;史称汤之时有七年大旱,也许就是这种太古有史以前的大旱,便发生了‘十日并出,焦禾稼,杀草木’的神话。”因此,直到今天,茅盾仍然认为人类学派对神话发生的解释“尚属不算十分背谬”。
 
  人类学派的神话起源学说有唯物的因素,然而是不彻底的,也远非历史主义的。他们探讨神话的产生更多地是从原始人的信仰和心理入手,他们对“生活”的理解是模糊的、笼统的,自然不可能认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同时也制约着神话的产生、发展、衰亡的整个过程。因此,在进一步分析神话的时候,就抽调了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内容,特别是物质生活的生产的内容,偏向于从心理学、生理学的角度来解释神话,仍然摆脱不掉唯心主义的哲学和历史观的桎梏,这样,就决定了他们在神话产生问题上同时出现许多唯心主义的解释,呈现出一种复杂的、前后矛盾的状况。这些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见解,同样也反映到我国学者对神话起源的见解之中。例如周作人多次介绍的哈里孙是主张神话起源于仪式的。钟敬文早期认为,“神话是原始人民对于环境的‘心理的活动’的结果”。林惠祥说,“神话是某种思想状态的产物”。黄石认为原始人的好奇和轻信是神话发生的原因。郭沫若1922年提出“神话的世界从人的感性产出”,“神话世界中的诸神从诗人产生”。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关于神话的性质和特点
 
  综合中国学术界所介绍的人类学派神话理论,关于神话的性质和特点,大致可以归纳为下面六个观点。
 
  (1)神话是原人想象的产物
 
  日本学者松村武雄说,童话(神话亦然)“是想象的产物。它所描写的,不是现实的世界,乃是一种虚构的观念的,想象的世界(自然,那个观念的想象,以现实世界的生活、信仰、风俗、习惯等为根基,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在这里,他指出了神话一类幻想性强的作品的最重要的特点,是以现实生活为依据的想象的产物。我国神话研究者郑德坤说:“神话是想象的产物,是以神之居住不在人类生活中的平原而高举(踞)于人类罕迹(至)的山岭上。这是神话的特点,也是各民族神话中所有的现象。”谢六逸在他编译的《神话学ABC》中指出:“神话的野蛮素,毕竟是神话时代的社会生活的投射,因为要探究投影于神话的实物,遂可视神话为原始社会生活反映于诸神及英雄之物。”民族学者陈志良指出:神话的产生“并非凭空而来的,必有原始之如此之现象,乃有如此之传说。”
 
  神话的幻想因现实世界的不同而呈现出迥异的色彩。茅盾认为神话的幻想往往“因各民族所居的环境与所遇的经验,而各自不同”。例如北欧人生活很艰苦,他们对“异方”的观念并不空灵美幻,就像《天问》、《淮南子》所描写的烛龙所栖身的委羽之山一样,是一个凄惨阴森的处所。而气候温和的地方的原始人,对于辽远地域的想象便迥然不同,像《列子•汤问》里的终北之国,就是一个极乐天堂。弗雷泽对神话想象的特点有过很好的说明。他在《旧约中的民俗》一书中指出,世界各民族流传的洪水神话,“虽然差不多一定是虚构,但在神话的外壳下面包藏着真正的果子……,包含着若干实在扰害过某些地域的洪水的回忆,但在经过民间传说的媒介的时候,被扩大成世界的大灾。”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在愚昧无知的人民中,他们的智慧水准很难超过于他们的眼界范围,一种类似的大灾的记忆,辗转口传,只经过几代的工夫便会发展成为一个世界的大洪水,……这是很容易理解的。”在这里,弗雷泽论证了两个观点:其一,洪水神话是以某些灾变的记忆作为事实根据的;其二,洪水神话并不是原始时代人类关于自然灾异的史实记载,而是一种虚构的产物,是为当时人类的不发达的“智慧水准”所决定的。
 
  1936年,钟敬文提出“民间文艺(包括神话——引者)往往和民众最要紧的物质生活的手段(狩猎、渔捞、耕种等)密切地连结着……是民众维持生存的一种卑近而重要的工具”,因而“不能不从那原始社会艰苦的实生活中寻找那根源”。这种见解已经超出人类学派的观点,具有相当的唯物主义的因素了。
 
  (2)把自然现象人格化
 
  人类学派神话学认为原始人思维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把人格的观念推及于自然万物。原始人相信所有的自然现象,都像他们自己一般,具有人类的一切属性,有生命,有思想,有人格。太阳具有人一般的性情,苍天借风雷雨电而表现它的震怒,天与地,日与月,是一对夫妇,……总之,他们按照自己的样子创造神。林惠祥说:“在蛮人意中,天日海风等不但是人,而且是野蛮人。他们的行为不像文明人所想的,而是像蛮人所拟的和自己相同的样子。”郑德坤说:“他们(原人所塑造的神)聚族而居,像原人的家族;他们有父母,有婚娶,和原人一样;他们甚至也脱不了死的权势。”
 
  (3)万物有灵观与图腾崇拜
 
  泰勒神话理论的核心,是万物有灵观(Animism),弗雷泽则是巫术与图腾崇拜(Totemism)。他们二人的神话理论对我国的神话研究都产生过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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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民间文艺集刊》第1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1年11月
【本文责编:张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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